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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动力(300686)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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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686 智动力 更新日期:2026-01-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7-07-26│ 9.39│ 2.45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02-06│ 11.46│ 4908.32万│ ├───────────┼───────────┼───────────┼───────────┤ │增发 │ 2020-12-23│ 17.59│ 10.59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9-25│ 6.30│ 1049.58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智圣新能源 │ 3000.00│ ---│ 51.00│ ---│ -14.90│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消费电子结构件越南│ 2.47亿│ -649.20万│ 1.09亿│ 44.15│ ---│ ---│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 │ 1.38亿│ 1.38亿│ 1.38亿│ 100.00│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 │ 8882.95万│ 8882.95万│ 8882.95万│ 100.00│ ---│ ---│ ├─────────┼──────┼─────┼─────┼─────┼─────┼──────┤ │散热组件越南生产基│ 1.19亿│ 10.53万│ 3017.05万│ 25.35│ ---│ ---│ │地建设项目 │ │ │ │ │ │ │ ├─────────┼──────┼─────┼─────┼─────┼─────┼──────┤ │智动力消费电子结构│ 1.00亿│ 529.62万│ 3541.29万│ 35.41│ ---│ ---│ │件生产基地改建项目│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 │ 6458.71万│ 6458.71万│ 6458.71万│ 100.00│ ---│ ---│ ├─────────┼──────┼─────┼─────┼─────┼─────┼──────┤ │收购阿特斯49.00%股│ 2.43亿│ ---│ 2.37亿│ 97.55│ -996.52万│ 2021-01-08│ │权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3.50亿│ ---│ 3.50亿│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吴加维 400.00万 1.53 8.35 2025-09-18 ───────────────────────────────────────────────── 合计 400.00万 1.53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5-09-15 │质押股数(万股) │4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8.35 │质押占总股本(%) │1.53 │ ├────────┼──────────────┴────────┴──────────────┤ │股东名称 │吴加维 │ ├────────┼──────────────────────────────────────┤ │质押方 │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9-10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9月10日吴加维质押了400.0万股给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7-01 │质押股数(万股) │4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8.35 │质押占总股本(%) │1.53 │ ├────────┼──────────────┴────────┴──────────────┤ │股东名称 │吴加维 │ ├────────┼──────────────────────────────────────┤ │质押方 │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6-30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5-09-16 │解押股数(万股) │400.00 │ ├────────┼──────────────┴────────┴──────────────┤ │质押说明 │2025年06月30日吴加维质押了400.0万股给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5年09月16日吴加维解除质押40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5-06-19 │质押股数(万股) │12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5.06 │质押占总股本(%) │4.60 │ ├────────┼──────────────┴────────┴──────────────┤ │股东名称 │吴加维 │ ├────────┼──────────────────────────────────────┤ │质押方 │晋江市汇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6-16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5-09-17 │解押股数(万股) │1200.00 │ ├────────┼──────────────┴────────┴──────────────┤ │质押说明 │2025年06月16日吴加维质押了1200.0万股给晋江市汇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5年09月17日吴加维解除质押120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12-30 │质押股数(万股) │105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1.93 │质押占总股本(%) │4.03 │ ├────────┼──────────────┴────────┴──────────────┤ │股东名称 │吴加维 │ ├────────┼──────────────────────────────────────┤ │质押方 │浙江炳炳典当有限公司诸暨分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12-27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5-06-18 │解押股数(万股) │1050.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12月27日吴加维质押了1050.0万股给浙江炳炳典当有限公司诸暨分公司 │ │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 │ │实际控制人吴加维先生的通知,获悉吴加维先生将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质押│ │ │延期购回的业务 │ ├────────┼──────────────────────────────────────┤ │解押说明 │2025年06月18日吴加维解除质押105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04-08 │质押股数(万股) │12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5.06 │质押占总股本(%) │4.60 │ ├────────┼──────────────┴────────┴──────────────┤ │股东名称 │吴加维 │ ├────────┼──────────────────────────────────────┤ │质押方 │浙江银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4-01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5-05-07 │解押股数(万股) │1200.00 │ ├────────┼──────────────┴────────┴──────────────┤ │质押说明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 │ │实际控制人吴加维先生的通知,获悉吴加维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 │ │及部分股份质押的业务 │ │ │2024年04月01日吴加维质押了1200.0万股给浙江银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5年05月07日吴加维解除质押120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04-08 │质押股数(万股) │4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8.35 │质押占总股本(%) │1.51 │ ├────────┼──────────────┴────────┴──────────────┤ │股东名称 │吴加维 │ ├────────┼──────────────────────────────────────┤ │质押方 │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4-03 │质押截止日 │2025-07-03 │ ├────────┼──────────────┼────────┼──────────────┤ │实际解押日 │2025-07-15 │解押股数(万股) │400.00 │ ├────────┼──────────────┴────────┴──────────────┤ │质押说明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 │ │实际控制人吴加维先生的通知,获悉吴加维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 │ │及部分股份质押的业务 │ ├────────┼──────────────────────────────────────┤ │解押说明 │2025年07月15日吴加维解除质押400.0万股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深圳市智动│阿特斯 │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力精密技术│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深圳市智动│度润光电 │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力精密技术│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深圳市智动│东莞智动力│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力精密技术│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5-12-27│其他事项 ──────┴──────────────────────────────────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动力”、“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年11月1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 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吴加维先生、陈奕纯女士立案;因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 让公司股票,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陈丹华女士立案。 吴加维先生、陈奕纯女士及陈丹华女士于2025年12月25日已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 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5号)及《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16号)。 现将决定书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5号) 2020年11月14日,智动力实际控制人吴加维、陈奕纯夫妇的一致行动人吴加和(系吴加维 兄弟)、吴雄驰(系吴加维与陈奕纯之子),与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混改基金)签署《关于智动力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 议》),约定吴加和、吴雄驰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8199757股(占总股本4.01%)、2230763股 (占总股本1.09%)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混改基金,转让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5.1%。在《股 份转让协议》签署同日,吴加维、陈奕纯与吴加和、吴雄驰以及混改基金签署《关于智动力股 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补充约定了吴加和与吴雄驰的差额补 足义务以及吴加维、陈奕纯的连带责任保证等事项。2020年11月16日,智动力发布相关提示性 公告,披露了《股份转让协议》的基本情况,但未披露《补充协议一》相关情况。2022年10月 17日,前述主体再次共同签订《关于智动力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 议二》),明确吴加维、陈奕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等事项,但同样未予 披露。 吴加和、吴雄驰与混改基金协议转让公司5.1%股份事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重 大事件。吴加维、陈奕纯作为智动力实际控制人,共同签署《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 并对一致行动人股份转让事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对前述重大事件的进展产生较大影响,应根 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但二人隐瞒相关情况,未将签订的两份补充协议告知公司,导致公司未及时 披露。 上述事实,有相关公告、有关协议、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深圳证监局认为,吴加维、陈奕纯共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 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结合相关当事人存在积极配合调查的情节,以及有关职责分工等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 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 证监局决定: 对吴加维、陈奕纯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其中吴加维承担100万元、陈奕纯承担50万元。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6号) 2020年12月23日,智动力时任副总经理陈丹华参与认购智动力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实际合 计持有公司4188933股。陈丹华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部分资金系配资方提供,因后期智 动力股价跌近配资平仓警戒线、平仓线,而其未补充相关保证金,其持有的2842524股公司股 票于2021年10月14日、15日及19日被强行平仓,导致其转让的股份超过了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 款的规定。经测算,任职期间陈丹华违规减持股份数额共1795291股,违规交易金额为1861.35 万元,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公司股票无违法所得。 上述违法事实,有银行流水、有关协议、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深圳证监局认 为,陈丹华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 条所述行为。 结合当事人存在积极配合调查的情节,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 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陈丹华给予警告,并处 以80万元罚款。 二、补充协议的相关事项 2020年11月14日,吴加和、吴雄驰与混改基金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吴加和、吴雄 驰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8199757股(占总股本4.01%)、2230763股(占总股本1.09%)无限售流 通股转让给混改基金,转让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5.1%。 2020年11月14日,吴加维、陈奕纯与吴加和、吴雄驰以及混改基金签署《补充协议一》, 协议主要补充约定了混改基金对股票的锁定期和交易期、吴加和与吴雄驰的差额补足义务以及 吴加维、陈奕纯的连带责任保证等事项。2022年10月17日,吴加维、陈奕纯与吴加和、吴雄驰 以及混改基金签署《补充协议二》,协议主要修改了《补充协议一》规定的观察交易期、自由 交易期,明确了吴加维、陈奕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等事项。后续各方将 按照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协商沟通解决。 ──────┬────────────────────────────────── 2025-12-26│其他事项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5号)查明的事 实,吴加维、陈奕纯、吴加和、吴雄驰、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年11月14日,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动力或公司)实际控 制人吴加维、陈奕纯夫妇的一致行动人吴加和(系吴加维兄弟)、吴雄驰(系吴加维与陈奕纯 之子),与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混改基金)签 署《关于智动力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吴加和、吴雄驰分别将 其持有的公司8199757股(占总股本4.01%)、2230763股(占总股本1.09%)无限售流通股转让 给混改基金,转让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5.1%。 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同日,吴加维、陈奕纯与吴加和、吴雄驰以及混改基金签署《关 于智动力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补充约定了吴加和与吴雄 驰的差额补足义务以及吴加维、陈奕纯的连带责任保证等事项。 2020年11月16日,智动力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披露了《股份转让协议》的基本情况,但 未披露《补充协议一》相关情况。 2022年10月17日,前述主体再次共同签订《关于智动力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 下简称《补充协议二》),明确吴加维、陈奕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等事 项,但同样未予披露。 吴加和、吴雄驰与混改基金协议转让公司5.1%股份事项属于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8.6.4条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 的其他重大事项。 吴加和、吴雄驰、混改基金签署协议转让相关补充协议但未告知公司,未及时、准确、完 整地披露协议转让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5.3.4条的规定。 吴加维、陈奕纯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共同签署《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并对一 致行动人股份转让事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对前述重大事项的进展产生较大影响,但未将签订 的两份补充协议告知公司,导致公司未及时披露,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4.3.2条第七项、第5.1.1 条、第5.3.4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4 条、第12.5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 吴加维、陈奕纯、吴加和、吴雄驰、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吴加维、陈奕纯、吴加和、吴雄驰、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 2025-11-22│其他事项 ──────┴──────────────────────────────────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动力”或“公司”)于2024年11月1 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76),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吴加维先生、陈奕纯女士立案;因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公司股票,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陈丹华女士立案。 吴加维先生、陈奕纯女士及陈丹华女士于近日已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 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20号)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5〕21号)。 现将告知书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20号) 2020年11月14日,智动力实际控制人吴加维、陈奕纯夫妇的一致行动人吴加和(系吴加维 兄弟)、吴雄驰(系吴加维与陈奕纯之子),与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混改基金)签署《关于智动力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 议》),约定吴加和、吴雄驰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8,199,757股(占总股本4.01%)、2,230,76 3股(占总股本1.09%)无限售流通股以20元每股的价格转让给混改基金,转让股份合计占公司 总股本5.1%,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208,610,400元。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同日,吴加维、 陈奕纯与吴加和、吴雄驰以及混改基金签署《关于智动力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 称《补充协议一》),补充约定了混改基金对股票的锁定期和交易期、吴加和与吴雄驰的差额 补足义务以及吴加维、陈奕纯的连带责任保证等事项。2020年11月16日,智动力发布相关提示 性公告,披露了《股份转让协议》的基本情况,但未披露《补充协议一》相关情况。2022年10 月17日,因智动力股价下跌,前述主体再次共同签订《关于智动力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修改了《补充协议一》规定的观察交易期、自由交易期,明 确吴加维、陈奕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等事项,但同样未予披露。 吴加和、吴雄驰与混改基金协议转让公司5.1%股份事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重 大事件。吴加维、陈奕纯作为智动力实际控制人,共同签署《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 并对一致行动人股份转让事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对前述重大事件的进展产生较大影响,应根 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但二人隐瞒相关情况,未将签订的两份补充协议告知公司,导致公司未及时 披露。 深圳证监局认为,吴加维、陈奕纯共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涉嫌构成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结合相关当事人存在积极配合调查 的情节,以及有关职责分工等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拟决定: 对吴加维、陈奕纯处以150万元罚款,其中吴加维承担100万元、陈奕纯承担50万元。 (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21号) 2020年12月23日,智动力时任副总经理陈丹华参与认购智动力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实际合 计持有公司4,188,933股。陈丹华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部分资金系配资方提供,因后期 智动力股价跌近配资平仓警戒线、平仓线,而其未补充相关保证金,其持有的2,842,524股公 司股票于2021年10月14日、15日及19日被强行平仓,导致其转让的股份超过了其所持有本公司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一条 第二款的规定。经测算,任职期间陈丹华违规减持股份数额共1,795,291股,违规交易金额为1 ,861.35万元,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公司股票无违法所得。深圳证监局认为,陈丹华上述行为 违反《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 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拟决定: 对陈丹华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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