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695 兆丰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7-08-28│ 62.67│ 9.58亿│
├───────────┼───────────┼───────────┼───────────┤
│增发 │ 2021-12-30│ 54.09│ 2.25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兆丰(杭州)智能装│ 3500.00│ ---│ 70.00│ ---│ ---│ 人民币│
│备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360万套汽车轮 │ 4.87亿│ 893.28万│ 2.74亿│ 115.80│ ---│ 2023-12-31│
│毂轴承单元扩能项目│ │ │ │ │ │ │
├─────────┼──────┼─────┼─────┼─────┼─────┼──────┤
│年产3000万只汽车轮│ 4.89亿│ 1694.36万│ 3.18亿│ 64.97│ ---│ 2026-12-31│
│毂轴承单元精密锻车│ │ │ │ │ │ │
│件智能化工厂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
│设立合资公司“陕西│ 7200.00万│ ---│ 7200.00万│ 100.00│ 18.96万│ ---│
│陕汽兆丰科技有限公│ │ │ │ │ │ │
│司”项目 │ │ │ │ │ │ │
├─────────┼──────┼─────┼─────┼─────┼─────┼──────┤
│企业技术中心升级改│ 9983.00万│ 1445.01万│ 5952.73万│ 59.63│ ---│ 2026-12-31│
│造项目 │ │ │ │ │ │ │
├─────────┼──────┼─────┼─────┼─────┼─────┼──────┤
│电动汽车轮毂电机驱│ 1.69亿│ ---│ ---│ ---│ ---│ 2018-12-31│
│动及控制系统研发项│ │ │ │ │ │ │
│目 │ │ │ │ │ │ │
├─────────┼──────┼─────┼─────┼─────┼─────┼──────┤
│年产30万套新能源车│ 1.33亿│ 316.97万│ 2574.09万│ 19.34│ ---│ 2026-12-31│
│载电控建设项目 │ │ │ │ │ │ │
├─────────┼──────┼─────┼─────┼─────┼─────┼──────┤
│汽车轮毂轴承单元装│ 1.52亿│ ---│ 2136.20万│ 101.00│ ---│ 2020-12-31│
│备自动化、管理智能│ │ │ │ │ │ │
│化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
├─────────┼──────┼─────┼─────┼─────┼─────┼──────┤
│年产3,000万只汽车 │ ---│ 1694.36万│ 3.18亿│ 64.97│ ---│ 2026-12-31│
│轮毂轴承单元精密锻│ │ │ │ │ │ │
│车件智能化工厂建设│ │ │ │ │ │ │
│项目 │ │ │ │ │ │ │
├─────────┼──────┼─────┼─────┼─────┼─────┼──────┤
│设立合资公司“陕西│ ---│ ---│ 7200.00万│ 100.00│ 18.96万│ ---│
│陕汽兆丰科技有限公│ │ │ │ │ │ │
│司”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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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 4999.40万│ ---│ 4999.40万│ 100.00│ ---│ 2017-12-31│
│的营运资金 │ │ │ │ │ │ │
├─────────┼──────┼─────┼─────┼─────┼─────┼──────┤
│年产48万套商用车免│ 1.30亿│ ---│ ---│ ---│ ---│ ---│
│维护轮毂轴承单元及│ │ │ │ │ │ │
│远程运维平台(一期│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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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30万套新能源 │ 9513.00万│ 1125.07万│ 1275.45万│ 13.41│ ---│ 2026-12-31│
│汽车轮毂轴承单元项│ │ │ │ │ │ │
│目 │ │ │ │ │ │ │
├─────────┼──────┼─────┼─────┼─────┼─────┼──────┤
│年产30万套新能源车│ ---│ 316.97万│ 2574.09万│ 19.34│ ---│ 2026-12-31│
│载电控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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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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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兆丰机│陕汽兆丰 │ 267.40万│人民币 │--- │--- │--- │是 │否 │
│电股份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浙江兆丰机│陕汽兆丰 │ 200.00万│人民币 │--- │--- │--- │是 │否 │
│电股份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浙江兆丰机│陕汽兆丰 │ 195.30万│人民币 │--- │--- │--- │是 │否 │
│电股份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浙江兆丰机│陕汽兆丰 │ 184.40万│人民币 │--- │--- │--- │是 │否 │
│电股份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浙江兆丰机│陕汽兆丰 │ 158.90万│人民币 │--- │--- │--- │是 │否 │
│电股份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浙江兆丰机│陕汽兆丰 │ 106.34万│人民币 │--- │--- │--- │是 │否 │
│电股份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浙江兆丰机│陕汽兆丰 │ 81.00万│人民币 │--- │--- │--- │否 │否 │
│电股份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浙江兆丰机│陕汽兆丰 │ 64.27万│人民币 │--- │--- │--- │是 │否 │
│电股份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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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兆丰机│陕汽兆丰 │ 1.88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电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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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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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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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7月3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7月31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7月3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7月2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07月27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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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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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
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
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年-202
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制订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规划、资金成本和融资
环境、股东要求和意愿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增强公司
现金分红的透明性,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制定本规划遵循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且兼顾公司持续良好的发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
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第三条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方式
在符合《公司章程》及本规划规定的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
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若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
方式分配利润。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
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
过5000万元。
3、实施股票股利分红的条件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
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由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
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制定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4、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和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
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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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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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适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
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
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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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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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为
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
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
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
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状况及公司经营情况等方面未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6年12月末发行完毕,且分别假设202
7年6月30日全部转股(即转股率为100%且转股时一次性全部转股)和截至2027年12月31日全部
未转股(即转股率为0)两种情形,该时1
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以本次发行预案公告日扣除库存股后的总股本100942724.00股为测算基础,仅考虑本
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影响,不考虑后续公司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
授予和行权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4、假设本次发行的转股价格为61.38元/股(本次发行董事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孰高值),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
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预测或承诺。最终的
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
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5、假设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4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最终发行股数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
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6、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分别为35046.20万元和9512.54万元。假设公司2026年度、202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25年度基础上对应增长0%、增
长10%、下降10%三种情形测算。
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
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假设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不考虑公司未
来年度利润分配因素的影响,亦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
利息费用的影响。
8、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
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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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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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丰股份”或“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致力于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
及整改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一)采取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共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
局”)警示函1次,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监管函1次,具体情况如下:
1、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2024年6月14日,浙江证监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27号),文件指出,公司《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
中“七、股利分配政策”披露如下:“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
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公司在持续盈利
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形式分配利润,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
润的10%。”公司2020年和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5984.96万元和16453.96
万元,未分配利润均为正,但未按承诺向股东实施现金分红,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首次公开发
行时的承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
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
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深交所监管函
2024年6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浙江兆丰机电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105号),文件指出,公司《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七、股利分配政策”显示:“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
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公
司在持续盈利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形式分配利润,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
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2020年度至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6亿元、1.26亿元、1.65亿元、1.84亿元,未分配利润均为正,除2021年度外,其余年
度公司未履行前述承诺。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第1.4条、第8.6.1条的规定。对此,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
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进一步增强分红意识,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
发生。
(二)整改情况说明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监管函及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上述事项发生后,公司严格按照浙
