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718 长盛轴承 更新日期:2024-03-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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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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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60256.79│ ---│ ---│ 49480.08│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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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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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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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润滑轴承技改项目│ 2.81亿│ 572.02万│ 2.20亿│ 78.46│ 6368.13万│ 201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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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属自润滑轴承扩│ 5475.38万│ ---│ 2012.92万│ 36.76│ 706.38万│ 2019-10-31│
│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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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572.00万│ 4.80万│ 1542.51万│ 59.97│ ---│ 201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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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万│ ---│ 6000.00万│ 100.00│ ---│ 201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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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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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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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孙志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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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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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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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交易基本情况 │
│ │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 │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
│ │议案》,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出资成都岑宏佾企业管理服务 │
│ │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成都岑宏佾”),2020年12月1日,合伙企 │
│ │业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产品编码:SGK592。合伙企业根据│
│ │《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备案信息已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www.amac.o│
│ │rg.cn)公示。 │
│ │ 因公司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可能存在减值风险,考虑到实际情况,公司以向不特定社会│
│ │公众进行公开拍卖合伙企业份额的形式处置该笔资产。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9:00至11:00在│
│ │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上(www.chengpw.com)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起拍价为1亿元,因无竞│
│ │买人报名参拍,本次拍卖流拍。公司于2023年5月8日9:00至11:00在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上 │
│ │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起拍价为5000万元,因无竞买人报名参拍,本次拍卖流拍。公司于20│
│ │23年5月22日14:00至16:00在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上进行第三次公开拍卖,起拍价为1元,经│
│ │过数轮竞价,最终由买受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孙志华先生以人民币1100│
│ │001元成功竞得。 │
│ │ 孙志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董事长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孙志华先生为公司关联方,上述竞拍及│
│ │成交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 │
│ │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拍卖成都岑宏佾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 │)份额成交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
│ │立意见,关联董事孙志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褚晨剑先生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
│ │请股东大会审议。 │
│ │ 上述事项审议通过后,孙志华先生已与公司签署《成都岑宏佾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
│ │合伙)合伙份额转让协议》,后续将按照协议条款支付价款并完成相关资产的交割。 │
│ │ 2、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基本情况 │
│ │ 孙志华先生,男,中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长。孙志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
│ │司52.98%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 2、关联关系说明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志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2.98%股份,系公司控股│
│ │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 │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3、关联方履约能力 │
│ │ 孙志华先生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5787503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2.98%,具 │
│ │有良好的信用资质,有较强的履约能力,转让价款回收风险较小。 │
│ │ 4、其他情况说明 │
│ │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志华先生不存在证券市场失信行为,并且未被列为失信│
│ │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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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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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吉林省长盛滑动轴承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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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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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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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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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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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吉林省长盛滑动轴承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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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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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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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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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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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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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
励,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6.50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回购股
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
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110)、《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111)。
2024年1月31日,公司首次实施了回购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
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1月31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
股份6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最高成交价为14.4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00元/
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8418000.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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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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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出于为了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
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考量,公司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并在未
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方式:本次回购股份计划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26.5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期间
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
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
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298867830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含),
回购价格上限26.5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15094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1%;按
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6.5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
量为7548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5%。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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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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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褚
晨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八条:“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褚晨剑先生。近日,公司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已取
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登记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0609458425P
名称: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褚晨剑
注册资本:贰亿玖仟捌佰捌拾陆万柒仟捌佰叁拾元
成立日期:1995年06月14日
住所:嘉善县惠民街道鑫达路6号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自润滑、固体润滑、水润滑、双金属、含油粉末冶金的滑动轴承、轴
瓦、滑块、垫片及其半成品、结构零部件和与产品相配套的专用设备;从事进出口业务(国家
限制、禁止的除外);从事普通货物运输及房产出租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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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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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2023年半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518.05万元,扣除以母公司净利润数为基数提取10%的
法定盈余公积金1151.81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母公司累积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46亿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并在符
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统筹考虑公司资金使用情况,拟
定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现有的公司总股本298867830股为基数(无回购股份)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50209795.44元(含
税)。
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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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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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金管理受托方:可提供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的金融机
构;
二、现金管理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含本数)(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三、现金管理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
四、现金管理期限: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2018年5月16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
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
银行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
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
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总监具体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18年9月6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及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从单一类型的银行调整为可提供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
健型的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同时授权期限调整到自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12个月内有效。除调整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调整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外,原审议通过
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
由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增加至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除调整购买理财产品
的授权期限、调整现金管理的额度以外,原审议通过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公司于2019年9月6日召开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0年9月4日召开2020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9月3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202
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调整到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除调整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外,原审议通过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为进一步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保障闲置自有资金收益,公司拟将授权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期限调整到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原审议通
过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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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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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于2023年9月4日任期
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决定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
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023年8月3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同意选举周斌先生(简
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周斌先生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
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人数的比例不低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监
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
监事职责。
特此公告。
附件:
周斌: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8年3月至2022年1月任公司技术
部技术员,2022年2月至今任公司技术主管。
周斌先生现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斌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
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
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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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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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结果,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业绩预告未进行预审核
。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3年上半年公司产品结构发生变化,高毛利产品占比提升;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价格下降
并保持稳定,调价机制顺利实施;汇率变动使得公司取得了一定汇兑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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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5│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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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50
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6月1日实
施完毕。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
此,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做出相应调整。
1、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调整结果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P=5.32-0.35=4.97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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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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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6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
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6月14日至2022年6月24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
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2年6
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公告编号:2022-060)。
3、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
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2-064)。
4、2022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
22年7月4日,授予20名激励对象53.3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之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2022年7月4日,公司披露了《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
)。
5、2023年7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第一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个人层面的考核目标未成就,故所有激励
对象对应第一个归属期当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59960股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
效。
综上,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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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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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议案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出资成都岑宏佾企业管理服务中心(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成都岑宏佾”),2020年12月1日,合伙企业获得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产品编码:SGK592。合伙企业根据《证券投资
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备案信息已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公示。
因公司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可能存在减值风险,考虑到实际情况,公司以向不特定社会公
众进行公开拍卖合伙企业份额的形式处置该笔资产。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9:00至11:00在诚拍
网网络拍卖平台上(www.chengpw.com)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起拍价为1亿元,因无竞买人报
名参拍,本次拍卖流拍。公司于2023年5月8日9:00至11:00在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上进行第二
次公开拍卖,起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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