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707 威唐工业 更新日期:2026-09-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7-09-22│ 15.09│ 2.52亿│
├───────────┼───────────┼───────────┼───────────┤
│可转债 │ 2020-12-15│ 100.00│ 2.96亿│
├───────────┼───────────┼───────────┼───────────┤
│增发 │ 2023-11-29│ 17.78│ 3.46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Ebmeyer OpCo、Ebme│ 4839.68│ ---│ 100.00│ ---│ 71.87│ 人民币│
│yer GP、Ebmeyer Pr│ │ │ │ │ │ │
│opCo │ │ │ │ │ │ │
├─────────┼─────┼─────┼─────┼─────┼──────┼──────┤
│VT Industries DELA│ 1378.84│ ---│ 100.00│ ---│ -10.16│ 人民币│
│WARE INC. │ │ │ │ │ │ │
├─────────┼─────┼─────┼─────┼─────┼──────┼──────┤
│VT Industries TEXA│ 689.42│ ---│ 100.00│ ---│ -52.55│ 人民币│
│S Inc. │ │ │ │ │ │ │
├─────────┼─────┼─────┼─────┼─────┼──────┼──────┤
│威唐斯普汽车零部件│ 500.00│ ---│ 100.00│ ---│ -1.30│ 人民币│
│(上海)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新能源汽车核心冲焊│ 2.81亿│ 1904.69万│ 1.75亿│ 62.37│ 0.00│ ---│
│零部件产能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6545.97万│ 0.00│ 6545.97万│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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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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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铭仕威唐(无锡)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合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方向子公司提供房屋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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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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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斯诺威唐(无锡)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联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4 │
├──────┼────────────────────────────────────────┤
│关联方 │斯诺威唐(无锡)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联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4 │
├──────┼────────────────────────────────────────┤
│关联方 │铭仕威唐(无锡)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合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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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斯诺威唐(无锡)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联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设备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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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铭仕威唐(无锡)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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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合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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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设备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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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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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斯诺威唐(无锡)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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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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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房屋及设备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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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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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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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铭仕威唐(无锡)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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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合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房屋及设备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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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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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铭仕威唐(无锡)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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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合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方向子公司提供房屋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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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斯诺威唐(无锡)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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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联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4 │
├──────┼────────────────────────────────────────┤
│关联方 │铭仕威唐(无锡)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合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4 │
├──────┼────────────────────────────────────────┤
│关联方 │斯诺威唐(无锡)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联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房屋及设备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4 │
├──────┼────────────────────────────────────────┤
│关联方 │铭仕威唐(无锡)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合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房屋及设备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张锡亮 605.00万 3.43 24.84 2025-11-06
兴瑞华祥控股有限公司 210.00万 1.34 26.74 2021-05-14
─────────────────────────────────────────────────
合计 815.00万 4.77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5-09-19 │质押股数(万股) │605.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3.82 │质押占总股本(%) │3.43 │
├────────┼──────────────┴────────┴──────────────┤
│股东名称 │张锡亮 │
├────────┼──────────────────────────────────────┤
│质押方 │国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9-17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9月17日张锡亮质押了605万股给国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7-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无锡威唐工│威唐汽车冲│ 2500.00亿│人民币 │2017-12-25│2018-06-26│一般担保│否 │是 │
│业技术股份│压技术(无 │ │ │ │ │,保证担 │ │ │
│有限公司 │锡)有限公 │ │ │ │ │保 │ │ │
│ │司 │ │ │ │ │ │ │ │
├─────┼─────┼─────┼────┼─────┼─────┼────┼───┼───┤
│无锡威唐工│威唐汽车冲│ 2500.00万│人民币 │2017-12-25│2018-06-26│一般担保│否 │是 │
│业技术股份│压技术(无 │ │ │ │ │,保证担 │ │ │
│有限公司 │锡)有限公 │ │ │ │ │保 │ │ │
│ │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8-25│其他事项
──────┴──────────────────────────────────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唐工业”)于2026年4月23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就上述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并领取了无锡市数据局换发的
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后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673924654N
2.名称: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建鸿路32
5.法定代表人:张锡亮
6.注册资本:17389.9884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08年04月02日
8.经营范围:精密模具、五金冲压件、金属零配件、电子产品零配件、金属制品、钣金件
、通用机械设备、工业机器人、电气机械及器材、夹具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技术咨询与
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
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6-08-10│其他事项
──────┴──────────────────────────────────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规
定,预计对2026年第二季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损失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损失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
财务状况,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基于谨慎性原则,拟对可能发生资
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公司及子公司对2026
年第二季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
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6年第二季度公司拟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约1039.22万元,拟计入当期资产减值损失约1039.22万元。
──────┬──────────────────────────────────
2026-08-03│股权回购
──────┴──────────────────────────────────
1、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唐工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4
1.75万股,涉及43名激励对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24%,回购价格为6.62元/股
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价款共计2,829,074.84元。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结算公司”)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74,317,511股减少至173,900,011股。
4、经计算,“威唐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14.95元/股调整为14.97元/股。本次转股价格
调整生效日期为2026年8月4日,本次“威唐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无需暂停转股。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
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涉及1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42名在职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业绩考核不达标情形的共计43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41.75万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近日,公司完成了对上述合计41.7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因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二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二/(二)激励对象离职,
