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664 鹏鹞环保 更新日期:2024-1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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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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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102.85│ ---│ ---│ 1102.64│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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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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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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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有机固体废弃│ 2.10亿│ ---│ 2.10亿│ 100.00│ ---│ ---│
│物综合处置中心(12│ │ │ │ │ │ │
│00t/d污泥喷雾干化 │ │ │ │ │ │ │
│焚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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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 8264.15万│ ---│ 8264.15万│ 100.00│ ---│ ---│
│银行贷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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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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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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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王鹏鹞、王洪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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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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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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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 │
│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接受关│
│ │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一、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
│ │ 1、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
│ │ 根据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及业务发展的需要,为确保公司充足的流动资金,2024年度│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
│ │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 │ (2)2024年中长期贷款授信不超过10亿元,主要用于新项目的建设。 │
│ │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授信金│
│ │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
│ │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
│ │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和期限内代表公│
│ │司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 │
│ │ 2、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 │
│ │ 为支持公司发展,保障金融机构授信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鹏鹞先生、实│
│ │际控制人王洪春先生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
│ │保,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提供担保期间不收取担保费用,公司也不提供反担保,担保的│
│ │范围和担保期限以其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王鹏鹞先生,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 │ 2、王洪春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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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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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 6314.00万 8.31 29.14 2024-07-29
周峰 1600.00万 3.33 66.67 2019-06-06
陈明康 758.00万 1.58 31.58 2019-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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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8672.00万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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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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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7-05 │质押股数(万股) │4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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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0.30 │质押占总股本(%) │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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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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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2-07-06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07月04日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1200万股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02-05 │质押股数(万股) │2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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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0.99 │质押占总股本(%) │0.27 │
├────────┼──────────────┴────────┴──────────────┤
│股东名称 │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2-02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02月02日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214万股给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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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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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3-09-20 │质押股数(万股) │1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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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7.84 │质押占总股本(%) │2.14 │
├────────┼──────────────┴────────┴──────────────┤
│股东名称 │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3-09-19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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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3年09月19日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1700万股给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3-07-28 │质押股数(万股) │30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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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4.12 │质押占总股本(%) │3.86 │
├────────┼──────────────┴────────┴──────────────┤
│股东名称 │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3-07-27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4-07-26 │解押股数(万股) │30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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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7月27日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3060万股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4年07月26日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306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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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3-01-17 │质押股数(万股) │8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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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3.77 │质押占总股本(%) │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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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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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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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1-16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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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4-01-24 │解押股数(万股) │8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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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1月16日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816万股给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
│ │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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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4年01月24日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816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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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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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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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股│哈尔滨鹏鹞│ 3.3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水务有限公│ │ │ │ │担保 │ │ │
│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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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股│沅江市第二│ 1.70亿│人民币 │2017-12-13│2034-12-18│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有│ │ │ │ │担保 │ │ │
│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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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股│萧县鹏鹞污│ 9800.00万│人民币 │2016-07-29│2028-07-29│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水处理有限│ │ │ │ │担保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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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股│罗山县鹏鹞│ 7875.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水务有限公│ │ │ │ │担保 │ │ │
│ │司 │ │ │ │ │ │ │ │
├─────┼─────┼─────┼────┼─────┼─────┼────┼───┼───┤
│鹏鹞环保股│中铁城乡环│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保工程有限│ │ │ │ │担保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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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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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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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10万股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5053094元/股
3、回购价款:250530.94元(利息另计)
4、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759812332股)比例:0.01%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鹏鹞环保”)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离世人员已获授尚未解除限
售的1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原因和方法
1、调整原因
2023年10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
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72元/股调整为2.5653094元/股
。
2024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通过的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59812332股扣除回
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27296071股后的7325162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红利0.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
通过《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
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
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
调整。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
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若公司发生派息事项。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3、调整结果
按照上述调整方法,在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5653094元/股-0.06元/股=2.5053094元/股。
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公告》,披露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3人,可解除限售股数为460.80
万股,剩余尚未解除限售股数为691.20万股。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可解除限售的460.80万股限
制性股票尚未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因前述1名激励对象离世,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减为112人,可解除限售股数减为456.8万股,剩余尚未解除限售股数减为685.20
万股。
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
继续认真履职,为公司及股东创造价值。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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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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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向公司全
体3名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在宜
兴市高塍镇工业集中区公司110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永平先生主持。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议案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
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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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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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4年半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1174802.22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6070875.46元。截至2024年6月
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585850204.8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净利润为43402558
4.54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数据孰低原则,公司2024年半年度可供分配利
润为434025584.54元。
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
和投资者合理回报的要求,公司拟定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59812
332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27296071股后的7325162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人民币现金红利0.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
至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应分红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
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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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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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在3266.465万股公
司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79247.6982万股变更为75981.2332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人民币79247.6982万元变更为75981.2332万元,同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7日、2024年6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2024年8月13日,公司完成本次工商变更及备案登记手续,并领取了由无锡市数据局换发
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703530323W
2.名称: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法定代表人:王鹏鹞
5.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餐厨垃圾处理;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
)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对外承包工程;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
;市政设施管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备研发;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
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
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生态环境材料销售;销售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固体废物治理;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生物有机肥料研发;资源再生利用
技术研发;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注册资本:75981.2332万元整
7.成立日期:1997年07月15日
8.住所:宜兴市高塍镇工业集中区(胥井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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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9│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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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鹏鹞投资”)通知,获悉其办理了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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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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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48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78万
股,约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77159.2332万股的1.53%,回购资金总额为30219344.73元。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7159.2332万股减至75981.2332万股
。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鹞环保”)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出资来源情况不符合规定、实
际受益人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及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47名
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116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连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但尚待办理回购注销手续的15万股制性股票
,公司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178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披
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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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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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20884650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792476982股的2.64%。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92476982股减少至771592332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
已于2024年7月5日办理完成。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实施回购注销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导致公司
股本总额、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发生变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一、回购股份审批及实施情况
2024年2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人民
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
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6.8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本次回购股份后拟全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次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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