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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30071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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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717 华信新材 更新日期:2026-04-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7-10-26│ 14.24│ 2.0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4-30│ 6.97│ 261.38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其他 │ 451.49│ ---│ ---│ 432.20│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8000吨智能卡基│ 1.07亿│ 0.00│ 1.07亿│ 100.43│ 1328.79万│ 2018-12-31│ │材项目 │ │ │ │ │ │ │ ├─────────┼──────┼─────┼─────┼─────┼─────┼──────┤ │年产4000吨功能性聚│ 4903.80万│ 0.00│ 5032.30万│ 102.62│ -357.06万│ 2019-08-31│ │酯薄膜项目 │ │ │ │ │ │ │ ├─────────┼──────┼─────┼─────┼─────┼─────┼──────┤ │研发中心项目 │ 4425.00万│ 3201.93万│ 4818.69万│ 108.90│ ---│ 2021-06-30│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4-16│其他事项 ──────┴──────────────────────────────────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如下: (一)2026年中期分红的条件 公司在2026年度进行中期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亦为正数; 2、公司的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活动及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二)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公司在2026年度进行中期分红时,分红金额不得超过当期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为简化 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同时符合上述前置条件及 金额上限的情况下,制定具体的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授权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 2026-04-16│其他事项 ──────┴────────────────────────────────── 1、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汇率、利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江苏华信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2、交易品种及交易工具:公司本次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包括不限于货币互换、双币 种存款、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利率掉期、期货等产品或者上述产品的组合。 3、交易场所: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4、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额度不超过1200万美元(或等 值其他货币),额度有效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 金额(含上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审议额度。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 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5、风险提示: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金融衍 生品交易操作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为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降低其对公司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在遵守 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适时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增强公司财务的稳健 与盈利的稳定性。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基于自身业务需求,以正常生产经营 为基础,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2、交易金额及期限: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期限内 任一时点,交易金额均不超过12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12个月内,上述投资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 ,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3、交易方式:金融衍生品交易包括不限于货币互换、双币种存款、远期结售汇、外汇掉 期、利率掉期、期货等产品或产品组合。交易场所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 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4、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 协议,可能需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或以金融机构对公司的授信额度来抵减保证金的要求。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开展金融 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 该议案附件,一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不超过12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 规模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该事项自股东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任一时点 的交易金额不超过12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 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为提高决策效率,及时办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 该项业务决策权及全权办理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合 同并办理相关手续等,公司财务部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及交易期限内根据业务情况和实际需求开 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本议案不属于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2026-04-16│银行授信 ──────┴──────────────────────────────────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2026年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融资授信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16亿元,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与各授信银行之间的综合授信额度可以相互调整, 最终实际授信额度、期限以及具体使用情况以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与各授信银行正式签订 的合同为准。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承兑汇票、 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授信业务。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具体授信金额将视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的 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 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为止。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 2026-04-16│其他事项 ──────┴──────────────────────────────────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请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 构。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592354581W (3)机构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5)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6)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 .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 ,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信永中和在公司相关 行业有丰富的审计经验。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 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 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 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 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本所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余万元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 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本所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余万元 。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 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民先生,200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 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夏瑞先生,201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 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田晓女士,201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 司超过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未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没有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 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 2026-04-16│其他事项 ──────┴────────────────────────────────── 一、审议程序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4 月1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 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2025年度现金分红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 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3-2025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6166500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 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2026-04-16│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1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5月1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0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5月6日(星期三)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 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 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会议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新沂市珠江路18号华信新材401会议室 ──────┬────────────────────────────────── 2026-01-21│其他事项 ──────┴────────────────────────────────── 一、对外投资概述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发展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 以自有资金300万美元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华信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 香港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华信香港公司100%的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总 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近日,公司已完成华信香港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签 发的《公司注册证明书》及《商业登记证》。 二、设立全资子公司工商登记信息 1、公司名称:华信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HuaxinHoldings(HongKong)Co.,Limited 3、注册证明书编号:79631832 4、地址:香港 5、商业登记证号码:79631832-000-01-26-1 6、注册资本:3000000美元 7、董事:李明澈 8、股权结构: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0%控股 ──────┬────────────────────────────────── 2025-12-16│其他事项 ──────┴──────────────────────────────────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12 月1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度股 东会的授权,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无需另行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根据2025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40,814,246.67元,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为337,533,644.42元。母公司2025年前三季 度实现的净利润751,397.21元,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19,155,955.59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并在符 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经2024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 人民币1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5年12月15日,公司总 股本为102,775,000股,以此计算公司本次中期分红预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人民币10,277,50 0元(含税)。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 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 章程》等规定及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 股东长期回报规划等,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 2025-09-30│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9日15:0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新沂市珠江路18号,公司401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2025-09-30│其他事项 ──────┴──────────────────────────────────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和表决,同意选举吴赛先生(简 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其将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 的8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本次选举完成后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 ──────┬────────────────────────────────── 2025-09-13│其他事项 ──────┴──────────────────────────────────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于 2025年9月29日(星期一)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将 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9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星期一)9:15~9 :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 (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 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 2025-07-22│其他事项 ──────┴──────────────────────────────────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 25年8月6日(星期三)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将本次 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6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6日(星期三)9:15~9: 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6日( 星期三)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有 权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 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 表决权。 ──────┬────────────────────────────────── 2025-06-27│其他事项 ──────┴──────────────────────────────────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智信 科技有限公司(原用名:江苏华智工贸实业有限公司)通知,获悉其名称、住所及经营范围发 生了变更,上述变更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已取得由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主要内容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817596693752 名称:上海华智信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祁连山路1588号3幢9层908室 法定代表人:李振斌 成立日期:2004年03月15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数字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咨询策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上述工商变更事项不涉及控股股东的持股变 动,对公司治理及经营活动不构成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 2025-05-27│其他事项 ──────┴──────────────────────────────────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吕晓伟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吕晓伟先生原定任期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去职务后,吕晓伟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吕晓伟先生离任后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申请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监事或取消监事会后生效 。在此期间,吕晓伟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其监事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晓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 项。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进行股份管理。 公司及监事会对吕晓伟先生在担任监事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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