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631 久吾高科 更新日期:2026-08-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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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7-03-13│ 11.97│ 1.54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11-06│ 8.87│ 2598.91万│
├───────────┼───────────┼───────────┼───────────┤
│可转债 │ 2020-03-20│ 100.00│ 2.45亿│
├───────────┼───────────┼───────────┼───────────┤
│增发 │ 2021-11-04│ 33.00│ 9970.19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5-06│ 11.76│ 2824.0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2-21│ 11.58│ 23.16万│
├───────────┼───────────┼───────────┼───────────┤
│可转债 │ 2026-07-20│ 100.00│ 2.9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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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其他3 │ 13120.90│ ---│ ---│ 13051.34│ ---│ 人民币│
├─────────┼─────┼─────┼─────┼─────┼──────┼──────┤
│其他1 │ 600.00│ ---│ ---│ 600.00│ ---│ 人民币│
├─────────┼─────┼─────┼─────┼─────┼──────┼──────┤
│其他2 │ 375.00│ ---│ ---│ 375.00│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高性能过滤膜元件及│ 2.46亿│ 0.00│ 1782.69万│ 100.00│ ---│ ---│
│装置产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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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000吨锂吸附分│ 1.29亿│ 0.00│ 1.30亿│ 100.32│ 1983.43万│ 2023-09-30│
│离材料项目 │ │ │ │ │ │ │
├─────────┼──────┼─────┼─────┼─────┼─────┼──────┤
│钛石膏资源化项目 │ 3262.59万│ 18.71万│ 3012.01万│ 92.32│ -201.67万│ 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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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提锂中试平台建│ 6500.00万│ 364.61万│ 4244.34万│ 65.30│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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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危废智能云仓综合│ 3470.19万│ 0.00│ 34.53万│ 100.00│ ---│ ---│
│服务项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 7620.00万│ 0.00│ 7620.00万│ 100.00│ ---│ ---│
│1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 3471.86万│ 0.00│ 3471.86万│ 100.00│ ---│ ---│
│2 │ │ │ │ │ │ │
├─────────┼──────┼─────┼─────┼─────┼─────┼──────┤
│年产6000吨锂吸附分│ 0.00│ 0.00│ 1.30亿│ 100.32│ 1983.43万│ 2023-09-30│
│离材料项目 │ │ │ │ │ │ │
├─────────┼──────┼─────┼─────┼─────┼─────┼──────┤
│钛石膏资源化项目 │ 0.00│ 18.71万│ 3012.01万│ 92.32│ -201.67万│ 2024-06-17│
├─────────┼──────┼─────┼─────┼─────┼─────┼──────┤
│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 0.00│ 0.00│ 7620.00万│ 100.00│ ---│ ---│
│1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 0.00│ 0.00│ 3471.86万│ 100.00│ ---│ ---│
│2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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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6-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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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久吾高│山东公用控│ 5868.00万│人民币 │2025-10-27│2028-12-31│一般担保│否 │否 │
│科技股份有│股有限公司│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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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久吾高│西藏久吾新│ 4000.00万│人民币 │2025-08-25│2026-02-11│连带责任│是 │否 │
│科技股份有│材料科技有│ │ │ │ │担保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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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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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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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
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7人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
师人数:688人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312人
最近一年(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22378万元最近一年(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
入:90517万元最近一年(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7291万元上年度(2025年年报)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家数:221家上年度(2025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5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9786万元上年度(2025年年报)公司同行
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
买符合相关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
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
、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1次。4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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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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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及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2026年半年度存在
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的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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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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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注销部分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关于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1
.15元/股回购注销1名已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000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5031424股减少为125016424股,注册
资本将由125031424元减少为125016424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注销部分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1)。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本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
该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债权人合法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
司根据合法有效的债权文件的相关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提交有
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申报要求及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人申报材料邮寄、登记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园思路9号。
2、申报时间:自2026年8月25日起45天内,工作日内(9:0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
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江燕
4、联系电话:025-58109595-8095
5、传真号码:025-5820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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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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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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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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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15000股;
2、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1.15元/股(前次调整后授予价格为11.40元/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原因: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已因个人原
因主动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注销部分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已
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
于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1.15元/
股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000股。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2、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3、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4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4年4月7日,公司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5、2024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披露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公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公司监事会对本
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新增股份)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4年5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对
象59名,合计授予股份数量426.5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4年5月16日。
7、2024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9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完成的公告》。8、2025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暨向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5年2月21日为授予日,以11.58元/股的
授予价格授予1名激励对象2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
9、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对58名激励对象授予的1698000股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2025年6月30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10、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
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1.40元/股回购注
销离职激励对象12000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对58名激励对象授予的1277500股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2026年5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26年5
月18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提出辞职申请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公司1名激励对象已因个
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上述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回购注销其
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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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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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
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
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本次
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
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等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年8月7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19
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22.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
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175089.2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回购股份方式等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
方案,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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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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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
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后续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全部出售。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
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股票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日为2025年9月15日,收盘价37.2元/股,2026年7月22日公
司股票收盘价18.35元/股,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公司本次回购股份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的规定。审议本次回购的
董事会召开时点在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
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
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
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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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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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专注从事分离材料和分离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并以此为基础面向下游客户提供系统化