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由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触发回购注销条款,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5万股回购注销,占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总数的2.52%。
──────┬──────────────────────────────────
2026-07-10│股权回购
──────┴──────────────────────────────────
1.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2223
800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1.26%,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76541184股变更为174
317384股。
2.截至2026年7月9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
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
公司因实施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导致总股本、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发生变化,根
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现就注销回购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概况
1.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用于后期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
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8元/股(含),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2025年2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7),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61380
0股,占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4%,最高成交价为13.6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70元/
股,回购均价为11.0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996094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其中,公司已于2024年5月22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390000股授予
登记至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账户。本次回购的股份的剩余222380
0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2.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2025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前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剩余的2223800股回购股份予以全部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
别于2026年4月24日、2026年5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
注销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4)。
二、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况
公司已于2026年7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222380
0股已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
2026-07-02│股权回购
──────┴──────────────────────────────────
重要内容提示:
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为有效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2026年7月2日,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580
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5%,最高成交价格为11.82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11.45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2999139.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6年7月1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回购的股份用于注
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6月16日、2026年7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
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54)。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
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6年7月2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58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5%,最高成交价格为11.82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11.45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2999139.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首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回购指引》第
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
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违反下列进行回购股份的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本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
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7-01│股权回购
──────┴──────────────────────────────────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唐工业”)于2026年6月15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6年7月1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如下事项: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
二级市场表现,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公司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及公司合理估
值水平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
分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含);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6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公司上述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起45
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
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
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
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
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
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7月2日至2026年8月15日,工作日9:00-16:00;
2、债权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建鸿路32号公司证券法务部
;
3、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4、电话:0510-68561147;
5、邮箱:boardsecretary@vt-ind.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
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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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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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
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由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唐工业”)董事会召集,于
2026年7月1日(星期三)10:00在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建鸿路32号威唐工业会议室召开,董事
长张锡亮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交易系
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7月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2
6年7月1日9:15-15:00。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19名,持有或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59,048,0
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739%。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2人
,持有或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15,684,4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77%;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
7人,持有或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43,363,5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762%。
(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176,541,18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股份数为2,223,800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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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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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
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即2026年6月24日)
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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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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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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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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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于2026年7月1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具体
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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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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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为有效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公司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
未来盈利能力及公司合理估值水平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注销并减
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和《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第十
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及定价原则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
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回购期间二
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的资金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66万股且不超过33
3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4%-1.89%。具体回购数量和金额以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或回购股份
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数量和金额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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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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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
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6年6月4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和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6.
