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664 鹏鹞环保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7-12-26│ 8.88│ 6.65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01-21│ 6.42│ 6994.59万│
├───────────┼───────────┼───────────┼───────────┤
│增发 │ 2022-09-16│ 4.66│ 2.9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2-27│ 2.72│ 6378.40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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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102.85│ ---│ ---│ 1102.64│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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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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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有机固体废弃│ 2.10亿│ ---│ 2.10亿│ 100.00│-1012.09万│ ---│
│物综合处置中心(12│ │ │ │ │ │ │
│00t/d污泥喷雾干化 │ │ │ │ │ │ │
│焚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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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 8264.15万│ ---│ 8264.15万│ 100.00│ ---│ ---│
│银行贷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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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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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
│关联方 │王鹏鹞、王洪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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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之一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
│交易详情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
│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接受│
│ │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一、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
│ │ 1、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
│ │ 根据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及业务发展的需要,为确保公司充足的流动资金,2025年度│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
│ │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主要用途如下│
│ │: │
│ │ (2)2025年中长期贷款授信不超过10亿元,主要用于新项目的建设。 │
│ │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授信金│
│ │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
│ │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
│ │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和期限内代表公│
│ │司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 │
│ │ 2、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 │
│ │ 为支持公司发展,保障金融机构授信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鹏鹞先生、实│
│ │际控制人王洪春先生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
│ │保,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提供担保期间不收取担保费用,公司也不提供反担保,担保的│
│ │范围和担保期限以其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王鹏鹞先生,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 │ 2、王洪春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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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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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峰 1600.00万 3.33 66.67 2019-06-06
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 1914.00万 2.53 8.83 2025-06-26
陈明康 758.00万 1.58 31.58 2019-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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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272.00万 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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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4-12-30 │质押股数(万股) │29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3.38 │质押占总股本(%) │3.82 │
├────────┼──────────────┴────────┴──────────────┤
│股东名称 │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2-07-06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5-06-25 │解押股数(万股) │2900.00 │
├────────┼──────────────┴────────┴──────────────┤
│质押说明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鹏鹞投资”)通知,获悉其办理了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手续 │
├────────┼──────────────────────────────────────┤
│解押说明 │2025年06月25日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29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07-05 │质押股数(万股) │44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0.30 │质押占总股本(%) │5.55 │
├────────┼──────────────┴────────┴──────────────┤
│股东名称 │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2-07-06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4-12-27 │解押股数(万股) │4400.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07月04日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1200万股 │
├────────┼──────────────────────────────────────┤
│解押说明 │2024年12月27日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15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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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2-05 │质押股数(万股) │2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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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0.99 │质押占总股本(%) │0.27 │
├────────┼──────────────┴────────┴──────────────┤
│股东名称 │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2-02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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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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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2月02日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214万股给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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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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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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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股│哈尔滨鹏鹞│ 3.3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水务有限公│ │ │ │ │担保 │ │ │
│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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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股│沅江市第二│ 1.70亿│人民币 │2017-12-13│2034-12-18│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有│ │ │ │ │担保 │ │ │
│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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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股│萧县鹏鹞污│ 9800.00万│人民币 │2016-07-29│2028-07-29│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水处理有限│ │ │ │ │担保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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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股│罗山县鹏鹞│ 7875.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水务有限公│ │ │ │ │担保 │ │ │
│ │司 │ │ │ │ │ │ │ │
├─────┼─────┼─────┼────┼─────┼─────┼────┼───┼───┤
│鹏鹞环保股│中铁城乡环│ 2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保工程有限│ │ │ │ │担保 │ │ │
│ │公司 │ │ │ │ │ │ │ │
├─────┼─────┼─────┼────┼─────┼─────┼────┼───┼───┤
│鹏鹞环保股│中铁城乡环│ 2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保工程有限│ │ │ │ │担保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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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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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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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及日
常经营需要,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基础上,公司拟对全资和控股子
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500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前次审议及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6月18日召开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公司在全资
和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其他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计划新增的担保总额为
不超过45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
度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二)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情况
根据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在上述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担保额度基础上,公司拟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500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额度。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将在以上担保总额范围内由董事长按公司经营管理
层提供的方案,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作适度调整。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间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允许董事
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具体的融资情况而决定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签约时间并签署担
保协议和相关法律文件;超出上述额度和情形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另行审
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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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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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议案》,为积极响应国家科技创新政
策导向,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同时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
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
。具体如下:
一、本次拟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基本情况
1、注册规模及发行安排
公司本次拟申请注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科技创新债,并将根据公司
实际资金需求以及市场环境在注册额度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次发行,最终注册额度将以中
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中载明的额度为准。
2、发行期限
本次拟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10年(含10年)。
3、发行利率
本次拟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利率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发行时的市场状况以及监管部
门有关规定确定。
4、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募集资金将结合公司用款需求,扣除发行费用后,可用于企
业生产经营活动,如科技创新领域的项目建设、研发投入、并购重组(含参股型)、偿还有息
负债、补充营运资金等用途,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拓宽并购资金来源等合法合规的用途。
6、决议有效期
本次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事宜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注册发行科技
创新债券及其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拟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更好把握科技创新债券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
券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文件
及其他法律文件;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按照监管部门要求,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注册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
价格、发行利率、发行期限、发行对象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决定本次
发行的发行时机等;
3、办理发行上市相关手续,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实际情况,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用途进
行调整;
6、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如需),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宜;
8、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有关的其他全部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科技创新债券注册有效期及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持
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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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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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31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上午9:15-9:25
,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
5年12月31日上午9:15-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将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
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括证券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6日
(1)截至2025年12月26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宜兴市高塍镇工业集中区赛特大道25号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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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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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已取
得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1、股东大会授权情况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根
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
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
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已达到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实施2025年中期分红的条件,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
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已取得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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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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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29日、2025年6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2025年8月12日,公司收到无锡市数据局于2025年8月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确认本次工商
变更及备案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该《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703530323W
2.名称: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法定代表人:王鹏鹞
5.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餐厨垃圾处理;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
)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对外承包工程;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
;市政设施管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备研发;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
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
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生态环境材料销售;销售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固体废物治理;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生物有机肥料研发;资源再生利用
技术研发;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成立日期:1997年07月15日
8.住所:宜兴市高塍镇工业集中区(胥井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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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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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鹏鹞投资”)通知,获悉其办理了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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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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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113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5.6
万股,约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75,981.2332万股的0.47%,回购资金总额为906.72万元(含
利息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
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5,981.2332万股减
至75,625.6332万股。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鹞环保”)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
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1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345.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连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但尚
待办理回购注销手续的1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55.6万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完成。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1、因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对应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
2、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授予价格。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6万股限制性股票。
3、因激励对象离世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的,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继承人在继承前需缴纳完毕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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