江证监局及深交所的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同时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员对《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
诺》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940.46万元,2024年
年度利润分配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461.93万元,合计6402.39万元。
公司已认真吸取教训,以此为戒,持续加强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未来,公司将严格按照相
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现金分红义务,努力做好经营管理和规范治理的各
项工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经自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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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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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0号),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2年1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聘请东吴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担任该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法定
持续督导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因前述期限届满后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东吴证券继
续履行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本次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当前基于发行需要,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订了《浙江
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公司聘请广发证券担
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由其具体负责本次发行保荐工作及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完成后当年剩余
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
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
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广发证券签订保荐协议之日起,东吴证券未完
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广发证券承接。
广发证券已指派保荐代表人孙昭伟先生、李姝女士(简历详见附件)具体负责公司本次发
行的保荐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公司对东吴证券及其委派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团队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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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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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基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总体工作安排,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决定择期召开股东会,待
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提请股东会审议本次发行方案及
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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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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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六《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因部分参会股东投票
弃权而未获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7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4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兆丰路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董事长孔爱祥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股东会,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周守虎先
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3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
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4)。
7、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7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80,228
,8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796%。(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
购的股份数量,以下同)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量为72,500,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22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
议的股东6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7,728,8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67%。
8、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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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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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情况概述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日与绵阳科技城创业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绵阳科创投资”)签署《嘉兴玖兆鑫逸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转让协议”)。
绵阳科创投资原持有嘉兴玖兆鑫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玖兆鑫逸
”或“投资标的”)99.9527%的财产份额(对应认缴金额人民币21130万元,实缴金额人民币1
0200万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675万元受让绵阳科创投资持有投资标的12.6537%的财
产份额(绵阳科创投资转让的该部分财产份额尚未实缴)。同时,公司与昆山玖兆康乾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兆投资”)、绵阳科创投资共同签署了《嘉兴玖兆鑫逸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成为玖兆
鑫逸有限合伙人之一,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675万元,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510万元,持有玖
兆鑫逸12.6537%的财产份额。
本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同业竞争,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规定的不得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情形。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
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营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
范围内,并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1、名称:绵阳科技城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MABW94C29H
3、成立日期:2022年8月16日
4、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5、出资额:202000万元人民币
6、主要经营场所:绵阳创新中心3期12号楼1402室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执行事务合伙人:昆山玖兆康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控股股东:四川新恒鼎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0、登记备案情况:绵阳科创投资已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备案编号为SX
M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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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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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
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3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全体委员一致同意该
利润分配预案。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3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与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全
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提升股东回报,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全体董事同意该利
润分配预案。
3、《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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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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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17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7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4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股份只
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
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6、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3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4月13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兆丰路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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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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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丰股份”或“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5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拟继续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一时点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的余额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12个月内。单笔交易的存续期不得超过12个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董事会授权期限
,则董事会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主动防范汇率大幅波
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含子公
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的币种和业务品种
公司(含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
主要结算货币,如美元。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以规避
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
合产品等业务。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含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授权
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余额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资金
可循环使用。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授权期限及产品期限
本次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董事会授权期限内,公司(含
子公司)可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笔交易的存续期不得超过12个月,
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董事会授权期限,则董事会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审批
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文件。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含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
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
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
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
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
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收付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
,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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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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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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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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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丰股份”或“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
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使用不超过8亿元(含8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
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
的保值及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亿元(含8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单个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于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期
限不超过12个月的流动性高、稳健型、低风险的产品,优先选择保本型产品。
(四)投资决议授权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
规定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六)收益分配方式
收益归公司(子公司)所有。
(七)其他
