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664 鹏鹞环保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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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7-12-26│ 8.88│ 6.65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01-21│ 6.42│ 6994.59万│
├───────────┼───────────┼───────────┼───────────┤
│增发 │ 2022-09-16│ 4.66│ 2.9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2-27│ 2.72│ 6378.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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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其他 │ 1102.85│ ---│ ---│ 1102.64│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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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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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有机固体废弃│ 2.10亿│ ---│ 2.10亿│ 100.00│-1154.40万│ ---│
│物综合处置中心(12│ │ │ │ │ │ │
│00t/d污泥喷雾干化 │ │ │ │ │ │ │
│焚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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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 8264.15万│ ---│ 8264.15万│ 100.00│ ---│ ---│
│银行贷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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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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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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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王鹏鹞、王洪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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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
│交易详情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 │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接受关联│
│ │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一、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
│ │ 1、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根据公司2026年度经营计划及业务发展的需要, │
│ │为确保公司充足的流动资金,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
│ │过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
│ │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王鹏鹞先生,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 │ 2、王洪春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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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28 │
├──────┼────────────────────────────────────────┤
│关联方 │王洪春 │
├──────┼────────────────────────────────────────┤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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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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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 │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顾问聘用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因公司战略和发展需要,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
│ │)董事会决定聘请王洪春先生为公司的顾问。 │
│ │ 2、王洪春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80%股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王洪春先生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签订顾问聘用│
│ │协议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
│ │ 3、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
│ │顾问聘用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
│ │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该议案,关联董事王鹏鹞、王春林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未 │
│ │达到股东会审批标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当日,公司与王洪春先生签订│
│ │了《顾问聘用协议》。 │
│ │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王洪春先生: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国际经济│
│ │与贸易专业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工程师。1984年4月开始从事环保水处理行业,创办宜 │
│ │兴县高塍建筑环保设备工业公司。1984年4月起历任宜兴县高塍建筑环保设备工业公司经理 │
│ │、宜兴市鹏鹞环保有限公司董事长、亚洲环保控股有限公司执行总裁、江苏鹏鹞环境工程承│
│ │包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职。曾任公司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现已离任。王洪春先生│
│ │长期从事环保水处理行业技术研发、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拥有深厚的专业技术和管理│
│ │能力。曾获得首届中国青年科技创业奖、首届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青年科技奖、全国青年星火│
│ │带头人、农业部及无锡市科技进步二等奖;是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江苏│
│ │省环保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副理事长、江苏省首批科技企业家培育对象。 │
│ │ 王洪春先生现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80%股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 │王鹏鹞先生为王洪春先生之子,公司董事王春林先生为王洪春先生之兄。除此之外,王洪春│
│ │先生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
│ │ 王洪春先生非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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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周峰 1600.00万 3.33 66.67 2019-06-06
陈明康 758.00万 1.58 31.58 2019-07-04
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 1100.00万 1.46 5.08 2026-07-08
─────────────────────────────────────────────────
合计 3458.00万 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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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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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08 │质押股数(万股) │11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5.08 │质押占总股本(%) │1.46 │
├────────┼──────────────┴────────┴──────────────┤
│股东名称 │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3-09-19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7月06日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400万股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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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1-23 │质押股数(万股) │1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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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6.92 │质押占总股本(%) │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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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3-09-19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6-07-06 │解押股数(万股) │1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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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鹏鹞投资”)通知,获悉其办理了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手续 │
├────────┼──────────────────────────────────────┤
│解押说明 │2026年07月06日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4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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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12-30 │质押股数(万股) │2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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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3.38 │质押占总股本(%) │3.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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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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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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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2-07-06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5-06-25 │解押股数(万股) │2900.00 │
├────────┼──────────────┴────────┴──────────────┤
│质押说明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鹏鹞投资”)通知,获悉其办理了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手续 │
├────────┼──────────────────────────────────────┤
│解押说明 │2025年06月25日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29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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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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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股│哈尔滨鹏鹞│ 3.3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水务有限公│ │ │ │ │保证 │ │ │
│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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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股│沅江市第二│ 1.70亿│人民币 │2017-12-13│2034-12-18│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有│ │ │ │ │保证 │ │ │
│ │限公司 │ │ │ │ │ │ │ │
├─────┼─────┼─────┼────┼─────┼─────┼────┼───┼───┤
│鹏鹞环保股│萧县鹏鹞污│ 9800.00万│人民币 │2016-07-29│2028-07-29│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水处理有限│ │ │ │ │保证 │ │ │
│ │公司 │ │ │ │ │ │ │ │
├─────┼─────┼─────┼────┼─────┼─────┼────┼───┼───┤
│鹏鹞环保股│罗山县鹏鹞│ 7875.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水务有限公│ │ │ │ │保证 │ │ │
│ │司 │ │ │ │ │ │ │ │
├─────┼─────┼─────┼────┼─────┼─────┼────┼───┼───┤
│鹏鹞环保股│中铁城乡环│ 2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保工程有限│ │ │ │ │保证 │ │ │
│ │公司 │ │ │ │ │ │ │ │
├─────┼─────┼─────┼────┼─────┼─────┼────┼───┼───┤
│鹏鹞环保股│中铁城乡环│ 2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保工程有限│ │ │ │ │保证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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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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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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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8日、2026年5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6年7月10日,公司完成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无锡市数据局换发的《营业
执照》,该《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703530323W
2.名称: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法定代表人:王鹏鹞
5.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餐厨垃圾处理;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
)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2026-07-08│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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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鹏鹞投资”)通知,获悉其办理了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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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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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5月28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2026年6月10日
