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688 创业黑马 更新日期:2025-10-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7-07-31│ 10.75│ 1.52亿│
├───────────┼───────────┼───────────┼───────────┤
│增发 │ 2021-01-29│ 15.59│ 2.14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5-27│ 11.79│ 4204.31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湖北黑马跃动文化传│ 104.80│ ---│ 51.17│ ---│ -21.95│ 人民币│
│媒有限公司 │ │ │ │ │ │ │
├─────────┼─────┼─────┼─────┼─────┼──────┼──────┤
│北京先创企业管理咨│ 82.96│ ---│ 70.00│ ---│ 32.83│ 人民币│
│询中心(有限合伙)│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产业加速服务云平台│ 5.00亿│ 449.67万│ 1.45亿│ 67.91│ 760.20万│ 2024-10-10│
│项目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06-07 │交易金额(元)│2.80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标的类型 │股权 │
│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 │
│ │股份及支付现金 │ │ │
├──────┼────────────────┴──────┴────────────────┤
│买方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云门信安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 │、李海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怡海宏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潘勤异、熊笃、董│
│ │宏、李飞伯 │
├──────┼────────────────────────────────────────┤
│卖方 │北京云门信安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李海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怡海│
│ │宏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潘勤异、熊笃、董宏、李飞伯、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
│ │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北京云门信安科技有限│
│ │公司、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李海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怡海宏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潘勤异、熊笃、董宏、李飞伯等8名股东购买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100% │
│ │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 │
│ │ 交易价格(不含募集配套资金金额)28000.00万元。 │
└──────┴────────────────────────────────────────┘
┌──────┬────────────────┬──────┬────────────────┐
│公告日期 │2025-06-04 │交易金额(元)│1.02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36.6015%的│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
│买方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黑马”或“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
│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等议案。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版信通技术│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版信通”“目标公司”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
│ │以下简称“重组”)。鉴于版信通的股东之一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字认│
│ │证”)为上市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数字认证出售其所持有的版信通36.6015%股权需要通过 │
│ │产权交易所挂牌方式公开转让。 │
│ │ 2025年4月16日,数字认证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挂牌转让持有的 │
│ │版信通36.6015%股权,挂牌转让底价为10248.42万元。2025年4月25日、5月8日,公司召开 │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买北京版信通│
│ │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参与本次竞买。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有关公告。│
│ │ 现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展公告如下: │
│ │ 一、参与竞买股权事项进展情况 │
│ │ 近日,公司收到北交所出具的《交易签约通知书》,确认公司为受让方。6月4日公司与│
│ │数字认证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甲方(转让方):北京数字认证股│
│ │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受让方):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标的公司: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 │
│ │ (一)交易情况 │
│ │ 1.甲方持有目标公司36.6015%的股权,认缴出资额为675.72万元人民币。 │
│ │ 2.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36.6015%的股权(即“标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
│ │拟以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
│ │ 3.产权转让基准日:标的企业的全部资产经拥有评估资质的北京晟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出具了以2024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晟明评报字[2025]026号《资产评估报告》 │
│ │。 │
│ │ (二)产权转让价款及付款安排 │
│ │ 1.转让价格 │
│ │ 根据公开信息披露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壹亿零贰佰肆拾│
│ │捌万肆仟贰佰元,即:人民币(小写)10248.42万元,转让给乙方。 │
└──────┴────────────────────────────────────────┘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10-11│诉讼事项
──────┴──────────────────────────────────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正式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23,711,178.08元(暂计算至2025年8月29日)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本案尚未正式开庭,目前暂无法预计本案对公司本期
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法院”)的受理立案情况((2025)鲁0212民初15542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青岛市崂山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第三人:青岛黑马加速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合同纠纷
诉讼机构名称: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山东青岛
(一)案件事实和理由
2019年9月24日,原告与被告签署《青岛独角兽创新加速基地项目合作执行协议书》(以
下简称“《协议书》”),就助推青岛新旧动能转换,推进崂山产业升级,共建独角兽创新加
速基地等的合作达成一致。《协议书》约定,由原告在青岛崂山注册成立独立公司法人,负责
基地管理与运营。《协议书》第四章还详细约定了本项目费用及支付方式。
自《协议书》签署以来,原告按照协议约定于2019年10月14日注册成立本案第三人。原告
及第三人联合组建运营团队,并在每个运营年度执行完毕后,按照《协议书》约定向被告提交
当年度的项目运营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书面供被告考核。
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除支付100万元项目启动资金和第一年度的500万元项目费用外,并
未按照《协议书》的约定按时支付相应年度的合同费用。经多次催促被告仍未支付《协议书》
约定的应付款项,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
原告认为,被告违反《协议书》约定考核义务及支付义务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合法的权
益,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二)诉讼请求内容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年度运营费用900万元及逾期付款资金占用损失(以运营管理费900
万元为基数,按2025年8月20日公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为标准,自各年度项目费用应付之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5年8月29日为1,000
,356.16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已完成运营指标费用1,350万元及逾期付款资金占用损失
(以运营管理费1,350元为基数,按2025年8月20日公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2025年2月2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5年8月29日
为210,821.92元);以上金额暂合计为23,711,178.08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为6,27
1,450.81元。其中,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为5,283,179.76
元,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为988,271.05元。公司不存在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
2025-09-29│其他事项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25日通过现场口头及通讯方式送达。
2、本次董事会于2025年9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
4、经全体董事共同推选,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牛文文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
2025-09-12│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
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2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9:25、9:30
-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6号楼8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2025-08-26│其他事项
