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686 智动力 更新日期:2026-07-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7-07-26│ 9.39│ 2.45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02-06│ 11.46│ 4908.32万│
├───────────┼───────────┼───────────┼───────────┤
│增发 │ 2020-12-23│ 17.59│ 10.59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智圣新能源 │ 3000.00│ ---│ 51.00│ ---│ -14.9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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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消费电子结构件越南│ 2.47亿│ -649.20万│ 1.09亿│ 44.15│ ---│ 2026-01-01│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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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 │ 1.38亿│ 1.38亿│ 1.38亿│ 100.00│ ---│ 2025-06-04│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 │ 8882.95万│ 8882.95万│ 8882.95万│ 100.00│ ---│ 2025-06-04│
├─────────┼──────┼─────┼─────┼─────┼─────┼──────┤
│散热组件越南生产基│ 1.19亿│ 10.53万│ 3017.05万│ 25.35│ ---│ 2026-06-30│
│地建设项目 │ │ │ │ │ │ │
├─────────┼──────┼─────┼─────┼─────┼─────┼──────┤
│智动力消费电子结构│ 1.00亿│ 529.62万│ 3541.29万│ 35.41│ ---│ 2026-01-01│
│件生产基地改建项目│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 │ 6458.71万│ 6458.71万│ 6458.71万│ 100.00│ ---│ 2025-06-06│
├─────────┼──────┼─────┼─────┼─────┼─────┼──────┤
│收购阿特斯49.00%股│ 2.43亿│ ---│ 2.37亿│ 97.55│-2144.05万│ 2021-01-08│
│权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3.50亿│ ---│ 3.50亿│ 100.00│ ---│ 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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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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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加维 400.00万 1.53 8.35 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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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00.00万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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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5-09-15 │质押股数(万股) │4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8.35 │质押占总股本(%) │1.53 │
├────────┼──────────────┴────────┴──────────────┤
│股东名称 │吴加维 │
├────────┼──────────────────────────────────────┤
│质押方 │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9-10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9月10日吴加维质押了400.0万股给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7-01 │质押股数(万股) │4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8.35 │质押占总股本(%) │1.53 │
├────────┼──────────────┴────────┴──────────────┤
│股东名称 │吴加维 │
├────────┼──────────────────────────────────────┤
│质押方 │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6-30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5-09-16 │解押股数(万股) │400.00 │
├────────┼──────────────┴────────┴──────────────┤
│质押说明 │2025年06月30日吴加维质押了400.0万股给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5年09月16日吴加维解除质押40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5-06-19 │质押股数(万股) │12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5.06 │质押占总股本(%) │4.60 │
├────────┼──────────────┴────────┴──────────────┤
│股东名称 │吴加维 │
├────────┼──────────────────────────────────────┤
│质押方 │晋江市汇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6-16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5-09-17 │解押股数(万股) │1200.00 │
├────────┼──────────────┴────────┴──────────────┤
│质押说明 │2025年06月16日吴加维质押了1200.0万股给晋江市汇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5年09月17日吴加维解除质押120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12-30 │质押股数(万股) │105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1.93 │质押占总股本(%) │4.03 │
├────────┼──────────────┴────────┴──────────────┤
│股东名称 │吴加维 │
├────────┼──────────────────────────────────────┤
│质押方 │浙江炳炳典当有限公司诸暨分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12-27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5-06-18 │解押股数(万股) │1050.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12月27日吴加维质押了1050.0万股给浙江炳炳典当有限公司诸暨分公司 │
│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
│ │实际控制人吴加维先生的通知,获悉吴加维先生将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质押│
│ │延期购回的业务 │
├────────┼──────────────────────────────────────┤
│解押说明 │2025年06月18日吴加维解除质押105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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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深圳市智动│度润光电 │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力精密技术│ │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深圳市智动│阿特斯 │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力精密技术│ │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深圳市智动│东莞智动力│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力精密技术│ │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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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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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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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6月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
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
00万元(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公司于2025年9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价格将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8.75元/股(含本数),回购方案的其他
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公告》(2025-071)。
公司已取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提供不超
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贷款专项用于公司回购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1)。
截至2026年6月2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5年8月27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70000股,占公司首次回购日总股本的0.03%,最高成交价为13.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4
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44400.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
9)。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
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回购方案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分别于2025年9月3日、2025年10月10日、2025年11月4日、2025年11月17日、2025年12月2日、
2026年1月6日、2026年2月4日、2026年3月2日、2026年4月2日、2026年5月7日披露的《关于调
整回购股份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5-072、2025-080、2025-087、2025-090、2026-001、2026-005、2026-006、2026-0
07、2026-024)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
)。
3、公司实际回购时间为2025年8月27日至2026年5月12日。截至2026年6月2日收盘,公司
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22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
股本的1.24%,最高成交价为18.7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9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00
0097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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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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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1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0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1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凤岗镇官井头村小布二路10号东莞智动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办公
