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652 雷迪克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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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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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 │ 13260.00│ ---│ ---│ 1625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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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产品 │ 5017.84│ ---│ ---│ 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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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 3500.00│ ---│ ---│ 350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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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1 │ 387.54│ ---│ ---│ 1076.87│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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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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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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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车轮毂圆锥滚子轴│ 2.36亿│ 3463.32万│ 1.67亿│ 71.01│ ---│ ---│
│承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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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中心和模具中心│ 4619.52万│ ---│ 397.19万│ 8.60│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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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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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07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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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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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誊展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股权│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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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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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深圳市精展传动科技有限公司、謄展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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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议案》,并于同日与誊展精密科│
│ │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誊展精密”或“标的公司”)及其股东深圳市精展传动科技│
│ │有限公司、謄展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权收购│
│ │意向协议》,以现金购买上述股东持有的标的公司部分股权并向标的公司增资方式取得标的│
│ │公司51%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 │
│ │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一)协议签署方 │
│ │ 甲方(收购方):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迪克”或“上市公│
│ │司”) │
│ │ 乙方一(转让方):深圳市精展传动科技有限公司 │
│ │ 乙方二(转让方):謄展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
│ │ 乙方三(转让方):深圳市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丙方(目标公司):誊展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誊展精密”) │
│ │ 以上乙方一至乙方三为目标公司誊展精密股东,合称“乙方”; │
│ │ 甲方、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丙方以下统称为“各方”,单独成为“一方”。 │
│ │ (二)交易方案 │
│ │ 1、甲方拟通过受让乙方持有部分目标公司股权,同时向目标公司增资,从而实现合计 │
│ │持有目标公司51%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将持有目标公司5│
│ │1%股权,目标公司将成为甲方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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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07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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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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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誊展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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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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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誊展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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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议案》,并于同日与誊展精密科│
│ │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誊展精密”或“标的公司”)及其股东深圳市精展传动科技│
│ │有限公司、謄展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权收购│
│ │意向协议》,以现金购买上述股东持有的标的公司部分股权并向标的公司增资方式取得标的│
│ │公司51%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 │
│ │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一)协议签署方 │
│ │ 甲方(收购方):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迪克”或“上市公│
│ │司”) │
│ │ 乙方一(转让方):深圳市精展传动科技有限公司 │
│ │ 乙方二(转让方):謄展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
│ │ 乙方三(转让方):深圳市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丙方(目标公司):誊展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誊展精密”) │
│ │ 以上乙方一至乙方三为目标公司誊展精密股东,合称“乙方”; │
│ │ 甲方、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丙方以下统称为“各方”,单独成为“一方”。 │
│ │ (二)交易方案 │
│ │ 1、甲方拟通过受让乙方持有部分目标公司股权,同时向目标公司增资,从而实现合计 │
│ │持有目标公司51%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将持有目标公司5│
│ │1%股权,目标公司将成为甲方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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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21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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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失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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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上海狄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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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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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上海诗风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凯封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上海蒂纲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苛狄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上海镊祖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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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延伸产业链布局,提升企业竞争实力。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公司")与上海狄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狄兹精密"或"标的公司")及其股东上海│
│ │诗风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凯封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上海蒂纲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苛狄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上海镊祖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4年10月22日签署《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
│ │拟通过受让上述股东持有的部分标的公司股权,并向标的公司增资的方式收购标的公司51% │
│ │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 │
│ │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一)协议签署方 │
│ │ 甲方(收购方):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迪克"或"上市公司"│
│ │) │
│ │ 乙方一(转让方):上海诗风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乙方二(转让方):上海凯封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乙方三(转让方):上海蒂纲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乙方四(转让方):上海苛狄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乙方五(转让方):上海镊祖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丙方(标的公司):上海狄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狄兹精密") │
│ │ 以上乙方一至乙方五为标的公司狄兹精密股东,合称"乙方"; │
│ │ 甲方、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乙方四、乙方五、丙方以下统称为"各方",单独成为│
│ │"一方"。 │
│ │ (二)交易方案 │
│ │ 甲方拟通过受让乙方持有部分标的公司股权以及向标的公司增资方式收购标的公司51% │
│ │股权,具体标的公司各股东分别转让的股权比例由各方协商确定。交易完成后,甲方将持有│
│ │标的公司51%股权,标的公司将成为甲方控股子公司。 │
│ │ 本次交易价款以现金方式支付,最终价格由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
│ │具的评估报告结果为定价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
│ │ 自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签署以来,公司与交易各方就本次股权收购相关事项进行了积极│
│ │的沟通磋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各方仍未能就本次收购事项达成最终共识,无法签署│
│ │正式收购协议。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本次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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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21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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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失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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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上海狄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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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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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上海狄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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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延伸产业链布局,提升企业竞争实力。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公司")与上海狄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狄兹精密"或"标的公司")及其股东上海│
