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716 *ST泉为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7-10-27│ 12.14│ 2.7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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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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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泉为科技有限公│ 0.00│ ---│ 100.00│ ---│ -0.05│ 人民币│
│司 │ │ │ │ │ │ │
├─────────┼─────┼─────┼─────┼─────┼──────┼──────┤
│泉为科技(香港)有│ 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深圳市亿米新能源有│ 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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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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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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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环保改性材料及 │ 1.63亿│ -726.46万│ 1.38亿│ 84.27│ -589.68万│ 2021-06-30│
│其制品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
│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 3500.65万│ 600.00│ 3412.69万│ 97.49│ ---│ 2021-06-30│
│目 │ │ │ │ │ │ │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8000.00万│ 0.00│ 8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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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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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2-05 │转让比例(%) │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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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1757.06万 │转让价格(元)│1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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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166.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绿能投资(海南)有限公司、泉为绿能投资(海南)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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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北海银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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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12 │转让比例(%) │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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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5328.00万 │转让价格(元)│10.66 │
├──────┼────────────────┼──────┼────────────────┤
│转让股数(股)│500.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泉为绿能投资(海南)有限公司 │
├──────┼────────────────────────────────────────┤
│受让方 │卢闯 │
└──────┴────────────────────────────────────────┘
┌──────┬────────────────┬──────┬────────────────┐
│公告日期 │2026-03-17 │转让比例(%) │3.12 │
├──────┼────────────────┼──────┼────────────────┤
│交易金额(元)│5328.00万 │转让价格(元)│10.66 │
├──────┼────────────────┼──────┼────────────────┤
│转让股数(股)│500.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绿能投资(海南)有限公司 │
├──────┼────────────────────────────────────────┤
│受让方 │卢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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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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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12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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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失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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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深圳市亿米新能源有限公司40%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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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蔡捷旋 │
├──────┼────────────────────────────────────────┤
│卖方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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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根据优化资源配置及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拟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亿米新能源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给外部投资人蔡捷旋,因 │
│ │深圳市亿米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未实缴,故本次交易转让价款拟定为人民币0元。本次 │
│ │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的深圳市亿米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股权由100%变更为60%,深圳市亿米 │
│ │新能源有限公司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方尚未完成交割,终止通、审慎分析和友好协商后作出的决定,│
│ │对公司日常经营无不利影响,各方对终止本次交易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
└──────┴────────────────────────────────────────┘
┌──────┬────────────────┬──────┬────────────────┐
│公告日期 │2026-04-14 │交易金额(元)│2.7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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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失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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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标的类型 │股权 │
│ │0%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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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上海赢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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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京北(海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枣庄向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东莞市利宝亚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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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泉为"、"标的公司")为广东泉为科技股│
│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其他股东拟向上海赢古资产 │
│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古资产"、"交易对手方")出售合计持有的安徽泉为100%股权。│
│ │ 《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甲方一: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甲方二:京北(海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甲方三:枣庄向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甲方四:东莞市利宝亚咨询有限公司 │
│ │ 乙方:上海赢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目标公司: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一)交易方案 │
│ │ 甲方各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分别将各自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给乙│
│ │方,乙方(或其指定的主体)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购买甲方各方合计持有的│
│ │目标公司100%股权。甲方保证所持标的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争议,依法享有对外转让│
│ │的权利。 │
│ │ (二)交易作价及债务处理 │
│ │ 1、股权转让定价。双方确认,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暂定为人民币270,000,000元(大写:│
│ │人民币贰亿柒仟万元整)。本次交易将聘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评估│
│ │,最终交易价格将根据评估结果由协议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定价原则为评估值及本协议约定│
│ │的转让价款孰高。 │
│ │ 2、目标公司债务处理安排。乙方承诺按期偿还目标公司负债合计约200,000,000元(大│
│ │写:人民币贰亿元整),最终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 │
│ │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股东于2025年4月 │
│ │与上海赢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 │》,现因考虑到市场环境变化,公司认为现阶段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存在较大不│
│ │确定性,经审慎研究,公司拟终止推进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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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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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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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泉为绿能投资(海南)有限公司、褚一凡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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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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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旗下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拟向│
