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718 长盛轴承 更新日期:2025-11-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7-10-25│ 18.56│ 4.2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3-02│ 9.00│ 133.2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3-02│ 5.32│ 423.0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3-02│ 4.97│ 426.07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其他 │ 60256.79│ ---│ ---│ 49480.08│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自润滑轴承技改项目│ 2.81亿│ 572.02万│ 2.20亿│ 78.46│ 6368.13万│ 2019-10-31│
├─────────┼──────┼─────┼─────┼─────┼─────┼──────┤
│非金属自润滑轴承扩│ 5475.38万│ ---│ 2012.92万│ 36.76│ 706.38万│ 2019-10-31│
│产项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572.00万│ 4.80万│ 1542.51万│ 59.97│ ---│ 2019-10-31│
├─────────┼──────┼─────┼─────┼─────┼─────┼──────┤
│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万│ ---│ 6000.00万│ 100.00│ ---│ 2017-11-30│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04-23 │
├──────┼────────────────────────────────────────┤
│关联方 │吉林省长盛滑动轴承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23 │
├──────┼────────────────────────────────────────┤
│关联方 │吉林省长盛滑动轴承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11-04│对外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长盛精密机械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长盛精密”)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综合授
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5年。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本次担保的最高金额不
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保证责任期限为自授信启用之日起不超过5年,长盛精密的其他股东嘉善
智全贸易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按其持股比例为本次担保提供相应反担保。
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5-11-04│其他事项
──────┴──────────────────────────────────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
议案》,董事会席位由7名调整为9名,增加的2名董事为1名非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
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人数保持3名不变。
公司为保证董事会的规范运作,于2025年11月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股东褚晨剑先生提名,并经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现提名费国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增选费国平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后,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费国平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97年进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
有限公司工作,业务员,2004年5月至2010年3月任浙江长盛滑动轴承有限公司销售部部长,20
10年3月至2023年2月任浙江长盛轴承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2月至今任浙江长盛轴承
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费国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
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
所规定的情形。
──────┬──────────────────────────────────
2025-11-04│其他事项
──────┴──────────────────────────────────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5-060),
计划于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14:30在公司5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5年11月2日,公司收到股东褚晨剑先生《关于增加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
案的函》,建议将《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公司
董事会审核,截至本公告日,褚晨剑先生持有公司120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04%,具有提
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上述临时提案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并书面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
。上述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交程序合规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
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并将其作为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第3.00项及第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5-08-27│委托理财
──────┴──────────────────────────────────
为进一步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保障闲置自有资金收益,公司拟将授权闲置自有资金最
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的期
限调整到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原审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保持不变。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和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0
万元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自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可提供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
品的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不涉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风险投资品
种;不涉及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
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调整到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
平,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
2025-08-27│其他事项
──────┴──────────────────────────────────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6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
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2年6月14日至2022年6月24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
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2年6
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公告编号:2022-060)。
3、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
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2-064)。
4、2022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
22年7月4日,授予20名激励对象53.3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等中
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2022年7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
5、2023年7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4年6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5年8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业绩
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
025]第ZF10333号),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激励计划》中第三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
条件,因此对1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共计205920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予以作废,另有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即7360股由公司董事会作废。综上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总计为2132
80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影
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
,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213280股不得
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2025-08-27│其他事项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
8月25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
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伟杰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2025-08-27│其他事项
──────┴──────────────────────────────────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126,055,501.51元,期末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19,543,208.18元;母公司实
现净利润94,233,358.15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73,457,287.22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
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数据孰低原则,公司2025年半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673,457,287.22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并在符
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统筹
考虑公司资金使用情况,拟定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8,779,03
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1,636,600股后的297,142,4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49,919,928.24元(含税)。不实施送股
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
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
2025-08-05│股权转让
──────┴──────────────────────────────────
1、拟参与长盛轴承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的股东为嘉善百
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百盛投资”)、陆晓林(百盛投资、陆晓林以
下合称“出让方”)。
2、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7885500股,占长盛轴承总股本的比例为2.65%(计算比例
以公司总股本29877903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1636600股后的297142430股为基数)。
3、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
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4、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
转让。截至2025年8月5日。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百盛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孙志华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通过百盛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百盛投资
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陆晓林为公司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非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7885500股,占长盛轴承总股本的比例为2.65%,转让原因均为
自身资金需求。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出让方与中信建投证券综合考虑出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
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8月5日,含当日)
前20个交易日长盛轴承股票交易均价的70%。
本次询价认购的报价结束后,中信建投证券将对有效认购进行累计统计,依次按照“认购
价格优先、认购数量优先、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格。具体方式为
:
1、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询价转让价格、认购
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以中信建投证券收
到《认购报价表》的时间(以本次询价转让中信建投证券指定邮箱收到《认购报价表》的系统
时间为准)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
当全部有效认购总股数等于或首次超过7885500股时,累计有效认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
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2、如果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总股数少于7885500股,则全部有效认购中的最低认购价格
作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
2025-04-23│其他事项
──────┴──────────────────────────────────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
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
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
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
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
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
)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1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
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钟建栋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克平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郭宪明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
2025-04-23│银行授信
──────┴──────────────────────────────────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
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综合
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2025年度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综合
授信额度。上述银行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等
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不超过综合授信额度的前提
下,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授权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4-23│其他事项
──────┴──────────────────────────────────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
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
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业务。
2、合作银行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具体合作条件选择合适的商业银行作为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董事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业务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
最终确定。
3、有效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4、实施额度
公司实施票据池业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
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滚
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票据质
押、存单质押、保证金质押等方式进行担保,不涉及对外担保。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