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718 长盛轴承 更新日期:2026-05-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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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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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7-10-25│ 18.56│ 4.2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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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3-02│ 9.00│ 133.2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3-02│ 5.32│ 423.0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3-02│ 4.97│ 426.0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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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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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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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60256.79│ ---│ ---│ 49480.08│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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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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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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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润滑轴承技改项目│ 2.81亿│ 572.02万│ 2.20亿│ 78.46│ 6368.13万│ 201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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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属自润滑轴承扩│ 5475.38万│ ---│ 2012.92万│ 36.76│ 706.38万│ 2019-10-31│
│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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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572.00万│ 4.80万│ 1542.51万│ 59.97│ ---│ 201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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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万│ ---│ 6000.00万│ 100.00│ ---│ 201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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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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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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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实施票据池业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额度,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开展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
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
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业务。
2、合作银行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具体合作条件选择合适的商业银行作为
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
据池业务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最终确定。
3、有效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实施票据池业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额度,即用于与
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业务
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和子公
司的经营需要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
额质押、一般质押、票据质押、存单质押、保证金质押等方式进行担保,不涉及对外担保。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1、降低管理成本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可以将收到的承兑汇票存入合作银
行进行集中管理,由合作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减少管理风
险,降低管理成本。
2、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中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作质押,实施不超
过质押金额的承兑汇票开具等业务,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有利于减少资金闲置,提高资金
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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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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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关联董事对《关于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根据《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及经营规模,综
合职位、工作年限、绩效考核结果,制定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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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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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2026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人
民币5亿元(含本数)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信用证、保函等。上述银行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不超过综合授信额度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董事长
及指定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
、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授权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为止,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且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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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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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将采取现
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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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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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
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209.47万元,
扣除以母公司净利润数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020.95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
,母公司累积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2061.25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并在符
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统筹考虑公司资金使用情况,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
下:以公司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29877903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1636600股后股本
2971424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7
7257031.80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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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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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请公
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
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拟继续
聘请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
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
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
)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4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
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钟建栋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克平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郭宪明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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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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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收到相关股东的
通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华先生、股东孙薇卿女士、公司董事、总经理褚晨剑先
生及嘉善百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根据原一致行动协议约定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并
由孙志华先生、孙薇卿女士、褚晨剑先生重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截至本公告日,孙志华先生
、孙薇卿女士、褚晨剑先生三方合计持有公司147705681股,合计持股比例为49.44%。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协议解除及重新签署的情况
公司原一致行动人孙志华先生、孙薇卿女士、褚晨剑先生及嘉善百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经协商一致,解除原《一致行动协议》。嘉善百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已不再持有公司股票,退出一致行动关系。
为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的经营决策效率,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孙志华
先生、孙薇卿女士与褚晨剑先生经协商一致重新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截至本公告日,孙
志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52507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88%;孙薇卿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03949
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2%;褚晨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0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4%
;三方合计持有公司147705681股,合计持股比例为49.44%。
二、新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全文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26年4月27日在浙江省嘉善县签署:
甲方:孙志华
乙方:孙薇卿
丙方:褚晨剑
一、一致行动的原则
1、就行使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提案权和表决权等董事、股东权利和履行相关
义务及决定公司经营决策时,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共同一致行动;
2、各方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约定,履行相应的股
东和董事义务。
二、一致行动的具体约定
1、各方一致同意,在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就任何事项进行表决时采取一致行动,
保持投票的一致性。各方将按本协议约定程序和方式行使在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表决权
;
2、任一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公司章程的约定向股东会提出提案或临时
提案,均应事先与本协议其他方协商一致,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各方同意以甲方
的意见为最终意见,并遵照最终意见行使各方相应的权利;
3、任一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公司章程的约定向董事会提出提案或临时提案,均
应事先与本协议其他方协商一致,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各方同意以甲方的意见为最终
意见,并遵照最终意见行使各方相应的权利;
4、各方应在公司股东会召开两日前,就股东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情况协调一致,并严格按
协调一致的立场行使其表决权;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各方同意以甲方的意见为最终意
见,并遵照最终意见行使各方相应的权利;
5、各方应在公司董事会召开两日前,就董事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情况协调一致,并严格按
协调一致的立场行使其表决权;如各方不能对董事会决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则各方同意以甲
方的意见为最终意见,并遵照最终意见行使各方相应的权利;
6、任一方如需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行使表决权的,只能委托本协议的
其中一方作为其代理人,并按前述协调一致的立场在委托书中分别对列入董事会议程的每一审
议事项作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指示;
7、各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及相关投资协议、持股协议关于股
份转让的禁止及限制性规定及约定;
8、各方承诺将严格遵守和履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
规则关于一致行动人的义务和责任的规定。如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有关部门要求各方对其所
持公司股份履行锁定义务,各方均同意按照该等部门的要求出具相关承诺;
9、各方同意并承诺,涉及公司与本协议任何一方的关联交易决策事项时,相关方均应回
避表决。
三、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的有效期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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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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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董事会席位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和完善。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席位由7名调整为9名,增加的2名董事为1名
非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人数保持3名不变。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
会选举产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职
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通过,同意选举姜彩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
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选举完成后,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姜彩萍,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工会委员、妇联主任,公司党支部宣传委员。姜彩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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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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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持有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445500
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91%。占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公司股份
总数的14.99%)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孙薇卿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
后的1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9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9%。
占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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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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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长盛精密机械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长盛精密”)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综合授
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5年。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本次担保的最高金额不
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保证责任期限为自授信启用之日起不超过5年,长盛精密的其他股东嘉善
智全贸易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按其持股比例为本次担保提供相应反担保。
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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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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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
议案》,董事会席位由7名调整为9名,增加的2名董事为1名非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
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人数保持3名不变。
公司为保证董事会的规范运作,于2025年11月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股东褚晨剑先生提名,并经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现提名费国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增选费国平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后,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费国平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97年进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
有限公司工作,业务员,2004年5月至2010年3月任浙江长盛滑动轴承有限公司销售部部长,20
10年3月至2023年2月任浙江长盛轴承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2月至今任浙江长盛轴承
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费国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
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
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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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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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5-060),
计划于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14:30在公司5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5年11月2日,公司收到股东褚晨剑先生《关于增加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
案的函》,建议将《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公司
董事会审核,截至本公告日,褚晨剑先生持有公司120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04%,具有提
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上述临时提案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并书面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
。上述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交程序合规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
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并将其作为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第3.00项及第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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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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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保障闲置自有资金收益,公司拟将授权闲置自有资金最
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的期
限调整到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原审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保持不变。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和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0
万元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自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可提供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
品的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不涉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风险投资品
种;不涉及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
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调整到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
平,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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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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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6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
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2年6月14日至2022年6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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