│ │公司控股股东泉为绿能投资(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为绿能”)、实际控制人褚一│
│ │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
│ │借款日期以实际发生日为准),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由│
│ │借款双方在签订借款协议时协商确定。该额度有效期一年,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
│ │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需求办理借款事项,并签署借款相关合同、协议等│
│ │各项文件。泉为绿能为公司控股股东,褚一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根│
│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 │交易。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第四届董 │
│ │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褚一凡女士回避表决。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关联方介绍 │
│ │ (1)泉为绿能 │
│ │ 公司名称:泉为绿能投资(海南)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C2AB7W1E │
│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
│ │ 法定代表人:褚一凡 │
│ │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
│ │ 成立日期:2022年10月14日 │
│ │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大同街道义龙西路21号侨汇大厦3层企慧创业园A-321号│
│ │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
│ │制造;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
│ │;储能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
│ │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 │
│ │ 股权结构:褚一凡持股95%;王剑持股5%。 │
│ │ (2)褚一凡:女,中国澳门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
│ │ 2、关联关系 │
│ │ 泉为绿能为公司控股股东,褚一凡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
│ │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
│ │ 本次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由借款双方在签订借款协│
│ │议时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
│ │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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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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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泉为绿能投资(海南)有限公司、褚一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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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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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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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担保情况概述 │
│ │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
│ │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泉为绿能投资(海南)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褚一凡女士自愿为泉为│
│ │工程与自然人赵增杰3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 │ 该事项尚需股东会批准。 │
│ │ 二、担保进展情况 │
│ │ 为保障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泉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承包人联合体成员方与普定县联│
│ │鑫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普定县白岩镇兴农光伏电站EPC总承包合同》《普定县猫洞乡 │
│ │和谐光伏电站EPC总承包合同》《普定县坪上镇石板光伏电站EPC总承包合同》顺利履约,公│
│ │司控股股东泉为绿能投资(海南)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褚一凡女士自愿为泉为工程与自然│
│ │人赵增杰3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 │ 因泉为绿能投资(海南)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0.06%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褚一凡女│
│ │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泉为绿能投资(海南)有限公司 │
│ │ 公司名称:泉为绿能投资(海南)有限公司 │
│ │ 成立时间:2022年10月14日 │
│ │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大同街道义龙西路21号侨汇大厦3层企慧创业园A-321号│
│ │ 法定代表人:褚一凡 │
│ │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
│ │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
│ │制造;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
│ │;储能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
│ │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企业当前经营状态为存续。 │
│ │ 2、褚一凡女士,中国澳门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现担任公司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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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广东国立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929.00万 5.81 48.38 2023-11-30
泉为绿能投资(海南)有限公 810.00万 5.06 78.86 2026-07-17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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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739.00万 1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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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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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17 │质押股数(万股)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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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5.84 │质押占总股本(%) │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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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泉为绿能投资(海南)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海南中宸致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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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6-07-16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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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7月16日绿能投资(海南)有限公司质押了60.0万股给海南中宸致远投资合伙企│
│ │业(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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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5 │质押股数(万股)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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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4.60 │质押占总股本(%) │0.94 │
├────────┼──────────────┴────────┴──────────────┤
│股东名称 │泉为绿能投资(海南)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青岛晟兴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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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6-04-23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4月23日泉为绿能投资(海南)有限公司质押了150万股给青岛晟兴瑞投资合伙 │
│ │企业(有限合伙)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4-07 │质押股数(万股)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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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9.74 │质押占总股本(%) │0.62 │
├────────┼──────────────┴────────┴──────────────┤
│股东名称 │泉为绿能投资(海南)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北京兴壹探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质押起始日 │2026-04-03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4月03日泉为绿能投资(海南)有限公司质押了100万股给北京兴壹探索企业管 │
│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2-10 │质押股数(万股) │5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32.74 │质押占总股本(%) │3.12 │
├────────┼──────────────┴────────┴──────────────┤
│股东名称 │泉为绿能投资(海南)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北京兴壹探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质押起始日 │2026-02-09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2月09日绿能投资(海南)有限公司质押了500万股给北京兴壹探索企业管理合 │
│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2-03 │质押股数(万股) │83.00 │
├────────┼──────────────┼────────┼──────────────┤
│质押占所持股(%) │5.15 │质押占总股本(%) │0.52 │
├────────┼──────────────┴────────┴──────────────┤
│股东名称 │泉为绿能投资(海南)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李鹏 │
├────────┼──────────────┬────────┬──────────────┤
│质押起始日 │2024-09-27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6-02-04 │解押股数(万股) │83.00 │
├────────┼──────────────┴────────┴──────────────┤
│质押说明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泉为绿能投资│
│ │(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为绿能”)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
│ │解除质押 │
├────────┼──────────────────────────────────────┤
│解押说明 │2026年02月04日泉为绿能投资(海南)有限公司解除质押83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6-01-29 │质押股数(万股) │41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5.46 │质押占总股本(%) │2.56 │
