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710 万隆光电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东海证券 │ 1333.28│ ---│ ---│ 1402.64│ -10.64│ 人民币│
├─────────┼─────┼─────┼─────┼─────┼──────┼──────┤
│仕佳光子 │ 422.47│ ---│ ---│ 196.49│ 56.15│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150万台广电智 │ 1.97亿│ ---│ 9393.41万│ 100.00│ ---│ ---│
│能网络设备产业化升│ │ │ │ │ │ │
│级项目 │ │ │ │ │ │ │
├─────────┼──────┼─────┼─────┼─────┼─────┼──────┤
│收购晨晓科技52.99%│ 1.05亿│ ---│ 1.05亿│ 100.00│ ---│ ---│
│股权项目 │ │ │ │ │ │ │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448.69万│ ---│ 448.69万│ 100.00│ ---│ ---│
├─────────┼──────┼─────┼─────┼─────┼─────┼──────┤
│光接入设备和智能终│ 3719.07万│ 155.56万│ 1902.34万│ 100.00│ ---│ ---│
│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收购晨晓科技52.99%│ ---│ ---│ 1.05亿│ 100.00│ ---│ ---│
│股权项目 │ │ │ │ │ │ │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2024.54万│ 2473.23万│ 100.00│ ---│ ---│
└─────────┴──────┴─────┴─────┴─────┴─────┴──────┘
【3.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 │2024-10-25 │转让比例(%) │5.22 │
├──────┼────────────────┼──────┼────────────────┤
│交易金额(元)│1.20亿 │转让价格(元)│23.12 │
├──────┼────────────────┼──────┼────────────────┤
│转让股数(股)│519.08万 │转让进度 │拟转让 │
├──────┼────────────────┴──────┴────────────────┤
│转让方 │杭州千泉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受让方 │付小铜 │
└──────┴────────────────────────────────────────┘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海南立安民投资合伙企业( 477.05万 6.95 99.94 2022-03-24
有限合伙)
杭州千泉科技合伙企业(有 519.08万 5.22 100.00 2024-05-30
限合伙)
上海源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21.59万 4.69 --- 2019-01-11
─────────────────────────────────────────────────
合计 1317.72万 16.86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4-05-30 │质押股数(万股) │519.08 │
├────────┼──────────────┼────────┼──────────────┤
│质押占所持股(%) │100.00 │质押占总股本(%) │5.22 │
├────────┼──────────────┴────────┴──────────────┤
│股东名称 │杭州千泉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质押方 │诚森凯胜(北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3-05-29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3年05月29日杭州千泉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了519.0798万股给诚森凯胜(│
│ │北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3-11-15 │质押股数(万股) │405.00 │
├────────┼──────────────┼────────┼──────────────┤
│质押占所持股(%) │78.02 │质押占总股本(%) │4.07 │
├────────┼──────────────┴────────┴──────────────┤
│股东名称 │杭州千泉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质押方 │李爱苏 │
├────────┼──────────────┬────────┬──────────────┤
│质押起始日 │2023-11-13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4-05-29 │解押股数(万股) │405.00 │
├────────┼──────────────┴────────┴──────────────┤
│质押说明 │2023年11月13日杭州千泉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了405.0万股给李爱苏 │
├────────┼──────────────────────────────────────┤
│解押说明 │2024年05月29日杭州千泉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除质押405.0万股 │
└────────┴──────────────────────────────────────┘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杭州万隆光│杭州万隆通│ 4000.00万│人民币 │--- │--- │--- │否 │否 │
│电设备股份│讯技术有限│ │ │ │ │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杭州万隆光│杭州万隆通│ 2000.00万│人民币 │--- │--- │--- │否 │否 │
│电设备股份│讯技术有限│ │ │ │ │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杭州万隆光│杭州万隆通│ 500.00万│人民币 │--- │--- │--- │否 │否 │
│电设备股份│讯技术有限│ │ │ │ │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杭州万隆光│浙江欣网卓│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电设备股份│信科技有限│ │ │ │ │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4-10-25│股权转让
──────┴──────────────────────────────────
1、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万隆光电”
)大股东杭州千泉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千泉科技”)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
将其所持有的5190798股公司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22%)转让给付小铜先生。本次股份
转让完成后,付小铜先生将直接持有公司14555175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63%。
2、本次交易事项能否最终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如本次交易事项最终实施,千泉科技、
付小铜先生、雷骞国先生将解除于2024年7月24日共同签订的《杭州千泉科技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付小铜与雷骞国关于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暨一致行动协议》
。
3、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付小铜先生。
4、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
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受让股份和解除表决权委托。
2024年10月25日,千泉科技与付小铜先生签署《杭州千泉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付
小铜关于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
议”),千泉科技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所持有的5190798股公司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
.22%)转让给付小铜先生。同日,千泉科技、付小铜先生、雷骞国先生签署《<表决权委托暨
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约定自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之日
起解除2024年7月24日签订的《表决权委托暨一致行动协议》,付小铜先生恢复持有上市公司9
36437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9.41%)所代表的表决权。
──────┬──────────────────────────────────
2024-08-29│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公司股东立安民投资因质押担保违约,其持有的984954股公司股份被浙江省嘉兴市南
湖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执行计划已实施完毕。
2、公司股东立安民投资持有的4060000股公司股份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8