3、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729.6071万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164人
5、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90元/股
6、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
则的规定,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202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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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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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激励工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90元/股。4、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
: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64人,包括在公司(含分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
)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
员,不包含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及外籍员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20%。(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3)在限制性股
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权董事
会进行相应调整,将未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5、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
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
销。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
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
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2、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
表的营业收入作为计算依据。3、2027年净利润和2026年超额完成净利润部分的合计值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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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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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鹏鹞环
保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
励计划”)及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公司〈202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
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
反映。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20)。
3、2026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23)。
4、2026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调整授予价格、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及授予日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说明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5月28日实施完毕,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
股本756,256,332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27,296,071股后的728,960,261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
次权益分派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36,448,013.05元(含税)。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其中派息时,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
,P仍须大于1。
因此,本次调整后的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2.95-0.05=2.90元/股。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
25年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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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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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并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在339.60万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75625.
6332万股变更为75286.0332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5625.6332万元变更为75286.0332万
元,并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授权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
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6-021)。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
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
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
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
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
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天内
2、申报登记地点:宜兴市高塍镇赛特大道25号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0-88560335
邮箱:dsb@penyao.com.cn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
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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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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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9:25,
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下午15:0
0。
2.现场会议地点:宜兴市高塍镇工业集中区赛特大道25号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鹏鹞。
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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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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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接受关联
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1、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根据公司2026年度经营计划及业务发展的需要,为确保公司充足的流动资金,2026年度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自
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主要用途如下:
(1)2026年授信计划不超过1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详见下表。
(2)2026年中长期贷款授信不超过10亿元,主要用于项目的建设。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授信金融
机构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
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和期限内代表公司
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
2、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
为支持公司发展,保障金融机构授信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鹏鹞先生、实际
控制人王洪春先生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提供担保期间不收取担保费用,公司也不提供反担保,担保的范围和
担保期限以其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王鹏鹞先生,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王洪春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为支持公司发展,保障金融机构授信的顺利实施,上述关联人在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间不收取担保费用,公司也不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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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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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顾问聘用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因公司战略和发展需要,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决定聘请王洪春先生为公司的顾问。
2、王洪春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80%股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王洪春先生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签订顾问聘用协议
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3、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顾
问聘用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
0票反对审议通过该议案,关联董事王鹏鹞、王春林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未达到股
东会审批标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当日,公司与王洪春先生签订了《顾问
聘用协议》。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王洪春先生: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国际经济与
贸易专业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工程师。1984年4月开始从事环保水处理行业,创办宜兴县
高塍建筑环保设备工业公司。1984年4月起历任宜兴县高塍建筑环保设备工业公司经理、宜兴
市鹏鹞环保有限公司董事长、亚洲环保控股有限公司执行总裁、江苏鹏鹞环境工程承包有限公
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职。曾任公司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现已离任。王洪春先生长期从事环
保水处理行业技术研发、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拥有深厚的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曾获得
首届中国青年科技创业奖、首届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青年科技奖、全国青年星火带头人、农业部
及无锡市科技进步二等奖;是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江苏省环保产业技术创
新战略联盟副理事长、江苏省首批科技企业家培育对象。
王洪春先生现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80%股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
鹏鹞先生为王洪春先生之子,公司董事王春林先生为王洪春先生之兄。除此之外,王洪春先生
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洪春先生非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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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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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通过健全合作方风险共担机制、完善日常担保管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监控担保
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经营状况等必要措施,积极有效防范和降低担保风险。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决策效率,2026
年度公司拟在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其他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计划
新增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67000万元。其中为中铁城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中铁城乡”
)提供5000.00万元的新增担保额度;为安阳鹏鹞水务有限公司(简称“安阳鹏鹞”)提供150
00.00万元的新增担保额度;为沅陵鹏鹞信达水务有限公司(简称“沅陵鹏鹞”)提供15000.0
0万元的新增担保额度;为吉林省鹏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吉林鹏鹞”)提供5000.00万
元的新增担保额度;为盘锦鹏鹞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简称“盘锦鹏鹞”)提供10000.00万元的
新增担保额度;为宜兴泉溪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简称“泉溪环保”)提供5000.00万元的新增
担保额度;为商水鹏鹞水务有限公司(简称“商水鹏鹞”)提供12000.00万元的新增担保额度
)。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将在以上担保总额范围内由董事长按公司经营管理层
提供的方案,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作适度调整。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间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允许董事
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具体的融资情况而决定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签约时间并签署担
保协议和相关法律文件;超出上述额度和情形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另行审
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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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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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9:25,
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月19日上午9:15-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将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
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括证券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
(1)截至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宜兴市高塍镇工业集中区赛特大道25号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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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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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
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2716559.24元,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170366006.91元,剔除本期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影响值-5694740.00