├────────┼──────────────┴────────┴──────────────┤
│股东名称 │泉为绿能投资(海南)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深圳市金泉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质押起始日 │2026-01-20 │质押截止日 │2026-04-19 │
├────────┼──────────────┼────────┼──────────────┤
│实际解押日 │2026-02-09 │解押股数(万股) │410.00 │
├────────┼──────────────┴────────┴──────────────┤
│质押说明 │2026年01月20日绿能投资(海南)有限公司质押了410万股给深圳市金泉泽投资合伙企 │
│ │业(有限合伙) │
├────────┼──────────────────────────────────────┤
│解押说明 │2026年02月09日绿能投资(海南)有限公司解除质押41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09-30 │质押股数(万股) │23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4.37 │质押占总股本(%) │1.44 │
├────────┼──────────────┴────────┴──────────────┤
│股东名称 │泉为绿能投资(海南)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李鹏 │
├────────┼──────────────┬────────┬──────────────┤
│质押起始日 │2024-09-27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6-02-02 │解押股数(万股) │230.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09月27日泉为绿能投资(海南)有限公司质押了230.00万股给李鹏 │
├────────┼──────────────────────────────────────┤
│解押说明 │2026年02月02日绿能投资(海南)有限公司解除质押147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09-30 │质押股数(万股) │96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59.99 │质押占总股本(%) │6.00 │
├────────┼──────────────┴────────┴──────────────┤
│股东名称 │泉为绿能投资(海南)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江西新莲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9-27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6-04-02 │解押股数(万股) │960.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09月27日泉为绿能投资(海南)有限公司质押了960.00万股给江西新莲产业服务│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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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6年03月12日泉为绿能投资(海南)有限公司解除质押500万股 │
│ │2026年04月02日泉为绿能投资(海南)有限公司解除质押460万股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广东泉为科│山东泉为新│ 1.00亿│人民币 │--- │--- │--- │否 │是 │
│技股份有限│能源科技有│ │ │ │ │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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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泉为科│山东泉为新│ 7990.00万│人民币 │2023-03-03│2026-03-29│--- │否 │是 │
│技股份有限│能源科技有│ │ │ │ │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广东泉为科│山东泉为新│ 3508.40万│人民币 │--- │--- │--- │否 │是 │
│技股份有限│能源科技有│ │ │ │ │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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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泉为科│东莞国立高│ 3000.00万│人民币 │2024-04-28│2025-04-28│--- │否 │是 │
│技股份有限│分子材料有│ │ │ │ │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广东泉为科│东莞市国立│ 2982.06万│人民币 │2024-04-28│2025-04-28│--- │否 │是 │
│技股份有限│运动器材有│ │ │ │ │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广东泉为科│枣庄皓缘新│ 1614.13万│人民币 │--- │--- │--- │否 │是 │
│技股份有限│能源科技有│ │ │ │ │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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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泉为科│山东泉为新│ 1107.76万│人民币 │--- │--- │--- │否 │是 │
│技股份有限│能源科技有│ │ │ │ │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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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泉为科│泉为未来新│ 950.00万│人民币 │--- │--- │--- │否 │是 │
│技股份有限│能源技术开│ │ │ │ │ │ │ │
│公司 │发(安徽)│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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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泉为科│广东粤立能│ 437.42万│人民币 │2022-03-31│2025-03-31│--- │否 │是 │
│技股份有限│源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广东中盈│ │ │ │ │ │ │ │
│ │盛达融资担│ │ │ │ │ │ │ │
│ │保投资股份│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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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泉为科│山东泉为新│ 370.00万│人民币 │--- │--- │--- │否 │是 │
│技股份有限│能源科技有│ │ │ │ │ │ │ │
│公司 │限公司、安│ │ │ │ │ │ │ │
│ │徽泉为绿能│ │ │ │ │ │ │ │
│ │新能源科技│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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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泉为科│山东泉为新│ 0.0000│人民币 │--- │--- │--- │否 │是 │
│技股份有限│能源科技有│ │ │ │ │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广东泉为科│山东泉为新│ 0.0000│人民币 │--- │--- │--- │否 │是 │
│技股份有限│能源科技有│ │ │ │ │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广东泉为科│山东泉为新│ 0.0000│人民币 │--- │--- │--- │否 │是 │
│技股份有限│能源科技有│ │ │ │ │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广东泉为科│山东泉为新│ 0.0000│人民币 │--- │--- │--- │否 │是 │
│技股份有限│能源科技有│ │ │ │ │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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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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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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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的通知,获悉控股股东泉为绿能投资(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为绿能”)所持有本
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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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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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褚一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广东证监局调查完毕,广
东证监局拟决定:
1、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60万元罚款;
2、对褚一凡给予警告,并处以155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490万
元罚款,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1060万元罚款;
3、对雷心跃给予警告,并处以280万元罚款;
4、对张庆峰给予警告,并处以160万元罚款;
5、对李会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2026年7月16日,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
26〕9号)。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褚一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广东证监局调查
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广东证监局依法拟对
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褚一凡女士、总经理雷心跃先生、时任董事张庆峰先生、时任监事会主
席李会女士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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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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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签署的《预重整投资协议》存在因触发协议约定情形而导致协议被解除、终止的
风险,亦可能出现预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或及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2、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对公司进行预重整,不代表东莞中院
正式受理公司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东莞中院对重整事项的正式受理文书,
债权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正式受理及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仍存在因
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则将进行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可能被终
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公司预重整概况
2026年1月29日,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青岛泰上青阳供
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发来的通知,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
重整价值为由,向东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
fo.com.cn/)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及《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2026年6月3日,公司收到东莞中院出具的(2026)粤19破申38号《受理预重整通知书》《
决定书》。东莞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管理人,
组织开展预重整相关工作,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于披露的
《关于收到受理预重整通知书及指定预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0)。同日,
公司向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开展债权申报工作,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1)。
与重整投资人联合体其他成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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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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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9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6月29日9:15-15:00。
