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689 澄天伟业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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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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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1 │ 8632.00│ ---│ ---│ 8644.11│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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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 │ 800.00│ ---│ ---│ 80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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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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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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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0万张金融智能 │ 1.34亿│ ---│ 4043.50万│ 100.00│ ---│ 2018-12-31│
│卡及个人化建设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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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卡产线技改项目│ 7330.84万│ ---│ 3608.67万│ 100.00│ 19.08万│ 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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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卡研发中心建设│ 589.79万│ ---│ 614.74万│ 100.00│ ---│ 2019-01-01│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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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导体芯片承载基带│ ---│ 170.36万│ 1.41亿│ 100.00│ 178.51万│ 2019-01-01│
│及芯片生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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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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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2-12-07 │质押股数(万股) │2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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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2.33 │质押占总股本(%) │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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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徐士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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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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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0-08-26 │质押截止日 │2023-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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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3-07-14 │解押股数(万股) │2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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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徐士强先生的│
│ │通知,获悉徐士强先生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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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3年07月14日徐士强解除质押86.5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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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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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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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政旦志远(深圳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更名前: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4F
首席合伙人:张建栋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1人,注
册会计师6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5人。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3年度,下同)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243.9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为259.32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入为1982.6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4.72万元。
截止2024年4月30日,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为16家上市公
司出具了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相关审计收费共计2429.60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公告日,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
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2023年年末数:217.58
万元。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
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
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
、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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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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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期限提前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议案》,鉴于
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到本次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
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
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人民币A股普通股
股票),用于公司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2)。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05)。截至2024年2月7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股
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回购期间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4年2月1日、2024年3月1日、2024年4月1日、2024年5月6日、2024年6月3日、2024
年7月1日、2024年8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
06、2024-008、2024-009、2024-021、2024-023、2024-026、2024-03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16450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2%,最高成交价为16.8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74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19964246.30元(成交总额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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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2│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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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
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
用。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理财的金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
一、本次投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
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上述资
金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等。
投资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在授权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
5、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为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目前公司资金相对充裕,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
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预计阶段性闲置资金较多,本次现金管理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决策程序
本次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额度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
7、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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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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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冯学裕、蒋伟
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65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内容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冯学裕、蒋伟红:
经查,你公司在2023年度业绩预告编制过程中,递延收益确认不准确、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不充分、营业收入确认时点不准确。前述情况导致你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不
准确。
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
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冯学裕、财务负责人蒋伟红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
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冯学裕、蒋伟红采
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有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
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勤勉尽责,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提升信
息披露质量。上述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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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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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锁定产品成本,有效地防范和
化解由于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拟开
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仅限与生产经营和贸易业务相关的产品及原材料,包括但不限
于黄金、铜、银、锌、聚氯乙烯(PVC)等原辅材料相关品种的期货交易合约。公司及子公司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场所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期货交易所等金融
机构,在国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最高保证金余额不
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2、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贸易业务相关的产品及原辅材料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本次交易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3、风险提示
公司进行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不进行投机交易,实施
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但套期保值业务仍受市场风险
、操作风险等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开展期货套期保值的目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生产所需主要材料为黄金、铜、银、锌、聚氯乙烯(PVC)等原辅材料,随着国内期
货市场的发展,以上原材料现货价格基本参照期货交易所的价格定价,企业通过期货市场套期
保值已成为稳定经营的必要手段。由于原材料的价格波动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因此有必
要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以辅助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仅限于生产所需原材料保值、避险的运作,不从事以逐利为目的的投机行为,不会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投入金额与业务期间
公司在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保证金)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在业
务周期内上述保证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保证金金额(含前述交易的
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业务期间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
月。
3、交易方式及交易场所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仅限与生产经营和贸易业务相关的产品及原材
料,包括但不限于黄金、铜、银、锌、聚氯乙烯(PVC)等原辅材料相关品种的期货交易合约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场所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期
货交易所等金融机构,在国内期货交易所进行。
4、资金来源
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出具的《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一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本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董事会审批
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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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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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的原因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天
伟业”“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2023
年度,公司转回信用减值损失4775710.81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570332.48元。本次计提和转
回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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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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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
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说明
经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891.76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641.86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按照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64.19万元,母公司净利润减去法
定盈余公积后,2023年度实现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377.67万元。
为了回报投资者,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持续
健康发展,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公司2023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
数分配利润。截至2024年4月23日,公司总股本1156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
份数1645070股后的股本113954930股。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2元(含税)
,暂以截至本公告日的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113954930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拟分配现金红
利合计478.61万元(含税),占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可供分配的利润的20.13%。本次不转增股
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分配比例将按分红总额不变
的原则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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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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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用于公司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股
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
2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
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1月26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
5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2%,最高成交价为16.8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58元/股,成
交总金额为4,176,713.80元(成交总额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
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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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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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以现场和通讯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
由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之一毛正锋先生辞去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了
更好地保障员工持股计划的整体利益,本次持有人会议选举华海娟女士为管理委员会委员,任
期为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华海娟女士与沈建秋先生、巫建波先生共同组成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华海娟女士为公司员工,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职务,不属于持有公
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且与前述主体不存在
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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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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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深圳大华国际”)。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了2022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大华所为公司
2023年度法定审计机构。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大华国际的来函,主要内容如下:“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认真学习贯彻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深刻认识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现状和发展
趋势,勇当先锋。在深圳市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协调下,已逐步完成了特殊普通合伙转制、证
券业务报备、人员及业务拓展,并吸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部分人员
及业务。截至目前,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拥有具有相关行业经验及
上市公司审计经验的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队伍,完全具备服务大型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的专业能力。”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
要,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将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由大华所变更为深圳大华国际。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深圳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4F首席合伙人:张
建栋
截止2023年11月17日,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1人,注册会
计师6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2人。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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