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705 九典制药 更新日期:2025-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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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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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研发 │ 1.08亿│ 87.08万│ 1539.82万│ 14.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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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用制剂车间扩产建│ 8113.06万│ 2069.10万│ 8293.15万│ 102.22│ 1.95亿│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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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7315.04万│ 0.00│ 7342.03万│ 100.3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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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制剂研发产业园│ 3.53亿│ 1458.69万│ 3.53亿│ 100.01│ 499.83万│ ---│
│口服固体制剂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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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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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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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朱志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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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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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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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情况 │
│ │ 为更好地满足整体战略发展需求,有效整合并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力量及各方资源优势│
│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典制药”)拟使用自有资金,上限│
│ │不超过9000万元,与深圳前海上善金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善资│
│ │本”)、湖南湘江新区引导四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湘江新区四号│
│ │”)、朱志宏先生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待定)共同投资设立长沙湘江善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
│ │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之一朱志宏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本次与专业│
│ │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 │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 │通过,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
│ │回避表决,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 │ 1、姓名:朱志宏 │
│ │ 2、住址:长沙市雨花区雅塘村*栋*门*房 │
│ │ 3、关联关系说明:朱志宏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为公司关联自 │
│ │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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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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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海南上善典赞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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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监事共同投资设立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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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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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调整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相关事项暨关联交易的情况 │
│ │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典制药")分别于2022年1月11日和1│
│ │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
│ │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元与深圳前海中金│
│ │创富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创富")、海南上善典赞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
│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善典赞")、深圳平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 │平安汇通")共同投资设立深圳宏典盛世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宏典盛│
│ │世")。 │
│ │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12日、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专│
│ │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
│ │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
│ │ 2022年5月23日,平安汇通将其持有的宏典盛世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云南国际信托有限 │
│ │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信托")。 │
│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与其他合伙人正式签署了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宏典盛世已完成│
│ │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了《营业执照》。 │
│ │ (二)调整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相关事项暨关联交易的情况 │
│ │ 公司拟与云南信托签署相关转让协议受让云南信托持有的宏典盛世20%的财产份额(对 │
│ │应的认缴/实缴出资额为4000万元),转让总价款为5312.40万元。 │
│ │ 本次转让完成后,云南信托持有的财产份额由52.15%变更为32.15%,对应的认缴/实缴 │
│ │出资额由10430万元减少至为6430万元;公司持有的财产份额由5.00%变更为25.00%,对应的│
│ │认缴/实缴金额由1000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其他合伙人出资比例不变。 │
│ │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与专业投 │
│ │资机构共同投资相关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朱志宏先生、朱志云女士、杨洋先│
│ │生、范朋云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审议该议 │
│ │案时将回避表决。 │
│ │ 关联合作方上善典赞系由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有限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的│
│ │,因此上善典赞为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 │
│ │与关联交易》(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
│ │资,向共同投资的企业增资、减资,或者通过增资、购买非关联人投资份额而形成与关联人│
│ │共同投资或者增加投资份额的,应当以上市公司的投资、增资、减资、购买投资份额的发生│
│ │额作为计算标准,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 │
│ │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
│ │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
│ │ 1、基本注册信息 │
│ │ 企业名称:海南上善典赞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200MAA91XAD95 │
│ │ 成立时间:2021年9月9日 │
│ │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海棠湾区亚太金融小镇南12号楼A区21-08-86号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前海上善金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
│ │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
│ │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 2、关联关系说明:上善典赞系由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有限合伙人共同投 │
│ │资设立的,因此上善典赞为公司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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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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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志宏 844.87万 1.70 5.14 202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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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844.87万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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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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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20 │质押股数(万股) │194.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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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18 │质押占总股本(%) │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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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朱志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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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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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5-01-17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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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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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5年01月17日朱志宏质押了194.87万股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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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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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25 │质押股数(万股) │1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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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0.79 │质押占总股本(%) │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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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朱志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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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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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11-22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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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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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11月22日朱志宏质押了130.0万股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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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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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07 │质押股数(万股) │5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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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3.16 │质押占总股本(%) │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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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朱志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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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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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11-06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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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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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11月06日朱志宏质押了520.0万股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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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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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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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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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九典制│九典宏阳 │ 3.49亿│人民币 │2023-06-29│2024-12-15│连带责任│否 │否 │
│药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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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九典制│普道医药 │ 3000.00万│人民币 │2018-08-14│2025-08-13│连带责任│否 │否 │
│药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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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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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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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
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
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4.98元/股,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近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2)等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
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5年3月13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
购股份数量为3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6%,最高成交价为16.76元/股,最低成交价
为16.5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994,63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
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
定。
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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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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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方案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切实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
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了不断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推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的发展,在综合考
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
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仍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4、本次回购股份后,公
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即人民币24.98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价格上限将按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
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相关法律
法规发生变化,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4.98元/股条件下,按
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00.32万股,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的0.81%;按不高于15000万元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00.48万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1%。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用于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占回
购资金总额的比例不超过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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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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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长朱志宏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
议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议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朱志宏先生
2、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3、提议时间:2025年2月13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切实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
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了不断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推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的发展,朱志宏先
生提议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
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相关法律
法规发生变化,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12个月内。
6、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7、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披露公告,朱志宏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2,0
00万元(含本数),目前该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除此外,朱志宏先生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
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朱志宏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
计划,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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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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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朱志宏先生
的通知,获悉朱志宏先生将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了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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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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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朱志宏
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
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2000万元(含本
数)。
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风险: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
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
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朱志宏先生
2、持有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志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44636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33.14%。朱志宏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朱志云女士、朱志纯女士、刘鹰先生分别
持有公司股份3650681股、2048287股、2203463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0.74%、0.41%、0.44%
。
朱志宏先生及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23660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74%。
3、朱志宏先生在本次公告前的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在本次公告前的6个月内未减持
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本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的坚定信心,以及维护股东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2000万元(含本
数)。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朱志宏先生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
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股
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5、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6、本次增持计划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
7、本次增持股份不存在锁定安排。
8、相关承诺:朱志宏先生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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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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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香港典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典尚”)、湖南典誉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典誉康”)系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鉴于典尚委
托典誉康代为运营其在跨境平台店铺的跨境进口业务,且典誉康作为典尚的境内关联企业,需
为典尚在电商平台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债务、责任及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7.2.11条规定:上
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上市公司应当在
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典誉康已就担保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该事项无
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年
3、担保范围:典誉康为典尚在电商平台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债务、责任及义务承担连
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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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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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披露《关于股东减持
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公司监事梁胜华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36,35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7%)。
近日,公司收到梁胜华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其减持股份计划已
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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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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