4.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999号C幢易贸大楼2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褚一凡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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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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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拟新增共益债融资款项,未来将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用于预重整期间及重整期间公司及下属核心子公司恢复日常经营、继续履行合同、支付无因管
理费用及返还不当得利等事项。
2、本次拟新增共益债融资款项,能否依照《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被认定为
共益债务尚具有不确定性。
一、拟签署协议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已于2026年6月3日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出具的
(2026)粤19破申38号《受理预重整通知书》《决定书》,就公司债权人青岛泰上青阳供应链
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东莞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广东尚宽律师
事务所担任预重整管理人具体负责预重整各项工作。
为保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稳定经营,顺利推进(预)重整工作,维持上市公司重整价值,
保护全体债权人利益,公司需新增借款。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共益债形式分别向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民信托)、北京雅荣春芽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雅荣春芽)借款不超
过人民币6000万元(大写:陆仟万元整)、2000万元(大写:贰仟万元整)。借款资金来源为
国民信托、雅荣春芽合法所有的自有资金,国民信托、雅荣春芽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
范围内决定向公司实际借出资金的数额,待《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之共益
债融资协议(一)》《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之共益债融资协议(二)》签
订并生效后,最终出借金额以国民信托、雅荣春芽根据公司通知及经营情况实际放款的金额总
数为准。预重整管理人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基于预重整履职需要,仅对上述借款使用进行监督
,以程序见证方、预重整程序合规监督方、共益债资金使用监管方身份对前述融资协议各方进
行监督、确认,不涉及商业担保、债务加入、保证、承诺类民事行为。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新增共益债融资款项,未来将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用于
预重整期间及重整期间公司及下属核心子公司恢复日常经营、继续履行合同、支付无因管理费
用及返还不当得利等事项。若能顺利推进,则有利于公司恢复有序生产、提升公司偿债能力及
确保现有订单的交付,同时也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产品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
国民信托、雅荣春芽看好公司长期业务发展,基于对公司本次重整的信心,积极参与公司
共益债融资,以实际行动支持公司。公司将就落实原材料采购、生产运维、水电能源、员工薪
酬社保、税费、诉讼保全、预重整中介费用、投资人尽调配套支出、保障企业持续经营必要开
支等事项与国民信托、雅荣春芽开展磋商,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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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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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
部分股权的议案》,根据优化资源配置及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深
圳市亿米新能源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给外部投资人蔡捷旋,因深圳市亿米新能源有限公司注
册资本未实缴,故本次交易转让价款拟定为人民币0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的深圳市
亿米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股权由100%变更为60%,深圳市亿米新能源有限公司仍纳入上市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
自前述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股权转让的各项后续工作。鉴于
市场环境变化,交易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次股权转让。
一、终止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
自筹划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以来,公司积极组织交易各相关方推进各项工作。但鉴于以下原
因,公司拟终止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心交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格、支付方式、交割安排等)达成一致;
二、终止本次交易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方尚未完成交割,终止本次交易是公司与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
和友好协商后作出的决定,对公司日常经营无不利影响,各方对终止本次交易无需承担任何违
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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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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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受光伏行业外部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泉为)、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泉为)近三年经营业绩处于持续亏损状态。截至2025年12月31日,以上两
家控股子公司因资金不足、生产经营困难,已明显缺乏债务清偿能力,其中山东泉为已经陷入
资不抵债的状态。鉴于山东泉为、安徽泉为尚具有重整价值,为有效化解债务危机、盘活现有
资源,经公司管理层研究、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同意山东泉为、安徽泉
为向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重整,提请股东会授权山东泉为董事长褚一凡女士或
其指定代理人、安徽泉为执行董事张庆峰先生或其指定代理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协调重
整相关具体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申请手续。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2MABM1Y4E5Q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长江七路1号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庆峰
成立日期:2022年4月1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标准化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
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
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
器件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
研发;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
器件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发电机及发
电机组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金属结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山东泉为股东持股情况,山东泉为实际控制人为褚一凡。公司名称:安徽泉为绿能新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2年12月2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泗县开发区管委会G343与潼河路交叉口东北角1599号
法定代表人:张庆峰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软件开发;标准化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
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
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零配
件生产;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光伏发电设备
租赁;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池零配
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子专
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金属结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
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股东情况: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京北(海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28%、枣庄向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6%、东莞市利宝亚咨询有限公司持股5%。
受光伏行业市场过度竞争、光伏组件价格持续低迷且下滑态势加剧等因素影响,安徽泉为经营
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如向法院申请重整后,法院裁定受理山东泉为、安徽泉为重整
并与公司重整程序协调办理,则可统筹协调偿债资源、保障重整工作效率,有利于保全公司的
核心资产,最终实现上市公司整体化解债务危机的目标,保障债权人及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山东泉为、安徽泉为重整申请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向法院提交重整
申请后,法院是否受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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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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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决定对广东泉为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为科技或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
管理人(以下简称“预重整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受
理预重整通知书及指定预重整管理人的公告》(2026-063)。
为顺利推进公司预重整和重整工作,有效化解债务危机,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
,预重整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重整案件
工作指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预重整工作安排,决定公开
招募泉为科技重整投资人。现就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泉为科技于2002年4月22日成立,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关为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注册资本16002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泉为科技合并报表总资产约6.72亿元,
总负债约10.15亿元,净资产约-3.43亿元,具体数据详见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泉为科技于20
17年11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证券代码为300716。泉为科技的经营范围为:“许可
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
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
料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标准化服务;工程和技
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
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产品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在线能源计量
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
原动设备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子专
