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708 聚灿光电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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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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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7-09-28│ 2.82│ 1.4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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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12-14│ 5.73│ 1177.52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9-10-29│ 7.33│ 384.8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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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03-06│ 11.44│ 947.2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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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21-04-26│ 17.05│ 6.9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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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4-29│ 6.05│ 4533.6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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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23-08-07│ 9.20│ 10.8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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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8-31│ 5.87│ 469.6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4-29│ 5.89│ 2899.6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8-31│ 5.71│ 174.7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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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4-29│ 5.73│ 2257.9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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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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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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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灿宿迁 │ 65000.00│ ---│ 100.00│ ---│ -4658.06│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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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工具 │ ---│ ---│ ---│ 10.66│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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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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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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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i/Micro LED芯片│ 10.82亿│ 1.08亿│ 1.09亿│ 38.67│ ---│ ---│
│研发及制造扩建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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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40万片红黄光 │ 8.00亿│ 3.39亿│ 3.39亿│ 42.34│ ---│ ---│
│外延片、芯片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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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40万片红黄光 │ ---│ 3.39亿│ 3.39亿│ 42.34│ ---│ ---│
│外延片、芯片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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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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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华荣 2587.00万 3.83 20.02 2025-02-06
孙永杰 1620.00万 2.40 20.27 2025-01-25
徐英盖 325.00万 1.08 24.97 202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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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532.00万 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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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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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25 │质押股数(万股) │16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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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0.27 │质押占总股本(%)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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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孙永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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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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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5-01-22 │质押截止日 │2035-0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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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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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5年01月22日孙永杰质押了1620.0万股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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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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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2-02 │质押股数(万股) │258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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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0.02 │质押占总股本(%) │3.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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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潘华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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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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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1-31 │质押截止日 │2026-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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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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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1月31日潘华荣质押了2587.0万股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4年01月31日潘华荣质押了2587.0万股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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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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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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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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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已完成上述股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394.05万股股份登记工作,注册资本由67621.1846万元变更为68
015.2346万元,股份总数由67621.1846万股变更为68015.2346万股,同时对《公司章程》相应
内容做出修订。
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
执照》。
变更后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553774401L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5号中新大厦32楼01-05室
法定代表人:潘华荣
注册资本:68015.2346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0年04月08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照明器件、显示器件、光电器件的研发、组装生产和销售,LED图形化衬底、L
ED外延片、LED芯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本公司产品的出口和生产
所需设备、技术、原辅材料的进口;超高亮度发光二极管(LED)应用产品系统工程的安装、
调试、维修;合同能源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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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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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积极响应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活跃资
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以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
,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切实落实以投资者为本的发
展理念,维护全体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持续提升公司管理层的经营管理水平,促
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
为此,公司结合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的行动方案
。具体措施如下:
一、聚焦核心主业,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公司贯彻优质高效稳步发展,坚持既定“聚焦资源、做强主业”的长期发展战略,致力于
LED芯片主营业务持续扩张。2024年,公司LED芯片产量达2283万片,较2023年、2022年分别增
长5.02%、13.82%,产量持续增长,屡创历史新高。在产能提升的同时,公司不断优化产品结
构,重点发力以MiniLED、车载照明、高品质照明、植物照明、手机背光、屏幕显示等为代表
的高端LED芯片。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60亿元、净利润1.96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1.86亿元,多项核心经营指标创历史最佳,彰显出极为优异的经营成效。
面对小间距显示、全彩屏及RGB等市场的快速崛起,为提升红黄光与蓝绿光芯片在应用中
的协同能力,公司开辟业务第二增长曲线,全力推进“年产240万片红黄光外延片、芯片项目
”。项目建设进展显著,关键节点加速突破,2025年1月11日实现部分投产,当前月产能10万
片的生产设备基本到货,部分工序设备处在调试阶段,产能正处于快速爬坡期。随着募投项目
产能的持续释放,公司成功实现从单色系向全色系LED芯片供应商的战略转型,产品矩阵全面
覆盖照明、背光、显示三大核心应用领域。全色系产品矩阵、强有力品牌效应,对于公司提升
市占率、巩固市场地位、拓展利润增长点具有积极推动作用,将助力公司实现价值和股东利益
最大化,引领公司下一步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创新驱动,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始终坚持自主创新的发展道路,强化技术创新,不断挖掘潜能,高质创造增量,持续
升级存量。近五年来,公司研发投入年复合增长率达20.59%,2024年研发费用1.29亿元,占营
业收入比例为4.67%。在研发产出上,高光效、背光、高压和倒装等产品已处于国内一线水平
,持续优化制程工艺技术,巩固提升市场占有率;MiniLED产品渗透率持续提升,Mini直显实
现技术领先的同时,加速储备Mini混编、COB刺晶和Micro直显等新技术,实现前装车灯零突破
和植物照明性能升级。截至2024年末,公司拥有已授权境内外专利166项,其中境内授权专利1
44项(发明专利61项、实用新型专利83项),境外授权专利22项(发明专利20项、实用新型专
利2项)。
公司通过持续加码Mini/MicroLED、全色系芯片及高端应用场景的技术攻坚,成功构建了
“全色系覆盖、多场景应用”的产品矩阵,在显示、车载照明、植物照明等领域形成差异化竞
争优势。公司将以更高品质的创新产品与服务,助力新型显示、智能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升
级,为中国半导体光电行业迈向全球价值链高端持续贡献力量。
三、优化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和完善了权责分明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
了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为主线的制度体系,有效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将持续健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优化
股东结构,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公司积极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参加法规培训,增强合规运作意识,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公司管理层将勤勉推进董事会制定的
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管理水平、盈利能力,全面推动公司高质量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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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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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4月29日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394.0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8%
3、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人数:184人。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灿光电”)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三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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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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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22年4月13日至2022年4月22日,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计划公示名
单提出异议的情况,并于2022年4月22日披露了《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
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4月29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
披露了《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4月29日,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
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确定2022年4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288
名激励对象授予1907.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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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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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公司2025年2月26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
除已回购股份32831660.00股后的64338018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
0元人民币(含税)。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
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5.89-0.16=5.73元/股,预留授予价格:5.71-0.16=5
.55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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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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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394.05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灿光电”)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激励对象共计184人,可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4.05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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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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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近日收到全资子公司聚灿
光电科技(宿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灿宿迁”)2024年度分红款12214.23万元。
聚灿宿迁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根据其公司章
程并经股东决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
告未分配利润为基数,向公司派发现金股利12214.23万元。
上述利润分配将增加公司2025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但不增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净
利润,因此,不会影响2025年度公司整体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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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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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股东潘华荣先生部分股份质押
延期购回的告知函,获悉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延期购回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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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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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和稳定的股东
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
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
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
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制定本规划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聚灿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的持续良好发展的
原则,同时充分考虑、听取并采纳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诉求。
三、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
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
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
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每年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4、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经营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
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最低现金股利分配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5、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在公司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
境,制订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拟进行中期分配的情况下)、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制订的
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
明确意见。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
束后未制订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原因、未用于分配的未分配利
润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
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除安排在股
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通过股东热线电话、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
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
议。其中,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经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
,且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
对此发表审核意见;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7、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
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
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
,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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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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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
机构,本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25年报审计机构,该所在2024年度为本公司提供年
报审计服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实行一体化
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
任能力;该所自成立以来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具有较强的
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拟聘任该审计机构为本公司提供2025年报审计服务。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
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
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
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
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
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
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
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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