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718 长盛轴承 更新日期:2024-1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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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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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60256.79│ ---│ ---│ 49480.08│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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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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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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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润滑轴承技改项目│ 2.81亿│ 572.02万│ 2.20亿│ 78.46│ 6368.13万│ 201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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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属自润滑轴承扩│ 5475.38万│ ---│ 2012.92万│ 36.76│ 706.38万│ 2019-10-31│
│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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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572.00万│ 4.80万│ 1542.51万│ 59.97│ ---│ 201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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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万│ ---│ 6000.00万│ 100.00│ ---│ 201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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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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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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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吉林省长盛滑动轴承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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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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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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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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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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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吉林省长盛滑动轴承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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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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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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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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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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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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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此次发行相关事项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于2023年10月16日届满。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
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五
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有效期延长至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即延长至20
24年10月16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2023年10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方等一直积极推进
发行的各项工作。由于公司实际情况和资本市场等环境发生变化,经过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
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已失效。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2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
项,主要是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资本市场等环境发生变化后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经营与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2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
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终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四、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经营活动均正常进行,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经公司管理
层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根据实际经营状况
和发展规划,以自有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投入,目前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如公司未
来有新的再融资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重新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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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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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出于为了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
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考量,公司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并在未
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方式:本次回购股份计划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21.0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期间
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
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
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298779030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含),
回购价格上限21.0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190476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4%;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1.0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
数量约为95238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2%。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实施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
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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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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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共2名,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8800股,占本次回
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297%,回购价格为4.56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
资金总额为439007.44元。
2、公司已于2024年7月1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
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自公告披露之日起45天内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
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
3、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事宜已于2024年9月20日办理完成。
4、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98867830股减少至298779030股。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册资本变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将2
名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88800股进行回购注销,并相
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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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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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一、现金管理受托方:可提供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的金融机
构;
二、现金管理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含本数)(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三、现金管理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
四、现金管理期限: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2018年5月16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
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
银行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
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
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总监具体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18年9月6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及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从单一类型的银行调整为可提供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
健型的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同时授权期限调整到自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12个月内有效。除调整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调整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外,原审议通过
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
由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增加至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除调整购买理财产品
的授权期限、调整现金管理的额度以外,原审议通过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公司于2019年9月6日召开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0年9月4日召开2020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9月3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202
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9月4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所购买理财产
品的授权期限调整到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除调整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期
限外,原审议通过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为进一步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保障闲置自有资金收益,公司拟将授权闲置自有资金最
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的期
限调整到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原审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保持不变。
一、调整后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和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谋取
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0
万元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自202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可提供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
品的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不涉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风险投资品
种,不涉及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
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本次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调整到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审议并一致同
意,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上述进行现金管理的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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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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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115409290.80元,期末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18864903.59元;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98943040.80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18501535.47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报表中可
供分配利润数据孰低原则,公司2024年半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618501535.47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并在符
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统筹
考虑公司资金使用情况,拟定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8867830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1396000股及拟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限售股份88800股后的2973
830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49960
349.04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
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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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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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
8月28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8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
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伟杰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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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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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了2024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未成就、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作废部分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未
达成2023年业绩考核目标,因此对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的共计888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88800股,注册资本减少88800元。
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出具的股份变动情况表为准。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未成就、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作废部分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
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
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鑫达路6号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
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2、申报时间:2024年7月11日起45天内,工作日(8:00-16:30)
3、联系人:何寅
4、联系电话:0573-84182788
5、传真号码:0573-8418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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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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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6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
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2年6月14日至2022年6月24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
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2年6
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公告编号:2022-060)。
3、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
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2-064)。
4、2022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
22年7月4日,授予20名激励对象53.3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等中
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2022年7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
5、2023年7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4年6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业绩
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
024]第ZF10425号),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激励计划》中第二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
条件,因此对2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共计159960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予以作废。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影
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
成就,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159960股
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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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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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第三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
024]第ZF10425号),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激励计划》中第三个解除限售/归属期的
业绩考核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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