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665 飞鹿股份 更新日期:2026-08-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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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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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7-05-31│ 10.13│ 1.6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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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 │ 2020-06-05│ 100.00│ 1.69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7-15│ 5.96│ 2130.70万│
├───────────┼───────────┼───────────┼───────────┤
│增发 │ 2022-08-04│ 7.53│ 1.06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0-14│ 8.57│ 5039.16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6-04-28│ 5.30│ 5615.3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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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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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长沙飞鹿嘉乘半导体│ 5373.29│ ---│ 89.55│ ---│ 0.00│ 人民币│
│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 │ │ │ │ │ │
│业(有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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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能建金乡县文化艺│ 1800.00│ ---│ 37.31│ ---│ -3.24│ 人民币│
│术中心PPP项目私募 │ │ │ │ │ │ │
│股权投资基金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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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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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特种密封胶黏剂│ 7700.00万│ 1343.64万│ 2304.70万│ 97.99│ -367.63万│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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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890.61万│ 0.00│ 2890.61万│ 100.00│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0.00│ 0.00│ 5348.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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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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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21 │转让比例(%) │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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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1.39亿 │转让价格(元)│12.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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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1100.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章卫国 │
├──────┼────────────────────────────────────────┤
│受让方 │上海骁光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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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7-16 │转让比例(%)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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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3.14亿 │转让价格(元)│13.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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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2295.41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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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章卫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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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青岛君拓启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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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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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16 │交易金额(元)│3.14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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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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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标的类型 │股权 │
│ │22,954,085股股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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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青岛君拓启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卖方 │章卫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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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2026年6月22日,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 │
│ │际控制人章卫国先生与青岛君拓启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拓启航”)签署《关│
│ │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
│ │),约定君拓启航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章卫国先生持有的公司22,954,085股股份(以下简│
│ │称“股份协议转让”),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价款确定为13.7元/股,股份协议转让总价款为3│
│ │14,470,965元。 │
│ │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已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并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 │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取得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6│
│ │年7月15日,过户股份数量为22,954,085股,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10.00%。 │
└──────┴────────────────────────────────────────┘
┌──────┬────────────────┬──────┬────────────────┐
│公告日期 │2025-11-21 │交易金额(元)│1.39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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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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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标的类型 │股权 │
│ │1100万股股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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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上海骁光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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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章卫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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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2025年8月22日,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章卫国│
│ │先生与上海骁光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骁光智能”)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 │骁光智能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章卫国先生持有的公司1100万股股份(以下简称“股份协议│
│ │转让”)。 │
│ │ 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
│ │,并取得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至此,骁光智能持有公司股份11000000股,占公司总│
│ │股本比例为5.02%。 │
│ │ 一、股份协议转让相关情况概述 │
│ │ 2025年8月22日,章卫国先生与骁光智能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章卫国先生通过股份 │
│ │协议转让方式合计将持有公司的1100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218945730股的5.02%│
│ │)转让给骁光智能,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价格为12.6694元/股,股份协议转让价款为13936.34│
│ │万元。关于股份协议转让、表决权委托、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转受让双方情况、《股│
│ │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等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
│ │fo.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 │
│ │〉及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
│ │告编号:2025-108)、《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骁光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简式权│
│ │益变动报告书(章卫国)》等相关公告。 │
│ │ 二、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
│ │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已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并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 │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取得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5│
│ │年11月19日,过户股份数量为1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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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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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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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青岛君拓启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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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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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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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根据青岛君拓启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拓启航” │
