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631 久吾高科 更新日期:2024-03-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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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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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3 │ 13120.90│ ---│ ---│ 13051.34│ ---│ 人民币│
├─────────┼─────┼─────┼─────┼─────┼──────┼──────┤
│其他1 │ 600.00│ ---│ ---│ 60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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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 │ 375.00│ ---│ ---│ 375.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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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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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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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性能过滤膜元件及│ 2.46亿│ ---│ 1782.69万│ 100.00│ ---│ ---│
│装置产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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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000吨锂吸附分│ 1.29亿│ 6388.07万│ 1.00亿│ 77.53│ 2813.28万│ 2023-09-30│
│离材料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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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钛石膏资源化项目 │ 3262.59万│ 502.37万│ 2632.88万│ 80.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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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提锂中试平台建│ 6500.00万│ 1276.58万│ 3100.59万│ 47.70│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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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危废智能云仓综合│ 3470.19万│ ---│ 34.53万│ 100.00│ ---│ ---│
│服务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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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 1.11亿│ 3471.86万│ 1.11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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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000吨锂吸附分│ ---│ 6388.07万│ 1.00亿│ 77.53│ 2813.28万│ 2023-09-30│
│离材料项目 │ │ │ │ │ │ │
├─────────┼──────┼─────┼─────┼─────┼─────┼──────┤
│钛石膏资源化项目 │ ---│ 502.37万│ 2632.88万│ 80.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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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 ---│ 3471.86万│ 1.11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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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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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久吾高│连云港久洋│ 1.17亿│人民币 │2019-11-01│2029-11-01│连带责任│否 │是 │
│科技股份有│环境科技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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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久吾高│西藏久吾新│ 4000.00万│人民币 │2022-12-01│2025-08-20│连带责任│否 │否 │
│科技股份有│材料科技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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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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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5│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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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3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
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或“本
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
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
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
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
,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
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
的30%。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
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
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募集资
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本次募
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
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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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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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本着谨慎性原
则,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2023年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
生的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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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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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久吾高科”)于2023年4月23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
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
0)。
该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汇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告知函》,中汇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
计机构,原指派昝丽涛为项目合伙人、江海锋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2023年审计服务
。因中汇内部工作调整,江海锋不再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项目签字会计师,中汇指派昝丽涛
、张潇方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相关工作。本次变更后,为公
司提供2023年审计服务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昝丽涛、张潇方。
本次变更不影响相关工作安排,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构成不利影响。
二、本次变更签字会计师人员的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
昝丽涛,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0月
开始在中汇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潇方,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10月
开始在中汇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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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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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实施股权
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8元/股(含)。本次回购实
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实施
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相关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2)等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3年11月28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1000
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815%,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30.54元/股,最低成交价
为30.3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042337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方式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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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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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
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
一起,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
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8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公司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
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8元/股计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789473股至131578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64%至1.07%,具
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方案
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
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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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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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本着谨慎性原
则,对截至2023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
测试后,第三季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11308266.63元(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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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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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本着谨慎性原
则,对截至2023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
测试后,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17180869.84元(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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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3│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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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久吾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久吾”)与西藏阿里麻米措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麻米
措矿业”)签署了《西藏自治区改则县麻米错盐湖锂硼矿开采项目铝系锂吸附剂材料购销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根据合同约定,麻米措矿业拟向西藏久吾采购铝系锂吸附剂材料,
第一批次采购总价为人民币87920000元(含增值税),收到第一批次货物后,确定后续批次供
货量及采购金额。现将合同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对方的主要情况
公司名称:西藏阿里麻米措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2500783532977D
法定代表人:朱海飞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改则县文化路
营业范围:一般项目:选矿(除稀土、放射性矿产、钨);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
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
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
定为准)
麻米措矿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主体
供方:西藏久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需方:西藏阿里麻米措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2、供货范围及采购金额
需方根据合同约定按批次向供方采购铝系锂吸附剂材料,第一批次采购总价为人民币8792
0000元(含增值税)。需方收到第一批次货物后,确定后续批次供货量及采购金额。
3、合同结算方式和价款支付
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及付款方式分次支付货款。
4、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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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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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制定填补回报措
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
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
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江苏久吾高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现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等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
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3年12月底完成本次发行,分别假设所有可转债持有人于2024年6月30日
全部完成转股(即转股率100%且转股时一次性全部转股)和于2024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即
转股率为0%)两种情形。(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
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实际完成时间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及可转债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
3、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327.42万元和
2533.73万元。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较上一年度持平;(2)较上一年
度增长10%;(3)较上一年度增长20%,且假设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增长比例也保持一致。(上述假设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
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4、假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总额上限为6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测算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
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34.08元/股(该价格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召开日,即2023年4月23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孰高值,实际初始转股价格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和前一
交易日的均价为基础确定)。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
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6、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264.20万股为基础,除本次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普通股外,假设不存在任何其他因素(包括利润分配、优先股强
制转股等)引起公司普通股股本变动;
7、假设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不考虑公司未
来年度利润分配因素的影响,亦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
利息费用的影响;
8、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
益)等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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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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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
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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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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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久吾高科”)于2022年2月26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2022年3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2-014)。该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3月22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汇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告知函》,中汇作
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原指派王甫荣、昝丽涛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2022年审计
服务,郭文令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因中汇内部工作调整,王甫荣不再担任公司2022年度
审计项目签字会计师,郭文令不再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中汇指派昝丽
涛、江海锋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平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项目质
量控制复核人继续完成相关工作。本次变更后,为公司提供2022年审计服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为昝丽涛、江海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黄平。
本次变更不影响相关工作安排,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构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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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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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
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91人
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24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36人最近一年(2022年度)
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2896.00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94453.00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52115.00万元
上年度(2021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6家
上年度(2021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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