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金属结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机械设备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贸易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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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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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修订后《广东泉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产生。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
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通过,同意选举甄永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
工代表董事。甄永泰先生将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其他五名非独立董事以
及三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职工代表董事甄永泰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关于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甄永泰先生,男,197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截至目前,
甄永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制度中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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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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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6月2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29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6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6月2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2日
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999号C幢易贸大楼2层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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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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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2026年6月3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出具的(2
026)粤19破申38号《受理预重整通知书》《决定书》。就公司债权人青岛泰上青阳供应链管
理有限公司申请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东莞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广东尚宽律师事
务所担任预重整管理人。预重整期限为6个月,自《受理预重整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算,有正
当理由的,经管理人申请,可以延长3个月。
2、东莞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不代表东莞中院正式受理公司重整。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东莞中院对重整事项的正式受理文书,债权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正式
受理及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
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则将进行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情况概述
2025年1月29日,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青岛泰上青阳供
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或“申请人”)发来的通知,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
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东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
于2026年2月2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
12)、于2026年3月4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6-022)。
二、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情况
2026年6月3日,公司收到东莞中院出具的(2026)粤19破申38号《受理预重整通知书》《
决定书》。东莞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管理人,
组织开展预重整相关工作。预重整期限为6个月,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计算,有正当理由的
,经管理人申请,可以延长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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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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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日,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送达的(2026)粤19破申38号《受理预重整通知书》《决
定书》,就公司债权人青岛泰上青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广东省东莞
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管理人。预重整
管理人将组织开展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现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
申报债权
申报债权是债权人在预重整程序中得以行使各项权利的前提及基础,请各债权人尽早申报
债权。若后续公司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预重整阶段已向预重整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无需另行
申报,预重整期间预重整管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和
确认与其在正式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在预重整期间申报利息的债权,债权人仅
需就东莞中院决定启动泉为科技预重整程序之日至正式裁定受理重整之日期间的利息、违约金
(如有)等向预重整管理人进行补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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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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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8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8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5月28日9:15-15:00。
4、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999号C幢易贸大楼2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褚一凡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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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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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三义建筑系统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人民币11,277.28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
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仲裁案件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泉为”)已收到山
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深圳市三义建筑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三义建筑
”)与山东泉为、京北(海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起诉状及传票和应
诉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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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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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泗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人民币816.8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
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仲裁案件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一、泗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泉为未来新能源技术开发(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为未来
”)收到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泗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泗
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与泉为未来、枣庄科立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泉为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褚一凡、宁国市智联未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智联未来”)追偿权纠纷一案的起诉状及传票。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泗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一:泉为未来新能源技术开发(安徽)有限公司
被告二:枣庄科立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三: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四:褚一凡
被告五:宁国市智联未来科技有限公司
2、受理法院:安徽省宿州市泗县人民法院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泉为未来新能源技术开发(安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代偿款814.54万元并
支付资金占用费暂计算为2.26万元(以814.54万元基数,按照年利率10%从2026年4月21日起暂
计算至2026年4月30日,要求计算至履行完毕时止),暨代偿款及资金占用费金额合计816.8万
元;
(2)被告枣庄科立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褚一
凡对上述代偿款项及违约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原告对被告宁国市智联未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
优先受偿权;
(4)本案律师代理费2000元由被告承担;
(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案件基本情况
2024年5月7日泉为未来与泗县农村商业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泉为未来向泗县
农商行贷款950.00万元,并约定了借款的用途、期限、利率及违约贵任。
泉为未来向泗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担保,双方就该笔借款签订委托保证
合同,枣庄科立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褚一凡向泗县中
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宁国市智联未来
科技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不动产(证号:皖2021绩溪县不动产权第0000316号、第0000317号)向泗
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
2026年4月20日泗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了保证责任,代偿金额为814.54