公司与发行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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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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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扭亏为盈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双方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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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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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5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1月15日9:15至2026年1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兆丰路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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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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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1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1月15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1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1月0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01月15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兆丰路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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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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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已于2025年9月16日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8日、2025年9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收到致同事务所发来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致同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2025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于
涛先生(项目合伙人)和刘勇先生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2025年末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鉴于致同事务所内部工作调整,经其安排,现委派陈红兰
女士接替刘勇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于涛先生(项目合伙人)
、陈红兰女士。
二、本次变更后签字注册会计师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陈红兰女士,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开始在致
同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司太立、春晖仪表、中简科技、首
药控股、咸亨股份等。
2、诚信记录
陈红兰女士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陈红兰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签字会计师涉及的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和2025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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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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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9日、2025年5月13日
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上披露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2025年6月6日,公司实施完毕2024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由70,929,872股增加至102,256,924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
基于上述变更事项,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二、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
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1、名称:浙江兆丰
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450544091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4、法定代表人:孔爱祥
5、注册资本:壹亿零贰佰贰拾伍万陆仟玖佰贰拾肆人民币元
6、住所: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兆丰路6号
7、成立日期:2002年11月28日
8、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机电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技术咨询服务,金属
材料的销售,从事进出口业务,检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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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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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实施2024年度权益
分派,公司总股本由70929872股增加至102256924股。近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导致公
司控股股东杭州大兆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兆丰集团”)持股比例由33.96%增加
至34.16%,被动触及1%的整数倍。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及治理结构产生影响。
公司因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总股本由70929872股增加至102256924股。近日,公司完
成工商变更登记,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大兆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由24089286股增加至3492
9465股,持股比例由33.96%增加至34.16%,被动触及1%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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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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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与乐聚智能(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聚机器人”)签署了《关于设立合资公司的投资协议》,双方同
意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8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80%,乐聚机器人以自有资金出资2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
资本的2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二、进展情况
近日,合资公司浙江兆聚智能有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浙江兆聚智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K0DURT54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孔辰寰
5、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6、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街街道红垦农场垦辉六路119号2层201室
7、成立日期:2025年11月3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业机器人制造;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大数据
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
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特殊作
业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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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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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对外投资所涉及的投资金额是基于当前状况并结合市场环境所拟定的初步规划,
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也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2、本次对外投资设立的合资公司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尚未开展业务,短期内不
会对公司当前财务数据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合资公司后续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
盈利能力难以预测,存在投资收益达不到预期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合资公司的进展及经营
情况,积极防范和控制相关风险,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于2025年
10月27日与乐聚智能(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聚机器人”)签署了《关于设立合
资公司的投资协议》,双方同意共同出资设立浙江兆聚智能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核定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8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80%,乐聚机器人以自有资金出
资2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20%。
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同业竞争,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浙江兆丰机电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营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
项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并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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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其他事项
──────┴──────────────────────────────────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修订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产生。
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第六届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周
守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周守虎先生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本次选举完成后,其变更为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周守虎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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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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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健所已经连续17年为浙江兆丰机
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
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的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拟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
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沟通确认。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不存在异议。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均审议
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54万元(包含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以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审计
费用系根据招投标确定,较公司上一年度审计费用下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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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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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会议通知于2025
年8月16日以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下午15: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华标先生召集和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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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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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情况概述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兆煊科创产业发展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兆煊科创”)于2025年8月15日与淄博玖兆凯泽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玖兆凯泽”)签署《嘉兴玖兆烨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
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转让协议”)。玖兆凯泽持有嘉兴玖兆烨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玖兆烨熠”或“投资标的”)38.1471%的财产份额(对应认缴金额人民
币7040万元,实缴金额人民币5100万元)。兆煊科创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受让玖兆凯
泽持有投资标的37.6052%财产份额(对应认缴金额人民币6940万元,实缴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同时,兆煊科创与其他合伙人昆山玖兆康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兆投资”)
、绵阳科技城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绵阳科创投资”)等共同签署
了《嘉兴玖兆烨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本
次交易完成后,兆煊科创成为玖兆烨熠有限合伙人之一,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6940万元,实缴
出资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持有玖兆烨熠37.6052%的财产份额。
本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同业竞争,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规定的不得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情形。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
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营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
范围内,并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以上各合作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玖兆投资为有限合伙人绵阳科创
投资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玖兆投资持有绵阳科创投资0.4950%的财
产份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未以任何方式参与合伙企业的份额认购,也未在合伙企业中担任职务。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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