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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研科技(300709)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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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709 精研科技 更新日期:2025-08-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7-09-29│ 38.70│ 7.63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9-05-23│ 23.41│ 1505.03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9-08-23│ 36.47│ 404.09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07-03│ 44.84│ 857.01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10-21│ 32.10│ 134.62万│ ├───────────┼───────────┼───────────┼───────────┤ │可转债 │ 2020-12-03│ 100.00│ 5.62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1-13│ 18.55│ 755.81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12-26│ 23.62│ 145.12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江苏精研热能管理有│ 2460.00│ ---│ 82.00│ ---│ -664.47│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新建消费电子精密零│ 5.62亿│ 433.80万│ 5.34亿│ 94.90│ 9359.19万│ 2025-04-30│ │部件自动化生产项目│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08-02 │ ├──────┼────────────────────────────────────────┤ │关联方 │邬均文、杨剑、王立成、王逸然、宁波明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天敏、朱卫│ │ │东、常州精材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 │交易详情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交易概况 │ │ │ 为满足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精研科技”)长远战略发展│ │ │及业务需要,完善公司一站式全制程生产能力,公司拟与宁波明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 │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明研”)、徐天敏先生、王逸然女士、邬均文先生、杨剑先生、朱│ │ │卫东先生、王立成先生以及常州精材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精材│ │ │”)共同设立江苏精研热处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以│ │ │下简称“精研热处理”、“合资公司”)。 │ │ │ 精研热处理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拟以货币资金出资1,980万元,占注│ │ │册资本的66%;宁波明研拟以货币资金出资1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徐天敏先生拟以货币│ │ │资金出资1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王逸然女士拟以货币资金出资1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6%;邬均文先生拟以货币资金出资9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杨剑先生拟以货币资金出资90│ │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朱卫东先生拟以货币资金出资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王立成先│ │ │生拟以货币资金出资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常州精材拟以货币资金出资300万元,占注 │ │ │册资本的10%。基于合资公司的股权结构及管理层安排,合资公司将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 │ │ │围,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 │ │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关联交易共同投资方邬均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杨剑先生担任公司副总│ │ │经理、财务总监;王立成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王逸然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之一王明喜先生为父女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黄逸超女士为姐妹关系;宁│ │ │波明研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明喜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三)本次交易的表决情况 │ │ │ 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 │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王明喜先生、黄逸│ │ │超女士、邬均文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专门会议审核意见。根据《│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 │ │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 │ │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及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 │ │ (一)邬均文 │ │ │ 邬均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 │ │ (二)杨剑 │ │ │ 杨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 │ (三)王立成 │ │ │ 王立成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 │ │ (四)王逸然 │ │ │ 王逸然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明喜│ │ │先生为父女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黄逸超女士为姐妹关系。 │ │ │ (五)宁波明研 │ │ │ 名称:宁波明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与公司关联关系:宁波明研为有限合伙企业,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常州明同管理咨询有│ │ │限公司,常州明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执行董事、总经理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董│ │ │事长、总经理王明喜先生。 │ │ │ (六)徐天敏 │ │ │ 徐天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 │ │ (七)朱卫东 │ │ │ 朱卫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 │ │ (八)常州精材 │ │ │ 名称:常州精材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经查询,上述关联方及交易对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 │公告日期 │2024-11-26 │ ├──────┼────────────────────────────────────────┤ │关联方 │常州皓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的配偶为其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11-26 │ ├──────┼────────────────────────────────────────┤ │关联方 │常州皓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的配偶为其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11-26 │ ├──────┼────────────────────────────────────────┤ │关联方 │上海自在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的配偶为其大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11-26 │ ├──────┼────────────────────────────────────────┤ │关联方 │常州创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出租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11-26 │ ├──────┼────────────────────────────────────────┤ │关联方 │常州皓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的配偶为其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11-26 │ ├──────┼────────────────────────────────────────┤ │关联方 │常州皓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的配偶为其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11-26 │ ├──────┼────────────────────────────────────────┤ │关联方 │上海自在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的配偶为其大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11-26 │ ├──────┼────────────────────────────────────────┤ │关联方 │常州创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出租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江苏精研科│常州瑞点精│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技股份有限│密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5-08-02│对外投资 ──────┴────────────────────────────────── (一)交易概况 为满足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精研科技”)长远战略发展及 业务需要,完善公司一站式全制程生产能力,公司拟与宁波明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宁波明研”)、徐天敏先生、王逸然女士、邬均文先生、杨剑先生、朱卫东先 生、王立成先生以及常州精材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精材”)共同 设立江苏精研热处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精 研热处理”、“合资公司”)。 精研热处理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拟以货币资金出资1,980万元,占注册 资本的66%;宁波明研拟以货币资金出资1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徐天敏先生拟以货币资金 出资1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王逸然女士拟以货币资金出资1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邬 均文先生拟以货币资金出资9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杨剑先生拟以货币资金出资90万元,占 注册资本的3%;朱卫东先生拟以货币资金出资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王立成先生拟以货币 资金出资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常州精材拟以货币资金出资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基于合资公司的股权结构及管理层安排,合资公司将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系公司控股子 公司。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共同投资方邬均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杨剑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王立成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王逸然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王明喜先生为父女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黄逸超女士为姐妹关系;宁波明研 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明喜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王明喜先生、黄逸超女 士、邬均文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专门会议审核意见。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 关部门批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各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设立公司,本次交易按照市场规则 进行,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允的基本原则,投资各方按认缴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责任分担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2025-08-02│其他事项 ──────┴──────────────────────────────────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 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7789.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 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 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由 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年单利计息和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即每年根据债券余额支 付一次利息,最后一期利息随尚未偿还的本金余额一起支付。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 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 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 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 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 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 利息。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 项。 ──────┬────────────────────────────────── 2025-08-02│其他事项 ──────┴────────────────────────────────── 为进一步健全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 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董事会综合公 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特制订《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本规划制定原则 1、公司股利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股利以及现金与股票股利相结合三种。公司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公司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 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以下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前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 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 3、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并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 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 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第二条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 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 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合理安排。 第三条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政策及形式 公司股利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股利以及现金与股票股利相结合三种。公司优先 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公 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现金股 利分配之余,发放股票股利。 2、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当年期末未分配利润为正;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分红除外 );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 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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