的膜集成技术整体解决方案、材料及配件,包括:研发、生产陶瓷膜、有机膜、锂吸附剂等分
离材料及膜成套设备,根据客户需求设计技术方案、实施膜系统集成,以及提供运营技术支持
与运营服务等。公司的主营产品为以陶瓷膜、有机膜等材料为核心的膜集成技术整体解决方案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期末股本总额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7)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8)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9)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5、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
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6
5号)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1、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客户集中风险
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公司前五大客户收入总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6.97%、47.04%及50.24%,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若公司个别或部分主要客户因行业风险、意
外事件等原因出现停产、经营困难、财务情况恶化等情形,公司的经营业绩等将会受到一定程
度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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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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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吾高科”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16
00号文同意注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主承销商
)”或“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久吾转
02”,债券代码为“123276”。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规模为30,000.00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
00元,共计3,000,000张,按面值发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
日(2026年7月17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
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一、本次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的缴款工作已于2026年7月20日(T日)结束。本次发行向原股东
优先配售的“久吾转02”总计2,115,977张,即211,597,7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53%。
二、本次可转债网上认购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网上认购缴款工作
已于2026年7月22日(T+2日)结束。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
供的数据,对本次可转债网上发行的最终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张):871,905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87,190,500.00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张):12,115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1,21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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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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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吾高科”或“发行人”)和国泰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68号)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
6〕135号)等相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久吾转02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17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
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
的重点提示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
026年7月2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
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
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张。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协议进行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
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
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国泰海通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认购金额不足30000.0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30000.00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
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
上最大包销金额为9000.00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国泰海通将启动
内部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国泰海通将调整最终包
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
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3、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
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
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
、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
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
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
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根据《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久吾高科及本次
可转债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6年7月21日(T+1日)主持了久吾转02网上发行中签摇
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有关单位代表的监督下进行,摇号结果经广
东省深圳市罗湖公证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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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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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吾高科”、“发行人”或“公司”)和国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68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
(深证上[2026]135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可转债”或“久吾转02”)。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17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
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
的重点提示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以下简称“《中签号码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
其资金账户在2026年7月2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
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
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
单位为1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协议进行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
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
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国泰海通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认购金额不足30000.0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30000.00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
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
上最大包销金额为9000.00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国泰海通将启动
内部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国泰海通将调整最终包
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
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3、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
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
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
、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
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
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久吾高科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原股东优先配售及网上申购
已于2026年7月20日(T日)结束。
根据2026年7月16日(T-2日)公布的《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为向所有参加
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信息。
现将本次久吾转02发行申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久吾转02本次发行30000.00万元(共计3000000张),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6年7月20日(T日)。
二、发行结果
根据《发行公告》,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
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
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最终发行结果如下: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原股东共优先配售久吾转02总计2115977张,即2115977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53%。
2、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结果及发行中签率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久吾转02总计为884020张,即88402000元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9.47%,网上中签率为0.0008752882%。
根据深交所提供的网上申购信息,本次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有效申购数量为100997
581320张,配号总数为10099758132个,起讫号码为000000000001—010099758132。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6年7月21日(T+1日)组织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中签
结果将于2026年7月22日(T+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申购
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可转债的数量,每个中签号只能购买10张(即1000元)久吾转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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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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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
可转债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数量为3000000
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6年7月20日(T日)至2032年7月19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5、票面利率和到期赎回价格
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8%、第四年1.5%、第五年2.0%、第六年2.5%。
到期赎回价为114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
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
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
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
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
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
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
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信用评级及担保事项
主体信用评级为A+,债券信用评级为A+。本次资信评估机构为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
务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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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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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久吾高科”)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3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或“本次发行”)已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1600号文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17日,T-1日)收市后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
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已刊登于2026年7月1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久吾高科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情况和本次发行
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就
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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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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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部分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了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补选秦卫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审议通过
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宫载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
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宫载春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股东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本次补选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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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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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6年4月23日,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
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的交易
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15:00。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0日下午15:00在南京市浦口