│ │)与章卫国先生于2026年6月22日签署的《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 │
│ │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君拓启航承诺,在标的股份交割后│
│ │10个工作日内,君拓启航应向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借│
│ │款6,000万元,该等借款用于清偿公司对章卫国先生的债务及日常经营。前述借款的借款期 │
│ │间、借款利息等事宜以君拓启航届时与公司另行签署的借款协议约定为准,公司或其控股子│
│ │公司应为本次借款提供必要且可行的担保措施。 │
│ │ 本次借款具体情况如下:本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借款年利率按照中国人民 │
│ │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026年7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
│ │场报价利率)减去20个基点确定;借款期限暂定12个月,自完成资金出借之日起算,借款期│
│ │限可通过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延长;利息根据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计算。同时,公司全资子公│
│ │司长沙飞鹿高分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拟在履行自身审议程序后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 2、关联关系的说明 │
│ │ 君拓启航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3、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 │
│ │ 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 │
│ │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以7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独立董事召开 │
│ │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该议案以3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此项交易尚需获得 │
│ │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
│ │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 │
│ │组上市情况,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企业名称:青岛君拓启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君拓启航持有公司股份22,954,085股,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总│
│ │数的10.0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君拓启航为公司关│
│ │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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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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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章卫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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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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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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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基于章卫国先生是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
│ │、实际控制人,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中的资金需求,同时也是为│
│ │了给公司提供更加灵活、便利和较低资金成本的融资渠道,章卫国先生拟再次向公司提供借│
│ │款。 │
│ │ 本次借款具体情况如下:本次新增借款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可在借款额度 │
│ │内分批次、循环借用;借款年利率按照借款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最新同期贷款利率减去20│
│ │个基点确定;公司可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向控股股东、实际 │
│ │控制人章卫国先生申请借款,具体借款金额、借款期限由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与控股股东│
│ │、实际控制人章卫国先生协商确定;利息按照实际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计算。 │
│ │ 2、关联关系的说明 │
│ │ 章卫国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3、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 │
│ │ 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再次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以6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
│ │,关联董事章健嘉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该议案以3票赞同,0│
│ │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关联 │
│ │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可豁免提交股│
│ │东会审议。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 │
│ │组上市情况,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章卫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966,9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69%│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章卫国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经查询,章卫国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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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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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骁光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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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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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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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为支持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
│ │发展,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关联方上海骁光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骁光智能”)拟对公司提供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无担保借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 │
│ │金及生产经营需要等。 │
│ │ 2、2025年8月25日,骁光智能向公司出具了《向上市公司提供借款的承诺函》。根据《│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骁光智能系公司关联方,骁光智能本次向上│
│ │市公司提供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3、2025年8月25日,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
│ │《关于公司接受上海骁光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
│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
│ │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上海骁光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 │ 2025年8月22日,章卫国与骁光智能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章卫国将其持有的公司11,│
│ │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2%)转让给骁光智能。2025年8月25日,章卫国与骁光 │
│ │智能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29,966,91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69%│
│ │)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骁光智能行使。 │
│ │ 上述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后,骁光智能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40,966,9│
│ │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71%,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骁光智能,实际控制人为杨奕骁│
│ │。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骁光智能系公司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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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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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骁光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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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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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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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向特 │
│ │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4,000万股(含本数)且不低于3,200万股(含本数),未│
│ │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全部由上海骁光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骁光智能” │
│ │)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8.08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2,320.00│
│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 │ 2、2025年8月25日,公司与骁光智能签署了《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 │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骁光智能系公司关联方,骁│
│ │光智能本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拟发行股票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3、2025年8月25日,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
│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
│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
│ │审议。同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此项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
│ │东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届时将回避表决。 │
│ │ 4、本次发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1)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 │股票的相关议案;(2)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3)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向特定对│
│ │象发行股票。 │
│ │ 在完成上述审批手续之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上市和登记事宜,完成本次发行全部申报批准程序。 │
