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624 万兴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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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8-01-05│ 16.55│ 2.9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11-26│ 32.00│ 3654.4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9-06-14│ 25.84│ 737.73万│
├───────────┼───────────┼───────────┼───────────┤
│可转债 │ 2021-06-09│ 100.00│ 3.7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5-08│ 40.00│ 2202.3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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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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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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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思为投资咨询合│ 14600.00│ ---│ 100.00│ ---│ 90.07│ 人民币│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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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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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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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创意资源商城建│ 1.99亿│ 2012.94万│ 1.22亿│ 69.34│ 3933.53万│ 2026-12-31│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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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创意资源商城建│ 1.75亿│ 2012.94万│ 1.22亿│ 69.34│ 3933.53万│ 2026-12-31│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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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格像72.44%股权│ 2400.00万│ 2400.00万│ 2400.00万│ 100.00│ ---│ ---│
│收购项目剩余对价支│ │ │ │ │ │ │
│付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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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数字创意研发中心│ 1.13亿│ 8834.69万│ 1.13亿│ 100.00│ ---│ 2024-08-16│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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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格像72.44%股权│ ---│ 2400.00万│ 2400.00万│ 100.00│ ---│ ---│
│收购项目剩余对价支│ │ │ │ │ │ │
│付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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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5847.30万│ ---│ 5847.3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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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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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兴科技集│万兴科技(│ 3.4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湖南)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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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兴科技集│万兴科技(│ 2114.70万│人民币 │--- │2027-01-01│一般保证│是 │否 │
│团股份有限│湖南)有限│ │ │ │ │ │ │ │
│公司子公司│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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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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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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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万兴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张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
表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张铮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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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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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
25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0)
。
2025年5月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总经理吴太兵先生以
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2024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
吴太兵先生提请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
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该提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实,截至本公告日,吴太兵先
生直接持有公司15.24%股份,通过宿迁兴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7.74%股份,通过
宿迁家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68%股份。提案人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其提
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亦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有
关规定,故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两项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提案外,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股权登记日等其他内容均保持不
变。现将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2024年度股东
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股东会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
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时限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
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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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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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长及总经理吴太兵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以下简称《提议
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基本情况和提议时间
1、提议人(享有提案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总经理吴太兵先生
2、提议时间:2025年4月22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
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吴太兵先生向董事会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
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三、提议人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7、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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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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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2、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9.85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6、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89.85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78,242股(取整)至556,483股(取整),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4
%至0.29%。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
8、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
期间暂无明确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
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或激励对象
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在有效期内授出或未能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回购方案存在变更、终止
的风险;
(4)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
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
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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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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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0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前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
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6.7950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
对象由156人调整为13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10.8050万股调整为274.0100万股。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
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经政旦志远(深圳)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143974
3390.50元,相较2020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为47.44%,未达到上述规定的对应年度的业绩考核
指标的触发值,第四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136名激励对象第四
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24.5500万股进行作废。
综上,本次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161.345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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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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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
25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述职。现将本次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2024年度股
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股东会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
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时限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
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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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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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类,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
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使用人民币不超过4亿元(含本数
)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实现公司和股东收
益最大化。
(二)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及
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期限内任一时点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投资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
(三)投资方式
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各类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
(五)实施方式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理财产品并签署相关
文件。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具体实施。
(六)资金来源
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七)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或其他被委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如构成关联交易,公司
将根据制度规范要求及时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八)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
要求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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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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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对相关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
备。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况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各子公司对2024年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清查和资产减值测
试后,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5,933.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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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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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
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
项规定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形。
一、审议程序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均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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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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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万兴科技(湖南)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湖南万兴”、“发包人”)的“万兴科技(长沙)创意科学园1期项目”(以
下简称“本项目”)已进入施工阶段,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724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
通知》(湘建建[2020]123号)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要求,发包人应按上述规定向
本项目施工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一局”、“承包人”)提供
工程款支付担保;此为本项目工程施工报建手续的必要条件。应发包人的申请,公司之全资子
公司深圳万兴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万兴”)愿就发包人履行《万兴科技(长沙)创意
科学园1期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承包人提供担保
,并签署《工程款支付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1146999.95元,保证期间不超过2
027年1月1日,保证方式为一般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万兴为全资子公司湖南万兴提供担保,深圳万兴已经
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湖南万兴基本情况如下:
2、湖南万兴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湖南万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经营情况良好,湖南万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深圳万兴于近日向中建一局出具《工程款支付保函》,主要内容如下:“中国建筑一局(
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合并简称“你方”)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万兴科技
(湖南)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就万兴科技(长沙)创意科学园1期
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签订了《万兴科技(长沙)创意科学园1期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合同》(以
下称“主合同”),基于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
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在主合同真实有效的情况下设定的保函,保函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
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即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
同价款。
2.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应付工程款的10%,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贰仟壹佰壹拾肆万陆仟玖佰玖拾玖元玖角伍分(小写)¥21146999.95元。
3.本保函保证金额将随发包人逐步履行主合同约定或法定的义务以及我方分次支付代偿款
项而相应递减。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一般责任保证。
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7日内
,最迟不超过2027年1月1日。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
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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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3│资产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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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根据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强化资
源整合,聚焦视频与通用文档绘图软件主业,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万
兴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万兴”)拟向王小兵、黄勇、刘彩莲(以下统称“交易对手
方”)合计支付1.4600亿元收购交易对手方持有的赣州思为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赣州思为”)100.00%的财产份额;交易对手方拟向公司支付1.2480亿元收购公司
持有的北京磨刀刻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磨刀”)78.00%的股权。经各方协商一致
,各方以现金形式支付上述资产置换的转让价款。置换后,公司持有赣州思为99.90%的财产份
额,深圳万兴持有赣州思为0.10%的财产份额,赣州思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直接和
公司及深圳万兴通过赣州思为间接合计持有深圳市亿图软件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由61.00%增加
到97.50%。同时,公司持有北京磨刀的股权比例由100.00%降低到22.00%,北京磨刀不再纳入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
置换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资产置换行为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说明
(一)自然人王小兵:居住深圳市南山区,担任深圳亿图董事、赣州思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
(二)自然人黄勇:居住深圳市南山区,担任深圳市博思云创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总经理。
(三)自然人刘彩莲:居住深圳市南山区,无就职单位。
王小兵、黄勇和刘彩莲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查询,上述交易对手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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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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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政旦志远”)
2、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充分保障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年报审计工作,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情况、管理实际和审计需求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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