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664 鹏鹞环保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7-12-26│ 8.88│ 6.65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01-21│ 6.42│ 6994.59万│
├───────────┼───────────┼───────────┼───────────┤
│增发 │ 2022-09-16│ 4.66│ 2.9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2-27│ 2.72│ 6378.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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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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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102.85│ ---│ ---│ 1102.64│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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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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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有机固体废弃│ 2.10亿│ ---│ 2.10亿│ 100.00│-1012.09万│ ---│
│物综合处置中心(12│ │ │ │ │ │ │
│00t/d污泥喷雾干化 │ │ │ │ │ │ │
│焚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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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 8264.15万│ ---│ 8264.15万│ 100.00│ ---│ ---│
│银行贷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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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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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
│关联方 │王鹏鹞、王洪春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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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
│交易详情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
│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接受│
│ │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一、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
│ │ 1、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
│ │ 根据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及业务发展的需要,为确保公司充足的流动资金,2025年度│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
│ │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主要用途如下│
│ │: │
│ │ (2)2025年中长期贷款授信不超过10亿元,主要用于新项目的建设。 │
│ │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授信金│
│ │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
│ │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
│ │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和期限内代表公│
│ │司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 │
│ │ 2、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 │
│ │ 为支持公司发展,保障金融机构授信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鹏鹞先生、实│
│ │际控制人王洪春先生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
│ │保,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提供担保期间不收取担保费用,公司也不提供反担保,担保的│
│ │范围和担保期限以其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王鹏鹞先生,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 │ 2、王洪春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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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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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 4814.00万 6.34 22.21 2024-12-30
周峰 1600.00万 3.33 66.67 2019-06-06
陈明康 758.00万 1.58 31.58 2019-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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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7172.00万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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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4-12-30 │质押股数(万股) │29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3.38 │质押占总股本(%) │3.82 │
├────────┼──────────────┴────────┴──────────────┤
│股东名称 │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2-07-06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鹏鹞投资”)通知,获悉其办理了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手续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07-05 │质押股数(万股) │4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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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0.30 │质押占总股本(%) │5.55 │
├────────┼──────────────┴────────┴──────────────┤
│股东名称 │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2-07-06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4-12-27 │解押股数(万股) │4400.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07月04日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1200万股 │
├────────┼──────────────────────────────────────┤
│解押说明 │2024年12月27日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15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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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2-05 │质押股数(万股) │2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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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0.99 │质押占总股本(%) │0.27 │
├────────┼──────────────┴────────┴──────────────┤
│股东名称 │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2-02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02月02日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214万股给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3-09-20 │质押股数(万股) │17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7.84 │质押占总股本(%) │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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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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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9-19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3年09月19日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1700万股给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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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3-07-28 │质押股数(万股) │30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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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4.12 │质押占总股本(%) │3.86 │
├────────┼──────────────┴────────┴──────────────┤
│股东名称 │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3-07-27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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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4-07-26 │解押股数(万股) │3060.00 │
├────────┼──────────────┴────────┴──────────────┤
│质押说明 │2023年07月27日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3060万股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4年07月26日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306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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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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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股│哈尔滨鹏鹞│ 3.3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水务有限公│ │ │ │ │保证 │ │ │
│ │司 │ │ │ │ │ │ │ │
├─────┼─────┼─────┼────┼─────┼─────┼────┼───┼───┤
│鹏鹞环保股│沅江市第二│ 1.70亿│人民币 │2017-12-13│2034-12-18│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有│ │ │ │ │保证 │ │ │
│ │限公司 │ │ │ │ │ │ │ │
├─────┼─────┼─────┼────┼─────┼─────┼────┼───┼───┤
│鹏鹞环保股│萧县鹏鹞污│ 9800.00万│人民币 │2016-07-29│2028-07-29│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水处理有限│ │ │ │ │保证 │ │ │
│ │公司 │ │ │ │ │ │ │ │
├─────┼─────┼─────┼────┼─────┼─────┼────┼───┼───┤
│鹏鹞环保股│罗山县鹏鹞│ 7875.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水务有限公│ │ │ │ │保证 │ │ │
│ │司 │ │ │ │ │ │ │ │
├─────┼─────┼─────┼────┼─────┼─────┼────┼───┼───┤
│鹏鹞环保股│中铁城乡环│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保工程有限│ │ │ │ │保证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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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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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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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本次审议担保事项涉及的部分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短期偿债能力一般,相
关担保具有一定的风险。公司将通过健全合作方风险共担机制、完善日常担保管理、加强财务
内部控制、监控担保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经营状况等必要措施,积极有效防范和降低
担保风险。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决策效率,2025
年度公司拟在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其他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计划
新增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45000.00万元。其中为中铁城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中铁城乡
”)提供10000.00万元的新增担保额度;为安阳鹏鹞水务有限公司(简称“安阳鹏鹞”)提供
20000.00万元的新增担保额度;为沅陵鹏鹞信达水务有限公司(简称“沅陵鹏鹞”)提供1500
0.00万元的新增担保额度。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将在以上担保总额范围内由董
事长按公司经营管理层提供的方案,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作适度调整。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间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允许董
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具体的融资情况而决定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签约时间并签署
担保协议和相关法律文件;超出上述额度和情形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
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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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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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鹞环保”)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
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1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345.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连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但尚
待办理回购注销手续的10万股制性股票,公司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55.6万股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3年2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拟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123名激励
对象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45.00万股,授予价格为2.72元/股。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2、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2月20日,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
公示。监事会于2023年2月22日发布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2月27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4、2023年2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3年2月27日为授予日,以2.72元/股的
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3名激励对象授予2345.00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5、2023年3月3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天运[2023]验字第9
0013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23年2月28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截
至2023年2月28日止,公司已收到123名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出资额63784000.00元,其中新增
注册资本(股本)23450000.00元,资本公积40334000.00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截至2023
年2月28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9716.5232万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79716.5232万
元。
6、2023年3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3月10日。
7、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1名限制性股票激
励对象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1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2023年5月26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披露完
成了前述15万股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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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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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1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345.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连
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但尚待办理回购注销
手续的1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55.6万股。根据公司202
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
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5981.2332万股减少至75625.6332万股
,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75981.2332万元减少至75625.6332万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
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
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
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提
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天内。
2、申报登记地点:宜兴市高塍镇赛特大道25号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0-88560335
邮箱:dsb@penyao.com.cn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
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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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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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接受
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1、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及业务发展的需要,为确保公司充足的流动资金,2025年度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自
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主要用途如下:
(1)2025年授信计划不超过15亿元,用于短期生产流动资金,详见下表。
(2)2025年中长期贷款授信不超过10亿元,主要用于新项目的建设。以上授信额度不等
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授信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额度为
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
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和期限内代表公司
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
2、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
为支持公司发展,保障金融机构授信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鹏鹞先生、实际
控制人王洪春先生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提供担保期间不收取担保费用,公司也不提供反担保,担保的范围和
担保期限以其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王鹏鹞先生,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王洪春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为支持公司发展,保障金融机构授信的顺利实施,上述关联人在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间不收取担保费用,公司也不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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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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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公证天业”)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
3、本次续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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