元后,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4671266.91元,净利润增长率为-29.24%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将回购
注销110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39.60万股限制性股票。
2、回购价格
(1)回购价格调整原因
2024年9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的更正公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为2.425309
4元/股。
2025年6月18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同意以公司当时的总股本759812332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27296071股、拟回购
注销的股权激励限售股份3556000股后的7289602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
金红利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5年7月3日,公司完成2024
年度权益分派。
2025年6月18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2025年
8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认为公司达到实施2025年中期分红的条件,并制定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公司当时总股本756256332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27296071股后的728960261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2025年9月8日,公司完成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56256332股扣除回购专户上
已回购股份272960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送
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应分红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
总额进行调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为切实保障股东权益,公司拟在该议案通过
并完成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后,办理本次339.6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
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
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回购价格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若公司发生派息事项,对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
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3)调整结果
按照上述调整方法,鉴于公司已完成2024年年度和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且拟在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完成相应年度权益分派后,办理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届时调整后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2.4253094元/股-0.05元/股-0.05元/股-0.05元/股=2.2753094元/股。
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回购价款
按以上调整后的回购价格2.2753094元/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339.60万股限制性股票所需
向激励对象支付的回购价款共计772.70万元(利息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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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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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回购股份用途: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在公司披
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变更后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对于2023年5月至2023年6月期间回
购的27296071股回购股份的回购用途进行变更,由“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
购的全部股份将在公司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减持”变更为“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3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人民
币普通股(A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的全
部股份将在公司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
过8.25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
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5)。
2023年7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3-061)。截至2023年7月27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27296071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792476982股的3.44%,最高成交价为6.09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5.5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61941471.06元(不含交易费用),实际回购时间区
间为自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28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已届满并实施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出售上述回购股份。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主要内容
为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将27296071股回购股份的回购用途进行变更,由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在公司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
动公告12个月后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变更为“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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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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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分配基准为2025年度。
2、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0366006.91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631674725.14元。截至2025
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408137461.89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净利润为1
827894886.32元(已按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63167472.51元)。按照
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5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827894886
.32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
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合理回报的要求,公
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56256332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2
7296071股后的7289602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0.5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应分红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
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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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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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进行资产减值测试。以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202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
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
准确反映公司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2025年末
可能出现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损
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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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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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拟定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如下:一、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
1、中期利润分配形式:现金分红。
2、中期利润分配条件:(1)2026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
分配利润为正;(2)中期利润分配实施后公司现金流仍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
需求。
3、中期利润分配上限:现金分红总额不超过公司2026年上半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100%。
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
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并实施。
二、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中期分红
安排的议案》,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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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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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公证天业”)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公证天业创立于1982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9月18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5)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6)截至2025年末,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5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1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2人。
(7)公证天业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9306.4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4980.16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15706.31万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80家,审计收费总额85
48.62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
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9.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
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
赔偿责任。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
任的事项为:在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公证天业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
律处分3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公证天业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
处分3次,15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1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2次,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蔡卫华
2007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公证天
业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鹏鹞环保(30
0664)、茂莱光学(688502)、奥联电子(300585)、恒尚节能(603137)等,具有证券服务
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签字注册会计师:姜雪姣
2020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7月开始在公证天
业执业;近三年签署了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
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霞
2015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4月开始在公证天
业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或签署的上市公司有芯朋微(688508)
、贝斯特(300580)、新美星(300509),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
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江苏证监局的监督管理措施、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公证天业年度审计报酬为人民币16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40万元,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2025年度,公证天业年度审计报酬为人民币160万元(其中,财
务报表审计费用1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在2025年的费用
基础上,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
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前述情
况与公证天业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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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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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王洪春先生送达的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相关披露情况
2024年2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2),王洪春先生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无锡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4年3月8日,公司披
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王洪
春先生被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2026年3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起诉书
与传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王洪春先生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提起公诉。
二、案件判决情况
2026年4月17日,王洪春先生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
6)苏02刑初11号。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判决如下:1、被告人王洪春犯内幕交易
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零六十万元(因本案已缴纳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罚款人民币539.
