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679 电连技术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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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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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电连晟德私募│ 17800.00│ ---│ 89.00│ ---│ 0.00│ 人民币│
│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 │ │ │ │ │ │
│业(有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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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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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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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合肥电连用于连│ 9.62亿│ 353.03万│ 1.61亿│ 80.56│ ---│ 2025-12-31│
│接器产业基地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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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G高性能材料射频及│ 8.24亿│ 1.59亿│ 7.40亿│ 89.80│ ---│ 2025-06-30│
│互联系统产业基地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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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总部生产基地技│ 7.69亿│ 1.16亿│ 7.56亿│ 98.32│ ---│ 2024-06-30│
│改扩能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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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升级建设及│ 1.29亿│ 0.00│ 1.30亿│ 101.17│ ---│ 2020-07-31│
│生产线自动化改造升│ │ │ │ │ │ │
│级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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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G高性能材料射频及│ 0.00│ 1.59亿│ 7.40亿│ 89.80│ ---│ 2025-06-30│
│互联系统产业基地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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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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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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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一麟国际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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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控制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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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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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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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一麟国际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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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控制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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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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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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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琮碧睿信投资管理合伙 300.00万 1.07 21.83 2019-08-30
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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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00.00万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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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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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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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自上述议案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一年内(2025年4月22日至2026年4月22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20,000万
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滚动使用。公司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
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根据《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额度在公司
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
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额度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
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
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1)自有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保本型或低风险非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
大额存单、保本型或低风险非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4、额度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内(2025年4月22日至2026年4月22日)。
5、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
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6、信息披露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
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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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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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董事会
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当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4189336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77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9831327.20
元,占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2.11%。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
分配,本年度不转增,不送红股。
2、公司现金分红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
2、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积金的
情况。
3、经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2308886.15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4
31378573.06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440484598.00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
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31378573.06元
。截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当日,公司总股本为423784700股,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
购股份的数量为4851100股。
4、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同时鉴于对
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经营现状、盈利情况、股本规模,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更好地兼顾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公司
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拟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当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4189
33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77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
利199831327.20元,占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2.11%。剩余未分配利润全
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转增,不送红股。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4年度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56653389.82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
红金额,纳入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的计算比例。综上,公司2024年度实际拟分配现金红利共
计256484717.02元(含2024年度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占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比例为41.22%。
6、在本预案对外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总股本由于限制性
股票归属登记、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原因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在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具体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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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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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
的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以上两项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领
取董事津贴8万元/年(税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依据其所处岗位、工作年限、
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不再另行支付董事薪酬;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9.6万元/年(税前)。公司
监事按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领取薪酬外,不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在公司任职的监
事按其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福利。高级管理人
员2024年度薪酬由工资加年度奖金构成,薪酬与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与公司经营
业绩、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行为规范、工作年限等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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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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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包含现有及授权期新成立的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根据经
营及发展的资金需要,向各家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4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
况如下:
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情况概述
本次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可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票
贴现、票据池、国内信用证及其项下融资、进出口押汇、保函、应收账款保理等业务品种。授
信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以上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授信文件、授权经营层根据资
金需求情况在前述授信额度内使用该授信。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方式等最
终以公司及下属公司与授信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公司申请上述银行授信额度
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使用额度将在银行批准的额度范围内视公司运营资
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公司在授信期限内按照授权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无论到期日是否超过授信
有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累计授信额度未达到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的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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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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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陈青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
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陈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青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
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
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青先生,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
,征集人不存在《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承诺在
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
次征集表决权事项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份。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
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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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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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经营发展需要,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搬迁至新办公地址
,现将办公地址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变更前办公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西田社区锦绣工业园8栋第一层至第三层A区
变更后办公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长凤路电连技术产业园第一层至第八层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地址同步变更为以上新办公地址。除上述变更内容外
,公司投资者热线、传真、网址、电子邮箱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
具体如下:
投资者热线电话:0755-81735163
传真号码:0755-81735699
电子邮箱:IR@ects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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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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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已于2024年12月1日届满,公
司于2024年1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会、监事
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保证
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
表民主选举,会议选举练免免女士与陈锋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
表监事。
练免免女士和陈锋先生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
届监事会,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练免免女士: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3年7月至20
03年12月担任富士康企业集团华南培训中心任行政助理;2003年12月至2009年初担任富士康科
技集团工管资讯处人力资源助理兼资讯长助理;2009年初至2011年8月担任富士康科技集团工
管资讯处人事组长兼资讯长助理;2013年12月至2014年4月担任公司研发二部文员;2014年4月
至2023年12月于公司采购部先后担任采购专员、采购开发;2024年1月至今任公司采购部副主
管;2019年至今任公司党支部书记;2022年起担任光明区第二届党员代表;2018年11月至今担
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练免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
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条件。
2、陈锋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1年7月至2005
年7月担任连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2007年7月至2015年11月担任公司工程师;2015
年12月至2019年3月担任子公司深圳市电连西田技术有限公司研发二部主管;2019年4月至今担
任公司项目管理部主管;2018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09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与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
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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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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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本
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
往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经初步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减少2024年度长期待摊费用摊销金额约81941.10
元,扣除所得税和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预计增加2024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649.
93元。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2024年度及未来净利润的实际影响取决于公司实际情况,最终
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3、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以上会议
同意公司对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
更事项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智能座舱以及智能驾驶相关高速连接需求增长,未来两三
年将会是智能驾驶加速发展的重要阶段,公司汽车连接器业务近几年快速成长,迅速扩大市场
份额是公司当务之急,为把握市场机遇及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公司计划加快全国范围的产能建
设,辐射相关区域客户及降低人工、物流成本。公司计划搭建面向全国范围内的产能场地租赁
期限较此前有所不同,另外新产能场地装修开支金额预计也较大。
随着公司“5G高性能材料射频及互联系统产业基地项目”的产业基地的竣工,公司现有的
消费电子部分生产线拟搬迁至成本相对较低的东莞地区,由于租赁面积较大,其生产基地的装
修改造开支较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
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予资本化,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合理进行摊销。为了更加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租入的固定资产装修费摊销期限与实际使用
寿命更加接近、更加合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租入的固定资产装修费摊销年限进行变
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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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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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的2
023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6个月,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经营管
理需要,拟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服务大型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的专业能力,已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情况
1.机构信息
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4F
首席合伙人:张建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1人,注
册会计师6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5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243.9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259.32万元,管理咨询业务
收入为1982.6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4.72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0元
2023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截至2024年4月30日,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为16家上市公
司出具了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相关审计收费共计2429.60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公告日,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
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2023年年末数:217.58
万元。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
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柯敏婵,2014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23年9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拟开始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合计6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惠俊,2021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24年10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拟开
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合计1家。
拟担任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杨红宁,200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24年8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
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5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
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一年。审计收
费定价是依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并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
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协商确定,预计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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