月3日10时至2024年8月4日10时在京东拍卖平台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该标的股份已
完成竞拍并于近日完成过户。
3、本次权益变动后,立安民投资持有公司35361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6%。
一、股东股份被强制执行情况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
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可能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4-029),公司股东海南立安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立安民投
资”)所持公司的98495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9%)将被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南湖区法院”)强制执行。
近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南湖区法院对
上述强制执行计划已实施完毕。
二、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及完成过户登记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日、2024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将被
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3),立安民投资所持公司的4060000股股份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在京东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该标的股份已完成竞拍。
近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上述竞拍的40
60000股股份已完成过户手续。
──────┬──────────────────────────────────
2024-07-24│重要合同
──────┴──────────────────────────────────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隆光电”)大股东杭州千泉科技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千泉科技”)、付小铜先生与雷骞国先生2023年8月4日签
订的《杭州千泉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立安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付小铜
与雷骞国关于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暨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
表决权委托暨一致行动协议》”)于2024年7月24日到期。同日,千泉科技、付小铜先生与雷
骞国先生续签了《表决权委托暨一致行动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续签《表决权委托暨一致行动协议》的基本情况
2023年8月4日,千泉科技、付小铜先生及雷骞国先生签署《表决权委托暨一致行动协议》
,协议中约定付小铜先生将其持有万隆光电的全部股份代表的表决权全权不可撤销地委托至千
泉科技行使,委托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24年7月24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签
署<表决权委托暨一致行动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为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决策的高效性,千泉科技、付小铜先生及雷骞国先生于2024年
7月24日续签《表决权委托暨一致行动协议》,协议有效期至2025年7月24日。
二、本次续签《表决权委托暨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千泉科技、乙方付小铜先生及丙方雷骞国先生作出如下约定:
1、乙方将其持有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隆光电”或“上市公司
”)的全部股份代表的表决权全权不可撤销地委托至甲方行使。为保障甲方行使委托权利,乙
方同意在表决权委托期间不得擅自减持授权股份。同时,乙方同意,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和/
或董事会就任何事项进行表决时与甲方采取一致行动,并保持投票的一致性。(下文中,“委
托方”或“一致行动人”指乙方,“受托方”指甲方。)
2、受托方据本协议项下的授权可就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
文件及万隆光电《公司章程》赋予股东的各项权利进行表决,该表决权所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
(1)召集、召开和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或定期股东大会;
(2)提交包括提名、推荐、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股东提议或议
案及其他议案;
(3)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万隆光电《
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4)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
文件,对股东大会每一审议和表决事项代为投票,但涉及授权股份的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直
接涉及委托方及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的所有权处分事宜的事项除外。
3、该表决权委托系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对万隆光电的各项议案,受托方可自
行行使表决权且无需在具体行使该等表决权时另行取得委托方及一致行动人的授权。但若因监
管机关需要,委托方及一致行动人应根据受托方的要求配合出具相关文件以实现本协议项下委
托受托方行使表决权的目的。
4、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因万隆光电送股、公积金转增、拆股等情形导致授权股份总数发
生自然或法定变化的,本协议项下授权股份的数量应相应调整,此时,本协议自动适用于调整
后的授权股份,该等股份的表决权亦自动全权委托给受托方行使。
5、委托方及一致行动人与受托方确认,在任何情况下,委托方及一致行动人不应就受托
方行使本协议项下受托权利而被要求向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任何经济上的或其他方面的
补偿。
6、本协议项下的一致行动安排内容与上述表决权委托一致。
7、表决权委托暨一致行动安排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25年7月24日止。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表决权委托暨一致行动协议》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有利于维护公
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不存在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
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
2024-05-30│股权质押
──────┴──────────────────────────────────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千泉
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千泉科技”)的通知,获悉其将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
办理了股份解除质押及股份质押。
──────┬──────────────────────────────────
2024-05-30│重要合同
──────┴──────────────────────────────────
重要内容提示:
1、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大股东杭州千
泉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千泉科技”)拟将其持有的5190798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5.22%)转让给付小铜先生。
2、本次交易事项能否最终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如本次交易事项最终实施,千泉科技、
海南立安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付小铜先生与雷骞国先生于2023年8月4日共同签订的
《杭州千泉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立安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付小铜与雷
骞国关于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暨一致行动协议》将终止,公司实际控
制人将变更为付小铜先生。
3、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4、本协议签订后,受让方尚需对公司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本协议约定的股权交易协议
签署的先决条件能否实现、以及实现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