区园思路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合计为39,297,5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1.43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9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8,860,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1.0807%;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共8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36,8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494%。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党建兵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管等相
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并进行见证。会议的召
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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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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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购数量
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
励对象主动提出辞职申请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自本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至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期间,公司未
发生《激励计划》规定影响公司股本总额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相应
的调整的情况,公司本次回购注销1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全部限制性股票12000股。
2、回购价格
公司于2024年8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为11.58元/股。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以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中的股份
)1250434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上述事项已于2025年
7月10日实施完毕。
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有关规定,激励
对象主动提出辞职申请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
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调
整方法如下:(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
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
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根据上述调整规则,公司本次回购价格P=P0-V=11.58-0.18=11.40元/股(V为2024年度每
股派息额)。
3、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1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12000股,回购支付的回购价款为136800元。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关于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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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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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7人,预留授予可解除限售的
激励对象人数为1人;
2、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可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26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1
%,预留授予可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
3、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
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成就,同意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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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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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12,000股;
2、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1.40元/股(前次调整后授予价格为11.58元/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原因: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已因个人原
因主动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注销部分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已
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办理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1.40元/股回购
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000股。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2、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3、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4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4年4月7日,公司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5、2024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披露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
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
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新增股份)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4年5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对
象59名,合计授予股份数量426.5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4年5月16日。
7、2024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8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8、2025年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暨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5年2月21日为授予日,以11.58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1名
激励对象2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5年5月2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对58名激励对象授予的1,698,00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2025年6月
30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提出辞职申请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公司1名激励对象已因个
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上述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回购注销其
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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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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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注销部分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
于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1.40元/
股回购注销1名已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0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5,043,424股减少为125,031,424股,注册资本将由125,043,
424元减少为125,031,424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本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
该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债权人合法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
司根据合法有效的债权文件的相关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提交有
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申报要求及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人申报材料邮寄、登记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园思路9号。
2、申报时间:自2026年4月23日起45天内,工作日内(9:0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
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江燕
4、联系电话:025-58109595-8095
5、传真号码:025-5820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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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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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15:00
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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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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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
,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利润结转
至以后年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
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为73674762.55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011148.21元,按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
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1201114.82元后,剩余未分配利润为10810033.39元,截至2025年
12月31日,经审计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444626992.2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经营业绩及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提出2025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如下:
以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中的股份)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
股东每10股转增0股,以截至本公告日的总股本125043424股为基数测算,共计派发现金312608
56.00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2.43%。本次股利分配后剩
余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发生变化,公司将按
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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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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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
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2025年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
试,对可能发生的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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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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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6〕27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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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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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盐湖提锂中试平台建设项目”尚处于实施状态,结合项目投资进度
等情况,将“盐湖提锂中试平台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再次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
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
,不会对后续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
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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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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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公司副总经理王肖虎先生
计划在上述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自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
10月28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5
11%)。
2025年10月13日,公司收到了副总经理王肖虎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告知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肖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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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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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召开了
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程恒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简历详见附件)。
程恒先生将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八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其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上述职工董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
按照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附件:
程恒先生:男,198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同济大学金融学专业及复旦大
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本科学历。2005年至2006年,于上海银通泰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经
理;2006年至2009年,于上海德汇集团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总裁秘书;2017年7月至2018年9
月,担任南京久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3月至2024年8月,担任连云港久洋环境科技
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9月至2024年7月,担任上海久吾生态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
24年8月至2025年4月,担任连云港久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09年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2018年1月至今,担任安徽久吾天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8月至今
,担任公司董事;2020年9月至今,担任江苏久吾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2
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23年10月至今,担任青海盐湖沃锦储热技术有限公司监
事。程恒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5万股,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
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
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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