│ │ 上述呈报事项能否取得相关通过审核及同意注册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
│ │注意审批风险。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上海骁光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 │ 2025年8月22日,章卫国与骁光智能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章卫国将其持有的公司11,│
│ │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2%)转让给骁光智能。2025年8月25日,章卫国与骁光 │
│ │智能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29,966,91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69%│
│ │)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骁光智能行使。 │
│ │ 上述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后,骁光智能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40,966,9│
│ │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71%,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骁光智能,实际控制人为杨奕骁│
│ │。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骁光智能系公司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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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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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飞鹿高│株洲飞鹿高│ 1.35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新材料技术│新材料技术│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股份有限公│ │ │ │ │ │ │ │
│司 │司 │ │ │ │ │ │ │ │
├─────┼─────┼─────┼────┼─────┼─────┼────┼───┼───┤
│株洲飞鹿高│株洲飞鹿高│ 1.2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新材料技术│新材料技术│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股份有限公│ │ │ │ │ │ │ │
│司 │司 │ │ │ │ │ │ │ │
├─────┼─────┼─────┼────┼─────┼─────┼────┼───┼───┤
│株洲飞鹿高│株洲飞鹿高│ 1.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新材料技术│新材料技术│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股份有限公│ │ │ │ │ │ │ │
│司 │司 │ │ │ │ │ │ │ │
├─────┼─────┼─────┼────┼─────┼─────┼────┼───┼───┤
│株洲飞鹿高│株洲飞鹿高│ 1.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新材料技术│新材料技术│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股份有限公│ │ │ │ │ │ │ │
│司 │司 │ │ │ │ │ │ │ │
├─────┼─────┼─────┼────┼─────┼─────┼────┼───┼───┤
│株洲飞鹿高│长沙飞鹿高│ 6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新材料技术│分子新材料│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有限责任公│ │ │ │ │ │ │ │
│司 │司 │ │ │ │ │ │ │ │
├─────┼─────┼─────┼────┼─────┼─────┼────┼───┼───┤
│株洲飞鹿高│湖南耐渗塑│ 5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新材料技术│胶工程材料│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有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株洲飞鹿高│长沙飞鹿高│ 5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新材料技术│分子新材料│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有限责任公│ │ │ │ │ │ │ │
│司 │司 │ │ │ │ │ │ │ │
├─────┼─────┼─────┼────┼─────┼─────┼────┼───┼───┤
│株洲飞鹿高│长沙飞鹿高│ 5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新材料技术│分子新材料│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有限责任公│ │ │ │ │ │ │ │
│司 │司 │ │ │ │ │ │ │ │
├─────┼─────┼─────┼────┼─────┼─────┼────┼───┼───┤
│株洲飞鹿高│长沙飞鹿高│ 5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新材料技术│分子新材料│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有限责任公│ │ │ │ │ │ │ │
│司 │司 │ │ │ │ │ │ │ │
├─────┼─────┼─────┼────┼─────┼─────┼────┼───┼───┤
│株洲飞鹿高│湖南耐渗塑│ 4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新材料技术│胶工程材料│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有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株洲飞鹿高│长沙飞鹿高│ 4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新材料技术│分子新材料│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有限责任公│ │ │ │ │ │ │ │
│司 │司 │ │ │ │ │ │ │ │
├─────┼─────┼─────┼────┼─────┼─────┼────┼───┼───┤
│株洲飞鹿高│株洲飞鹿高│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新材料技术│新材料技术│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股份有限公│ │ │ │ │ │ │ │
│司 │司 │ │ │ │ │ │ │ │
├─────┼─────┼─────┼────┼─────┼─────┼────┼───┼───┤
│株洲飞鹿高│湖南耐渗塑│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新材料技术│胶工程材料│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有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株洲飞鹿高│湖南耐渗塑│ 28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新材料技术│胶工程材料│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有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株洲飞鹿高│长沙飞鹿高│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新材料技术│分子新材料│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有限责任公│ │ │ │ │ │ │ │
│司 │司 │ │ │ │ │ │ │ │
├─────┼─────┼─────┼────┼─────┼─────┼────┼───┼───┤
│株洲飞鹿高│株洲飞鹿防│ 4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新材料技术│腐防水技术│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工程有限责│ │ │ │ │ │ │ │
│司 │任公司 │ │ │ │ │ │ │ │
├─────┼─────┼─────┼────┼─────┼─────┼────┼───┼───┤
│株洲飞鹿高│湖南飞鹿新│ 28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新材料技术│能源技术有│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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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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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4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吴成军被提名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截至公司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发出之日,本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承诺如下:承诺参
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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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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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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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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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3日披露了《关于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取得金融机构增持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
47)。公司控股股东青岛君拓启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拓启航”),基于对公司
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巩固控制权、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
资者利益,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君拓启航计划增持金额为人民币5000
万元至1亿元(含本数)。
公司于今日收到君拓启航出具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
君拓启航于2026年8月4日至2026年8月1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合
计增持公司股份229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17%。本次权益变动后,君拓启航持有公司股
份由22954085股增加至252534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0.0000%上升至11.0017%,权益变
动触及1%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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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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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5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8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6年8月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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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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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根据青岛君拓启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拓启航”)
与章卫国先生于2026年6月22日签署的《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
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君拓启航承诺,在标的股份交割后10个工
作日内,君拓启航应向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借款6,000
万元,该等借款用于清偿公司对章卫国先生的债务及日常经营。前述借款的借款期间、借款利
息等事宜以君拓启航届时与公司另行签署的借款协议约定为准,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应为本次
借款提供必要且可行的担保措施。
本次借款具体情况如下:本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借款年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026年7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减去20个基点确定;借款期限暂定12个月,自完成资金出借之日起算,借款期限可通
过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延长;利息根据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计算。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飞
鹿高分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拟在履行自身审议程序后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关联关系的说明
君拓启航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
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以7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独立董事召开了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该议案以3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
