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707 威唐工业 更新日期:2026-05-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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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7-09-22│ 15.09│ 2.52亿│
├───────────┼───────────┼───────────┼───────────┤
│可转债 │ 2020-12-15│ 100.00│ 2.96亿│
├───────────┼───────────┼───────────┼───────────┤
│增发 │ 2023-11-29│ 17.78│ 3.4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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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Ebmeyer OpCo、Ebme│ 4839.68│ ---│ 100.00│ ---│ 71.87│ 人民币│
│yer GP、Ebmeyer Pr│ │ │ │ │ │ │
│opCo │ │ │ │ │ │ │
├─────────┼─────┼─────┼─────┼─────┼──────┼──────┤
│VT Industries DELA│ 1378.84│ ---│ 100.00│ ---│ -10.16│ 人民币│
│WARE INC. │ │ │ │ │ │ │
├─────────┼─────┼─────┼─────┼─────┼──────┼──────┤
│VT Industries TEXA│ 689.42│ ---│ 100.00│ ---│ -52.55│ 人民币│
│S Inc. │ │ │ │ │ │ │
├─────────┼─────┼─────┼─────┼─────┼──────┼──────┤
│威唐斯普汽车零部件│ 500.00│ ---│ 100.00│ ---│ -1.30│ 人民币│
│(上海)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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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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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核心冲焊│ 2.81亿│ 8345.56万│ 1.56亿│ 55.59│ ---│ ---│
│零部件产能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6545.97万│ ---│ 6545.97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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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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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6-13 │交易金额(元)│639.4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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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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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斯诺威唐(无锡)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标的类型 │股权 │
│ │49%的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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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斯堪尼亚制造(中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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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威唐汽车冲压技术(无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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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
│ │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资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公│
│ │司全资子公司威唐汽车冲压技术(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唐冲压”)拟转让其持有│
│ │的合资公司斯诺威唐(无锡)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诺威唐”)49%的股权给斯 │
│ │堪尼亚制造(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堪尼亚”),交易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639.│
│ │45万元。股权转让完成后,威唐冲压将不再持有斯诺威唐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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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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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锡亮 605.00万 3.43 24.84 2025-11-06
兴瑞华祥控股有限公司 210.00万 1.34 26.74 202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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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815.00万 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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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5-09-19 │质押股数(万股) │6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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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3.82 │质押占总股本(%) │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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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张锡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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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国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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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5-09-17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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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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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5年09月17日张锡亮质押了605万股给国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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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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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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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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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威唐工│威唐汽车冲│ 2500.00亿│人民币 │2017-12-25│2018-06-26│一般担保│否 │是 │
│业技术股份│压技术(无 │ │ │ │ │,保证担 │ │ │
│有限公司 │锡)有限公 │ │ │ │ │保 │ │ │
│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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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威唐工│威唐汽车冲│ 2500.00万│人民币 │2017-12-25│2018-06-26│一般担保│否 │是 │
│业技术股份│压技术(无 │ │ │ │ │,保证担 │ │ │
│有限公司 │锡)有限公 │ │ │ │ │保 │ │ │
│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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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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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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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用于后期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
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8元/股(含),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2025年2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7),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61380
0股,占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4%,最高成交价为13.6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70元/
股,成交总金额为3996094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其中,公司已于2024年
5月22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390000股授予登记至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账户。本次回购的股份的剩余2223800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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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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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
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11月7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
和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
6.71元/股调整为6.68元/股。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陈贇女士作为征集人依法向公司全体股
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2、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3、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7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
出的异议。2024年3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同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3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4年5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7、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57),公司完成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2024年5月22日,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45人,首次授予登记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9万股。
8、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分别于2024年6月7日及2024年9月13日实施完毕,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6.79元/股调整为6.74元/股。
9、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于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触发回购注销条款,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5万股回购注销;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不达
标,公司拟对首次授予的43名在职激励对象所持39.75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10、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于2025年6月9日实施完毕
,董事会同意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6.74元/股调整为6.71元/股。
二、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由及方法
(一)调整事由
1、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事项
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
号:2025-078),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223800股后为174317120股)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程序”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
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及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
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派息:P=P0-V(P=6.71元/股-0.0296221元/股=6.6803779元/股≈6.68元/股)其中:P0为
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需大于1。
因此,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将由6.71元/股调整为6.68元/股加上中国
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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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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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因涉及1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
核不达标情形,公司决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因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二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二/(二)激励对象离职,
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由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触发回购注销条款,公司拟对其所持有
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5万股回购注销,占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52%。
2、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实际为a,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增长率实际为b。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与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的关系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各解除限售期内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达成情况确认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
例,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之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25年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公司拟对首次授予的42名在职激励对象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38.25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1.75万股。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
鉴于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注销程序”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及
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
行回购。
派息:P=P0-V(P=6.71元/股-0.0296221元/股=6.6803779元/股≈6.68元/股)其中:P0为
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需大于1。
因此,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6.68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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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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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解决公司资金需求问题,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及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附属子公司拟向以下银行申请授信。
授信额度、生效期限和业务品种最终以上述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
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合同
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同时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本议案授信额度范围内决定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业务
的具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担保、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申请书等各
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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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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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及绩效方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6年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
审议通过日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
日止。
(三)薪酬标准:
1、独立董事薪酬:公司根据独立董事的专业素养及履职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最
新薪酬发展趋势,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保持为15万元/年(税前
),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独立董事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2、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薪酬: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
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基本薪
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和个人绩效考
核指标完成情况相挂钩,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
效薪酬总额的50%。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
业绩等综合评定薪酬。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其中基本
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和个人绩效
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相挂钩,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
绩效薪酬总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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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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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总额等值
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随着公司外汇收入的不断增长,
为有效减少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
,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品种
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内容主要是货币互换、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
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
;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额度及授权有效期
公司拟开展总额等值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灵活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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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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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年
4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
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
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
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威唐工
业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
%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沈洁,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金肖颖,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23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或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复核人:李少强,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202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作为公司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签署
或复核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沈洁、签字注册会计师金肖颖、项目质量复核人李少强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情况等与容诚协商确定
2026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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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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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为:以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
回购公司股份后1743173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共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10459041.48元(含税)。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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