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649 杭州园林 更新日期:2024-04-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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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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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万林数链科技服│ 4500.00│ ---│ 36.48│ ---│ 518.00│ 人民币│
│务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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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正工程咨询有限公│ 950.19│ ---│ 19.00│ ---│ ---│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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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园资本投资(杭州│ 500.00│ ---│ 100.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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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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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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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6170.73万│ 6184.66万│ 6184.66万│ 100.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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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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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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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建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大漠数据技术(浙江)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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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直接持有其股权、公司持股企业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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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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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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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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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万林数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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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直接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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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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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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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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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颉丸动漫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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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直接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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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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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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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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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建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大漠数据技术(浙江)有限公司、浙江之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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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直接持有其股权、公司持股企业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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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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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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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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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万林数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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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直接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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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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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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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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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颉丸动漫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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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直接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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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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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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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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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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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杭州园展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0849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82%,杭州鸿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0580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0.80%。
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股东减
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公司股东杭州园展计划在减持计划披露后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64833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杭州鸿园计划在减持计划披露后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648332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一、减持计划进展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杭州园展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0849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82%,杭州鸿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0580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0.8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制度的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
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计划中约定减持股数,并严格遵守其减持相关承诺。
3、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
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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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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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出具的《立案通知书》(洪住建立通字[2024]第022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立案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你单位涉嫌实施的金山大道两侧通道绿化EPC项目存在转包行为,本机关已依法予以立案
,并将开展进一步调查。调查终结后,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有义务如实回答本
机关的询问,并协助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在
本机关调查期间,你单位可以陈述事实、理由,提交相应证据。本机关将对你单位提出的意见
进行复核;你单位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本机关将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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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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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送
达的《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洪住建撤罚决字[2024]第1号)。因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发
出的(2023)71行终628号《行政判决书》,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撤销已作出并送达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洪住建罚字[2022]109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收到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洪住建
罚字[2022]109号)。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并聘请专业的法律服务团队,维
护自身权益。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南昌铁路运输法院
经开庭审理,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经审慎考虑,公司向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判决撤销南
昌铁路运输法院(2023)赣7101行初106号行政判决、撤销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2年1
0月10日作出的洪住建罚字[2022]10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2023年2月6日、7月18日、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17)、《关于提起行政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关于行政诉
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关于行政诉讼终审判决胜诉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8)。
近日,公司收到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送达的《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洪住建撤罚决
字[2024]第1号),因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发出的(2023)71行终628号《行政判决书》,南
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撤销已作出并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洪住建罚字[2022]109
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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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5│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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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一)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园资本投资(杭
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园资本”)近日与谭朋成共同投资设立了杭园矿业科技(杭州)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园矿业”),杭园矿业注册资本1001万元,其中杭园资
本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000万元,为有限合伙人,谭朋成认缴出资1万元,为普通合伙人。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
度》等规定,此投资事项无须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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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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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杭州园林设计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包志毅先生、沈雨先生自2017年7月19日起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至2023年7月18日任期届满离任,离任后包志毅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等任何职务,沈雨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包志毅先生、沈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因包志毅先生
、沈雨先生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包志毅先生、沈雨先生在任期届满离任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继
续履行其独立董事职责。
包志毅先生、沈雨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
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包志毅先生、沈雨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作出的贡
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
》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夏宜平先生
、刘志华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截至本公告日,刘志华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夏宜平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夏
宜平先生、刘志华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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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6│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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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园资本投资(杭
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园资本”)近日与深圳市紫金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紫金港资本”)、兴产(湖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产创业投资”
)、张亮签署合作协议,拟共同投资设立湖州兴景杭园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暂定名,最终以工商备案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
于吴兴区扶持和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其他重点发展产业的企业。创业投资
基金总认缴出资额为5000万元,其中杭园资本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700万元,兴产创业投资作
为天使创投基金认缴出资4,000万元,紫金港资本为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
度》等规定,此投资事项无须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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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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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吕明华先生、何韦先生、葛荣先生、高艳女士、李永红女士、童存志先生
。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州园林”)的实际控制人吕明华
先生、何韦先生、葛荣先生、高艳女士、李永红女士、童存志先生于2020年6月24日签订了《
一致行动人协议》作为一致行动人共同控制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6月25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暨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鉴于上述协议即将到期,为保
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和持续健康经营,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效率,统一决策意志和行
动,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和价值回报,公司实际控制人吕明华先生、何韦先生、葛荣先生、高
艳女士、李永红女士、童存志先生于2023年6月21日续签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继续作为一
致行动人共同控制公司,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保障杭州园林将来的长期稳定发展,确保杭州园林控制权的持久稳定性,吕明华先生、
何韦先生、葛荣先生、高艳女士、李永红女士、童存志先生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协议各方以各自的名义持有公司的股份,各自按所实际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享有公
司红利分配、股本转增等收益权,各自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以及各自所
作出的承诺行使处分权。
第二条协议各方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需要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重大事项时
应采取一致行动。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
(1)各方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时保持充分一致。如任
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时,须事先与其他各方充分进行沟
通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后,以各方名义共同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
(2)各方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在相关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充分一致
。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前须充分沟通协商,就各方行使何种
表决权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该一致意见在股东大会上对该等事项行使表决权。如果协议各方
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后,对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行使何种表决权达不成一致意见,则各
方采取吕明华的意见在股东大会上对该等重大事项共同投票。
(3)经各方同意,在此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应共同委托股东大会的计票
人和监票人对行使表决权情况进行监督。如果股东大会的计票人和监票人发现各方未按照此协
议的约定行使表决权,出现对任何重大事项的表决权行使不一致的情形,则股东大会的计票人
和监票人应将表决票退还,要求各方再次就行使何种表决权进行协商。
如经再次协商后各方仍无法对该等重大事项行使何种表决权达成一致意见,则各方应采取
吕明华意见对该等重大事项进行共同投票。
第三条本协议有效期间,各方可以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吕明华代为
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第四条由于各方均为公司董事,在本协议有效期间,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各方
在董事会召开会议表决时均应保持一致,如各方无法对该等事项行使何种表决权达成一致意见
,各方应采取吕明华的意见对该等重大事项进行共同投票。各方可以亲自参加董事会,也可以
委托吕明华代为参加董事会并行使表决权。
第五条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36个月时止,具体时间为2023年6
月24日至2026年6月23日止。本协议一经签订即不可撤销,除非本协议所规定的期限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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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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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的具体事宜
同意公司根据2023年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在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
亿元的银行授信(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上述授信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授信品种主要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
(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等),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自主决定以公司的名义与各银行机构签署
授信融资的有关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总裁或其授权人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额度内
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
二、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此次申请银
行授信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
益。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
向各家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授信额度。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根据以前年度资金使用情况,结合2023年经营规划向
银行申请全年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供应,避免流动资金短缺风
险,节约审批时间及审批成本,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经过认真核查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
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不会给公司
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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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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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杭州园林设
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
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
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股
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
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
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
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
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四)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
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决议的有效期
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
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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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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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客观、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
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
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以及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
分析。基于谨慎性原则,2022年度公司对各类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714.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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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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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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