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动力”)
第五届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雄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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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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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
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银行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申请总计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公司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融资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授信、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理、信用证、商业汇
票、保函、融资租赁、票据池业务等。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
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实际需求确定,具体
金额、业务品种及用途以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二)上述全资子公司具体为:东莞智动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智动
力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广东度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阿特斯科技有限公司及智动力精
密技术(越南)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大英智圣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担保方式
。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其他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
资业务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
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相关担保事项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大英智圣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相关担保事项以最终签订的担
保合同为准。
3、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在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信额度内的融资业务提供担
保,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相关担保事项以最终签订的担
保合同为准。
4、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授权的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
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额度在上述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若遇到金融机构或担保合同签
署日期在有效期内,但是合同期限超出决议有效期的,决议有效期将自动延长至金融机构相关
合同有效期截止日。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指定的授权
代理人全权办理上述授信及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授信及担保总额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综合授信及相关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业务相关方共同协商确定,授信额度、保证范围
、保证期间及其他具体保证责任等以最终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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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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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
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
,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评估和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
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金额
本报告期内,资产减值准备变动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
货、固定资产。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各类资产计提
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37495589.38元,其中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人民币725847.72元,资产减值准
备人民币36769741.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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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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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推动深圳市智动力精密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
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回报投资者,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度)》,具体内容
如下:
一、公司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综合考虑公
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和要求、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并结合公司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应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期间间隔: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
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
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
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利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顺序及比例
1、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
行利润分配。公司采取现金分红的,每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分红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
用计划提出预案。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3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
(3)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已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
前提下,董事会认为发放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
件下,采取发放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
,公司应实施以下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董事会每年应当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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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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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拟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期保值业务”),旨在降低或规
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从而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
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2、交易品种及交易工具:本次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交易品种和工具包括远期外汇合约、
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权及利率互换等衍生品,以及基于以上产品的结构性商品等。本次套期
保值业务的基础资产主要为汇率、利率。
3、交易场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
格的金融机构,主要为信用良好的银行。
4、交易金额:本次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
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人民币
3,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
易金额(含上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5、涉及审议程序: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亦不构
成关联交易。
6、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做
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及子公司进出口业务规模较大,但由于外汇市场的不确定性,为锁定
成本、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
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减少
汇率波动的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开展衍生品套期
保值业务,不以盈利为目的,有利于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本次拟采用远期外汇合约、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权及利率互换等衍生品,对冲进出口合
同预期收付汇、外币贷款及手持外币资金等的汇率下跌风险,其中远期外汇合约、外汇掉期交
易、外汇期权及利率互换等外汇衍生品是套期工具,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外币贷款及手持
外币资金等是被套期项目。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降低汇率、利率风险引
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的变动程度,从而达到风险相互对冲的经济关系,实现套
期保值的目的。
2、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
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
为人民币3,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开展期限内任一
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上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实际涉及缴纳
的保证金以最终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金额为准。
3、交易方式:本次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交易品种和工具包括远期外汇合约、外汇掉期交
易、外汇期权及利率互换等衍生品,以及基于以上产品的结构性商品等。本次套期保值业务的
