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718 长盛轴承 更新日期:2025-04-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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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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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60256.79│ ---│ ---│ 49480.08│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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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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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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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润滑轴承技改项目│ 2.81亿│ 572.02万│ 2.20亿│ 78.46│ 6368.13万│ 201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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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属自润滑轴承扩│ 5475.38万│ ---│ 2012.92万│ 36.76│ 706.38万│ 2019-10-31│
│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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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572.00万│ 4.80万│ 1542.51万│ 59.97│ ---│ 201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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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万│ ---│ 6000.00万│ 100.00│ ---│ 201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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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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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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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吉林省长盛滑动轴承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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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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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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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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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4 │
├──────┼────────────────────────────────────────┤
│关联方 │吉林省长盛滑动轴承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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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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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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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
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1.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9月27日刊登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和《
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9)。
因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1.00元/股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20.83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10月1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将回购价格上限由20.83元/股调整为66.80元/股。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
6)。
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将回购价格上限由66.80元/股调整为128.50元/股。除调整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10)。
截至2025年3月27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
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
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5年3月25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
406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8%,最高成交价为83.5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2.85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0050708.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1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
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5年3月27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股份2406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8%,最高成交价为83.5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2.85元
/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0050708.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
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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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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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
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1.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9月27日刊登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和《
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9)。
因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1.00元/股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20.83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10月1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将回购价格上限由20.83元/股调整为66.80元/股。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
6)。
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将回购价格上限由66.80元/股调整为128.50元/股。除调整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10)。
2025年3月25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
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5年3月25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
股份2406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8%,最高成交价为83.5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2.85元
/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0050708.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
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
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适时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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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7│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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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保障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66.80元/股调整为
128.50元/股。
2、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3月18日起生效。
3、除上述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
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1.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9月27日刊登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和《
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9)。因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回
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1.00元/股调整至不超过
人民币20.83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10月1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
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公司于2025
年2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
案》,将回购价格上限由20.83元/股调整为66.80元/股。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
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回
购价格上限由66.80元/股调整为128.50元/股。不高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自2025年3月18日起生效。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298779030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含),
回购价格上限128.5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3112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0%;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28.5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
购数量约为1556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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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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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为保障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20.83元/股调整为66.80元
/股。
2、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2月18日起生效。
3、除上述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
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1.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9月27日刊登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和《
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9)。
因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1.00元/股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20.83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10月1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
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回
购价格上限由20.83元/股调整为66.80元/股。不高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的议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年2月18日起生效。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298779030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含),
回购价格上限66.8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5988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0%;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66.8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
数量约为2994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
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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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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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种类为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
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1.00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
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回购
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9)。
因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自本次权益
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2024年10月17日)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1.0
0元/股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20.8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6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期限已过半,公司尚未实施回购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现将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及后续回购安排说明如下:
一、期限过半未实施回购的原因
综合考虑二级市场动态、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工作安排等因素,公司目前暂未实施回购。
二、后续回购安排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
本次回购计划,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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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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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此次发行相关事项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于2023年10月16日届满。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
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五
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有效期延长至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即延长至20
24年10月16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2023年10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方等一直积极推进
发行的各项工作。由于公司实际情况和资本市场等环境发生变化,经过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
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已失效。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2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
项,主要是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资本市场等环境发生变化后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经营与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2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
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终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四、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经营活动均正常进行,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经公司管理
层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根据实际经营状况
和发展规划,以自有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投入,目前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如公司未
来有新的再融资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重新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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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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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出于为了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
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考量,公司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并在未
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方式:本次回购股份计划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21.0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期间
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
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
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298779030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含),
回购价格上限21.0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190476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4%;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1.0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
数量约为95238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2%。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实施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
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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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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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共2名,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8800股,占本次回
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297%,回购价格为4.56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
资金总额为439007.44元。
2、公司已于2024年7月1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
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自公告披露之日起45天内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
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
3、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事宜已于2024年9月20日办理完成。
4、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98867830股减少至298779030股。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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