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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聚隆(300644)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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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644 南京聚隆 更新日期:2026-07-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8-01-26│ 18.03│ 2.53亿│ ├───────────┼───────────┼───────────┼───────────┤ │可转债 │ 2023-07-26│ 100.00│ 2.12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6-04-14│ 12.15│ 29.40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基金 │ 600.00│ ---│ ---│ 600.00│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5万吨特种工程 │ 1.18亿│ 4121.09万│ 1.21亿│ 101.95│ 3828.20万│ 2025-12-18│ │塑料及改性材料生产│ │ │ │ │ │ │ │线建设项目 │ │ │ │ │ │ │ ├─────────┼──────┼─────┼─────┼─────┼─────┼──────┤ │年产30吨碳纤维复合│ 9327.85万│ 4165.30万│ 4452.17万│ 47.73│ ---│ 2026-12-31│ │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12-29 │交易金额(元)│5000.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滁州聚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滁州聚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滁│ │ │州聚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聚隆”)增资,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 │ │体决定和办理上述增资相关事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对外投资概述 │ │ │ 为进一步优化滁州聚隆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强其业务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 │ │拟使用自有资金对滁州聚隆增资5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滁州聚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 │ │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滁州聚隆100%股权,滁州聚隆仍为公司全资子 │ │ │公司。 │ │ │ 2025年12月25日,公司已办理完成相关的工商变更备案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 │ └──────┴────────────────────────────────────────┘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4-10 │ ├──────┼────────────────────────────────────────┤ │关联方 │南京东聚碳纤维复合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30%的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方提供技术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0 │ ├──────┼────────────────────────────────────────┤ │关联方 │南京东聚碳纤维复合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30%的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0 │ ├──────┼────────────────────────────────────────┤ │关联方 │南京东聚碳纤维复合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30%的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0 │ ├──────┼────────────────────────────────────────┤ │关联方 │吴劲松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无偿提供个人信用担保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0 │ ├──────┼────────────────────────────────────────┤ │关联方 │刘曙阳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无偿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 │ │ │ │个人信用担保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0 │ ├──────┼────────────────────────────────────────┤ │关联方 │吴劲松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个人信用担保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0 │ ├──────┼────────────────────────────────────────┤ │关联方 │刘曙阳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个人│ │ │ │ │信用连带责任担保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0 │ ├──────┼────────────────────────────────────────┤ │关联方 │南京东聚碳纤维复合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30%的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南京聚隆科│滁州聚隆 │ 1000.00万│人民币 │2025-12-19│2026-12-19│连带责任│否 │是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南京聚隆科│滁州聚隆 │ 1000.00万│人民币 │2025-08-27│2026-08-27│连带责任│否 │是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南京聚隆科│滁州聚隆 │ 1000.00万│人民币 │2025-09-10│2026-09-10│连带责任│否 │是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南京聚隆科│滁州聚隆 │ 800.00万│人民币 │2025-06-17│2026-06-21│连带责任│否 │是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南京聚隆科│滁州聚隆 │ 787.80万│人民币 │2023-11-16│2036-10-31│连带责任│否 │是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南京聚隆科│聚锋新材 │ 600.00万│人民币 │2024-09-06│2025-09-06│连带责任│是 │是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南京聚隆科│滁州聚隆 │ 500.00万│人民币 │2025-12-05│2026-12-04│连带责任│否 │是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南京聚隆科│滁州聚隆 │ 500.00万│人民币 │2025-03-10│2026-03-10│连带责任│否 │是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南京聚隆科│滁州聚隆 │ 500.00万│人民币 │2025-11-12│2026-11-12│连带责任│否 │是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南京聚隆科│滁州聚隆 │ 480.00万│人民币 │2025-09-11│2026-03-11│连带责任│否 │是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南京聚隆科│滁州聚隆 │ 425.00万│人民币 │2025-10-15│2026-04-15│连带责任│否 │是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南京聚隆科│滁州聚隆 │ 425.00万│人民币 │2025-08-13│2026-02-13│连带责任│否 │是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南京聚隆科│滁州聚隆 │ 400.00万│人民币 │2024-03-19│2036-10-31│连带责任│否 │是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南京聚隆科│聚锋新材 │ 400.00万│人民币 │2025-03-18│2025-12-16│连带责任│是 │是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南京聚隆科│聚锋新材 │ 400.00万│人民币 │2025-02-24│2025-12-19│连带责任│是 │是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南京聚隆科│滁州聚隆 │ 387.80万│人民币 │2024-03-19│2036-10-31│连带责任│否 │是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南京聚隆科│聚锋新材 │ 350.00万│人民币 │2025-05-27│2026-05-18│连带责任│否 │是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南京聚隆科│聚锋新材 │ 300.00万│人民币 │2024-09-26│2025-09-25│连带责任│是 │是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南京聚隆科│聚锋新材 │ 300.00万│人民币 │2024-06-18│2025-06-12│连带责任│是 │是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南京聚隆科│聚新锋 │ 300.00万│人民币 │2023-11-13│2025-04-30│连带责任│是 │是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南京聚隆科│滁州聚隆 │ 288.04万│人民币 │2025-11-12│2026-05-12│连带责任│否 │是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南京聚隆科│滁州聚隆 │ 255.00万│人民币 │2025-07-17│2026-01-17│连带责任│否 │是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南京聚隆科│聚隆复材 │ 200.00万│人民币 │2025-08-15│2026-08-15│连带责任│否 │是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南京聚隆科│聚锋新材 │ 200.00万│人民币 │2025-02-13│2025-12-30│连带责任│是 │是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南京聚隆科│聚隆复材 │ 200.00万│人民币 │2025-05-23│2026-05-23│连带责任│否 │是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南京聚隆科│聚隆复材 │ 167.45万│人民币 │2025-08-15│2026-02-15│连带责任│否 │是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南京聚隆科│聚锋新材 │ 160.00万│人民币 │2024-08-21│2025-02-21│连带责任│是 │是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南京聚隆科│聚隆复材 │ 155.48万│人民币 │2024-12-31│2025-12-31│连带责任│是 │是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南京聚隆科│聚隆复材 │ 143.50万│人民币 │2024-02-01│2025-02-01│连带责任│是 │是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南京聚隆科│聚隆美国 │ 131.13万│人民币 │2025-12-26│2026-11-19│连带责任│否 │是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南京聚隆科│聚锋新材 │ 120.00万│人民币 │2024-10-24│2025-04-24│连带责任│是 │是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南京聚隆科│聚锋新材 │ 120.00万│人民币 │2024-09-25│2025-03-25│连带责任│是 │是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南京聚隆科│聚隆复材 │ 104.47万│人民币 │2025-06-25│2025-12-25│连带责任│是 │是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南京聚隆科│聚隆复材 │ 100.00万│人民币 │2025-12-11│2026-12-11│连带责任│否 │是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南京聚隆科│聚新锋 │ 100.00万│人民币 │2023-11-13│2025-11-12│连带责任│是 │是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南京聚隆科│聚新锋 │ 100.00万│人民币 │2023-11-13│2025-04-30│连带责任│是 │是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南京聚隆科│聚隆美国 │ 93.47万│人民币 │2025-11-18│2026-11-18│连带责任│否 │是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南京聚隆科│聚隆复材 │ 73.26万│人民币 │2024-12-13│2025-06-13│连带责任│是 │是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南京聚隆科│聚隆复材 │ 69.00万│人民币 │2024-10-11│2025-12-31│连带责任│是 │是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南京聚隆科│聚隆复材 │ 65.29万│人民币 │2024-07-12│2025-12-31│连带责任│是 │是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南京聚隆科│滁州聚隆 │ 58.74万│人民币 │2025-07-18│2026-01-16│连带责任│否 │是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南京聚隆科│滁州聚隆 │ 56.05万│人民币 │2025-09-24│2026-03-24│连带责任│否 │是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南京聚隆科│聚隆复材 │ 54.55万│人民币 │2024-06-14│2025-06-14│连带责任│是 │是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南京聚隆科│聚锋新材 │ 50.00万│人民币 │2024-08-06│2025-08-05│连带责任│是 │是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南京聚隆科│聚隆复材 │ 50.00万│人民币 │2025-07-09│2026-07-09│连带责任│否 │是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南京聚隆科│滁州聚隆 │ 49.79万│人民币 │2025-11-06│2026-05-06│连带责任│否 │是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5-08│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8日(星期五)14:00在南 京江北新区聚龙路8号二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 司董事长刘曙阳先生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南京 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0人,代表股份457690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6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54012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3 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0人,代表股份3677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3%。中 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2人,代表股份43301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653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0人,代表股份36771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 2026-05-07│股权回购 ──────┴────────────────────────────────── 1、本次归属日:2026年5月6日(星期三); 2、本次归属数量:45.58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总数量为48万股,回购股份归属数量为45.58万股,定向发行 股份数量为2.42万股。 3、本次归属人数(回购股份归属):29人;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总人数为30人。本次回购股份 归属29人,定向发行归属2人;本次回购股份归属的1名激励对象因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足 ,需部分通过定向发行解决,与发行归属对象重合,剔除重合人员后总归属人数仍为30人。 4、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无限售安排,股票上市后即可流 通,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5月6日。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 归属条件的议案》。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以下简称“归属期”)的股票来源包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及向激励对象定向发 行公司A股普通股。根据归属安排,本次符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归属股份分两批办理。 近日,公司已为29名激励对象办理完成归属期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归属登记,归属数量 为45.58万股。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本激励计划已经2025年3月27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及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或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授予价格:12.40元/股(调整前)。 4、激励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0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 ──────┬────────────────────────────────── 2026-04-29│其他事项 ──────┴────────────────────────────────── 1、本次归属日:2026年5月7日(星期四); 2、本次归属数量:2.42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2%;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总数量为48万股,回购股份归 属数量为45.58万股,定向发行股份数量为2.42万股。 3、本次归属人数(定向发行归属):2人;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总人数为30人。 本次定向发行归属2人,回购股份归属29人;本次定向发行归属的1名激励对象与回购归属 对象重合,系因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足,部分归属股份通过定向发行解决;剔除重合人员 后,总归属人数仍为30人。 4、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无限售安排,股票上市后即可流 通,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5月7日。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 归属条件的议案》。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以下简称“归属期”)的股票来源包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及向激励对象定向发 行公司A股普通股。根据归属安排,本次符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归属股份分两批办理。 近日,公司已为2名激励对象办理完成归属期定向发行股份的归属登记,归属数量为2.42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本激励计划已经2025年3月27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及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或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授予价格:12.40元/股(调整前)。 4、激励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0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 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 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 告日前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 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若未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相应的归属安排需符合修 改后的相关规定。 ──────┬────────────────────────────────── 2026-04-28│其他事项 ──────┴────────────────────────────────── 该项持续督导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因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长城证券应 就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由于原保荐代表人乔莹莹因 个人原因申请离职,无法继续从事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 长城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田勇(简历详见附件)接替乔莹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本次保荐 代表人更换后,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后续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 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胡耿骅、田勇,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附件: 田勇先生简历 田勇,男,现任长城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曾直接负责和作为部门 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项目包括联合化工(002217)IPO、华斯股份(002494)IPO及非公开发行、全通 教育(300359)IPO、伟隆股份(002871)IPO、中宠股份(002891)IPO及非公开发行和可转债、南 京聚隆(300644)可转债、首钢股份(000959)可转债、厦工股份(600815)可转债、烽火通信(600 498)非公开发行、隆基机械(002363)非公开发行、天原股份(002386)非公开发行、金圆股份(0 00546)非公开发行、哈尔滨机场高速ABS等,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工作经验。