基础资产主要为汇率、利率。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场所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
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主要为信用良好的银行。
4、交易期限: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
述交易额度可在开展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该单笔交
易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在开展期限内,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
度范围内制定日常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方案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5、资金来源: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
金。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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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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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04月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
司定于2026年05月21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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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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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币
)进行现金管理,主要内容如下:
一、投资概况
1、现金管理目的: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
率,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增加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子公司的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2、现金管理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控制风险,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较高、安全性
高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3、现金管理额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
币)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有效期内资金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4、现金管理期限: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和额度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5、资金来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银行信
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均为
银行等正规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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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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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拟定20
26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股东会审议之日止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董事会审议
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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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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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本期业绩预告有关的主要
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情况不存在分歧
。本期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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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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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动力”、“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年11月1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
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吴加维先生、陈奕纯女士立案;因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
让公司股票,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陈丹华女士立案。
吴加维先生、陈奕纯女士及陈丹华女士于2025年12月25日已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
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5号)及《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16号)。
现将决定书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5号)
2020年11月14日,智动力实际控制人吴加维、陈奕纯夫妇的一致行动人吴加和(系吴加维
兄弟)、吴雄驰(系吴加维与陈奕纯之子),与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混改基金)签署《关于智动力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
议》),约定吴加和、吴雄驰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8199757股(占总股本4.01%)、2230763股
(占总股本1.09%)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混改基金,转让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5.1%。在《股
份转让协议》签署同日,吴加维、陈奕纯与吴加和、吴雄驰以及混改基金签署《关于智动力股
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补充约定了吴加和与吴雄驰的差额补
足义务以及吴加维、陈奕纯的连带责任保证等事项。2020年11月16日,智动力发布相关提示性
公告,披露了《股份转让协议》的基本情况,但未披露《补充协议一》相关情况。2022年10月
17日,前述主体再次共同签订《关于智动力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
议二》),明确吴加维、陈奕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等事项,但同样未予
披露。
吴加和、吴雄驰与混改基金协议转让公司5.1%股份事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重
大事件。吴加维、陈奕纯作为智动力实际控制人,共同签署《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
并对一致行动人股份转让事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对前述重大事件的进展产生较大影响,应根
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但二人隐瞒相关情况,未将签订的两份补充协议告知公司,导致公司未及时
披露。
上述事实,有相关公告、有关协议、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深圳证监局认为,吴加维、陈奕纯共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
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结合相关当事人存在积极配合调查的情节,以及有关职责分工等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
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
证监局决定:
对吴加维、陈奕纯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其中吴加维承担100万元、陈奕纯承担50万元。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6号)
2020年12月23日,智动力时任副总经理陈丹华参与认购智动力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实际合
计持有公司4188933股。陈丹华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部分资金系配资方提供,因后期智
动力股价跌近配资平仓警戒线、平仓线,而其未补充相关保证金,其持有的2842524股公司股
票于2021年10月14日、15日及19日被强行平仓,导致其转让的股份超过了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
款的规定。经测算,任职期间陈丹华违规减持股份数额共1795291股,违规交易金额为1861.35
万元,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公司股票无违法所得。
上述违法事实,有银行流水、有关协议、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深圳证监局认
为,陈丹华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
条所述行为。
结合当事人存在积极配合调查的情节,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
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陈丹华给予警告,并处
以80万元罚款。
二、补充协议的相关事项
2020年11月14日,吴加和、吴雄驰与混改基金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吴加和、吴雄
驰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8199757股(占总股本4.01%)、2230763股(占总股本1.09%)无限售流
通股转让给混改基金,转让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5.1%。
2020年11月14日,吴加维、陈奕纯与吴加和、吴雄驰以及混改基金签署《补充协议一》,
协议主要补充约定了混改基金对股票的锁定期和交易期、吴加和与吴雄驰的差额补足义务以及
吴加维、陈奕纯的连带责任保证等事项。2022年10月17日,吴加维、陈奕纯与吴加和、吴雄驰
以及混改基金签署《补充协议二》,协议主要修改了《补充协议一》规定的观察交易期、自由
交易期,明确了吴加维、陈奕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等事项。后续各方将
按照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协商沟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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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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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5号)查明的事
实,吴加维、陈奕纯、吴加和、吴雄驰、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年11月14日,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动力或公司)实际控
制人吴加维、陈奕纯夫妇的一致行动人吴加和(系吴加维兄弟)、吴雄驰(系吴加维与陈奕纯
之子),与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混改基金)签
署《关于智动力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吴加和、吴雄驰分别将
其持有的公司8199757股(占总股本4.01%)、2230763股(占总股本1.09%)无限售流通股转让
给混改基金,转让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5.1%。
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同日,吴加维、陈奕纯与吴加和、吴雄驰以及混改基金签署《关