68元/股调整为6.62元/股。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1、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陈贇女士作为征集人依法向公司全体股
东公开征集表决权。2、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3、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7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3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5、2024年3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6、2024年5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7、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公司完成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
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2024年5月22日,首次授予登记人数
为45人,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9万股。8、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分别
于2024年6月7日及2024年9月13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
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6.79元/股调
整为6.74元/股。9、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
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于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触发回购注销条款,公司拟对
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5万股回购注销;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拟对首次授予的43名在职激励对象所持39.75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
注销。10、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于2025年6月9日实施完
毕,董事会同意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6.74元/股调整为6.71元/股。11、公
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2025年度中期权益分派事项已于2025年11月7日实施完毕,董
事会同意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6.71元/股调整为6.68元/股。1、2025年年
度权益分派事项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程序”相关规定,激
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及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本激励计划需
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派息:P=P0-V(P=6.68元/股-0.0599999元/股=6.6200001元/股≈6.62元/股)其中:P0为
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需大于1。
因此,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将由6.68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之和调整为6.62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经核查,国浩
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事由及方法符合《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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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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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唐工业”)于2025年10月14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11月3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就上述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并领取了无锡市数据局换发的
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后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673924654N
2.名称: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建鸿路32
5.法定代表人:张锡亮
6.注册资本:17654.092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08年04月02日
8.经营范围:精密模具、五金冲压件、金属零配件、电子产品零配件、金属制品、钣金件
、通用机械设备、工业机器人、电气机械及器材、夹具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技术咨询与
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
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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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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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唐工业”)于2026年4月23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如下事项:1、同意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因离职触发回购注销条款的1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3.5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拟对首次授予的42名在职激励对
象所持38.25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综上,本次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1.75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回
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26)。
2、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将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的剩余2223800股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
026年4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7)。
公司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回购股份事项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起
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
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
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
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
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
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5月19日至2026年7月2日,工作日9:00-16:00;
2、债权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建鸿路32号公司证券法务部
;
3、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4、电话:0510-68561147;
5、邮箱:boardsecretary@vt-ind.com
;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
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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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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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
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由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唐工业”)董事会召集,于
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4:00在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建鸿路32号威唐工业会议室召开,董
事长张锡亮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交易系
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2
6年5月18日9:15-15:00。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78名,持有或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592752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042%。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3人,
持有或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156712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01%;根据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5人,持有或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为436039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141%。(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
,公司股份总数为17654118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2223800股,该等回
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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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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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用于后期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
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8元/股(含),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2025年2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7),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61380
0股,占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4%,最高成交价为13.6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70元/
股,成交总金额为3996094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其中,公司已于2024年
5月22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390000股授予登记至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账户。本次回购的股份的剩余2223800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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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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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
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11月7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
和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
6.71元/股调整为6.68元/股。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陈贇女士作为征集人依法向公司全体股
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2、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3、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7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
出的异议。2024年3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同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3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4年5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7、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57),公司完成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2024年5月22日,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45人,首次授予登记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9万股。
8、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分别于2024年6月7日及2024年9月13日实施完毕,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6.79元/股调整为6.74元/股。
9、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于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触发回购注销条款,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5万股回购注销;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不达
标,公司拟对首次授予的43名在职激励对象所持39.75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10、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于2025年6月9日实施完毕
,董事会同意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6.74元/股调整为6.71元/股。
二、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由及方法
(一)调整事由
1、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事项
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
号:2025-078),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223800股后为174317120股)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程序”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
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及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
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派息:P=P0-V(P=6.71元/股-0.0296221元/股=6.6803779元/股≈6.68元/股)其中:P0为
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需大于1。
因此,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将由6.71元/股调整为6.68元/股加上中国
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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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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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因涉及1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
核不达标情形,公司决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因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二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二/(二)激励对象离职,
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由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触发回购注销条款,公司拟对其所持有
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5万股回购注销,占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52%。
2、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实际为a,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增长率实际为b。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与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的关系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各解除限售期内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达成情况确认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
例,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之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25年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公司拟对首次授予的42名在职激励对象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38.25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1.75万股。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
鉴于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注销程序”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及
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
