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686 智动力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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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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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圣新能源 │ 3000.00│ ---│ 51.00│ ---│ -14.9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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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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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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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电子结构件越南│ 2.47亿│ 301.32万│ 1.21亿│ 49.11│ ---│ 2025-01-01│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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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热组件越南生产基│ 1.19亿│ 486.03万│ 2999.12万│ 25.20│ ---│ 2025-06-30│
│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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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动力消费电子结构│ 1.00亿│ 10.69万│ 2384.13万│ 23.84│ ---│ 2025-01-01│
│件生产基地改建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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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阿特斯49.00%股│ 2.43亿│ ---│ 2.37亿│ 97.55│ -586.95万│ 2021-01-08│
│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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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50亿│ ---│ 3.5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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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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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加维 1600.00万 6.02 33.42 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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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600.00万 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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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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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10 │质押股数(万股) │1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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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5.06 │质押占总股本(%) │4.52 │
├────────┼──────────────┴────────┴──────────────┤
│股东名称 │吴加维 │
├────────┼──────────────────────────────────────┤
│质押方 │浙江银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4-01 │质押截止日 │2024-12-30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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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4月01日吴加维质押了1200.0万股给浙江银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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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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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8 │质押股数(万股) │3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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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8.78 │质押占总股本(%) │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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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陈奕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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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3-04-25 │质押截止日 │2023-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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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3-07-05 │解押股数(万股) │360.00 │
├────────┼──────────────┴────────┴──────────────┤
│质押说明 │2023年04月25日陈奕纯质押了360.0万股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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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3年07月05日陈奕纯解除质押20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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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4 │质押股数(万股) │2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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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5.43 │质押占总股本(%) │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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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吴加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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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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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4-21 │质押截止日 │2024-0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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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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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4月21日吴加维质押了260.0万股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3年04月21日吴加维质押了260.0万股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3年04月21日吴加维质押了260.0万股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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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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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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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动│阿特斯 │ 2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力精密技术│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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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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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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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吴加维先
生、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陈奕纯女士、董事兼副总经理陈丹华女士于2024年11月1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三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
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436号、证监立案字007202437号、证监立案字007202438号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吴加维先生、陈奕纯女士立案;因涉嫌违反
限制性规定转让公司股票,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陈丹华女士立案。
在立案调查期间,吴加维先生、陈奕纯女士、陈丹华女士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
作,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请以在上述指定媒体、网站刊登的公告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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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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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动力”)于2024年10月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账户中的5000020股股份回购用途由“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
计划”变更为“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
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公司章程(二〇二四年十月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65624240股减少为260624220股,公司注册资
本将由26562.4240万元减少为26062.4220万元。
二、通知债权人内容
针对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的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特此通知债权人(为避免疑义,本公告的“公司债权人”并不包含“公司子公司的债权人”)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
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
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2月13日(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的9:00-11:30、13:30-16
: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点和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官井头村小布二路10号东莞智动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六楼证券部。
3、联系方式:
联系人:鄢芷
邮编:523705
电话:0769-89890150
电子邮箱:szcdl@szcdl.com
4、申报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向公司提出明确书面请求,并随
附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
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事项
