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669 沪宁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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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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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7-06-19│ 11.00│ 2.0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9-01-18│ 9.18│ 962.16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9-09-10│ 11.74│ 217.14万│
├───────────┼───────────┼───────────┼───────────┤
│增发 │ 2021-11-05│ 14.41│ 2.4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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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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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虹剑光电科技有│ ---│ ---│ 7.49│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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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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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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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万只创新型G│ 2.00亿│ 377.79万│ 1.72亿│ 86.39│-1302.56万│ 2025-10-15│
│系列缓冲器生产线建│ │ │ │ │ │ │
│设及技术改造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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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产品产业化技术│ 4304.80万│ 0.00│ 708.76万│ 16.46│ ---│ ---│
│系统研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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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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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05 │交易金额(元)│4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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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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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上海虹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新增62.2│标的类型 │股权 │
│ │91万元注册资本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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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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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上海虹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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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沪宁股份”)拟向上海虹剑光电科│
│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剑光电”)投资4,000万元,认购虹剑光电新增62.291万元注册 │
│ │资本。增资后公司持有虹剑光电比例由0变为8.8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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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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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虹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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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参与设立的产业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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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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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1、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沪宁股份”)拟向上海虹剑光 │
│ │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剑光电”)投资4000万元,认购虹剑光电新增62.291万元注│
│ │册资本。 │
│ │ 2、虹剑光电现有股东苏州国科浩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科 │
│ │浩宇基金”)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
│ │ 3、2025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
│ │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
│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投资│
│ │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4、风险提示: │
│ │ 在未来的经营过程中虹剑光电可能会面临行业变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以及不可抗力│
│ │等风险,公司本次投资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可能面临投资失败或者不达预期等情形,敬请│
│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一、本次投资及标的公司概述 │
│ │ (一)本次投资虹剑光电基本情况 │
│ │ 虹剑光电是一家专注于特种光源研发及生产的企业,在光学、激光技术以及半导体电子│
│ │等方面已积累了一定的技术成果及经验,其基本情况如下: │
│ │ 1.公司名称:上海虹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 2.成立日期:2023年6月8日 │
│ │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CLL8HTXN │
│ │ 4.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3000号5号楼504室 │
│ │ 5.法定代表人:廖帅 │
│ │ 6.注册资本:642.3969万元 │
│ │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 │推广;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货物进出│
│ │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二)本次投资基本情况 │
│ │ 沪宁股份长期聚焦电梯部件制造领域,业务结构相对单一,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 │,构建沪宁股份“传统制造根基+科技创新引擎”的双轮驱动发展模式,分散单一行业周期 │
│ │风险,公司拟以现金增资的形式向虹剑光电投资4000万元,其中62.291万元计入虹剑光电的│
│ │注册资本,剩余部分3937.709万元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关系说明 │
│ │ 国科浩宇基金为公司于2023年与上海国科龙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公司控股股东│
│ │杭州沪宁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设立的产业基金,为公司关联方。国科浩宇基金分别于2024年3 │
│ │月、2024年11月对虹剑光电进行投资,公司本次投资前,国科浩宇基金已持有虹剑光电23.1│
│ │996%的股权,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
│ │ 1.公司名称:苏州国科浩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2.成立日期:2023年7月7日 │
│ │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CN0XD10L │
│ │ 4.注册地点:苏州高新区华佗路99号金融谷商务中心11幢 │
│ │ 5.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国科龙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6.注册资本:32000万元 │
│ │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
│ │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 │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 │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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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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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沪宁投资有限公司 180.00万 0.93 3.24 202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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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80.00万 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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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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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5-08 │质押股数(万股) │1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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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3.24 │质押占总股本(%) │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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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杭州沪宁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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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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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5-05-07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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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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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5年05月07日杭州沪宁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180.0万股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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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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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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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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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原董事邹成蔚先生已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提名委员会
委员职务。为保障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同意选举职工代表董事胡召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委员。调整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以下委员组成:俞彬先生(独立董事,主任委
员)、吴引引女士(独立董事)、胡召华先生(职工代表董事)胡召华先生的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其他专
门委员会成员组成及各专门委员会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均保持不变,仍按《公司章
程》及相关工作细则执行。胡召华先生197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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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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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
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7人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
师人数:688人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312人
最近一年(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457万元最近一年(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
入:87229万元最近一年(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7291万元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6963万元上年度(2024年年报)本公司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
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
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
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
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审计收费8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6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25万元。
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综合考虑审计工作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时间等,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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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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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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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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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
性,促进公司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根据《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拟定2026年度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董事薪酬标准
(1)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内部董事,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其他内部董事
根据其在公司承担的工作职责,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不再向内部董事另行
发放董事津贴。
(2)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津贴。
(3)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8.5万元(含税),按季度发放。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
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三部分组成。其中绩效
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
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基本薪酬主要根据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不进行考核,按月度发
放;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
周期进行考核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
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中长期激励具体方案由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制定
。
(四)其他说明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工资制度执行,一定比
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和津贴按其
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和津贴均为含税金额,其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4、除上述薪酬方案以外,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
取中长期激励措施,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视公司经营
情况另行确定。
其中董事2025年度薪酬考核情况与2026年度薪酬方案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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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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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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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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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
的前提下,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或等额外币)3亿元(含3亿
元)的授信额度,具体融资金额由公司在此额度内根据运营资金实际需求和各家银行实际审批
的授信额度来确定;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相关的合同、协议、凭
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
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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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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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杭州斯代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斯代富”)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755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
本的0.9155%)。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斯代富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
的告知函》,获悉斯代富在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2月2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共计4478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2336%。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由8670
8695股减少至86260895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由45.2336%减少至45
.0000%,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及5%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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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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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国科、旭
诺基金及斯代富(以下统称“减持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2月9日至2026
年5月8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
及交易方式确定。1、苏州国科承诺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第三款第六条,“6.5受让方承诺自取得标的股份之日起十八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标的股份,也不由标的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标的上市
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受让方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受让方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斯代富承诺
对于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股
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次发行
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公司可进
行减持:
本公司保证减持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提前15个交易
日通知发行人予以公告。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公司因未履行
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3、旭诺基金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第三款第六条,“6.5受让方承诺自取得标的股份之日起十八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标的股份,也不由标的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标的上市
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受让方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受让方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4、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国科、旭诺基金、斯代富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
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
不确定性,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减持
主体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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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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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202
5年11月10日14:0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
2025年11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邹家春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705637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150%(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
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67086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336%;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4人,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347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4%;4、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
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共计24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347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7054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99.997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5675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48%;反对20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5752%;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调整投资范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87054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977%;
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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