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624 万兴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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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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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格像科技有限公│ 4792.00│ ---│ 13.56│ ---│ ---│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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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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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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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创意资源商城建│ 1.99亿│ 783.29万│ 1.09亿│ 62.32│ 2936.01万│ 2024-12-31│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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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创意资源商城建│ 1.75亿│ 783.29万│ 1.09亿│ 62.32│ 2936.01万│ 2024-12-31│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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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格像72.44%股权│ 2400.00万│ ---│ ---│ ---│ ---│ ---│
│收购项目剩余对价支│ │ │ │ │ │ │
│付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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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数字创意研发中心│ 1.13亿│ 8834.69万│ 1.13亿│ 100.00│ ---│ 2024-12-31│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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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格像72.44%股权│ ---│ ---│ ---│ ---│ ---│ ---│
│收购项目剩余对价支│ │ │ │ │ │ │
│付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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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5847.30万│ ---│ 5847.3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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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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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3│资产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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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根据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强化资
源整合,聚焦视频与通用文档绘图软件主业,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万
兴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万兴”)拟向王小兵、黄勇、刘彩莲(以下统称“交易对手
方”)合计支付1.4600亿元收购交易对手方持有的赣州思为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赣州思为”)100.00%的财产份额;交易对手方拟向公司支付1.2480亿元收购公司
持有的北京磨刀刻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磨刀”)78.00%的股权。经各方协商一致
,各方以现金形式支付上述资产置换的转让价款。置换后,公司持有赣州思为99.90%的财产份
额,深圳万兴持有赣州思为0.10%的财产份额,赣州思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直接和
公司及深圳万兴通过赣州思为间接合计持有深圳市亿图软件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由61.00%增加
到97.50%。同时,公司持有北京磨刀的股权比例由100.00%降低到22.00%,北京磨刀不再纳入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
置换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资产置换行为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说明
(一)自然人王小兵:居住深圳市南山区,担任深圳亿图董事、赣州思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
(二)自然人黄勇:居住深圳市南山区,担任深圳市博思云创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总经理。
(三)自然人刘彩莲:居住深圳市南山区,无就职单位。
王小兵、黄勇和刘彩莲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查询,上述交易对手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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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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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政旦志远”)
2、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充分保障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年报审计工作,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情况、管理实际和审计需求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相应的选聘程序,拟聘请政
旦志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均不存在异议,该
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政旦志远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4F
首席合伙人:张建栋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政旦志远合伙人21人,注册会计师6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5人。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3年度,下同)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243.9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为259.32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入为1982.6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4.72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0元
2023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截止2024年4月30日,政旦志远共为16家上市公司出具了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相关审计收费共计2429.60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公告日,政旦志远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并计提
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2023年年末数:217.58万元。政旦志远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
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无在执业行
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政旦志远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
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
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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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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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目的:为了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
营的影响,不进行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2、交易品种及交易工具: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
外汇套期保值、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组合产品等。
3、交易场所:经监管机构批准、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4、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继续开展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
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或等
值外币)。
4、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风险提示: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不以投机为目的,但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法
律风险等。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
司使用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
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
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或等值外币);额度有效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进一歩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
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降低未来偿债汇率波动风险,公
司及子公司拟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具有可行
性和必要性,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继续开展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
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或等
值外币)。
3、交易方式: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经监管机构批准、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
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外汇衍生产
品或组合,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套期保值、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
、利率期权及其他组合产品等。
4、交易期限: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有效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5、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业
务需要继续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
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或等值外币);额
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相关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
决策权及签署相关的交易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事宜。
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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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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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万兴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
,同意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数上限,并修订《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和《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3、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
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监事会于同日就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4、2024年10月10日,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4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
议案。
6、2024年10月17日,公司披露了《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次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数上限的说明
为进一步调动员工积极性,增强员工对公司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将员工的激励与公司、股
东的长远利益相结合,促进公司可持续、稳健的发展,公司决定对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
数上限进行调整,由不超过100人调整为不超过1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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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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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
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1.78元/股(
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4年8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
号:2024-05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
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9月1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759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4%。此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38.8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7.99元
/股,成交总金额为2915304.38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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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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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出具的《关于更换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的函》。
原保荐代表人郭奇林先生由于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公司2021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不影响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中金公司决定委派沙浩先生接替郭奇林先生继续履行持续
督导的相关职责和义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项目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但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金公司仍需继续履行对公
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持续督导的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唐雨薇女士、沙浩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附件:
沙浩先生,现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业
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曾参
与或负责的项目包括:航天宏图科创板IPO、佰仁医疗科创板IPO、狄耐克创业板IPO、荣耀终
端私募引战、和信瑞通新三板挂牌、时光影视新三板挂牌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经
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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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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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议人基本情况和提议时间
1、提议人(享有提案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总经理吴太兵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8月12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
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吴太兵先生向董事会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
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三、提议人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1.78元/股(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
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8、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71.78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78630股(取整)至557258股(取整),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4%
至0.29%。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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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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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规
范运作,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
非独立董事并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林倩晖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
林倩晖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上述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
本次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林倩晖先生个人简历
林倩晖先生,中国国籍,1986年出生,香港大学SPACE中国商业学院整合实效管理研究生
,2008年6月至2009年3月任埃瑞信息技术(广州)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2009年3月至2012年10
月任广州必视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统研发部经理,2012年10月加入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现任公司副总裁、事业部总经理。
截止目前,林倩晖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但通过宿迁兴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股公司
0.04%股份。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3.2.3条、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
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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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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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归属人数:156人;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55.0582万股;
3、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4年5月17日;
4、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外设置禁售期。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兴科技”)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
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000.00万股(调整前),约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7.70%。其中首次授予900.00万股(调整前),约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6.93%,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90.00%
;预留部分100.00万股(调整前),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77%,约占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10.00%。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59人(调整前)
4、授予价格:40.00元/股。
5、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
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
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
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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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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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战略发展需求,公司及下属公司(包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
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授信期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
信额度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
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万兴科技(湖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万兴
”)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担保额度期限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次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便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授信额度工作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对上
述授信总额度内的单笔融资和担保等相关事项办理并签署相关文件。
是否关联担保: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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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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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
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
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
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
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
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
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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