(1)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期为准,电子邮件标
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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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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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了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
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
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
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4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贺春海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2)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张玉虎先生,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相关审计业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从2021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彭秋华女士,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参与上市公司审计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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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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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动力”)于2024年10月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
司拟将2021年10月份实施的股份回购方案所回购的5000020股股份回购用途由“用于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并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注
销手续。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
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700
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公司实际回购时间为2021年11月4日至2022年10月12日。截至回购期限届满日(2022年10
月17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计划中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500002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88%,最
高成交价为15.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1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61256194.2元(不含交易
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截至目前,上述回购股份方案所回购股份5000020股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原因及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公司综合考虑资本市场情况,为提高公司长期
投资价值并提升每股收益水平,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维护公司股价,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拟将上述回购账户中的5000020股股份的回购用途由“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
持股计划”变更为“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注销回购专用账户中的5000020股股份
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65624240股减少为260624220股,注册资本将由26562.4240万元减少为26
062.422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并注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办理股份注销及减少公司
注册资本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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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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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吴加维先生的通知,获悉吴加维先生将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质押延期购回
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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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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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5340.8399万元(暂计至起诉日)和所涉案件的诉讼费、保全费
、担保费和律师费;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
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与自然人周桂克签署
的《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下称“《股权收购协议》”)中减值测试补偿约定及交易
价款使用的特殊约定,结合广东阿特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阿特斯公司”)的股权减值情况
和周桂克违反《股权收购协议》关于交易价款使用的特殊约定情况,周桂克应向公司支付补偿
款及违约金合计15340.8399万元(暂计至起诉日)和所涉案件的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律
师费。
公司已向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并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
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粤0307民初36441号)。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497004XE
住所地: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南布社区兰金六路9号智动力办公楼整套101
法定代表人:吴雄仰
2、被告:周桂克
居民身份证号码:330323**********14
经常居住地:深圳市龙岗区
(二)诉讼主要事实与理由
1、股权收购协议的签署及相关背景情况
被告系阿特斯公司的原实际控制人和经营负责人。
2020年,原告拟收购被告持有的阿特斯公司49%股权,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
评估报告,阿特斯公司100%股权以收益法评估的评估价值70242.00万元,因此双方签署《股权
收购协议》,约定原告购买被告持有的阿特斯公司49%股权,交易对价为34300.00万元。同时
,基于估值调整机制,原、被告双方在《股权收购协议》中同时约定了业绩补偿和减值测试补
偿方式。2、股权收购协议的履行及违约情况
阿特斯公司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原告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资产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原告收购被告持有的阿特斯公司49%股
权价值发生减值15001.35万元。
3、要求支付补偿款和违约金的理由和依据
(1)阿特斯公司减值现金补偿款
根据《股权收购协议》中关于减值测试的约定,原告收购被告持有的阿特斯公司49%股权
价值发生减值15001.35万元。而被告此前未支付过补偿款,按照上述约定,被告应就阿特斯公
司的减值额向原告支付的补偿款为15001.35万元。
(2)逾期购买股票违约金
根据《股权收购协议》关于交易价款使用的特殊约定。被告未完全按照上述约定使用交易
价款,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3351771.00元。
(三)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阿特斯公司减值现金补偿款人民币
150013500.00元及逾期支付利息人民币43128.00元(暂计至起诉日,逾期支付利息以应支
付的减值现金补偿款人民币1500135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LPR),自应支付之日计算至实际支付全部减值现金补偿款之日止);
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逾期购买原告股票(股票代码:300686)
而产生的违约金人民币3351771.00元;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和律师费。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次披露诉讼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未裁决的小额诉讼、
仲裁涉及金额共计约115.19万元,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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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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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动力”)于2024年09月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丰富
公司融资结构,满足公司业务需求,促进融资工作推进,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1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智动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莞智动力”)、惠州市智动力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智动力”)为公司在以
上额度内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担保方式,担保的最高
本金余额不超过10亿元,相关担保事项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授权的有效期自2024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
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额度在上述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若遇到金融机构或担保合同
签署日期在有效期内,但是合同期限超出决议有效期的,决议有效期将自动延长至金融机构相
关合同有效期截止日。
上述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的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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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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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8月26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智动力消费电子结构件生产基地改建项目”的实施主
体。本次变更项目实施主体系在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变更,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公司取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44号)。公司向13名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6132744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59元/股。该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1078749669.6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9763393.51元,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1058986276.09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于2020年12月31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721号)。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根据各子公司的职能划分并结合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经过全面的论证分析和审慎研
究,公司决定将“智动力消费电子结构件生产基地改建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惠州
市智动力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度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度润光电”),该募投项目的其他具体内容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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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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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6月30
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评估和分析,对存在减值
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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