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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园林(300649)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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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649 杭州园林 更新日期:2026-06-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7-04-24│ 9.04│ 1.09亿│ ├───────────┼───────────┼───────────┼───────────┤ │增发 │ 2021-08-18│ 15.17│ 6170.73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宿松杭园信息技术有│ 5000.00│ ---│ 100.00│ ---│ 68.08│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补充流动资金 │ 6170.73万│ 6184.66万│ 6184.66万│ 100.23│ ---│ ---│ └─────────┴──────┴─────┴─────┴─────┴─────┴──────┘ 【4.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 │2026-05-29 │转让比例(%) │6.87 │ ├──────┼────────────────┼──────┼────────────────┤ │交易金额(元)│1.51亿 │转让价格(元)│16.60 │ ├──────┼────────────────┼──────┼────────────────┤ │转让股数(股)│909.51万 │转让进度 │拟转让 │ ├──────┼────────────────┴──────┴────────────────┤ │转让方 │杭州园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受让方 │上海盛金安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6-05-29 │交易金额(元)│1.51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6.87% │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 │买方 │上海盛金安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卖方 │杭州园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1、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州园林”)持股5%以上股东杭 │ │ │州园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园展”或“转让方”)与上海盛金安磐企业管理│ │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金安磐”或“受让方”)于2026年5月28日签署《股 │ │ │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杭州园展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 │ │售条件流通股90951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7%,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人民币16.6│ │ │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盛金安磐,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150978942.20元。(大写:壹亿伍仟零│ │ │玖拾柒万捌仟玖佰肆拾贰元贰角整)(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协议转让”)。 │ └──────┴────────────────────────────────────────┘ ┌──────┬────────────────┬──────┬────────────────┐ │公告日期 │2025-12-11 │交易金额(元)│2532.75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上海信志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5%股 │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 │买方 │杭园资本投资(杭州)有限公司 │ ├──────┼────────────────────────────────────────┤ │卖方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州园林”)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 │ │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同意公司将参股公司上海信│ │ │志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志源科技”)15%股权转让给全资子公司杭园资本投 │ │ │资(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园资本”),转让价格为25,327,503.09元。 │ └──────┴────────────────────────────────────────┘ ┌──────┬────────────────┬──────┬────────────────┐ │公告日期 │2025-09-23 │交易金额(元)│4900.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宿松杭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宿松杭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1、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州园林”)拟对全资子公 │ │ │司宿松杭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松杭园”)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4900│ │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宿松杭园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5000万元,公 │ │ │司对宿松杭园的持股比例不变,宿松杭园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 │ 同时,公司拟与宿松杭园签署转让协议,将其与杭州万林数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 │ │简称“万林数链”)及相关方签署的《减资协议》项下对万林数链享有的债权人民币500000│ │ │00元以及与万林数链的控股公司和未来上市主体VASTLINKDIGITALHOLDINGSLIMITED(万联数│ │ │字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曼公司”)及相关方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认股权证项│ │ │下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宿松杭园,转让对价为人民币8135.04万元。 │ └──────┴────────────────────────────────────────┘ ┌──────┬────────────────┬──────┬────────────────┐ │公告日期 │2025-09-23 │交易金额(元)│8135.04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对万林数链享有的债权人民币500000│标的类型 │债权、无形资产 │ │ │00元以及与万林数链的控股公司和未│ │ │ │ │来上市主体VASTLINKDIGITALHOLDING│ │ │ │ │SLIMITED及相关方签署的《股份认购│ │ │ │ │协议》及认股权证项下全部权利和义│ │ │ │ │务 │ │ │ ├──────┼────────────────┴──────┴────────────────┤ │买方 │宿松杭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卖方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1、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州园林”)拟对全资子公 │ │ │司宿松杭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松杭园”)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4900│ │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宿松杭园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5000万元,公 │ │ │司对宿松杭园的持股比例不变,宿松杭园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 │ 同时,公司拟与宿松杭园签署转让协议,将其与杭州万林数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 │ │简称“万林数链”)及相关方签署的《减资协议》项下对万林数链享有的债权人民币500000│ │ │00元以及与万林数链的控股公司和未来上市主体VASTLINKDIGITALHOLDINGSLIMITED(万联数│ │ │字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曼公司”)及相关方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认股权证项│ │ │下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宿松杭园,转让对价为人民币8135.04万元。 │ └──────┴────────────────────────────────────────┘ ┌──────┬────────────────┬──────┬────────────────┐ │公告日期 │2025-08-01 │交易金额(元)│1.30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宗地编号:杭政储出[2025]90号 │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 │买方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 ├──────┼────────────────────────────────────────┤ │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16日、7月2日召 │ │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土地使│ │ │用权并建设智慧生态设计研发总部的议案》,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在余杭区购买土地使用│ │ │权并建设智慧生态设计研发总部,项目总投资额不超过4.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 │ │月17日、7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 │ │ 二、交易进展情况 │ │ │ 近日,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以网上挂牌公开出让的方式出让“杭政储出[2│ │ │025]90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司以自有资金13033万元竞得前述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 │ │,并与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签署了《杭州市余杭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 │ │同》。 │ │ │ 三、出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 │ │ 出让人: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 │ │ 受让人: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 │ 宗地编号:杭政储出[2025]90号 │ │ │ 宗地总面积:贰万零陆拾贰平方米(20062平方米) │ │ │ 宗地坐落:余杭区五常街道(杭州未来科技城82号地块)。平面界址为东至天竺桥港河│ │ │道绿地,南至顾家桥港河道绿地,西至聚橙路东侧绿地,北至规划绿地。 │ └──────┴────────────────────────────────────────┘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6-11│其他事项 ──────┴──────────────────────────────────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 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 议选举段俊原先生(简历后附)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段俊原先生将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5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共 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为三年。 ──────┬────────────────────────────────── 2026-06-11│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请股东提前做好参会登记。 