│ │诗风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凯封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上海蒂纲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苛狄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上海镊祖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4年10月22日签署《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
│ │拟通过受让上述股东持有的部分标的公司股权,并向标的公司增资的方式收购标的公司51% │
│ │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 │
│ │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一)协议签署方 │
│ │ 甲方(收购方):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迪克"或"上市公司"│
│ │) │
│ │ 乙方一(转让方):上海诗风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乙方二(转让方):上海凯封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乙方三(转让方):上海蒂纲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乙方四(转让方):上海苛狄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乙方五(转让方):上海镊祖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丙方(标的公司):上海狄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狄兹精密") │
│ │ 以上乙方一至乙方五为标的公司狄兹精密股东,合称"乙方"; │
│ │ 甲方、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乙方四、乙方五、丙方以下统称为"各方",单独成为│
│ │"一方"。 │
│ │ (二)交易方案 │
│ │ 甲方拟通过受让乙方持有部分标的公司股权以及向标的公司增资方式收购标的公司51% │
│ │股权,具体标的公司各股东分别转让的股权比例由各方协商确定。交易完成后,甲方将持有│
│ │标的公司51%股权,标的公司将成为甲方控股子公司。 │
│ │ 本次交易价款以现金方式支付,最终价格由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
│ │具的评估报告结果为定价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
│ │ 自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签署以来,公司与交易各方就本次股权收购相关事项进行了积极│
│ │的沟通磋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各方仍未能就本次收购事项达成最终共识,无法签署│
│ │正式收购协议。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本次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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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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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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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陆莎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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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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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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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2023年8月3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南京中益仁投资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中益仁”)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签署合伙协议以入伙投资日照益│
│ │民。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额800万元,占日照益民合伙基金份额的33.32% │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陆莎莎作为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额200万元,占日照益民 │
│ │合伙基金份额的8.33%,日照益民设立总规模2,401万元。 │
│ │ 2024年10月3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与南京中益仁及其│
│ │他有限合伙人共同签署合伙协议补充协议,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人民币2,20│
│ │0万元对日照益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日照益民注册资本由2,401│
│ │万元增加至4,601万元人民币,公司将合计持有日照益民合伙基金65.20%认缴出资比例。协 │
│ │议签署后,公司将根据日照益民投资合伙协议,在规定时间内向日照益民全部实缴出资。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
│ │项不构成同业竞争、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因日照益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有合伙人 │
│ │陆莎莎女士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
│ │ (一)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
│ │ 1、名称:南京中益仁投资有限公司 │
│ │ 2、注册资本:3,000万元 │
│ │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5353296839Y │
│ │ 5、法定代表人:金亚伟 │
│ │ 6、注册住所: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9号B2幢北楼4层401-518室 │
│ │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 │
│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
│ │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8、关联关系:南京中益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中益仁”)与公司及公司控 │
│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
│ │益安排,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
│ │ 9、履行登记备案说明:南京中益仁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等在中国证券投资 │
│ │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取得管理人登记编号,登记编号为P10263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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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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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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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雷迪克│杭州大恩汽│ 11.16万│人民币 │2022-01-05│2023-01-05│连带责任│否 │否 │
│节能科技股│车传动系统│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 │
│ │杭州沃德汽│ │ │ │ │ │ │ │
│ │车部件制造│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上海博明逊│ │ │ │ │ │ │ │
│ │进出口有限│ │ │ │ │ │ │ │
│ │公司、浙江│ │ │ │ │ │ │ │
│ │精峰汽车部│ │ │ │ │ │ │ │
│ │件制造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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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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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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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拟以现有股份总数102608133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拟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
2、公司本次预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股本和未来发展等
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
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公司持续发展,
更好地回报股东,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0539807.
96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2053980.80元,加上以前
年度未分配利润465793467.90元,扣除已支付的2023年度现金分红51304066.50元,截至2024
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522975228.56元。公司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可供分
配利润为562254543.13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4年度可供股东
分配的利润为522975228.56元。
1、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董事会拟
定的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份102608133股为基数,
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1539.12万元,剩
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分配不送红股。
2、公司拟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份1026081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33390572股。
3、若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
购、限制性股票归属、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
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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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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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长沈仁荣先生及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此次银行授信相关工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杭州沃德汽车部件制造有
限公司、杭州大恩汽车传动系统有限公司、上海博明逊进出口有限公司及浙江精峰汽车部件制
造有限公司合计拟使用各商业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不限于
本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贸易融资业务),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
、抵押及质押等,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额度内有计划地开展与各商业银行之间的融资业务。
在上述银行授信总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具体授
信额度、期限以及实际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同时,为保证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
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
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本次授信的有效期为十二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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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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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4000
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议案
尚需提交至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
效。有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
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
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该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品种拟采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
发行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相关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
(四)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使用)。
(五)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该授权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六)实施程序及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
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七)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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