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
上市情况,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青岛君拓启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君拓启航持有公司股份22,954,085股,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
的10.0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君拓启航为公司关联法
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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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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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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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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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6年6月22日,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章卫国先生与青岛君拓启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拓启航”)签署《
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
),约定君拓启航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章卫国先生持有的公司22954085股股份(以下简称“
股份协议转让”)。
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并取得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至此,君拓启航持有公司股份22954085股,占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总股本的10.00%。
一、股份协议转让相关情况概述
2026年6月22日,章卫国先生与君拓启航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章卫国先生通过协议转
让方式将持有的公司22954085股股份(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10.00%)转让给君拓启航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价款确定为13.7元/股,股份协议转让总价款为314470965元。
关于股份协议转让事项、转受让双方情况、《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本次协议转让
涉及的其他安排等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青岛君拓启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章卫国)》等相关公告。
二、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已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并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取得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6年7
月15日,过户股份数量为22954085股,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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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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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6年6月22日,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鹿股
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卫国先生与青岛君拓启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拓
启航”)签署《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
份转让协议》”),约定君拓启航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章卫国先生持有的公司22954085股股
份。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将发生变更。
2、本次交易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相关过户手续。
上述审核程序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3、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针对公司控制权拟变更有关后续事宜,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股份转让基本情况
2026年6月22日,章卫国先生与君拓启航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章卫国先生同意将其持
有的公司22954085股股份(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10.0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按
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向君拓启航转让;君拓启航同意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自章卫
国先生处受让标的股份。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确定为13.7元/股,标的股份转让的总价款为31447
0965元。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将发生变更。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股份
不存在质押、冻结、限售期或者锁定期未届满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的背景、目的及影响
转受让双方出于整合双方优势资源,支持上市公司长远发展的初衷,达成本次协议转让。
本次协议转让将为公司引入具有产业资源的新股东,能够优化公司股东结构。
同时君拓启航拥有优质的产业资源和资金实力,能够在流动资金补充、经营业务拓展、资
产结构优化等方面为上市公司全方位赋能。具体如下:君拓启航将在标的股份交割后10个工作
日内,向飞鹿股份提供6000万元借款;本次交易完成后,君拓启航将拓展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现
有主营产品在军工、船舶等领域的使用场景,并视情况开展军工、消防等新业务。
本次协议转让后,君拓启航在战略定位上支持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继续发展,并尽力确保
现有主业的经营管理团队与核心员工的稳定,给予现有主业及其经营管理团队必要的支持。章
卫国先生也将继续发挥其在现有主业上的经验和资源优势等,充分发挥其创始人身份支持和协
助现有主业团队开展工作。
君拓启航已作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本次协
议转让对公司与君拓启航之间的资产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与业务独立的情况
将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将继续稳定发展,并扩大目前主营业务的应用新场景
;同时公司也将开拓新业务板块。在公司治理层面,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受到本次协议转让影响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业务的经营和管理出现重大变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章卫国,男,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4302021965********,通讯地
址为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
章卫国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再融资时作出的相关承诺尚在正常履行,本次控制
权转让后,章卫国先生将继续根据承诺要求履行承诺事项。章卫国先生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负债和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章卫国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受让方
1、企业名称:青岛君拓启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19号1号楼402户
3、法定代表人:侯军玲
4、注册资本:70000万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MAK6CYQB23
6、成立时间:2026-02-03
7、经营期限:2026-02-03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情况:青岛科凯电子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0.53%,青岛君芯创业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6.32%,王建纲持股13.16%
10、实缴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君拓启航已完成32400万元实缴本次交易中,君拓启
航已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君拓启航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章卫国先生
与君拓启航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
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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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其他事项
──────┴──────────────────────────────────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于2026年6月10日(星期三)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全体职工代表认真审议,同意选举佘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
历详见附件),佘晋先生将与其他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在任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共同
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佘晋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职
工代表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能够胜任对应岗位职责的要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此公告。
附件:简历
佘晋先生,197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04年3月
至2012年8月,历任富士康科技集团全球物流处物流管理员、仓库主管、进口课副课长。2012
年10月至今,历任公司供应物流管理部副经理兼仓库主任、轨道装备防腐事业部主任营销师、
轨道装备防腐事业部总经理助理、供应物流管理部供应商管理副经理、望城工厂副经理、供应
物流运营中心采购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佘晋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佘晋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被中国证监
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
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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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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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股东会的方式:公司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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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其他事项
──────┴──────────────────────────────────
1、本次权益变动系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5%以上股东上海骁光
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骁光智能”)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5%整数倍且持股比例降至
5%以下,不涉及持股数量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
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骁光智能持有公司股份1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7
922%,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完成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
予登记工作,向65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1059.5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
026年5月20日。
因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公司总股本由218945730
股增加至229540730股,导致骁光智能持股比例由5.0241%被动稀释至4.7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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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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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59.50万股,占本次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8
4%;
2、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6年4月28日;
