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636 同和药业 更新日期:2025-02-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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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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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 5.89亿│ 1771.89万│ 1.34亿│ 22.77│ 0.00│ 2025-12-31│
│限公司二厂区部分车│ │ │ │ │ │ │
│间、装置新、改、扩│ │ │ │ │ │ │
│项目二期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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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00亿│ ---│ 2.00亿│ 99.96│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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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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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鸿良 238.00万 2.94 58.80 2019-07-15
庞正伟 411.00万 0.98 6.23 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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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649.00万 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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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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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10 │质押股数(万股) │4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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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6.23 │质押占总股本(%) │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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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庞正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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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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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1-09 │质押截止日 │2027-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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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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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1月09日庞正伟质押了411.0万股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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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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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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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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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结果告知书(赣药品GMP(2024)第A0006号)”,获
悉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公司本次检查原料药阿戈美拉汀符合药品G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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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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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结果告知书(赣药品GMP(2024)第A0001号)”,获
悉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公司本次检查原料药维格列汀、米拉贝隆(生产地址2)符合药品GM
P。
维格列汀是一种口服给药的DPP-IV抑制剂,临床用于治疗2型糖尿病。
米拉贝隆是一种选择性β3-肾上腺受体激动剂,可通过激活膀胱逼尿肌上的β3-肾上腺
受体而提高膀胱充盈和贮尿能力,临床用于治疗急迫性尿失禁、尿急、尿频等症状的膀胱过度
活动症。
公司原料药维格列汀、米拉贝隆(生产地址2)通过药品GMP符合性检查,有利于公司拓展
产品在国内市场的销售,形成国内国外市场同步销售的良好格局。
受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上述原料药品种的具体销售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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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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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招商证券作为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原委派刘海燕、孙经纬为该项目的签字保荐代
表人,负责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因原保荐代表人孙经纬先生工作变动,招商证券拟委派
鄢坚先生(简历附后)接替孙经纬先生负责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继
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刘海燕女士和鄢坚先
生,持续督导期限直至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孙经纬先生在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附件:鄢坚先生个人简历
鄢坚先生,保荐代表人,主持或参与的项目主要包括:唐人神IPO、好想你IPO、我乐家居I
PO、豫金刚石IPO、安图生物IPO及可转债、远程电缆IPO、石大胜华IPO、恒为科技IPO、万方
电子IPO,安图生物非公开发行、宝胜股份非公开发行及公司债、迈克生物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同和药业可转债、亚星客车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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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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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
心(CDE)“原辅包登记信息公示”平台查询获悉,公司提交的“美阿沙坦钾”原料药通过了C
DE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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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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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结果告知书(2024年第57号)”,获悉经现场检查和
综合评定,公司本次检查原料药克立硼罗符合药品GMP。
克立硼罗适用于2岁及以上轻度至中度特应性皮炎患者的局部外用治疗。
公司原料药克立硼罗通过药品GMP符合性检查,有利于公司拓展产品在国内市场的销售,
形成国内国外市场同步销售的良好格局。
受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上述原料药品种的具体销售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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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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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
心(CDE)“原辅包登记信息公示”平台查询获悉,公司提交的“克立硼罗”原料药通过了CDE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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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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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14
日以电话、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2024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余绍炯主持,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西同
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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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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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
心(CDE)“原辅包登记信息公示”平台查询获悉,公司提交的“阿戈美拉汀”原料药通过了C
DE审批。
阿戈美拉汀适用于治疗成人抑郁症。
公司“阿戈美拉汀”原料药通过CDE审批,表明该原料药符合中国相关药品审评技术标准
,已批准在国内上市制剂中使用,有利于公司拓展产品在国内市场的销售,形成国内国外市场
同步销售的良好格局。
受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上述原料药品种的具体销售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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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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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至13日接受了巴西国家
卫生监督局(以下简称“巴西ANVISA”)官方的全面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
,本次检查产品范围为:
化学原料药:醋氯芬酸、阿哌沙班、塞来昔布、克立硼罗、非布司他、富马酸伏诺拉生、
加巴喷丁、米拉贝隆、利伐沙班、替格瑞洛、维格列汀。
近日,公司收到巴西ANVISA签发的《药品GMP证书》,现场检查结论为合格,即公司以上
原料药均通过了巴西ANVISA的GMP现场检查。
巴西是南美洲最大的国家,经济总量世界排名第十位(2023年GDP排名)。公司本次顺利
通过巴西ANVISA现场检查,为上述11个原料药品种成功进入巴西市场创造了条件,对公司进一
步拓展巴西市场和其他国际市场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
由于医药行业的特点,相关产品在国际市场的销售情况易受到市场环境变化、汇率波动等
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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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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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庞
正伟先生通知,获悉其办理了所持有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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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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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激励对象离职及首次授予部分、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意根
据《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前述所涉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608795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23
13.6145万股变更为42152.7350万股,注册资本由42313.6145万元变更为42152.7350万元。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江西省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
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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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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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
心(CDE)“原辅包登记信息公示”平台查询获悉,公司提交的“恩格列净”原料药通过了CDE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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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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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608795股,回购金额合计为12984622.20元,回
购股数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423136145股的比例为0.380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由423136145股变更为421527350股。
2、本次因离职被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人数为4人,回购价格为7.75元/股;因公司层面
业绩未达到“以2021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0%”的考核目标被回购
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人数为181人,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8.08元/股,暂缓授予部分回购价格
为7.92元/股。