──────┴──────────────────────────────────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4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2024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实<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
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9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
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4年9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2025-08-26│其他事项
──────┴──────────────────────────────────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定向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
2、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2.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97%。其中,首次授予13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
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78%,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额的80.00%;预留授予32.50万股,约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19%,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额的20.00%。
3、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5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核心员
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3.72元。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
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
2025-08-26│其他事项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19日以口头及通信等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监事会通知。本次会
议于2025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
人,由监事会主席王琢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
2025-08-26│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
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15:00(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15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
理登记手续)。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9:259:30-1
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至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8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
路6号院6号楼8层公司会议室。
──────┬──────────────────────────────────
2025-07-01│其他事项
──────┴──────────────────────────────────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
《关于受理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通知
》(深证上审〔2025〕12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报送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履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注册等程序。该事项最终能否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
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注册等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5-06-07│其他事项
──────┴──────────────────────────────────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公司在对利
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
意见。在保证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
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制定合理的股东回报规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公
司未来三年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
、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
-2027年)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且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
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
、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
润分配。通过综合考量公司经营情况、资金状况和盈利水平等因素,可以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
配。公司采取现金分红时,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年度盈利且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为正值,现金流较为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
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现金分红可未
经审计);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在该年度盈利
且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为正数时,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
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
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且利润分配
政策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
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
2025-06-04│对外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预案》等议案。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版信通”)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鉴于版信通的股东之一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数字认证”)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数字认证出售其所持有的版信通36.6015%股权
需要通过产权交易所挂牌方式公开转让,公司参与了本次竞买。近日,公司收到北京产权交易
所出具的《交易签约通知书》,并与数字认证签署了《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产权交易合同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参与竞买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
为满足相关交易安排,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创业未来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
未来”)拟为公司本次竞买数字认证转让的其持有版信通36.6015%股权提供保证担保,保证范
围包括公司应向数字认证支付的合同剩余价款即人民币7173.894万元、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及
其他违约责任(如有)造成的损失。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创业未
来股东会审核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2025-04-26│收购兼并
──────┴──────────────────────────────────
一、竞买项目概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等,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创业黑马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等公告,公司拟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版信通”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并
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重组”),版信通的股东之一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数字认证”)为上市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数字认证出售其所持有的版信通36.6015%股权
需要通过产权交易所挂牌方式公开转让。
2025年4月16日,数字认证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版信通36.6015%股权,挂牌转让底
价为10248.42万元。公司拟参与前述股权竞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有关规定及公开挂牌转让披露的信息,公司本次参与竞买版信通36.6015%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买北京
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鉴于本次交易最终成交价格尚不确定,且本次交易是
重组项目的组成部分等,公司将就本次交易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若竞买成功,公司将根据本次竞买情况及重组相关工作进程,择机再次召开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审议重组方案等重组相关事项。公司能否最终竞买取得数字认证持有的版信通36.6015%股
权以及最终交易价格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竞买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竞买标的为数字认证持有的版信通36.6015%股权,根据数字认证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发
布的挂牌信息。
──────┬──────────────────────────────────
2025-04-18│其他事项
──────┴──────────────────────────────────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专
业服务能力,在公司以前年度审计过程中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对公司
提供的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客观、公正、谨慎的审计,对促进公司持续完善内控
机制、保证财报信息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