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686 智动力 更新日期:2024-04-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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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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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圣新能源 │ 3000.00│ ---│ 51.00│ ---│ -14.9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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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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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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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电子结构件越南│ 2.47亿│ 188.95万│ 1.18亿│ 47.89│ ---│ 2025-01-01│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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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热组件越南生产基│ 1.19亿│ 2359.21万│ 2513.09万│ 21.12│ ---│ 2025-06-30│
│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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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动力消费电子结构│ 1.00亿│ 6.66万│ 2373.44万│ 23.73│ ---│ 2025-01-01│
│件生产基地改建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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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阿特斯49.00%股│ 2.43亿│ 400.00万│ 2.37亿│ 97.55│-3766.36万│ 2021-01-08│
│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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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50亿│ ---│ 3.5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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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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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加维 2060.00万 7.76 43.02 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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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060.00万 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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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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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8 │质押股数(万股) │3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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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8.78 │质押占总股本(%) │1.35 │
├────────┼──────────────┴────────┴──────────────┤
│股东名称 │陈奕纯 │
├────────┼──────────────────────────────────────┤
│质押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3-04-25 │质押截止日 │2023-07-06 │
├────────┼──────────────┼────────┼──────────────┤
│实际解押日 │2023-07-05 │解押股数(万股) │360.00 │
├────────┼──────────────┴────────┴──────────────┤
│质押说明 │2023年04月25日陈奕纯质押了360.0万股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3年07月05日陈奕纯解除质押200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3-04-24 │质押股数(万股) │2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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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5.43 │质押占总股本(%) │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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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吴加维 │
├────────┼──────────────────────────────────────┤
│质押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3-04-21 │质押截止日 │2024-04-05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3年04月21日吴加维质押了260.0万股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3年04月21日吴加维质押了260.0万股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3年04月21日吴加维质押了260.0万股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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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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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动│阿特斯 │ 7997.45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力精密技术│ │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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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动│阿特斯 │ 4778.24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力精密技术│ │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深圳市智动│阿特斯 │ 4778.24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力精密技术│ │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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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动│东莞智动力│ 943.87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力精密技术│ │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深圳市智动│东莞智动力│ 797.35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力精密技术│ │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深圳市智动│东莞智动力│ 797.35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力精密技术│ │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智动│阿特斯 │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力精密技术│ │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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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动│惠州智动力│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力精密技术│ │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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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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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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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动力”)
对外担保总额额度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前述担保额度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
担保,以及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
注担保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上述议案
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银行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1、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1
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
款、授信、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理、信用证、商业汇票、保函、融资租赁、票据池业
务等。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根据
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实际需求确定,具体金额、业务品种及用途以公司根
据实际需要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2、为提高融资效率,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拟对上述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人民币(或
等值外币)的担保。其中,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的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业
务提供不超过12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全资子公司提供
担保不超过8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4亿元;全资子公司之间
拟就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业务互相提供不超过3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
3、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授权的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
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额度在上述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若遇到金融机构或担保合
同签署日期在有效期内,但是合同期限超出决议有效期的,决议有效期将自动延长至金融机构
相关合同有效期截止日。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指定
的授权代理人全权办理上述授信及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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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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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
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尚需提请公司20
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授权的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
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符合
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
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
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
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
,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
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
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
享。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9、决议的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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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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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
围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评
估和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金额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各类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
合计42,969,747.20元,其中计提信用减值准备706,060.80元,资产减值准备42,263,686.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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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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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4月24日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进行现金管理,主要内容如下:
一、投资概况
1、现金管理目的: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
率,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增加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子公司的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2、现金管理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控制风险,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较高、安全性
高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3、现金管理额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
币)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有效期内资金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4、现金管理期限: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和额度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5、资金来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银行信
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拟投资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均为银行等正规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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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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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方案的基
本情况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
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及数量: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9元/股(含本
数),回购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按
照回购金额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03.03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的1.14%;按回购金额上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05.05万股,约占公司
当前总股本的1.9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上述股东后续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
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
原因,根据相关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
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
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
24年02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为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核心干部的积极性,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战略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
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中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回购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9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未超
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
除息之日起,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
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
回购股份数量为303.03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14%;按回购金额上限和回购价格上限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05.05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9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
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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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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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杨文先生原定任期为2022年7月1
1日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其
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
意余克定先生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2024年2月2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调整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余克定先生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第四
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20
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附件:个人简历
余克定,男,1964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安徽财经大学学士学位,中国注
册会计师。曾任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现任深圳安汇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
市亿联无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余克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余克定先生不存在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
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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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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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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