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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蒂股份(300673)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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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673 佩蒂股份 更新日期:2026-02-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7-06-30│ 22.34│ 3.98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08-31│ 21.65│ 4243.4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9-07-31│ 13.16│ 335.58万│ ├───────────┼───────────┼───────────┼───────────┤ │增发 │ 2020-04-14│ 22.11│ 5.12亿│ ├───────────┼───────────┼───────────┼───────────┤ │可转债 │ 2021-12-22│ 100.00│ 7.12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其他 │ 7001.13│ ---│ ---│ 2190.80│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新西兰年产3万吨高 │ 2.37亿│ 0.00│ 6632.85万│ 28.05│ ---│ 2025-12-31│ │品质宠物湿粮项目 │ │ │ │ │ │ │ ├─────────┼──────┼─────┼─────┼─────┼─────┼──────┤ │年产5万吨新型宠物 │ 2.65亿│ 1599.38万│ 9180.10万│ 34.59│ ---│ 2025-12-31│ │食品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10亿│ 0.00│ 2.10亿│ 100.00│ ---│ 2021-12-31│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04-19 │ ├──────┼────────────────────────────────────────┤ │关联方 │陈振录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副董事长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土地、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19 │ ├──────┼────────────────────────────────────────┤ │关联方 │Grand Bokor Special Economic Zone Co., Ltd.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土地、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19 │ ├──────┼────────────────────────────────────────┤ │关联方 │广州威诺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19 │ ├──────┼────────────────────────────────────────┤ │关联方 │佩利奥(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19 │ ├──────┼────────────────────────────────────────┤ │关联方 │Grand Bokor Special Economic Zone Co., Ltd.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19 │ ├──────┼────────────────────────────────────────┤ │关联方 │广州威诺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19 │ ├──────┼────────────────────────────────────────┤ │关联方 │佩利奥(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19 │ ├──────┼────────────────────────────────────────┤ │关联方 │陈振录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副董事长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土地、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19 │ ├──────┼────────────────────────────────────────┤ │关联方 │Grand Bokor Special Economic Zone Co., Ltd.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土地、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19 │ ├──────┼────────────────────────────────────────┤ │关联方 │Grand Bokor Special Economic Zone Co., Ltd.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租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19 │ ├──────┼────────────────────────────────────────┤ │关联方 │Grand Bokor Special Economic Zone Co., Ltd.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9-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佩蒂动物营│新西兰北岛│ 3197.23万│人民币 │2019-04-19│2020-04-18│抵押担保│否 │是 │ │养科技股份│小镇宠物食│ │ │ │ │ │ │ │ │有限公司 │品有限公司│ │ │ │ │ │ │ │ ├─────┼─────┼─────┼────┼─────┼─────┼────┼───┼───┤ │佩蒂动物营│越南好嚼有│ 1576.90万│人民币 │2019-06-02│2020-06-01│抵押担保│否 │是 │ │养科技股份│限公司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2-26│股权回购 ──────┴────────────────────────────────── 一、回购股份的方案及实施情况 2022年3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修正案)>的议案》,批准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25.00元/股的价格回购 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可使用的 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且不超过10,000万元,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回购 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本次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见公司 于2022年3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修正稿)》(公告编号:2022-024)、2022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6)。 2022年8月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 施期限延期的议案》,批准公司将回购方案的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23日。详情见公司于2022 年7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 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 截至2023年3月23日下午收市,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在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 602,535股,占截至2023年3月23日公司总股本(253,420,605股)的比例为1.8162%;回购价格 最高成交价18.035元/股,最低成交价14.300元/股,回购均价16.29元/股;累计使用回购资金 总额:74,989,514.25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 关于本次回购股份的结果见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由248,830,740股减少至247,305,855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旨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注销完成后将 有利于增加公司每股收益,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和《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修正稿)》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 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从而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 2026-02-26│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3月13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3月13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3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3月0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平阳县水头镇工业园区宠乐路2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 ──────┬────────────────────────────────── 2025-11-25│股权回购 ──────┴────────────────────────────────── 一、回购股份方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 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稳定可持 续发展,结合公司当前实际,决定回购部分股份。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6.00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决议前三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自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1月21日的三十个交易日内,公 司股票交易的均价为17.81元/股)。 自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 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 权除息之日起,公司有权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无其他种类股票。 (六)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如存在尚未使用的部分,则在披 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的三年内予以注销,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股份 注销的程序。如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 政策实施。 (七)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本次 回购股份拟使用的资金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7000万元(含),回购资金上限未 超出下限的一倍,符合相关规定。上述回购资金不含交易费用。 以回购价格上限26.00元/股为基准,以回购资金总额下限5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 192.3077万股,占公司当前已发行股本总额的0.7728%;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7000万元测算, 预计回购数量为269.2308万股,占公司当前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820%。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 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最小回购单位为100股。 (八)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九)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公司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 2025-11-25│其他事项 ──────┴────────────────────────────────── 一、职工代表监事离任情况 2025年11月12日,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公司关于治理结构调整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见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治理架构和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 公告》等相关公告。 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的三名成员原定任期三年,自2024年1月19日始至本 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调整后,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已自动从监事岗位离任。 2025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免去周崇想先 生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周崇想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崇想先生未 持有公司股份,但仍需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监事离任后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周崇想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周崇想先生在担任职工代表监事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 积极作用,公司对其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非独立董事唐照波先生出具的书面辞任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和个人原因,唐照波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但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唐照波先生辞去董事职务被视为同时辞去其在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职务。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1月 2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唐照波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直接进入董事 会,无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其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一致。 唐照波先生当选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成员数量仍为七名,保持不变,董 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 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唐照波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 和条件,其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三、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及法定代表人情况 2025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代表公司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提高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2023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选举董事长陈振标先生担任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的董事,并同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四、重新选举专门委员会情况 (一)重新选举审计委员会情况 2025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选举审计 委员会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 的监事会的职权,董事会重新选举了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其召集人。经董事会选举,审计委员会 由李路先生(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余飞涛女士(独立董事)、陈振录先生(非独立董事)组 成,其中李路先生任召集人,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一致。 (二)重新选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情况 2025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选举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的议案》,鉴于唐照波先生辞去非独立董事后被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为职工代 表董事,董事会重新选举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及其召集人。 经董事会选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余飞涛女士(独立董事)、李路先生(会计专业独立 董事)、唐照波先生(职工董事)组成,其中余飞涛女士任召集人,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一致。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唐照波先生,197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 师,平阳县第十六届政协委员。1997年10月至2002年10月,历任平阳县佩蒂皮件制品厂品管部 、业务部专员;2002年10月至2014年11月,历任公司前身温州佩蒂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温州佩 蒂动物营养科技有限公司行政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2014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18年7月至今,任新西兰BOPINDUSTR IESLIMITED董事;2021年10月至2024年10月任浙江力诺(300838.SZ)独立董事;未在公司5% 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担任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照波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571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一致行动或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唐照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规定不得提名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因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而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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