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4年5月30日,公司大股东千泉科技与付小铜先生签署了《杭州千泉科技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与付小铜关于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之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
架协议”),约定千泉科技以协议转让方式向付小铜转让其合计持有的公司5190798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5.22%)(以下简称“协议转让”)。
二、本次签署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杭州千泉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受让方):付小铜
(二)拟议转让股份
转让方同意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受让方转让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5190798股股份(以
下简称“标的股份”),标的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22%。受让方同意受让转让方持有
的标的股份。
(三)意向金
本协议签署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或其指定方)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人民
币壹仟万元整)意向金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交易价款安排
1、各方同意,标的股份转让总价原则按照人民币12000万元(大写:壹亿贰仟万元整)(
以下简称“股份转让款”)确定。同时,前述转让价格还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如前述转让价格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各方应以满足合规性要求为前提,另行协商拟议
交易推进方案。
2、各方同意,各方后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确定的股份转让的支付对价和付款安排应
遵循以下原则:
本次交易最终股份转让款按照正式协议签署,股份交割,董事会改选等关键条件成就分期
支付,具体支付比例和条件由双方在正式协议中约定。上述最后一笔股权转让款付款日期应在
正式协议签订六个月之内。
──────┬──────────────────────────────────
2024-05-27│股权冻结
──────┴──────────────────────────────────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海南立安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立安民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
──────┬──────────────────────────────────
2024-04-25│对外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隆光电”)于2024年4月24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或其他经营业务顺利开
展,2024年预计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拟提供不超过3.1亿的担保额度
,该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
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为止,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
、质押等。实际担保的金额在总担保额度内,以各担保主体实际签署的担保文件记载的担保金
额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分别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
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其中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
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
司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之间的各类担保额度不可互相调剂。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相关
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
在不超过上述担保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实
际发生担保责任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实际贷款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
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授予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合同,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
的担保文件为准。
──────┬──────────────────────────────────
2024-04-25│其他事项
──────┴──────────────────────────────────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是经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
23年度审计工作,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基于上述原因,经公司于2024年4月2
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续聘致同所
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
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致同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
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超过400人。致同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5.74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0家,收费3.02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5家,主要涉及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
地产业、农、林、牧、渔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2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
计赔偿限额超过9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
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
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
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旭宏,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4份
。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益宠,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2份
。
质量控制复核人:赵娟娟,2007年称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再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份。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旭宏、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益宠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所、行业协
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
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
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公司支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共计70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
24年度的具体审计报酬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予以确定。
──────┬──────────────────────────────────
2024-04-25│其他事项
──────┴──────────────────────────────────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
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与有关政府部门批准且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
金融机构开展累计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为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