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709 精研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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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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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精研热能管理有│ 2460.00│ ---│ 82.00│ ---│ -664.47│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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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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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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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消费电子精密零│ 5.62亿│ 433.80万│ 5.34亿│ 94.90│ 9359.19万│ 2025-04-30│
│部件自动化生产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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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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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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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常州皓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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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的配偶为其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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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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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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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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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常州皓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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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的配偶为其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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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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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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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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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自在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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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的配偶为其大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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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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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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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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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常州创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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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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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出租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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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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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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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常州皓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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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的配偶为其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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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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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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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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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常州皓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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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的配偶为其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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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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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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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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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自在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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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的配偶为其大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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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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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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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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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常州创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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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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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出租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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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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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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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常州明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明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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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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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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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交易概况 │
│ │ 为满足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精研科技”)长远战略发展│
│ │需要,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拟与常州明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明同”│
│ │)、宁波明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明研”)共同设立常州明研│
│ │志合孵化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以下│
│ │简称“明研志合”、“合伙企业”)。 │
│ │ 常州明研志合孵化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出资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拟│
│ │以货币资金出资400万元,占出资额的40%;常州明同拟以货币资金出资1万元,占出资额的0│
│ │.1%;宁波明研拟以货币资金出资599万元,占出资额的59.9%。 │
│ │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关联交易共同投资方常州明同和宁波明研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明│
│ │喜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
│ │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三)本次交易的表决情况 │
│ │ 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王明喜先生│
│ │、黄逸超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专门会议审核意见。根据《深圳证│
│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
│ │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
│ │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 │ (一)常州明同 │
│ │ 名称:常州明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4MA7HB0YF44 │
│ │ 成立日期:2022年3月3日 │
│ │ 住所:常州市钟楼区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玉龙南路213号G207号 │
│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 法定代表人:王明喜 │
│ │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
│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
│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
│ │ 实际控制人:王明喜 │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3年度,常州明同的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61│
│ │.07元。 │
│ │ 与公司关联关系:常州明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 │、董事长、总经理王明喜先生。 │
│ │ (二)宁波明研 │
│ │ 名称:宁波明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BNWQ388D │
│ │ 成立日期:2022年5月20日 │
│ │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街道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M1172 │
│ │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常州明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出资额:4200万元人民币 │
│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
│ │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
│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实际控制人:王明喜 │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3年度,宁波明研的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96│
│ │9.26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10.02万元,净资产为210万元。 │
│ │ 与公司关联关系:宁波明研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常州明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常州明同│
│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王明喜先生。│
│ │ 经查询,上述关联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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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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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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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精研科│常州瑞点精│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技股份有限│密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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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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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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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津贴)及2025年度公司董事
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和《关于确认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5年度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董事、监事薪酬(津贴
)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适用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适用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3、薪酬原则
(1)责任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权责相结合等因素确定基本工资薪
酬标准。
(2)绩效原则:绩效薪酬与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与公司经营业绩、工作创
新、奖罚、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相结合。
(3)统筹兼顾原则:薪酬方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挂钩。
(4)竞争原则:注重收入市场化,制定合理的薪资结构比例,保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以
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吸引和留住人才。
4、薪酬(津贴)方案
(1)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的薪酬依据其所处岗位、工作年限、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薪酬
由基本工资薪酬、绩效薪酬和其他报酬构成,不再领取董事职务津贴。公司独立董事和外部董
事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8万元/年,按季度发放。
(2)公司监事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领取与岗位相应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其他报酬构
成,不再领取监事津贴。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构成,基本薪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
结合考虑职位、责任、能力等因素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
绩效奖金结合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薪资水平与其承担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
5、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等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水平与公
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
情况/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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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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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信息
1、股东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5月21日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202
4年度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
,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
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
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
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4日下午15:00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棕榈路59号,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
楼三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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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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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
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有关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
资产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
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
(二)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经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的
范围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公司拟对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
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106,451,399.22元。上述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
司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拟
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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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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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
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续聘符合《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
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兴华所的专业水平、执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以及考虑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
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
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与会计师事
务所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其2025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04日
历史沿革: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
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人员信息:中兴华所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截止2024年度
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人数522人。
业务信息:2024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2
98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2048.30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70家,
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
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97.76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
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
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1次。4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4人次、行
政监管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卓丹:卓丹女士,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7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过精研科技(300709)、华达科技(603358)、华西股份(000936)、南京商旅(600250
)、哈森股份(603958)、云内动力(000903)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吕肖君:吕肖君女士,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2017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精
研科技(300709)、豪江智能(301320)、凤凰传媒(601928)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婷:陈婷女士,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工作,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精研科
技(300709)、华达科技(603358)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姜云峰先生,201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3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2月起在中兴华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复
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卓丹、签字注册会计师吕肖君、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婷、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姜云峰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
监管措施、纪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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