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669 沪宁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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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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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7-06-19│ 11.00│ 2.0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9-01-18│ 9.18│ 962.16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9-09-10│ 11.74│ 217.14万│
├───────────┼───────────┼───────────┼───────────┤
│增发 │ 2021-11-05│ 14.41│ 2.4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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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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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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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虹剑光电科技有│ ---│ ---│ 7.49│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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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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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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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万只创新型G│ 2.00亿│ 377.79万│ 1.72亿│ 86.39│-1302.56万│ 2025-10-15│
│系列缓冲器生产线建│ │ │ │ │ │ │
│设及技术改造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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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产品产业化技术│ 4304.80万│ 0.00│ 708.76万│ 16.46│ ---│ ---│
│系统研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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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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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05 │交易金额(元)│4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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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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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上海虹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新增62.2│标的类型 │股权 │
│ │91万元注册资本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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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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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上海虹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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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沪宁股份”)拟向上海虹剑光电科│
│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剑光电”)投资4,000万元,认购虹剑光电新增62.291万元注册 │
│ │资本。增资后公司持有虹剑光电比例由0变为8.8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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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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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虹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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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参与设立的产业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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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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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1、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沪宁股份”)拟向上海虹剑光 │
│ │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剑光电”)投资4000万元,认购虹剑光电新增62.291万元注│
│ │册资本。 │
│ │ 2、虹剑光电现有股东苏州国科浩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科 │
│ │浩宇基金”)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
│ │ 3、2025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
│ │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
│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投资│
│ │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4、风险提示: │
│ │ 在未来的经营过程中虹剑光电可能会面临行业变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以及不可抗力│
│ │等风险,公司本次投资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可能面临投资失败或者不达预期等情形,敬请│
│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一、本次投资及标的公司概述 │
│ │ (一)本次投资虹剑光电基本情况 │
│ │ 虹剑光电是一家专注于特种光源研发及生产的企业,在光学、激光技术以及半导体电子│
│ │等方面已积累了一定的技术成果及经验,其基本情况如下: │
│ │ 1.公司名称:上海虹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 2.成立日期:2023年6月8日 │
│ │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CLL8HTXN │
│ │ 4.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3000号5号楼504室 │
│ │ 5.法定代表人:廖帅 │
│ │ 6.注册资本:642.3969万元 │
│ │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 │推广;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货物进出│
│ │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二)本次投资基本情况 │
│ │ 沪宁股份长期聚焦电梯部件制造领域,业务结构相对单一,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 │,构建沪宁股份“传统制造根基+科技创新引擎”的双轮驱动发展模式,分散单一行业周期 │
│ │风险,公司拟以现金增资的形式向虹剑光电投资4000万元,其中62.291万元计入虹剑光电的│
│ │注册资本,剩余部分3937.709万元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关系说明 │
│ │ 国科浩宇基金为公司于2023年与上海国科龙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公司控股股东│
│ │杭州沪宁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设立的产业基金,为公司关联方。国科浩宇基金分别于2024年3 │
│ │月、2024年11月对虹剑光电进行投资,公司本次投资前,国科浩宇基金已持有虹剑光电23.1│
│ │996%的股权,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
│ │ 1.公司名称:苏州国科浩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2.成立日期:2023年7月7日 │
│ │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CN0XD10L │
│ │ 4.注册地点:苏州高新区华佗路99号金融谷商务中心11幢 │
│ │ 5.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国科龙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6.注册资本:32000万元 │
│ │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
│ │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 │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 │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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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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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沪宁投资有限公司 180.00万 0.93 3.24 202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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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80.00万 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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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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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5-08 │质押股数(万股) │1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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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3.24 │质押占总股本(%) │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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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杭州沪宁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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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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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5-05-07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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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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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5年05月07日杭州沪宁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180.0万股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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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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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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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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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8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
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石鸽社区环园南路11号公司办公大
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家春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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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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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原董事邹成蔚先生已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提名委员会
委员职务。为保障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同意选举职工代表董事胡召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委员。调整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以下委员组成:俞彬先生(独立董事,主任委
员)、吴引引女士(独立董事)、胡召华先生(职工代表董事)胡召华先生的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其他专
门委员会成员组成及各专门委员会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均保持不变,仍按《公司章
程》及相关工作细则执行。胡召华先生197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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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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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
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7人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
师人数:688人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312人
最近一年(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457万元最近一年(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
入:87229万元最近一年(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7291万元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6963万元上年度(2024年年报)本公司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
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
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
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
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审计收费8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6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25万元。
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综合考虑审计工作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时间等,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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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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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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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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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
性,促进公司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根据《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拟定2026年度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董事薪酬标准
(1)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内部董事,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其他内部董事
根据其在公司承担的工作职责,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不再向内部董事另行
发放董事津贴。
(2)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津贴。
(3)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8.5万元(含税),按季度发放。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
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三部分组成。其中绩效
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
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基本薪酬主要根据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不进行考核,按月度发
放;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
周期进行考核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
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中长期激励具体方案由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制定
。
(四)其他说明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工资制度执行,一定比
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和津贴按其
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和津贴均为含税金额,其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4、除上述薪酬方案以外,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
取中长期激励措施,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视公司经营
情况另行确定。
其中董事2025年度薪酬考核情况与2026年度薪酬方案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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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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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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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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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