万元。故泗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追偿权纠纷诉至安徽省宿州市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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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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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审议的担保对象中,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山东泉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泉为未来新能源技术开发(安徽)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
率高于70%;
2、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尚未发生,相关担保协议等文件亦尚未签署,待担保事项实际发
生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暨关联交易概述
为促进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山东泉为”)、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泉为”)、山
东泉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为电力”)、泉为未来新能源技术开发(安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泉为未来”)、上海泉为米同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为米同壹”)
的原材料及设备等采购货款合计提供人民币0.8亿元的担保额度。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存
在前述采购货款担保0.5亿元,本次新增及原有采购货款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担保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起至2026年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前述担保额度,可依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上述被担保主体
之间调整使用,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公司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视情况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厂房、
土地等进行抵押担保或以公司所持有的子公司股权、公司及子公司应收账款等进行质押担保或
保证担保(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结合实际
经营情况分次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协议,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措施以最终合同约定为准,担保额
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需求办理相关手续,并签
署相关协议文件。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山东泉为
公司名称: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2年4月18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长江七路1号
法定代表人:张庆峰
注册资本:13600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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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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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预计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支持旗下子公司业务快速发展,满足其经营发展需求,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公司基
于自身及旗下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判断,预计后续将存在公司与旗下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
司、孙公司,下同)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财务资助(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拆借、委托贷款、委
托付款等)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下同)计划向旗下子
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泉为”)提供人民币
0.7亿元的财务资助额度、向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泉为”
)提供人民币0.4亿元的财务资助额度、向山东泉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为电力
”)提供人民币0.9亿元的财务资助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
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由财务资助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协商确定,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
会召开之日起至2026年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前述额度可在上述被资助
主体之间调整使用。具体如下:本次财务资助预计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规定的不得提供
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
形。
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旗下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的财务资助事项,财务资助双方尚未签订正式的协议,
后续将由双方在实际发生时签订协议并协商确定利率,该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
贷款利率标准,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前述协议的具体内容以财务资助双方实际
签署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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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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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融资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资金实际需求,公司及旗下子(孙)公司计划向银行等融资主
体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的融资额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保函、
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应收账款保理、项目贷款、融资租赁等。公司及子(孙)公司为上
述融资提供不超过40000万元的新增连带责任担保(暨不包含本次获批前的融资及担保额度)
,授权公司以公司及子公司的厂房、土地等进行抵押担保或以公司所持有的子公司股权、公司
及子公司应收账款等进行质押担保或保证担保(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等),上述担保额度
可循环使用。本次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额度有效期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以公司及子公司的厂房、土地等进行抵押担保或以公司所持有
的子公司股权、公司及子公司应收账款等进行质押担保或保证担保(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
等)的总担保额度是56978.99万元。本次新增5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内,公司将结合经
营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分批次向银行等融资主体申请,在不超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及符合
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
整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具体融资金额、担保措施等,相关内容均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在前述融资额度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为各项融资项下所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形式
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担保合计总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其
中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
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2)公司已披露关于出售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重大资产出售提示
性公告,若资产出售顺利完成,安徽泉为对应的担保额度将终止。
担保的主要内容
前述融资及担保有关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授信额度及担保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有关合同为准
。上述综合融资及担保额度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前提下,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董事长褚一凡女士或其指定代理人在上述融资及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决定每一笔
授信融资或担保的具体事宜,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
、借款、质押、抵押、融资等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股东大会或董
事会不再就前述综合融资和担保额度事项逐笔形成决议。
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及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能够控制其经营及
管理,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在实际发生担保时,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与控股子公司其他少数股东协商,其他少数
股东需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进行协商,尽最大限度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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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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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泉为科技”)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
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及无形资产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应收款项回收及各类资产减值的可能
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2025年公
司计提减值损失17498.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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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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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2025年度审计机构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瑞诚”)及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泉为”)法务部门梳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
主要控股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泉为”)、安徽泉为绿能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泉为”)、贵州泉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泉为”
)名下房地产、机器设备、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已被查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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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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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旗下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拟向公
司控股股东泉为绿能投资(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为绿能”)、实际控制人褚一凡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借款日
期以实际发生日为准),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由借款双方
