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664 鹏鹞环保 更新日期:2026-06-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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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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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7-12-26│ 8.88│ 6.65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01-21│ 6.42│ 6994.59万│
├───────────┼───────────┼───────────┼───────────┤
│增发 │ 2022-09-16│ 4.66│ 2.9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2-27│ 2.72│ 6378.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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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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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102.85│ ---│ ---│ 1102.64│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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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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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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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有机固体废弃│ 2.10亿│ ---│ 2.10亿│ 100.00│-1154.40万│ ---│
│物综合处置中心(12│ │ │ │ │ │ │
│00t/d污泥喷雾干化 │ │ │ │ │ │ │
│焚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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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 8264.15万│ ---│ 8264.15万│ 100.00│ ---│ ---│
│银行贷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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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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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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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王鹏鹞、王洪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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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
│交易详情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 │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接受关联│
│ │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一、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
│ │ 1、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根据公司2026年度经营计划及业务发展的需要, │
│ │为确保公司充足的流动资金,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
│ │过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
│ │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王鹏鹞先生,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 │ 2、王洪春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
┌──────┬────────────────────────────────────────┐
│公告日期 │2026-04-28 │
├──────┼────────────────────────────────────────┤
│关联方 │王洪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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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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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 │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顾问聘用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因公司战略和发展需要,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
│ │)董事会决定聘请王洪春先生为公司的顾问。 │
│ │ 2、王洪春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80%股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王洪春先生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签订顾问聘用│
│ │协议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
│ │ 3、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
│ │顾问聘用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
│ │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该议案,关联董事王鹏鹞、王春林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未 │
│ │达到股东会审批标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当日,公司与王洪春先生签订│
│ │了《顾问聘用协议》。 │
│ │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王洪春先生: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国际经济│
│ │与贸易专业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工程师。1984年4月开始从事环保水处理行业,创办宜 │
│ │兴县高塍建筑环保设备工业公司。1984年4月起历任宜兴县高塍建筑环保设备工业公司经理 │
│ │、宜兴市鹏鹞环保有限公司董事长、亚洲环保控股有限公司执行总裁、江苏鹏鹞环境工程承│
│ │包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职。曾任公司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现已离任。王洪春先生│
│ │长期从事环保水处理行业技术研发、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拥有深厚的专业技术和管理│
│ │能力。曾获得首届中国青年科技创业奖、首届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青年科技奖、全国青年星火│
│ │带头人、农业部及无锡市科技进步二等奖;是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江苏│
│ │省环保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副理事长、江苏省首批科技企业家培育对象。 │
│ │ 王洪春先生现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80%股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 │王鹏鹞先生为王洪春先生之子,公司董事王春林先生为王洪春先生之兄。除此之外,王洪春│
│ │先生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
│ │ 王洪春先生非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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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周峰 1600.00万 3.33 66.67 2019-06-06
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 1500.00万 1.98 6.92 2026-01-23
陈明康 758.00万 1.58 31.58 2019-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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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858.00万 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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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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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23 │质押股数(万股) │15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6.92 │质押占总股本(%) │1.98 │
├────────┼──────────────┴────────┴──────────────┤
│股东名称 │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3-09-19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鹏鹞投资”)通知,获悉其办理了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手续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12-30 │质押股数(万股) │2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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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3.38 │质押占总股本(%) │3.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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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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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2-07-06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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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5-06-25 │解押股数(万股) │2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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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鹏鹞投资”)通知,获悉其办理了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手续 │
├────────┼──────────────────────────────────────┤
│解押说明 │2025年06月25日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29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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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7-05 │质押股数(万股) │4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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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0.30 │质押占总股本(%) │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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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2-07-06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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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4-12-27 │解押股数(万股) │4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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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7月04日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1200万股 │
├────────┼──────────────────────────────────────┤
│解押说明 │2024年12月27日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15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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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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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股│哈尔滨鹏鹞│ 3.3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水务有限公│ │ │ │ │保证 │ │ │
│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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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股│沅江市第二│ 1.70亿│人民币 │2017-12-13│2034-12-18│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有│ │ │ │ │保证 │ │ │
│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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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股│萧县鹏鹞污│ 9800.00万│人民币 │2016-07-29│2028-07-29│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水处理有限│ │ │ │ │保证 │ │ │
│ │公司 │ │ │ │ │ │ │ │
├─────┼─────┼─────┼────┼─────┼─────┼────┼───┼───┤
│鹏鹞环保股│罗山县鹏鹞│ 7875.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水务有限公│ │ │ │ │保证 │ │ │
│ │司 │ │ │ │ │ │ │ │
├─────┼─────┼─────┼────┼─────┼─────┼────┼───┼───┤
│鹏鹞环保股│中铁城乡环│ 2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保工程有限│ │ │ │ │保证 │ │ │
│ │公司 │ │ │ │ │ │ │ │
├─────┼─────┼─────┼────┼─────┼─────┼────┼───┼───┤
│鹏鹞环保股│中铁城乡环│ 2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保工程有限│ │ │ │ │保证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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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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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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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激励工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90元/股。4、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
: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64人,包括在公司(含分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
)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
员,不包含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及外籍员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20%。(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3)在限制性股
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权董事
会进行相应调整,将未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5、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
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
销。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
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
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2、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
表的营业收入作为计算依据。3、2027年净利润和2026年超额完成净利润部分的合计值增长率=
...
──────┬──────────────────────────────────
2026-05-28│价格调整
──────┴──────────────────────────────────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鹏鹞环
保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
励计划”)及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公司〈202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
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
反映。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20)。
3、2026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23)。
4、2026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调整授予价格、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及授予日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说明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5月28日实施完毕,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
股本756,256,332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27,296,071股后的728,960,261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
次权益分派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36,448,013.05元(含税)。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其中派息时,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
,P仍须大于1。
因此,本次调整后的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2.95-0.05=2.90元/股。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
25年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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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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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并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在339.60万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75625.
6332万股变更为75286.0332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5625.6332万元变更为75286.0332万
元,并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授权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
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6-021)。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
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
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
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
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
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天内
2、申报登记地点:宜兴市高塍镇赛特大道25号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0-88560335
邮箱:dsb@penyao.com.cn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
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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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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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9:25,
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下午15:0
0。
2.现场会议地点:宜兴市高塍镇工业集中区赛特大道25号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鹏鹞。
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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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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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接受关联
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1、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根据公司2026年度经营计划及业务发展的需要,为确保公司充足的流动资金,2026年度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自
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主要用途如下:
(1)2026年授信计划不超过1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详见下表。
(2)2026年中长期贷款授信不超过10亿元,主要用于项目的建设。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授信金融
机构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
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和期限内代表公司
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
2、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
为支持公司发展,保障金融机构授信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鹏鹞先生、实际
控制人王洪春先生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提供担保期间不收取担保费用,公司也不提供反担保,担保的范围和
担保期限以其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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