行回购。
派息:P=P0-V(P=6.71元/股-0.0296221元/股=6.6803779元/股≈6.68元/股)其中:P0为
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需大于1。
因此,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6.68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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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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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解决公司资金需求问题,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及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附属子公司拟向以下银行申请授信。
授信额度、生效期限和业务品种最终以上述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
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合同
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同时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本议案授信额度范围内决定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业务
的具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担保、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申请书等各
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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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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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及绩效方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6年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
审议通过日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
日止。
(三)薪酬标准:
1、独立董事薪酬:公司根据独立董事的专业素养及履职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最
新薪酬发展趋势,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保持为15万元/年(税前
),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独立董事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2、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薪酬: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
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基本薪
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和个人绩效考
核指标完成情况相挂钩,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
效薪酬总额的50%。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
业绩等综合评定薪酬。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其中基本
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和个人绩效
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相挂钩,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
绩效薪酬总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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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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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总额等值
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随着公司外汇收入的不断增长,
为有效减少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
,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品种
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内容主要是货币互换、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
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
;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额度及授权有效期
公司拟开展总额等值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灵活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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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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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年
4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
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
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
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威唐工
业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
%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沈洁,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金肖颖,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23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或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复核人:李少强,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202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作为公司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签署
或复核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沈洁、签字注册会计师金肖颖、项目质量复核人李少强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情况等与容诚协商确定
2026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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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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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为:以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
回购公司股份后1743173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共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10459041.48元(含税)。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预案尚需提交20
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和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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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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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8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8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5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5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建鸿路32号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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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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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日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无锡
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唐工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26年2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公司及各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
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理财
产品的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以上投资
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用于购买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
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现金管理的使用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在公司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为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适当增加资金存储收益;
2、投资额度:公司及各子公司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
3、投资品种:主要选择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用于购买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
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5、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6、决策程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7、实施方式: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公司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
责组织实施;
8、信息披露: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审议程序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各子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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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战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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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为协议双方的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情况、实际合作内容及合
作项目进展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合作方案以相关各方签署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2.本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亦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
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合作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一、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安费诺(常州)连接系统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安费诺”)于2026年2月12日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或“框架协议”)。鉴于双方及其关联公司均深耕汽车及其他领域,在产品开发、生产制造
及市场客户服务方面各具优势,秉持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理念,聚焦产品开发、生产制造及
市场客户协作三大领域,加强沟通配合,探索合作模式,共同提升市场竞争力,实现双方共同
发展。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实质性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战略框架协议的签
署无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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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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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公司
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
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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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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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
制人张锡亮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解质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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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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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唐工业”)分别于2025年10月
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11月3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不再设置监
事会,同时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
民主选举产生。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于2025年11月3日召开了职工大会,经与会职工审议,选举吉天生同志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吉天生同志由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变更为第四
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吉天生:男,197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
曾任职于南京新迪李尔汽车系统有限公司、李尔座椅上海有限公司、麦格纳汽车镜像上海有限
公司;2018年10月至今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职工董事、副总经理。截至目前,吉天生先生直
接持有公司股份52500股,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3%
,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也
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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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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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
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由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唐工业”)董事会召集,于
2025年11月3日(星期一)上午10:00在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建鸿路32号威唐工业会议室召开
,董事长张锡亮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交易系
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
025年11月3日9:15-15:00。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14名,持有或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645092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069%。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5人,
持有或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565465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389%;根据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9人,持有或代表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为79627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80%。(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
日,公司股份总数为17654092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2223800股,该等
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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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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