359767万元可以折抵罚金,剩余部分已全部缴纳)。
2、侦查机关扣押案款中的人民币526.397451万元系被告人王洪春的犯罪违法所得,依法
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高级人民
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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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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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洪春先生的
通知,其于2026年3月19日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锡检刑诉〔2026〕5号)
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案号:(2026)苏02刑初11号),王洪春先生因涉嫌
内幕交易罪被提起公诉。
一、该事项相关披露情况
2024年2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2),王洪春先生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无锡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4年3月8日,公司披
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王洪
春先生被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
二、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洪春先生未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上述诉讼为实际
控制人的个人事务,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已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及内
部控制机制,日常经营管理由高级管理人员团队负责。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各项业务稳步推进。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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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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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鹏鹞投资”)通知,获悉其办理了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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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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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31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上午9:15-9:25
,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
5年12月31日上午9:15-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宜兴市高塍镇工业集中区赛特大道25号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鹏鹞。
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17480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344%。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9人,代表股份7280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87%。
合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4人,代表股份22476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0.8331%。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外的股东(下称“中小股东”)219人,代表股份7106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9749%。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一)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提案1.00关于新增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10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02%;反对3
39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88%;弃权3394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75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7.5054%;反对339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186
%;弃权3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775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207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40%;反对2
43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0%;弃权2518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18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2.1724%;反对243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843
%;弃权25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543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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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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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及日
常经营需要,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基础上,公司拟对全资和控股子
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500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前次审议及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6月18日召开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公司在全资
和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其他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计划新增的担保总额为
不超过45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
度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二)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情况
根据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在上述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担保额度基础上,公司拟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500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额度。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将在以上担保总额范围内由董事长按公司经营管理
层提供的方案,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作适度调整。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间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允许董事
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具体的融资情况而决定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签约时间并签署担
保协议和相关法律文件;超出上述额度和情形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另行审
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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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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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议案》,为积极响应国家科技创新政
策导向,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同时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
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
。具体如下:
一、本次拟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基本情况
1、注册规模及发行安排
公司本次拟申请注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科技创新债,并将根据公司
实际资金需求以及市场环境在注册额度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次发行,最终注册额度将以中
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中载明的额度为准。
2、发行期限
本次拟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10年(含10年)。
3、发行利率
本次拟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利率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发行时的市场状况以及监管部
门有关规定确定。
4、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募集资金将结合公司用款需求,扣除发行费用后,可用于企
业生产经营活动,如科技创新领域的项目建设、研发投入、并购重组(含参股型)、偿还有息
负债、补充营运资金等用途,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拓宽并购资金来源等合法合规的用途。
6、决议有效期
本次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事宜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注册发行科技
创新债券及其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拟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更好把握科技创新债券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
券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文件
及其他法律文件;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按照监管部门要求,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注册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
价格、发行利率、发行期限、发行对象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决定本次
发行的发行时机等;
3、办理发行上市相关手续,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实际情况,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用途进
行调整;
6、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如需),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宜;
8、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有关的其他全部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科技创新债券注册有效期及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持
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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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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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31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上午9:15-9:25
,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
5年12月31日上午9:15-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将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
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括证券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6日
(1)截至2025年12月26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宜兴市高塍镇工业集中区赛特大道25号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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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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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已取
得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1、股东大会授权情况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根
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
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
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已达到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实施2025年中期分红的条件,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
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已取得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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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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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29日、2025年6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2025年8月12日,公司收到无锡市数据局于2025年8月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确认本次工商
变更及备案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该《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703530323W
2.名称: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法定代表人:王鹏鹞
5.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餐厨垃圾处理;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
)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对外承包工程;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
;市政设施管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备研发;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
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
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生态环境材料销售;销售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固体废物治理;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生物有机肥料研发;资源再生利用
技术研发;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成立日期:1997年07月15日
8.住所:宜兴市高塍镇工业集中区(胥井村)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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