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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轴承(300718)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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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718 长盛轴承 更新日期:2025-06-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7-10-25│ 18.56│ 4.2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3-02│ 9.00│ 133.2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3-02│ 5.32│ 423.0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3-02│ 4.97│ 426.07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其他 │ 60256.79│ ---│ ---│ 49480.08│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自润滑轴承技改项目│ 2.81亿│ 572.02万│ 2.20亿│ 78.46│ 6368.13万│ 2019-10-31│ ├─────────┼──────┼─────┼─────┼─────┼─────┼──────┤ │非金属自润滑轴承扩│ 5475.38万│ ---│ 2012.92万│ 36.76│ 706.38万│ 2019-10-31│ │产项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572.00万│ 4.80万│ 1542.51万│ 59.97│ ---│ 2019-10-31│ ├─────────┼──────┼─────┼─────┼─────┼─────┼──────┤ │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万│ ---│ 6000.00万│ 100.00│ ---│ 2017-11-30│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04-23 │ ├──────┼────────────────────────────────────────┤ │关联方 │吉林省长盛滑动轴承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23 │ ├──────┼────────────────────────────────────────┤ │关联方 │吉林省长盛滑动轴承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04-23│其他事项 ──────┴──────────────────────────────────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 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 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 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 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 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 )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1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 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钟建栋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克平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郭宪明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 2025-04-23│银行授信 ──────┴──────────────────────────────────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 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综合 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2025年度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综合 授信额度。上述银行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等 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不超过综合授信额度的前提 下,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授权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4-23│其他事项 ──────┴──────────────────────────────────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 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 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业务。 2、合作银行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具体合作条件选择合适的商业银行作为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董事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业务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 最终确定。 3、有效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4、实施额度 公司实施票据池业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 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滚 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票据质 押、存单质押、保证金质押等方式进行担保,不涉及对外担保。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1、降低管理成本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可以将收到的承兑汇票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合作银 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减少管理风险,降低管理成本。 2、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中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作质押,实施不超过质押金额的承兑汇票开具 等业务,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有利于减少资金闲置,提高资金利用率。 ──────┬────────────────────────────────── 2025-04-23│其他事项 ──────┴──────────────────────────────────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 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20 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监事2025年度薪 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和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激励公司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根据《公司章程》《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 相关制度,结合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及经营规模,综合岗位、工作年限、绩效考核结果,制定 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发放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根据股 东大会批准的董事工作津贴标准领取工作津贴,按月发放。 (2)在公司无其他任职的独立董事,董事津贴为6万元/年(含税)。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除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行政职务领取薪酬外,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工作职务,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金。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津 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监事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 2025-04-23│其他事项 ──────┴──────────────────────────────────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9872.85万元, 扣除以母公司净利润数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987.28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 ,母公司累积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5847.57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并在符 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统筹考虑公司资金使用情况,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 下: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29877903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1636600股后股本 2971424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3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6 9828471.05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2025-03-28│股权回购 ──────┴──────────────────────────────────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 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1.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9月27日刊登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和《 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9)。 因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1.00元/股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20.83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10月1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将回购价格上限由20.83元/股调整为66.80元/股。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 6)。 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将回购价格上限由66.80元/股调整为128.50元/股。除调整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10)。 截至2025年3月27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 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 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5年3月25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 406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8%,最高成交价为83.5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2.85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0050708.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1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 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5年3月27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股份2406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8%,最高成交价为83.5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2.85元 /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0050708.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 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2025-03-26│股权回购 ──────┴──────────────────────────────────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 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1.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9月27日刊登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和《 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9)。 因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1.00元/股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20.83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10月1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将回购价格上限由20.83元/股调整为66.80元/股。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 6)。 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将回购价格上限由66.80元/股调整为128.50元/股。除调整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10)。 2025年3月25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 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5年3月25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 股份2406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8%,最高成交价为83.5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2.85元 /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0050708.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 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 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适时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5-03-17│价格调整 ──────┴────────────────────────────────── 1、为保障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66.80元/股调整为 128.50元/股。 2、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3月18日起生效。 3、除上述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 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1.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9月27日刊登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和《 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9)。因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回 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1.00元/股调整至不超过 人民币20.83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10月1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 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公司于2025 年2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 案》,将回购价格上限由20.83元/股调整为66.80元/股。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 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回 购价格上限由66.80元/股调整为128.50元/股。不高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自2025年3月18日起生效。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298779030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含), 回购价格上限128.5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3112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0%;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28.5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 购数量约为1556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 2025-02-17│价格调整 ──────┴────────────────────────────────── 特别提示 1、为保障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20.83元/股调整为66.80元 /股。 2、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2月18日起生效。 3、除上述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 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1.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9月27日刊登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和《 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9)。 因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1.00元/股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20.83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10月1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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