最近三年未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 2026-04-21│其他事项 ──────┴────────────────────────────────── 1、本次归属日:2026年4月20日(星期一) 2、本次归属数量:112.37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02%,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 属期归属数量为103.62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数量为8.75万股; 3、本次归属人数:84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人数为80人,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人数为5人(存在1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与预留授予名单中重复); 4、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无限售安排,股票上市后即可流 通,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4月20日。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近日,公司为符合条件的84名激励对象办理了112.3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经2024年3 月14日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4年4月1 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或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授予价格:9.00元/股(调整前)。 4、激励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84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 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 2026-04-14│其他事项 ──────┴────────────────────────────────── 1、本次拟归属股票数量:48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3% 2、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30人; 3、限制性股票归属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及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 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0名激励对 象办理4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本激励计划已经2025年3月27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及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或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授予价格:12.40元/股(调整前)。 4:激励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0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 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 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 告日前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 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 2026-04-10│其他事项 ──────┴────────────────────────────────── 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所”)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 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郭 澳,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天衡所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 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天衡所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338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减少48 人。注册会计师中,21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天衡所2025年度业务收入49572.2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3980.1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5967.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与证券业务收入存在部分重合情形)。 天衡所为92家上市公司提供2024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8338.18万元,主要行业为制造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2/4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 验。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5年末,天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2182.91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 .00万元,能够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 、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2次。3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2次(涉及4人)、监督管理措施10次(涉及20人)、自律监管措施5次(涉及11人)和纪 律处分3次(涉及6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军先生,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 在天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5家,具备专 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2)签字注册会计师: 赵晔女士,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8年开始在天衡所执业,2017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具备专业胜 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3)质量控制复核人: 林茜女士,200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 开始在天衡所执业,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曾参与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服务, 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晔、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茜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 2026-04-10│其他事项 ──────┴──────────────────────────────────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3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至2024年3月26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4年3月2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 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5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及《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 (七)2026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 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 2026-04-10│其他事项 ──────┴──────────────────────────────────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 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以下简称“本次计提减值损失”)。根据相关规定, 本次计提减值损失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12月末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应收款项、存货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 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 2026-04-10│其他事项 ──────┴────────────────────────────────── 1、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1)在公司担任全职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规定,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具体任职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等领取薪酬。不在公 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每年津贴为人民币10万元(税前)。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根据其 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具体任职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等领取薪酬。 3、其他规定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 、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 2026-04-10│其他事项 ──────┴────────────────────────────────── 一、审议程序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132456807.09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19994859.87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 供分配利润为569115673.22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574504538.67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 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为569115673.22元。 