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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灿光电(300708)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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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708 聚灿光电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8-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聚灿宿迁 │ 65000.00│ ---│ 100.00│ ---│ -4658.06│ 人民币│ ├─────────┼─────┼─────┼─────┼─────┼──────┼──────┤ │金融衍生工具 │ ---│ ---│ ---│ 10.66│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Mini/Micro LED芯片│ 10.82亿│ 1.08亿│ 1.09亿│ 38.67│ ---│ ---│ │研发及制造扩建项目│ │ │ │ │ │ │ ├─────────┼──────┼─────┼─────┼─────┼─────┼──────┤ │年产240万片红黄光 │ 8.00亿│ 3.39亿│ 3.39亿│ 42.34│ ---│ ---│ │外延片、芯片项目 │ │ │ │ │ │ │ ├─────────┼──────┼─────┼─────┼─────┼─────┼──────┤ │年产240万片红黄光 │ ---│ 3.39亿│ 3.39亿│ 42.34│ ---│ ---│ │外延片、芯片项目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潘华荣 2587.00万 3.83 20.02 2025-02-06 孙永杰 1620.00万 2.40 20.27 2025-01-25 徐英盖 325.00万 1.08 24.97 2021-06-29 ───────────────────────────────────────────────── 合计 4532.00万 7.31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5-01-25 │质押股数(万股) │162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0.27 │质押占总股本(%) │2.40 │ ├────────┼──────────────┴────────┴──────────────┤ │股东名称 │孙永杰 │ ├────────┼──────────────────────────────────────┤ │质押方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5-01-22 │质押截止日 │2035-01-30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1月22日孙永杰质押了1620.0万股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02-02 │质押股数(万股) │2587.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0.02 │质押占总股本(%) │3.83 │ ├────────┼──────────────┴────────┴──────────────┤ │股东名称 │潘华荣 │ ├────────┼──────────────────────────────────────┤ │质押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1-31 │质押截止日 │2026-01-22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01月31日潘华荣质押了2587.0万股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4年01月31日潘华荣质押了2587.0万股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3-04-24 │质押股数(万股) │1905.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4.74 │质押占总股本(%) │3.50 │ ├────────┼──────────────┴────────┴──────────────┤ │股东名称 │潘华荣 │ ├────────┼──────────────────────────────────────┤ │质押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1-04-22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4-02-01 │解押股数(万股) │1905.00 │ ├────────┼──────────────┴────────┴──────────────┤ │质押说明 │2023年04月21日潘华荣解除质押387.0万股 │ ├────────┼──────────────────────────────────────┤ │解押说明 │2024年02月01日潘华荣解除质押1905.0万股 │ └────────┴──────────────────────────────────────┘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2-06│股权质押 ──────┴──────────────────────────────────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股东潘华荣先生部分股份质押 延期购回的告知函,获悉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延期购回的手续。 ──────┬────────────────────────────────── 2025-01-25│其他事项 ──────┴────────────────────────────────── 为完善和健全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和稳定的股东 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 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 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 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制定本规划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聚灿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的持续良好发展的 原则,同时充分考虑、听取并采纳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诉求。 三、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 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 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 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每年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4、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经营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 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最低现金股利分配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5、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在公司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 境,制订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拟进行中期分配的情况下)、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制订的 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 明确意见。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 束后未制订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原因、未用于分配的未分配利 润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 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除安排在股 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通过股东热线电话、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 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 议。其中,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经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 ,且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 对此发表审核意见;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7、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 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 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 ,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 2025-01-25│其他事项 ──────┴──────────────────────────────────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 机构,本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25年报审计机构,该所在2024年度为本公司提供年 报审计服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实行一体化 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 任能力;该所自成立以来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具有较强的 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拟聘任该审计机构为本公司提供2025年报审计服务。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 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 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 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 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 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 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 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 %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自律处分1次。 5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3次、自律处分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孔令莉女士,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201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聚灿光电(证券代码:300708)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华兴源创(证券代码:688001)、巴比食品(证券代码:605338)等 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潘思兰女士,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 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聚灿光 电(证券代码:300708)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天顺风能(证券代码:002531)等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计亿女士,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聚灿光电(证券代码:300708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晶方科技(证券代码:603005)、鸿日达(证券代码:301285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潘新华先生,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爱旭股份(证券代码:600732)、通宇 通讯(证券代码:002792)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孔令莉、签字注册会计师潘思兰、签字注册会计师计亿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 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 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 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 2025-01-25│委托理财 ──────┴──────────────────────────────────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子公司 及下属孙公司拟任一时点使用余额不超过8.0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理财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 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盘活资金,提高收益。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未来12个月内,公司、子公司及下属孙公司拟任一时点使用余额不超过8.00亿元自有闲 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另立账户归集类)、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 益凭证等)。以上额度内的资金不得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以证券投资 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 2025-01-25│其他事项 ──────┴──────────────────────────────────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 买责任保险。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投保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保额:不超过20000万元/年 4、保费:不超过50万元/年(最终根据保险公司报价确定) 5、保险期限:每年度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相关购买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 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 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并将该议 案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1-25│其他事项 ──────┴──────────────────────────────────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 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 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 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 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 2025-01-25│其他事项 ──────┴────────────────────────────────── 一、审议程序 1、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月8日收到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潘华荣先生提交的《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提议和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提议 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2、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确认,公司 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5593118.26元,未分配利润449001651.69元 ;母公司净利润-1653916.98元,未分配利润246342745.33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 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246342745.33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股利1.6元人民币(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 股。 1、现暂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76211846股剔除已回购股份32831660股为基数测 算,共计派发现金102940829.76元(含税)。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实际回购的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4月8日,公司本次通过 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2831660股,本年度以现金为 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300013990.67元(不含交易费用)。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七条:“上市公司 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 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402954820.43 元,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06.02%。 2、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2831660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不参与 本次年度利润分配。 3、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 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 2025-01-25│股权质押 ──────┴──────────────────────────────────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股东孙永杰先生部分股份质押 及解除质押的告知函,获悉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及解除质押的手续。 ──────┬────────────────────────────────── 2025-01-03│其他事项 ──────┴──────────────────────────────────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4年1月26日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前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容诚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 师的说明函》,容诚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原指派俞国徽先生、许健先生作 为签字注册会计师提供审计服务。因工作调整,容诚事务所指派孔令莉女士、潘思兰女士、计 亿女士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相关工作。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 计师为:孔令莉女士、潘思兰女士、计亿女士。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本次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构 成不利影响。 ──────┬────────────────────────────────── 2024-09-10│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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