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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院(300675)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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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675 建科院 更新日期:2024-04-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其他 │ 1.00│ ---│ ---│ 0.00│ 0.01│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上海钢琴厂低碳化升│ 6032.00万│ 0.00│ 6044.42万│ 100.21│ 168.15万│ 2018-12-31│ │级改造及运营(DOT │ │ │ │ │ │ │ │)项目 │ │ │ │ │ │ │ ├─────────┼──────┼─────┼─────┼─────┼─────┼──────┤ │线上运营平台及乐活│ 4698.80万│ 1350.86万│ 4709.05万│ 100.22│ ---│ 2022-04-30│ │系统建设项目 │ │ │ │ │ │ │ ├─────────┼──────┼─────┼─────┼─────┼─────┼──────┤ │低碳建筑研究及社区│ 8.96万│ 0.00│ 8.96万│ 100.00│ ---│ ---│ │级应用服务实验基地│ │ │ │ │ │ │ │项目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4-01-24 │交易金额(元)│730.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深圳玖伊绿色运营管理有限公司70% │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 │买方 │深圳市方益城市服务发展有限公司、成都洁定医疗检测技术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鸿逢物│ │ │业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天健智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陈梦樊、康建华 │ ├──────┼────────────────────────────────────────┤ │卖方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 │ │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2月1日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 │ │ │控股子公司深圳玖伊绿色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玖伊)7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 │ │ │司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联交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 │ │控股子公司深圳玖伊7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深圳玖伊任何股权。 │ │ │ 经深圳联交所公开挂牌,征得一家联合体受让方;公司已于2023年12月30日与联合体签│ │ │署《产权交易合同》,深圳玖伊7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730.00万元。近日,受让方已向深圳 │ │ │联交所指定账户支付完成剩余交易价款,深圳联交所已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将本次股权转│ │ │让款730.00万元划转至公司账户。 │ │ │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 │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深圳市方益城市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乙方1)、成都洁定医 │ │ │疗检测技术中心(有限合伙)(乙方2)、北京鸿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乙方3)、北京天健│ │ │智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4)、陈梦樊(乙方5)、康建华(乙方6)。 │ │ │ 2.交易标的:甲方持有的深圳玖伊70%股权。 │ │ │ 3.转让价格:人民币730.00万元。 │ │ │ 4.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交易标的;乙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的条款│ │ │和条件受让交易标的。 │ │ │ 5.交易价格 │ │ │ 甲方将交易标的以人民币柒佰叁拾万元整转让给乙方,其中: │ │ │ 乙方1以人民币271.08万元的价格受让26%股权; │ │ │ 乙方2以人民币156.45万元的价格受让15%股权; │ │ │ 乙方3以人民币104.30万元的价格受让10%股权; │ │ │ 乙方4以人民币104.30万元的价格受让10%股权; │ │ │ 乙方5以人民币62.58万元的价格受让6%股权; │ │ │ 乙方6以人民币31.29万元的价格受让3%股权。 │ └──────┴────────────────────────────────────────┘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深圳市英龙建安(集团)有限 681.00万 4.64 --- 2019-04-04 公司 ───────────────────────────────────────────────── 合计 681.00万 4.64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3-30│其他事项 ──────┴──────────────────────────────────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 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资产和经营状况,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类 存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 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 和分析,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包含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减值准备总 金额为9676866.78元。 ──────┬────────────────────────────────── 2024-03-30│其他事项 ──────┴──────────────────────────────────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定期会议于20 24年3月28日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6688847.70元,按照《公司章程》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4668 884.77元后,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42019962.9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 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00048421.68元。 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626351.95元,提取盈余公积后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8957467.18元。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同比下降,传统业务在创收方面不及预期,成本费用支出惯性较大, 新业务的投入尚未见成效,致使提取盈余公积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可供分配的利润同比下降 较为明显。因此,为更好地保障公司发展战略落地、抵抗外部环境不利影响,兼顾股东短中长 期利益,董事会拟按以下方案实施利润分配: 公司拟以总股本146666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0.40元 (含税),共计分配现金5866668.00元(含税),占2023年度提取盈余公积后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可供分配的利润18957467.18元的30.95%;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支持公 司经营发展。 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 配比例进行调整。 该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前置研究,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的 同意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2024-02-08│银行授信 ──────┴────────────────────────────────── 经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 审议,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等5家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该授权有效期为自2024年2月7日起的叁年内,授信额度的申请及使用根据公司有 关制度执行。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向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具体情况如下: 1.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0亿元,授信品种为流动 资金贷款、并购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商票融资等; 2.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0亿元,授信品种为流 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商票融资等等; 3.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0亿元,授信品种为短期流动资 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期限不超过3年)、商票融资业务,以 及企业采购原材料等日常经营周转及置换他行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4.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0亿元,授信品种为包括但不限 于流动资金贷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 5.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0亿元,其中授信品种流动资金 贷款的授信额度为1.0亿元,授信品种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信e链(保理融资)的授 信额度合计为2.0亿元。 上述授信额度担保方式均为信用,授信取得的具体额度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 ──────┬────────────────────────────────── 2023-10-24│银行授信 ──────┴──────────────────────────────────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保障公司发展的资金需要,拟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续期综合授信额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董事会作出如下决定: 1.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续期综合授信额度4.0亿元,其中非融 资性保函额度(可开立分离式保函)2.0亿元,流动资金贷款额度2.0亿元(可调剂为开立银行 承兑汇票额度)。 2.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续期综合授信额度4.0亿元,授信品种 为流动资金贷款、国内卖方保理、国内保函、人行电票承兑等。 3.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续期综合授信额度3.2亿元,其 中非融资性保函额度1.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供应链融资业务等共用额度1.5亿元,银行承兑 汇票额度0.5亿元。 4.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续期综合授信额度3.0亿元,授信品种 为非融资性保函、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票保贴、保理、快易付等。 上述授信额度担保方式均为信用,有效期均为贰年,具体额度以银行的最终批复为准。 授信额度的使用根据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 2023-08-26│其他事项 ──────┴──────────────────────────────────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具体情况如下: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 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 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2022年末,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25人、注册会计师108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1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 币38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8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1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72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 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建筑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4.55亿元;2021年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家数为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 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 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 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 2023-08-26│其他事项 ──────┴──────────────────────────────────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创业板行业信息 披露》《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的反映公 司的财务、资产和经营状况,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各类存货、应收账款、 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 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 了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包含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减值准备总 金额为7647810.07元。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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