的前提下,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或等额外币)3亿元(含3亿
元)的授信额度,具体融资金额由公司在此额度内根据运营资金实际需求和各家银行实际审批
的授信额度来确定;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相关的合同、协议、凭
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
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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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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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杭州斯代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斯代富”)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755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
本的0.9155%)。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斯代富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
的告知函》,获悉斯代富在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2月2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共计4478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2336%。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由8670
8695股减少至86260895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由45.2336%减少至45
.0000%,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及5%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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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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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国科、旭
诺基金及斯代富(以下统称“减持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2月9日至2026
年5月8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
及交易方式确定。1、苏州国科承诺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第三款第六条,“6.5受让方承诺自取得标的股份之日起十八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标的股份,也不由标的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标的上市
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受让方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受让方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斯代富承诺
对于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股
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次发行
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公司可进
行减持:
本公司保证减持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提前15个交易
日通知发行人予以公告。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公司因未履行
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3、旭诺基金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第三款第六条,“6.5受让方承诺自取得标的股份之日起十八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标的股份,也不由标的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标的上市
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受让方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受让方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4、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国科、旭诺基金、斯代富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
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
不确定性,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减持
主体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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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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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202
5年11月10日14:0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
2025年11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邹家春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705637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150%(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
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67086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336%;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4人,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347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4%;4、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
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共计24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347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7054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99.997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5675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48%;反对20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5752%;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调整投资范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87054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977%;
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5675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48%;反对20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5752%;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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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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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沪宁股份”)拟向上海虹剑
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剑光电”)投资4000万元,认购虹剑光电新增62.291万元注
册资本。
2、虹剑光电现有股东苏州国科浩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科浩
宇基金”)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3、2025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与
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投资事项在
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风险提示:
在未来的经营过程中虹剑光电可能会面临行业变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以及不可抗力等
风险,公司本次投资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可能面临投资失败或者不达预期等情形,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投资及标的公司概述
(一)本次投资虹剑光电基本情况
虹剑光电是一家专注于特种光源研发及生产的企业,在光学、激光技术以及半导体电子等
方面已积累了一定的技术成果及经验,其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上海虹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年6月8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CLL8HTXN
4.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3000号5号楼504室
5.法定代表人:廖帅
6.注册资本:642.3969万元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投资基本情况
沪宁股份长期聚焦电梯部件制造领域,业务结构相对单一,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构建沪宁股份“传统制造根基+科技创新引擎”的双轮驱动发展模式,分散单一行业周期风险
,公司拟以现金增资的形式向虹剑光电投资4000万元,其中62.291万元计入虹剑光电的注册资
本,剩余部分3937.709万元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国科浩宇基金为公司于2023年与上海国科龙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公司控股股东杭
州沪宁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设立的产业基金,为公司关联方。国科浩宇基金分别于2024年3月、2
024年11月对虹剑光电进行投资,公司本次投资前,国科浩宇基金已持有虹剑光电23.1996%的
股权,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国科浩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成立日期:2023年7月7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CN0XD10L
4.注册地点:苏州高新区华佗路99号金融谷商务中心11幢
5.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国科龙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注册资本:32000万元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
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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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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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调整投资范围的议案》。为
进一步提升资金管理收益能力,同时兼顾资金安全性与流动性,公司决定对2025年4月21日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中自有资金投资范围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调整内容
本次调整仅涉及自有资金投资范围,募集资金投资安排保持不变。原议案中关于自有资金
的规定为“使用不超过4亿元(含4亿元)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含大额存单、结构性
存款等)”,现调整为“使用不超过4亿元(含4亿元)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
险可控且期限不超过36个月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
、信托理财产品等”。
除上述调整外,原议案其他审议事项保持不变。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实施。
(一)投资目的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现金流较为充沛。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
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及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
拟使用累计余额不超过4亿元(含4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理财
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且不超过36个月的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
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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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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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0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9
: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年11月1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5日(星期三)
(七)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地址:浙江省
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石鸽社区环园南路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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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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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将
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9月13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
意选举胡召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将与其他董事共同
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胡召华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9月15日附件:
胡召华先生197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9年9月至2001
年2月,任正泰集团接触器公司质监科长;2001年3月至2015年6月,任万控集团总裁助理,历
任万控集团丽水公司、管理中心、人力资源中心、信息中心总经理/经理;2015年7月至2017年
6月,任杭州翔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咨询师;2017年7月至今,任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
限公司发展策划室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召华先生通过杭州斯代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438750股
,间接持股比例为0.23%。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
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
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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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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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董事离任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杭州
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工作调整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邹
成蔚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原定任期至第四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辞职后仍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邹成蔚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
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邹成蔚先生未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
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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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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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202
5年9月12日14:0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2
025年9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
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邹家春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3、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6,948,67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588%(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
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计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6,708,6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336%;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2人,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39,9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2%;
4、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2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239
,9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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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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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25年9月12日召
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
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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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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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合法有效。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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