3、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6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首次授予部分、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同意根据《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前述所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608795股限制性股
票。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完成。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1)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由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经失去本次股权激
励资格,公司拟对上述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剩余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首次授予部分、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由于受市场环境及宏观经济下行影响,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
“以2021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0%”的考核目标,即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按照《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部分、暂缓授予部分激励对象(除已离职的激励对象以外)已获授的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
《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
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之和。
《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数量事项的,
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
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
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做相应的调整。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即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
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0.6元现金红利,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已于2022年7月5日实施完毕,且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5026488
3股为基数,每10股派0.45元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已于2023年5月24日实施
完毕,依据《激励计划》的上述规定,公司拟对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价格做相
应的调整。
(1)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因4名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该等激励对象原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比率-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36600股*1.5-36600股*1.5*40%=32940股。
因4名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价格=该等激励对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1.7
5元/股-0.06元/股)/(1+0.5)]-0.045元/股=7.75元/股。
(2)因首次授予部分、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回购注销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因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除已离职的激励对象以外)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该等激励对象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比率*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3452300股*1.5*30%=1553535股。因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除已离职的激励对象以外)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
票价格=该等激励对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银行同期存款利息=[(11.75元/股-0.06元/股)/(1
+0.5)]-0.045元/股+0.33元/股=8.08元/股。因暂缓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未成就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该激励对象已获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原可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该激励对象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744
00股*30%=22320股。因暂缓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回购注销
的限制性股票价格=该激励对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银行同期存款利息=7.79元/股-0.045元/股+
0.17元/股=7.92元/股。综上,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1608795股;回购金额合计为1298
462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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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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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于2024年4月21日
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新一届监事会的换届选
举工作。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与会职工代表经认真讨论
、民主投票,同意选举何清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见附件)。何
清元先生将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任期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何清元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在江西省联合纸厂担任电工
、机修车间主任等职务。2003年入职公司,历任机修动力车间副主任、工程部副经理,现任公
司工程部副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何清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何清元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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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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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1)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由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经失去本次股权激
励资格,公司拟对上述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剩余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首次授予部分、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由于受市场环境及宏观经济下行影响,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
“以2021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0%”的考核目标,即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按照《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部分、暂缓授予部分激励对象(除已离职的激励对象以外)已获授的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
《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
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之和。
《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数量事项的,
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
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
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做相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即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
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0.6元现金红利,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已于2022年
7月5日实施完毕,且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50264883股为基数
,每10股派0.45元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已于2023年5月24日实施完毕,依
据《激励计划》的上述规定,公司拟对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
(1)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因4名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该等激励对象原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比率-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36600股*1.5-36600股*1.5*40%=32940股。
因4名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价格=该等激励对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1.7
5元/股-0.06元/股)/(1+0.5)]-0.045元/股=7.75元/股。
(2)因首次授予部分、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回购注销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
因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除已离职的激励对象以外)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
成就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原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该等激励对象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比率*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3452300股*1.5*30%=1553535股。
因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除已离职的激励对象以外)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
成就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价格=该等激励对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银行同期存款利息=[(11.7
5元/股-0.06元/股)/(1+0.5)]-0.045元/股+0.33元/股=8.08元/股。
因暂缓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该激励对象已获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该激励对象原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74400股*30%=22320股。
因暂缓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价
格=该激励对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银行同期存款利息=7.79元/股-0.045元/股+0.17元/股=7.92
元/股。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1608795股;回购金额合计为12984622.20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资金总额为12984622.20元,本次回购款将全部以
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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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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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暂缓授予部分
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江西同和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对已授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160879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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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公司实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工作后,总股本由42313.6145万股变更为42152.7350万
股,注册资本由42313.6145万元变更为42152.7350万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总股本减少、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
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
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通讯地址:江西省奉新县奉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申报时间:2024年4月25日起45日内
3、联系人:张波、艾佳鑫
4、联系电话:0795-4605333\4605773
5、传真:0795-4605772
6、电子邮箱:dm@jxsynergy.com
7、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
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邮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
权”字样;
(3)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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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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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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