3、根据公司2025年度盈利情况,在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公司长远发 展的基础上,为持续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110644111股扣除回 购专用账户1579500股后的109064611股测算,预计派发现金股利27266152.75元。 4、公司拟实施2025年度现金分红的说明 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含本次年度拟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56845179.98元,其中包 括: (1)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派发现金红利27266152.75元(含税,1/3本次利润分配 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2)2025年度,公司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1263000股公司股票,回购金额为29579027.23元(含交易费用)。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 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综上,公司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2.9 2%。 ──────┬────────────────────────────────── 2026-04-10│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08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08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5月0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4月3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30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 2026-04-10│价格调整 ──────┴──────────────────────────────────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8.75元/股调整为8.50元/股。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等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至2024年3月26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4年3月2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 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 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5年7月18日实施完毕,每10股派 2.5元现金(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在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或数量将 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拟将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8.75元/ 股调整为8.50元/股。 2、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 ,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8.75-0.25=8.50元/股。 ──────┬────────────────────────────────── 2026-04-10│对外担保 ──────┴──────────────────────────────────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 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各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开具保函等事项提供担保,具体担保安排如下:为聚隆复材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 万元(含已实施担保);为滁州聚隆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含已实施担保);为美 国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含已实施担保);为惠州聚隆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 万元(含已实施担保)。 ──────┬────────────────────────────────── 2026-04-10│银行授信 ──────┴──────────────────────────────────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申请 敞口综合授信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 敞口综合授信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申请敞口综合授信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申请敞口综合授信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 行申请敞口综合授信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 上述授信的具体品种、利率、金额等以公司与贷款银行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为准,授信期 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长签署上 述授信额度内的全部法律文书。 ──────┬────────────────────────────────── 2026-04-10│其他事项 ──────┴────────────────────────────────── 1、本次拟归属股票数量:112.37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02%,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归属期拟归属数量为103.62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拟归属数量为8.75万股。 2、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84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人数为80人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人数为5人(存在1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与预留授予名单中重复 ); 3、限制性股票归属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 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84名激励对象办理112.3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归属相关事宜。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等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二)归属期说明 首次授予部分: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为2024年4月1日,《激励计划》于2026年4月1日进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 期。 预留授予部分: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为2025年3月7日,《激励计划》于2026年3月9日进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 期。 (三)满足归属条件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已经成就。 (四)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对于部分离职激励对象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公司将进行作废处理。 ──────┬────────────────────────────────── 2026-02-13│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2月13日期间,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票价格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聚隆转债”当 期转股价格(17.77元/股)的130%(即23.10元/股)。根据《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 “聚隆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 聚隆转债”的议案》,考虑到“聚隆转债”自2024年2月1日开始转股,转股时间相对较短,结 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为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公司决定本次不行使“聚隆 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6年2月14日至2026年8月13日),如再次触 发“聚隆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2026年8月13日后首个交 易日重新计算,若“聚隆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 议决定是否行使“聚隆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61号)同意注册,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218.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 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21850.00万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2023年8月1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 券简称“聚隆转债”,债券代码“123209”。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8月1日,T+4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2024年2月1日)起至债券到期日(2029年7月25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止。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聚隆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8.27元/股。 2、根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24年7月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聚 隆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8.27元/股调整为18.02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2024年7月8日 。 3、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25年7月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 聚隆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8.02元/股调整为17.77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2025年7月1 8日。 ──────┬────────────────────────────────── 2026-01-28│其他事项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50%以上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 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 存在重大分歧,具体数据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 2026-01-20│对外投资 ──────┴──────────────────────────────────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改性塑料生产线项目的议案》,现 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投资项目概述 公司为进一步拓展华南地区市场,深度服务南方客户群,提升公司市场响应速度与综合竞 争力,完善战略布局,拟以3000万元注册资本在广东省惠州市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1.1亿元 建设年产6万吨改性塑料生产线建设项目。本次投资建设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 经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聚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曙阳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 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料销售; 生态环境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新材料技术研 发;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 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增材制造;增材制造装备制造;民用航空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 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进出口代理;3D打印服务;3D打印基础材料销售;增材制造装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制造 ;办公设备耗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东 信息:南京聚隆以自有资金出资3000万元,持有100%股权。注:以上信息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 登记为准。 2、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6万吨改性塑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惠州聚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暂定名)主要建设内容:拟在广东省惠州市租赁12000m2厂房,购置改性塑料生产线所需主 机及配套设备,形成年产6万吨改性塑料的生产能力。投资金额:1.1亿元人民币。 建设周期:3年。 资金来源:注册资本、股东增资、自筹等方式解决。 注:以上具体情况均以最终执行为准。 ──────┬────────────────────────────────── 2026-01-06│股权回购 ──────┴──────────────────────────────────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及股票回 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2025-006)。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 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自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 即2025年7月18日)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2元/股调整至不超过人民 币31.7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本次回购使用的回购资金总额高于回购方案中规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不超过回购 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回购期限自实施完毕之日起提前届满。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 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回购 期限内每月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263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4%,最高成交价为25.7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00元/股 ,支付的总金额29579027.23元(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使用的回购资金总额高于回购方案中规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不超过回购 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回购期限自实施完毕之日起提前届满。 ──────┬────────────────────────────────── 2025-12-19│其他事项 ──────┴──────────────────────────────────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天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2025年5月22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天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天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原委派张军先生为项目合伙人、何玉勤女士 为签字注册会计师、顾春华先生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因何 玉勤女士已离职,不再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天衡所现委派赵晔女士为签字注册会计 师;顾春华先生已离职,不再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天衡所现委派林茜女士为项目质 量控制复核人,继续完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变更后,天衡 所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的项目合伙人为张军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赵晔女士、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林茜女士。 ──────┬────────────────────────────────── 2025-12-18│增资 ──────┴──────────────────────────────────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滁 州聚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聚隆”)增资,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 决定和办理上述增资相关事项。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滁州聚隆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强其业务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拟 使用自有资金对滁州聚隆增资5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滁州聚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0万 元增加至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滁州聚隆100%股权,滁州聚隆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2025-12-18│对外投资 ──────┴──────────────────────────────────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 整合材料产品供销资源、提升运营效率,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上述设立相关事项。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与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在江苏省南京 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南京聚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结果以工商核准登记 为准,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投资主体: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2、出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 3、标的公司名称:南京聚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结果以工商核准登记为 准)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具体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 ;磁性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模具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机 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非金属废 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具体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 2025-12-18│其他事项 ──────┴────────────────────────────────── 募投项目一“年产5万吨特种工程塑料及改性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募投项目 二“年产30吨碳纤维复合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6年12月31 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061号《关于同意南 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核准,获准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面值总额21,8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截至2023年8月1日止,本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8,5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审计费、律师费、资信评 级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6,745,683.94元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211,754,316.06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8月1日对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衡验字(2023)00 098号”验资报告。 ──────┬────────────────────────────────── 2025-10-29│其他事项 ──────┴──────────────────────────────────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特定股东蔡静计划于本减 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8月14日—2025年11月13日)以集中竞 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96.2106万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 2025-10-28│其他事项 ──────┴──────────────────────────────────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对截至2025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 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以下简称“本次计提减值损失”)。根据相关规定, 本次计提减值损失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9月末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应收款项、存货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截至2025年9月30日存在减值迹 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减值损失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本公司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 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和长期应收款。 对于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应收款项及租赁应收款,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 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其他类别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 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某项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 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30日,则表明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 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 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处 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应收款项自 初始确认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 失准备。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 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除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 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 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不同的 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对于划分为账龄组合的应收款项,本公司按账款发生日至报表日期间计算账龄,本公司参 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 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银行承兑汇票组合的银行承兑汇票,具有较低信用风险,本公司不计提坏账准 备。 对于划分为商业承兑汇票组合的商业承兑汇票,本公司按照应收款项连续账龄的原则计提 坏账准备。 对于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具有较低信用风险,本公司不计提坏账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期末,按照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以前减记 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 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主要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按单个项目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对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原材料、周转材料等按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按单 个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可变现净值按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 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 2025-09-30│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年9月30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0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12.15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 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9月3 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9月30日为预留授予日,向7名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10万股,授予价格为12.15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 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三)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12.40元/股(调整前,调整后为12.15元/股) 。 (四)激励对象范围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0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控股子 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 ──────┬────────────────────────────────── 2025-09-30│价格调整 ──────┴──────────────────────────────────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董事 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 整。 1、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5年7月18日实施完毕,每10股派2.5元现金(含税)。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 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 ,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12.40-0.25=12.15元/股。 ──────┬────────────────────────────────── 2025-09-05│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5日(星期五)14:00在南 京江北新区聚龙路8号二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由公司董事长刘曙阳先生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 规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2人,代表股份457068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 1.91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50232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1.28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4人,代表股份683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268%。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5人,代表股份7118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83 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4人,代表股份68355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6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江苏世纪 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提案1.00《关于 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62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44%;反对12411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5%;弃权20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7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7345%;反对124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349% ;弃权20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8307%。 该议案审议通过。 ──────┬────────────────────────────────── 2025-09-05│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9月5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63.50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2.96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 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 年9月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9月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0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3.50万股,授予价格为12.96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三)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12.96元/股(调整后)。 (四)激励对象范围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0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控股子 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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