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669 沪宁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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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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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20.00│ ---│ ---│ 346.89│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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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工具 │ ---│ ---│ ---│ 12434.81│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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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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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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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万只创新型G│ 2.00亿│ 626.40万│ 1.65亿│ 82.50│ ---│ 2024-12-31│
│系列缓冲器生产线建│ │ │ │ │ │ │
│设及技术改造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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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产品产业化技术│ 4304.80万│ 0.00│ 683.35万│ 15.87│ ---│ 2025-12-31│
│系统研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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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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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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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先必特数字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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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在其兼任执行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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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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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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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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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先必特数字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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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在其兼任执行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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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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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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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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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回购
股份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及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回购报告书》(公
告编号:2024-004)等相关公告。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9.00元/股调整至不超
过18.8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
截至2024年8月27日,公司本次回购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的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5
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4-024)。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2024-006、2024-02
2、2024-029、2024-038、2024-041)。
3、截至2024年8月27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
份101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最高成交价格为14.70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11.92元/
股,成交总金额为13727587.50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
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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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3│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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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以下简称“前述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2亿元(
含2.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以及不超过0.8亿元(含0.8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额度自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
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
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3)。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安排,在确保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及风险可控
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公司于2024年7月2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调整投资额度及投资品种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中的“使用不超
过2.2亿元(含2.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理财
产品,资金额度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调整为
“使用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
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收益凭证等,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可循环
滚动使用。”原其他审议的事项保持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具体如下:
一、本次调整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现金流较为充沛。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
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及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
拟使用累计余额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理财
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收益凭证等。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本次公司拟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
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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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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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了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 近日,公司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换发
的《营业执照》。变更后《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名称: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
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2554310997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石鸽社区
法定代表人:邹家春
注册资本:壹亿玖仟贰佰柒拾万伍仟伍佰贰拾陆元成立日期:2004年04月1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设备
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
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义创路7号1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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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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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为满足全资子公司
杭州沪宁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以自有
资金向新材料公司增资人民币5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新材料公司注册资本由原人民币10
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持有新材料公司100%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2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近日,新材料公司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
局核准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杭州沪宁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MA2KGFP06N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义创路4号
法定代表人:徐文松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1年05月19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通用零部件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
;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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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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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
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A股股份,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六个月内。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27日及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回购报
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5月13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5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033%,最高成交价为14.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00元/股,成
交总金额为人民币910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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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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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公
司发展规划,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和实际情况,拟在公司经营范围增加货物进出口。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经营范围
生产:电梯部件;制造:自动化生产线,机电装备。服务:电梯部件、自动化生产线、机
电装备的设计,自有房屋租赁;批发、零售:电梯部件,自动化生产线,机电装备;分支机构
经营场所设在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义创路7号1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增加后的经营范围
生产:电梯部件;制造:自动化生产线,机电装备。服务:电梯部件、自动化生产线、机
电装备的设计,自有房屋租赁;批发、零售:电梯部件,自动化生产线,机电装备;分支机构
经营场所设在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义创路7号1幢。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其他说明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后续
工商变更登记、换领新的营业执照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
准的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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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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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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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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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增资概述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为满足全资子公司
杭州沪宁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以自有
资金向新材料公司增资人民币5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新材料公司注册资本由原人民币10
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持有新材料公司100%股权。
本次增资属于对全资子公司的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本次增资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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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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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该议案的基本情
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财务概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
未分配利润为140629548.36元。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利
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公
司相关股东在分红回报规划里做出的相关承诺,并根据公司2023年度利润情况,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927055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1.2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23124663.12元(含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
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
,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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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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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汇”)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
师人数:701人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282人
最近一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8764万元最近一年(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
入:97289万元最近一年(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家数:159家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3684万元上年度(2022年年报)本公司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
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过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和自
律监管措施6次。
(二)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
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收费6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60万元。
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综合考虑审计工作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时间等,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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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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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三年内未能转让完毕,公司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注销。回购股份
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公司拟以不低于1000万元(含)且不高于200
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19.00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本次公司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
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
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
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
则存在未授出部分股份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
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
股份提议人尚未有在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期间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在公司实施回购股
份期间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将及时向公司报告,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配合公司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为进一步建立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及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共同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经
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2024年2月23日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邹家春先生提议,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并在未来
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
2024年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及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共同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经
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
金实施股份回购,并在未来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
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未能转让完毕,公司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
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
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
依法披露之日;
2、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回购期间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规模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
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提前届满。
(五)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1000万元(含)且不高于20
00万元(含)。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9.00元/
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5%左右,最高回购股份比例不超过总股
本的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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