经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决定于2026年6月26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 2026-06-05│仲裁事项 ──────┴──────────────────────────────────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一法院已受理、案件二仲裁委员会已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案件一涉案金额3579.16万元(工程款、违约金、利息等);案件二涉案 金额1743.90万元(设计费、履约保证金、利息等)。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两案件均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 院、南昌仲裁委员会通知。公司诉南昌金开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违约金、利息 等(以下简称“案件一”)一案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公司申请裁决南昌象湖 梅湖风景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设计费、履约保证金、利息等(以下简称“案件二”)一案 南昌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本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如下: 一、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一:公司诉南昌金开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违约金、利息等。 原告: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南昌金开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工程款29626928.45元,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56天之内按一倍,逾期超过56天部分按LPR两倍支付至生 效判决确认的履行之日止,迟延付款利息。 (暂算至2026年5月13日为3842296.70元)。 以上本金利息合计为33469225.15元。 2、判令被告按合同专用条款18.2条和合同通用条款第18.2条承担被告自2021年10月21日 收到竣工结算申请书之日起第43日起即2021年12月3日起至将初审报告报送至南昌市经济技术 开发区财政部门之日止,按竣工结算金额应付金额,按LPR为标准支付违约金(以20998370.39 为基数,自2021年12月3日起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为2322419.76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9年11月,被告公开招标金山大道两侧通道绿化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项目,原告于2020年1月2日中标,并于2020年3月12日与被告签订《金山大道两侧通道绿化项 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被告自合同履行期间即拖延支付 进度款,结算时不履行审核和报审义务,在最终结算价明确的前提下仍不履行付款义务,其违 约行为严重损害原告利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二:申请裁决南昌象湖梅湖风景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设计费、履约保证金 、利息等。 申请人: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南昌象湖梅湖风景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整体规划方案设计费和扩初设计费15145743.30元(1403 6231元+3299512元-2189999.70元),并支付自2024年5月12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LPR的1.5 倍支付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算至2026年5月11日为1433733.90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可研设计48936.30元(489363-440426.70),支付自202 1年7月29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LPR的1.5倍计算逾期付款利息(暂计算至2026年5月11日为9 648.80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履约保证金730000元,并支付以该款为基数,自2024年6 月9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LPR的1.5倍计算的利息(暂计算至2026年5月11日为70923元); 4、本案仲裁费由被申请人负担。 事实和理由 2020年12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规划设计合同》,由申请人承担象湖·梅湖风景区 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工作。主要工作阶段包含综合提升概念方案、方案设计、可研编 制、初步设计及概算等。与被申请人合作后,申请人根据合同约定完成了总体概念方案、可研 文本并取得批复文件、整体规划方案设计、扩初设计等工作。经申请人多次催告,被申请人拒 绝配合结算设计费,且拒绝退回履约保证金已经严重损害申请人的利益。依据申请人实际完成 的设计工作,结合《规划设计合同》的设计费计算约定,被申请人还欠付总体规划方案设计费 和北象湖扩初设计费15145743.30元,可研设计费48936.30元,需退还申请人支付项目履约保 证金730000元。 ──────┬────────────────────────────────── 2026-05-29│股权转让 ──────┴────────────────────────────────── 1、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州园林”)持股5%以上股东 杭州园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园展”或“转让方”)与上海盛金安磐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金安磐”或“受让方”)于2026年5月28日签署《股份 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杭州园展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90951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7%,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人民币16.60元/股 的价格转让给盛金安磐,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150978942.20元。(大写:壹亿伍仟零玖拾柒万 捌仟玖佰肆拾贰元贰角整)(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协议转让”)。 2、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前,杭州园展持有公司股份91109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8%;本 次协议转让过户后,杭州园展持有公司股份158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前,盛金安磐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后,盛金安 磐持有公司股份90951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7%,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盛金安磐承诺在标的股份转让过户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所受让的标的股份,不 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不要求董事会席位、不与第三方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等。 4、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5、本次协议转让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 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园展的通知,杭州园展与盛金安磐于2026年5月28日签订了 《股份转让协议》,杭州园展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0951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7%,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人民币16.6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盛 金安磐,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150978942.20元(大写:壹亿伍仟零玖拾柒万捌仟玖佰肆拾贰元 贰角整)。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系转让方杭州园展自身资金需要,同时盛金安磐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前景,认 可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拟通过本次协议转让成为公司股东。盛金安磐本次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 为自筹资金。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 本次协议转让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 2026-05-15│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5月15日14: 30在杭州市西湖区双龙街136号西溪世纪中心2号楼南楼5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 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其中: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9: 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 月15日9:15至2026年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吕明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2026-04-25│其他事项 ──────┴──────────────────────────────────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 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 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 2026-04-25│其他事项 ──────┴──────────────────────────────────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5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客观、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 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 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进行 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基于谨慎性原则,2025年度公司对各类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670.40 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及方法 (1)金融工具减值 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 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 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 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 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 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交易形成的租赁应收款,公司选择始终按 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其他金融工具,公司在每个 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 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 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 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 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 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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