于智动力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补充约定了吴加和与吴雄
驰的差额补足义务以及吴加维、陈奕纯的连带责任保证等事项。
2020年11月16日,智动力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披露了《股份转让协议》的基本情况,但
未披露《补充协议一》相关情况。
2022年10月17日,前述主体再次共同签订《关于智动力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
下简称《补充协议二》),明确吴加维、陈奕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等事
项,但同样未予披露。
吴加和、吴雄驰与混改基金协议转让公司5.1%股份事项属于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8.6.4条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
的其他重大事项。
吴加和、吴雄驰、混改基金签署协议转让相关补充协议但未告知公司,未及时、准确、完
整地披露协议转让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5.3.4条的规定。
吴加维、陈奕纯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共同签署《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并对一
致行动人股份转让事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对前述重大事项的进展产生较大影响,但未将签订
的两份补充协议告知公司,导致公司未及时披露,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4.3.2条第七项、第5.1.1
条、第5.3.4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4
条、第12.5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
吴加维、陈奕纯、吴加和、吴雄驰、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吴加维、陈奕纯、吴加和、吴雄驰、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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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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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动力”或“公司”)于2024年11月1
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76),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吴加维先生、陈奕纯女士立案;因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公司股票,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陈丹华女士立案。
吴加维先生、陈奕纯女士及陈丹华女士于近日已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
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20号)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5〕21号)。
现将告知书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20号)
2020年11月14日,智动力实际控制人吴加维、陈奕纯夫妇的一致行动人吴加和(系吴加维
兄弟)、吴雄驰(系吴加维与陈奕纯之子),与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混改基金)签署《关于智动力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
议》),约定吴加和、吴雄驰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8,199,757股(占总股本4.01%)、2,230,76
3股(占总股本1.09%)无限售流通股以20元每股的价格转让给混改基金,转让股份合计占公司
总股本5.1%,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208,610,400元。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同日,吴加维、
陈奕纯与吴加和、吴雄驰以及混改基金签署《关于智动力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
称《补充协议一》),补充约定了混改基金对股票的锁定期和交易期、吴加和与吴雄驰的差额
补足义务以及吴加维、陈奕纯的连带责任保证等事项。2020年11月16日,智动力发布相关提示
性公告,披露了《股份转让协议》的基本情况,但未披露《补充协议一》相关情况。2022年10
月17日,因智动力股价下跌,前述主体再次共同签订《关于智动力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修改了《补充协议一》规定的观察交易期、自由交易期,明
确吴加维、陈奕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等事项,但同样未予披露。
吴加和、吴雄驰与混改基金协议转让公司5.1%股份事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重
大事件。吴加维、陈奕纯作为智动力实际控制人,共同签署《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
并对一致行动人股份转让事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对前述重大事件的进展产生较大影响,应根
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但二人隐瞒相关情况,未将签订的两份补充协议告知公司,导致公司未及时
披露。
深圳证监局认为,吴加维、陈奕纯共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涉嫌构成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结合相关当事人存在积极配合调查
的情节,以及有关职责分工等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拟决定:
对吴加维、陈奕纯处以150万元罚款,其中吴加维承担100万元、陈奕纯承担50万元。
(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21号)
2020年12月23日,智动力时任副总经理陈丹华参与认购智动力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实际合
计持有公司4,188,933股。陈丹华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部分资金系配资方提供,因后期
智动力股价跌近配资平仓警戒线、平仓线,而其未补充相关保证金,其持有的2,842,524股公
司股票于2021年10月14日、15日及19日被强行平仓,导致其转让的股份超过了其所持有本公司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一条
第二款的规定。经测算,任职期间陈丹华违规减持股份数额共1,795,291股,违规交易金额为1
,861.35万元,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公司股票无违法所得。深圳证监局认为,陈丹华上述行为
违反《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
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拟决定:
对陈丹华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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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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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5年10月15日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9月25日
3、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及占比:166.6万股,占登记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6392%
4、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3元/股
5、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登记人数:183人
6、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动力”)完成了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
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
202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因关联监事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上述议案已提交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7月27日期间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7月2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8月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
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9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
的报告。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情况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9月25日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166.6万股
3、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3元/股
4、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人数:18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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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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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动力”)于2025年9月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
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的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
202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因关联监事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上述议案已提交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7月27日期间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7月2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8月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
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9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
的报告。
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说明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215名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
对象离职,2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和预留权益数量进行了调
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15名调整为184名,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
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00.00万股调整为980.81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由880.00万股调整为784.65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份额由202.2万股调整为166.6万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份额由677.80万股调整为618.05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由220.00万股调整为196.16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份额由50.55万股调整为41.
