资本运作☆ ◇300624 万兴科技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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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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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格像科技有限公│ 4792.00│ ---│ 13.56│ ---│ ---│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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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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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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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创意资源商城建│ 1.99亿│ 817.87万│ 9238.12万│ 46.35│ 3899.58万│ 2024-12-31│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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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数字创意研发中心│ 1.13亿│ 284.32万│ 2210.33万│ 19.51│ ---│ 2024-12-31│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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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5847.30万│ ---│ 5847.3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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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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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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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铮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如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将同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张铮先生属于“董事离任后三年内,再次被提名为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人员候
选人”的情况。张铮先生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22年5月17日任期届满离任公司董事职务,
离任后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副总经理职务。
经核查,张铮先生离任董事后至今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张铮先生自2012年加入公司,熟悉公司业务且具有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具备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为了公司规范运作的需要,提名其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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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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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孙淳先生递交的书面辞任报告。孙淳先生因个人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兼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孙淳先生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法》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孙淳先生的辞任将导致董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董事辞任申请将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起正式生效。在
辞任报告尚未生效之前,孙淳先生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
孙淳先生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淳先生尚未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宿迁兴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40%股份。离任后,孙淳
先生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孙淳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上市、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和投资者关
系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孙淳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
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在公司未正式聘任新的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期间,
由董事长吴太兵先生代行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聘任工作。
吴太兵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的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东环路以西、1-4路以北、1-3路以南、柳梧大厦以东8栋2单元
6层2号
联系电话:0755-86665000
联系传真:0755-86117737
电子信箱:zhengquan@wondershar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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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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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工作
,方便投资者沟通交流,对投资者联系方式进行变更,现将具体变更内容公告如下:
联系电话:0755-86665000
联系传真:0755-86117737
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邮政编码、官方网站、投资者电子邮箱等
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上述变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欢迎广大投资者通过上述
渠道与公司沟通联系。若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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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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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兴科技”、“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的议案》,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放弃权利事项概述
深圳市博思云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思云创”)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17
.94%的股权。近日,公司收到参股公司博思云创的通知: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加快产业布局
,增加研发投入,提高产品竞争力,为经营提供资金和产业资源支持,博思云创拟通过增资扩
股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海南金蝶追光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集富亚洲汇英(上海)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原股东深圳云墨投资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0位投资者(以实际签订的增资协议为准)。本次增资共计5800万元,对
应新增注册资本353.1656万元。公司基于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的整体考虑,决定放弃本次增资
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博思云创注册资本由2324.1176万元增加至2677.2832万元,
公司对博思云创持股比例将由17.94%稀释为15.58%。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的议案》
。本次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放弃优先认购权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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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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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7)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8)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证券
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9)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
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3次、自律监管
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9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
、监督管理措施44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任项目合伙人:杨谦
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4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2年7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从2023年1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2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毓锋
2019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5月开始在大华
所执业,从2022年1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秦睿
200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
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
审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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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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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目的:为了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
营的影响,不进行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2、交易品种及交易工具: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
外汇套期保值、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组合产品等。
3、交易场所:经监管机构批准、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4、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继续开展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4、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风险提示:公司展开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不以投机为目的,但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法
律风险等。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使用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
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进一歩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
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降低未来偿债汇率波动风险,公
司及子公司拟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2、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继续开展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
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或等
值外币)。
3、交易方式: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经监管机构批准、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
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外汇衍生产
品或组合,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套期保值、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
、利率期权及其他组合产品等。
4、交易期限: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
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5、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3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业务
需要继续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
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相关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的交易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事宜。
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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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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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12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18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D档(不合格),
不符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98.36
万份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
2023年9月5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注
销事宜已办理完成。本次注销不影响公司股本,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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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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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
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8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董事吴太兵先生、张铮先生、胡立峰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其他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仅就上述议案进行了讨论,并将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8月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8月5日至2020年8月14日,公司通过在公司内部网站《员工之家》发布了《关于
2020年股权激励名单公示的通知》,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内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8月1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8月20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吴太兵先生、张铮先生、胡立峰先生
、宿迁兴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亿兴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同日,公司披
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5、2020年8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因参与本次会议的董事吴太兵先生、张
铮先生、胡立峰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他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
不足3人,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6、2020年9月3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在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和股票行权等股东大会授权实施股权)时,仅因关联
董事回避导致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时,相关授权实施事项不再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根据上述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吴太兵先生、张铮先生、胡立峰先生
、宿迁兴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亿兴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7、2020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的议案》,
参与本次会议的董事吴太兵先生、张铮先生、胡立峰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其他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仅因关联董事回避导致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时,相关授权实施事项不再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证券代码:300624证券简称:
万兴科技公告编号:2023-104
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9、2020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相关事项的议案》,参与本次会议的董事吴太兵先生、张铮先生、
胡立峰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他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仅因关联董事回避导致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
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时,相关授权实施事项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的
议案》。参与本次会议的董事吴太兵先生、孙淳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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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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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3号),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发行了378.7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聘请华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原定持续督导期限至2023年12月
31日止。
二、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
3年7月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需要并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
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于近日与中金公司签订了《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
行人)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关于境内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与上市之保荐协议》(以下简称《保荐协议》)。中金公司负责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中金公司委派郭奇
林先生、唐雨薇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共同负责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
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
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中金公司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华林证券未完成的持续
督导工作由中金公司承接。
公司董事会对华林证券及其委派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团队在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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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0│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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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
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方式。公司获得深圳证
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0080.47万元(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
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8971898股(含本数),并以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在前述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事项,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根据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
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
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的批复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发行对象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不存在对原股东的配售安排。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息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
数为N。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
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
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七)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
次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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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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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的相关议案。现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也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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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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