3、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6年5月20日;
4、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65人;
5、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30元/股;
6、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
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
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4月28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
同日,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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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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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4月28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060.00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30元/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66人
5、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
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6年4月28日。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6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6年4月16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一)本次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66人,为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核心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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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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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与部分全资子公
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情况的议案》,该议案以6票赞同,0票反对,
0票弃权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公司与部分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与部分全资子公司湖南耐渗塑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耐渗”)
、湖南飞鹿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技术”)、株洲飞鹿防腐防水技术工程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飞鹿工程”)、长沙飞鹿高分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
沙飞鹿”)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2026年度公司及部分全资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103500万元(含本公告披露前已履行但尚未全额归还的融资款项),综合授信品种
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远期结售汇、保理融资
等业务。
二、公司与部分全资子公司向银行提供抵押担保概述
序号1对应的不动产权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已抵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株洲分行;序号2对应的不动产权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已抵押给湖南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株洲东一支行;序号3对应的不动产权为湖南耐渗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已抵押给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序号4对应的不动产权为长沙飞鹿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已
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四三0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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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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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审定的数
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5,243.95万元,公司实收股本为
21,894.57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亏损原因
受市场环境变化影响,公司整体经营持续承压。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较
去年同期有所下降。
(一)毛利润下降
一是市场竞争加剧,2025年产品平均售价有所下降;二是受项目交付周期影响,2025年内
低毛利率产品营收占比同比提升;三是受行业整体环境影响,2025年内公司的产量规模下降,
资产折旧摊销、人工等固定成本分摊至单位产品的金额相应增加;四是市场竞争加剧,客户对
施工、结算、验收提出更高的要求,导致公司成本上升。
(二)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增加
受新能源材料尚处于市场开拓期、民建类防水材料主动收缩的影响,产量不足,导致2025
年度公司醴陵东富生产基地和株洲工厂生产基地产能利用率较低,相关资产组出现了减值迹象
,公司聘请了专业评估机构对相关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固定资产及无形
资产减值准备,导致资产减值损失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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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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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1、基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
求,为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加速资金周转,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
及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且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机构开展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业务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融资金
额不超过15,000万元(业务期限内任一时点开展保理业务融资额度总计不超过15,000万元,额
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单项合同约定为准,在上述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
长或董事长的授权人负责具体操作。
2、2026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
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该议案以6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具体合作机构
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的授权人根据合作关系、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
力等综合因素选择。交易对方需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及子公司作为销货方向购货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所产生的部分
应收账款,上述应收账款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
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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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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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情况概述
为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与财务状况,依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及
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2025年度各类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
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对部分明确表明无法收
回的资产进行了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范围和金额
根据评估和分析的结果判断,2025年度计提的各类资产减值损失共计90072914.76元,占2
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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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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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号)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人员信息: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共有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业务规模: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
,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
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
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
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
出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
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
,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本所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余
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
审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本所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余万
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
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晓聪女士,201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
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丁慧春女士,200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2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和复核的上市公司4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邓畅女士,201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
公司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工作量,
通常根据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现拟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共计70万
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5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2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无变化;服
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财务报表的内部控制审计等。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最终的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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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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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为优化组织配置,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并授
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及进一步优化等相关事宜。本次组织架
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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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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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鉴