在签订借款协议时协商确定。该额度有效期一年,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
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需求办理借款事项,并签署借款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文件。泉
为绿能为公司控股股东,褚一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25年4月2
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褚一凡女士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介绍
(1)泉为绿能
公司名称:泉为绿能投资(海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C2AB7W1E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褚一凡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10月14日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大同街道义龙西路21号侨汇大厦3层企慧创业园A-321号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
造;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储
能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
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
股权结构:褚一凡持股95%;王剑持股5%。
(2)褚一凡:女,中国澳门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2、关联关系
泉为绿能为公司控股股东,褚一凡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由借款双方在签订借款协议
时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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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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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泉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泉为电力)资金不足,其与自然人赵增杰于2025年10月27日签订的《借款协议》(合
同编号:ZCY20251002),合同约定总借款金额3000万、借款年利率10%,该笔借款已于2025年
12月31日到期。为保障正常生产经营、稳定员工队伍,泉为电力拟向青岛晟兴瑞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晟兴瑞)借款人民币1700万元整,定向用于清偿自然人赵增杰清
偿《借款协议》(合同编号:ZCY20251002)下的全部债务。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
司拟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借款年利率10%,青岛晟兴瑞支付全部借款本金1700万元后,泉为电力将于6个月内一
次性还本付息,现提请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褚一凡女士办理相关借款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签署合同、协议等文件及授权其他代理人办理具体借款手续等,双方将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十五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签订的《借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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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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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监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度薪酬情况
2025年度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具体岗位
、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核算、领取薪酬。独立董事津贴,按聘任合同约
定发放。经核算,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合计为511.4万元。
二、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主要内容
(一)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监事会取消,2026年无监事薪酬方案。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2026年度薪酬和津贴方案
1、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按聘任合同约定领取固定津贴,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2026年度津贴标准
为每人15万元/年(税前)。
2、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
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
十,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平均绩效薪酬应当相应下降,公
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予以重新考核并由董事会追回相应超额发放部分。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
绩效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
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高级管
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应当相应下降,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
及时对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由董事会追回相应超额发放部
分。
(四)发放办法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
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3、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际发放金额、发放时间由财
务部门根据公司资金情况予以统一安排。
(五)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方案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公司董事会负责对本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
2、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薪酬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3、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该制度将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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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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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第
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要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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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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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
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况
经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未分
配利润为-83921.33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83921.33万元,实收股本
16002.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出现上述情形时,应当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鉴于公司拟于2026年5月
2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拟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提
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亏损原因
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142.08万元,经营业绩出现亏损,
主要原因如下:
1、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战略发展规划,2025年光伏行业竞争激烈,致使光伏产业链产品
价格持续走低,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光伏组件价格下跌导致毛利率为负、产能利用率
不及预期并计提了大额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公司因应付账款、担保逾期等原因,出现多笔债务违约、司法诉讼,相关案件进入庭
审、执行阶段,部分案件已判决,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确认或计提了相应
的预计负债及其他负债项目。
3、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利用率不及预期,基于会计准则要求及谨慎性考虑,公司计提资
产减值,对本报告期业绩造成较大影响。
三、应对措施
1、坚定引进高素质人才,加大对技术研究和新产品研发的资源投入,强化与国内外科研
院校的研发合作,增强公司研发力,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优化生产工艺和技术研发,通过高品
质产品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2、2026年,公司将通过处置闲置资产以及向控股股东、战略投资人借款等方式,实现资
金回流,争取保持合理的现金储备,增强流动性,优化资产债务结构,逐步降低负债率,努力
化解公司债务危机。
3、未来公司将加大销售推进力度,以高转化率、低成本、稳定品质的异质结电池和组件
为主,大力拓展市场,同时将积极开拓轻资产运营的光伏电站EPC建设、维护等业务,增加公
司的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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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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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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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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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泉为绿能投资(
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为绿能”)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
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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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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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涉案金额:人民币4,629,700.43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
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仲裁案件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一、仲裁的基本情况
近日,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收到佛山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关
于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盈盛达”)与广东粤立能源有限公
司、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人关于担保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仲裁申请书。
二、本次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1、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被申请人:广东粤立能源有限公司
第二被申请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被申请人:广东国立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第四被申请人:深圳国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第五被申请人:肇庆汇展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第六被申请人:李志良
第七被申请人:戴晋飞
第八被申请人:邵鉴棠
第九被申请人:杨娜
2、受理仲裁委:佛山仲裁委员会
3、仲裁请求:
(1)裁决第一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清偿申请人代其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支付的代偿款本金人民币3,814,220.17元;
(2)裁决第一被申请人按代偿款金额的20%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762,844.03元;
(3)裁决第一被申请人以申请人已支付的代偿款3,814,220.17元为基数,从2025年4月29
日起至实际向申请人清偿代偿款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六向申请人计付利息,暂计至2025年5月2
2日,利息共52,636.23元;
(4)裁决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自2022年3月29日起享有的现在或将来产生的或到期或存
在的不少于1000万元的应收销售货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
中心动产担保登记证明-初始登记编号:16512941002008336599);
(5)裁决第二至第九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裁决本案仲裁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财产保全费等由各被申请人共同负担。
三、案件基本情况
2022年3月28日,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签订编号为2022年中盈最担授字第016号《最高额
担保授信服务合同》,约定在2022年2月23日至2025年2月22日的授信期间内,第一被申请人可
向申请人申请使用的最高担保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2022年3月30日,第一被申请人与
华夏银行东莞分行签订编号为DGZX0810120220019《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华夏银行东莞
分行向第一被申请人提供800万元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三年,合同对贷款利率及利息、还款、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进行约定。
2022年3月28日,申请人与第二至第七申请人签订编号为2022年中盈最担授字第016号-保0
1号《最高额保证反担保合同》;同日申请人与第八、第九被申请人签订编号为2022年中盈最
担授字第016号-保02号《最高额保证反担保合同》,约定对上述《最高额担保授信服务合同》
项下发生的债务,第二至第九被申请人在最高额主债权数额本金1000万及合同约定的相应利息
、违约金范围内为申请人提供连带保证反担保。
因第一被申请人未能按时归还华夏银行东莞分行贷款,故被申请仲裁至佛山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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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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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股东于2025年4月与
上海赢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现因考虑到市场环境变化,公司认为现阶段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经审慎研究,公司拟终止推进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
一、本次交易概述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安徽泉为”)其他股东拟向上海赢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售合计持有的安徽泉为10
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各方已签署《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框架协议》。
二、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出售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在推进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各项工作
:
(一)主要历程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5-007)、2025年5月14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5)、2025年6月13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7)、2025年7月14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2025年8月14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2025年9月15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
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2025年10月15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
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2025年11月14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2025年12月15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
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06)、2026年1月15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
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2026年2月13日披露了《关于筹划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2026年3月12日披露了《关于
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详细说明。
(二)主要工作
公司在推进本次交易期间,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各方积极
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聘请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开展
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就交易方案中涉及的各项事宜与交易对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协
商和论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各方尚未签署正式交易协议。
(三)相关信息披露及风险提示
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工作开展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准确、认真
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前述历次公告中对本次重组存在的风险及不确定性进行了充分披
露。
三、终止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原因及影响
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组织交易各相
关方推进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各项工作。但受近期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交易各方未能就核
心交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格、支付方式、交割安排等)达成一致,且公司已被债权人
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公司经营发展、资产处置等事项面临不确定性。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认为
现阶段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经审慎研究,公司拟终止推进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
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是公司经审慎研究后做出,且本次交易签署的《安徽泉为
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为各方的合作意愿及初步商洽
结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方尚未签署正式协议,终止本次交易是公司与各方充分沟通、审
慎分析和友好协商后做出的决定,各方对终止本次交易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公司目前经营
情况正常,本次交易事项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现有的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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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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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山东信创应急转贷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人民币123980001.85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
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仲裁案件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2、安徽特拉电融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人民币15490000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
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一)仲裁的基本情况
近日,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泉为”)已收到枣庄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关于山东信创应急转
贷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信创”)与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答辩通知书及仲裁申请书。
(二)本次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1、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山东信创应急转贷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受理仲裁委:枣庄仲裁委员会
3、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000元;
(2)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借款期内利息13694444.44元(计算方式:以10000000
0元为基数,按年化10%的利率标准,自2024年3月26日起计算至2025年7月31日止);
(3)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自2025年8月1日起的违约金10285557.41元(以被申请
人一未偿还本息之和113694444.44元为基数,按2023年10月25日合同签订时LPR的四倍标准计
算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6年3月24日为10285557.41元);
(4)裁决被申请人二对被申请人一的上述第1、2、3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裁决两被申请人共同承担本案仲裁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申请人
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
(三)案件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泉为”
)与山东信创应急转贷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信创”)签署《资金借款及担保协议》
,约定山东泉为向山东信创借款人民币100000000元,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山东泉为上
述借款于2024年10月25日到期,未清偿债务余额为100000000元,2025年4月15日,经公司与债
权人山东信创协商沟通一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山东泉为与山东信创签署《<资金借款及担保
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将原借款期限延长至2025年7月31日,此笔借款到期后,公司未能再次
与债权人山东信创达成一致,构成借款逾期。故被山东信创申请仲裁至枣庄仲裁委员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在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控股子公司部分借款逾期的公告》(2025-063)。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安徽特拉电融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一:山东泉为电力工程公司
被告二:普定县联鑫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受理法院: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3、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15000000元;
(2)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490000元(按照年化12%标准,以15000000元为
基数,自2025年8月25日暂计算至2025年12月1日,实际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两被告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
大诉讼、仲裁事项。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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