6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份额由169.45万股调整为154.51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内容一致。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
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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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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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9月25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784.65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66.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618.05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3元/股;
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184人;
5、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深圳市智
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动力”)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9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8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784.65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166.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
次授予618.0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6.3元/股。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5年8月4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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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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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吴加维先生的通知,获悉吴加维先生办理了股份解除质押的业务,其所持有的公司部
分股份已解除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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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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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吴加维先生的通知,获悉吴加维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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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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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保障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价格将由不超过人民币13.46元/股(含
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8.75元/股(含本数)。
2、除上述回购股份价格的调整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9月3日
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议案》,具体内
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
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
数)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46元/股(含本
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06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公司已取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提供不超
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贷款专项用于公司回购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1)。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
份1514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6%,最高成交价为13.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94元/
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998726.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调整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内
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公司价值及全体股东权益
,公司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3.46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8.75
元/股(含本数)。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议案》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按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18.75元/股(含本数)测算,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6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1%;按回购金额上限和回购价
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2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3%。具体回购数量及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除上述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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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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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6月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
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
00万元(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06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公司已取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提供不超
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贷款专项用于公司回购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1)。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回购进
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8月27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7
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3%,最高成交价为13.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47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94440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
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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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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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各类资
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评估和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
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金额
本报告期资产减值准备变动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
固定资产。公司2025年半年度各类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14,498,200.00元,其中计提
信用减值准备人民币946,350.12元,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13,551,849.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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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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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目的: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拟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期保值业务”),旨在降低或规
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从而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
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2、交易品种及交易工具:本次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交易品种和工具包括远期外汇合约、
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权及利率互换等衍生品,以及基于以上产品的结构性商品等。本次套期
保值业务的基础资产主要为汇率、利率。
3、交易场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
格的金融机构,主要为信用良好的银行。
4、交易金额:本次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
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人民币
5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
金额(含上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5、涉及审议程序: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本次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6、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做
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及子公司进出口业务规模较大,但由于外汇市场的不确定性,为锁定
成本、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
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减少
汇率波动的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开展衍生品套期
保值业务,不以盈利为目的,有利于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本次拟采用远期外汇合约、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权及利率互换等衍生品,对冲进出口合
同预期收付汇、外币贷款及手持外币资金等的汇率下跌风险,其中远期外汇合约、外汇掉期交
易、外汇期权及利率互换等外汇衍生品是套期工具,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外币贷款及手持
外币资金等是被套期项目。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降低汇率、利率风险引
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的变动程度,从而达到风险相互对冲的经济关系,实现套
期保值的目的。
2、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
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
为人民币5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开展期限内任一时
点的交易金额(含上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实际涉及缴纳的
保证金以最终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金额为准。
3、交易方式:本次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交易品种和工具包括远期外汇合约、外汇掉期交
易、外汇期权及利率互换等衍生品,以及基于以上产品的结构性商品等。本次套期保值业务的
基础资产主要为汇率、利率。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场所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
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主要为信用良好的银行。
4、交易期限: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
述交易额度可在开展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该单笔交
易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在开展期限内,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
度范围内制定日常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方案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5、资金来源: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
金。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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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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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增加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币)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或等值外币),主要内容如下:
一、投资概况
1、现金管理目的: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
率,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增加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子公司的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2、现金管理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控制风险,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较高、安全性
高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3、现金管理额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或等值外
币)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有效期内资金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4、现金管理期限:使用期限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
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5、资金来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银行信
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04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进行现金管理。
本次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币)进
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6亿
元(或等值外币)。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均为银行等正规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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