于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具体的薪酬方案,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
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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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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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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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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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6日,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以6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
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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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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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激励和约束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工作,促
进公司效益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地
区薪酬水平,拟定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董事
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日止。
(三)薪酬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促进公司效益增长和可持续发展
,在综合考量公司实际情况、行业与地区薪酬水平以及职务贡献等因素后,公司年初确定高级
管理人员的目标年薪,按月平均发放。目标年薪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
(含月度绩效奖金、半年度绩效奖金及年度绩效奖金)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
总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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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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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16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6年4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股东会的方式:公司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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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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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离任情况
(一)董事离任的基本情况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今日收到公司董事娄
禛子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娄禛子女士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辞职后,娄禛子女士将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娄禛子女士书面辞职报告在送达公司之日起生效。娄禛子女士董事职务的原定任职至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董事辞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娄禛子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完成董事补选工作。公司董事会对娄禛子女士在任职期间为
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截至《辞职报告》出具之日,娄禛子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
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不存在任何与公司之间的未完结事项。娄禛子女士也将遵照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公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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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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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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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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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基于章卫国先生是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中的资
金需求,同时也是为了给公司提供更加灵活、便利和较低资金成本的融资渠道,章卫国先生拟
再次向公司提供借款。
本次借款具体情况如下:本次新增借款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可在借款额度内分
批次、循环借用;借款年利率按照借款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最新同期贷款利率减去20个基点
确定;公司可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
卫国先生申请借款,具体借款金额、借款期限由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章卫国先生协商确定;利息按照实际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计算。
2、关联关系的说明
章卫国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再
次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以6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关
联董事章健嘉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该议案以3票赞同,0票反对
,0票弃权获得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关联人向上市
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
上市情况,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章卫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9669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69%。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章卫国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查询,章卫国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章卫国先生拟向公司提供借款,借款利率是综合考虑公司历史及目前的融资成本,经
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借款年利率为按照借款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最新同期贷款利率减去20个
基点,且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合理、公允,交易定价符合市场规则同时也符合公司融资状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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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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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签署<解除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签署《解除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2025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4000万股(含本数)且不低于3200万股(含本数)股票,认购对
象为上海骁光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骁光智能”),发行价格为8.08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不超过3232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原因
自公司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积极推进发
行的各项工作,但截至目前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报材料。鉴于外部环境及骁光智能自
身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经骁光智能提出,公司与相关方充分沟通及协商后,决定终止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签署《解除协议》,且后续不会再向骁光智能发行股票。
三、《解除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7656224696
乙方:上海骁光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MAEQU8DY2D
甲乙双方于2025年8月25日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乙方拟认购甲方发行
的不超过4000万股的股份。鉴于外部环境及乙方自身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现就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条款:
认购甲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四、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与可持续发展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
积极推进其他融资方式;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公司管理层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履职
。
(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签署《解除协议》是
综合考虑外部环境及骁光智能自身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等因素,并经与相关方充分沟通及协商后
做出的决定。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签署《解除协议》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
动与可持续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
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2月11日,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专门会议,全体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签署〈解除协议〉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签署《解除协议》是综合考虑外部环
境及骁光智能自身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等因素,经与相关方充分沟通及协商后做出的决定,不会
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与可持续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根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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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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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重大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业
绩预告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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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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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披露了《关
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0):持有公司股份1377076股的股
东刘雄鹰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即2025年12月10日)后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377076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3%)。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刘雄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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