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722 新余国科 更新日期:2025-0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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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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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砳磊软件科技有│ 394.37│ ---│ 80.00│ ---│ 90.16│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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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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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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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影响天气装备扩│ 8000.39万│ ---│ 5034.67万│ 90.67│ 586.40万│ 2021-06-30│
│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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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影响天气装备扩│ 5552.73万│ ---│ 5034.67万│ 90.67│ 586.40万│ 2021-06-30│
│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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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影响天气和气象│ 2447.66万│ 197.45万│ 2667.20万│ 108.97│ ---│ ---│
│环境装备研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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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影响天气和气象│ ---│ 197.45万│ 2667.20万│ 108.97│ ---│ ---│
│环境装备研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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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030.60万│ ---│ 2811.18万│ 69.75│ ---│ 2019-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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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616.82万│ ---│ 2661.57万│ 101.7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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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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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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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
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4
36001007),发证时间:2024年10月28日,有效期:三年。
本次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所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认定有效期内企业所得税按
15%税率征收。
2024年度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按照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因此本次事项不会影响公
司2024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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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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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董事长袁有根通过新余国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国晖”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9313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4311%),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361%)。
2、公司董事、总经理刘爱平,副总经理何光明,董事、董事会秘书颜吉成通过新余科信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科信”)分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17588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0.1870%)、51203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850%)、359117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0.1298%),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分别不超过54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0.0196%)、5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08%)、3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32%
)。
3、上述股东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
的3个月内进行(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3月19日)(窗口期不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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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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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股东无偿划转股权回拨情况说明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余国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
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企〔2009〕94号)文件规定,2017年11月7日,公司国有
股东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工集团”)和江西钢丝厂(现已更名为“江
西钢丝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钢丝厂”)分别将其持有新余国科的1133333股(占
当时总股本1.42%)和866667股(占当时总股本1.08%)共2000000股(占当时总股本2.5%)转
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2023年2月7日,根据《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财资
〔2019〕49号)的有关规定,军工集团向江西省国资委提交了《关于申请向财政部呈报将新余
国科上市划转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的国有股转持回拨的请示》(赣军工财字【2023】3号),
然后江西省国资委向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财政厅向财政部逐级进行了申请。2023年4月11日
,财政部向江西省财政厅批复了《财政部关于同意回拨新余国科首发上市国有股转持全国社保
基金股权及分红的函》(财资函【2023】1号),同意将根据原国有股转(减)持政策转至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新余国科股权4804800股及相关现金分红
354.336万元回拨至原国有股东。
截止至2023年8月30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分别向军工集团和江西钢丝厂转回现金
股利200.7905万元和153.5455万元,转持股份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一户分别回拨至
军工集团和江西钢丝厂账户各2722722股和2082078股。但是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实施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此次权益分派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股份(96.096万股)及现金股利
(72.072万元,含税)未回拨至军工集团和江西钢丝厂。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30日在巨潮
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国有股东无偿划转股权及现金股利回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2024年6月17日,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增股票19219
2股,现金分红153753.6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共持股1153152股。
2024年7月31日,军工集团和江西农发集团共同向江西省国资委提交了《关于新余国科首
次上市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国有股转持剩余部分回拨的请示》,申请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向军工集团和江西钢丝厂分别转回653453股和499699股,转回现金股利495535.4元和378938.2
元。
2024年10月21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分别向军工集团和江西钢丝厂转回现金股利49
5535.4元和378938.2元。
今日,转持股份已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一户分别回拨至军工集团和江西钢丝厂
账户各653453股和499699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一户不再持有公司股票。截至目前
,军工集团持有新余国科股份104722870股,占总股本37.84%,江西钢丝厂持有新余国科股份2
998193股,占总股本1.08%。
本次无偿划转股权回拨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控股股东仍
为军工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江西省国资委。本次股份划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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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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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向中国工商银行新余城南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
(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拟向
中国工商银行新余城南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
期限为12个月,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票据业务、保函、信用证等有
关业务。在不超过该额度范围内,最终以银行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
度可循环使用。此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以公司运营资金的实
际需求确定。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单笔贷款不再上报董事会审议,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法
定代表人审核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
(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向招商银行南昌分
行阳明路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即有效期为2023年10月27日至2026年10月26日。具体内容详见
2023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202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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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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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继续聘任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财
务报表审计及为相关业务提供咨询服务等工作,聘用期为一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近几年大信在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期间,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
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
出具了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继续聘任大信为公
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七年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续聘符合年限要求。根据财政部(财会[2023]30号)规定应自披露公司2024年
年报开始,需新增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故拟定2024年年报审
计费用共计66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
,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
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
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
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
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本公司(指拟聘任本所的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0次。42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7人次、自律监
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9人次。
2、项目成员情况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冯丽娟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质。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1-2
024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
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2-2024年签署上市公司江西赣能股
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2-2023年签署上市公司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2
022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签署的上市公司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
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冰灵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4年签署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质量控制复核负责人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李晓梅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
核,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
有限公司、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
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同时根据财政部(财会[2023]
30号)规定应自披露公司2024年年报开始,需新增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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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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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网站发布《中华人民共和
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4年第27号)》,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7批)
》予以公告,其中民用改装车生产企业序号398号信息公告如下:
同意在《公告》中新建专用车生产企业,企业名称:新余国科特种装备有限公司;企业注
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光明路2916号4栋科技大楼;企业生产地址:江西省新余市
高新开发区光明路2916号。
自工信部发布公告之日起,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余国科特种装备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特装”)正式获得专用车生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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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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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余国科气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气象”)由于实际经营
及开展新业务需要,拟变更公司名称及注册地址,其他信息不变。国科气象已于近日完成工商
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
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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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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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了三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
经与会职工审议,选举张杰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详见附件)。张杰先生将与公
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
四届监事会任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陈炜先生将继续履行职务,直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陈炜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其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的积极作用表示
感谢。陈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附件:
第四届职工监事简历
张杰先生,199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曾服役于66325部队,
先后任班长、文书兼军械员职务,2017年12月至今在公司二分厂任职。现任公司二分厂装配二
班班长。
截至目前,张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
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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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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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项目概述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特种器材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议案》,
同意公司投资新建特种器材生产线建设项目,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实施上述投资项目,并
根据项目建设规划全权开展相关工作,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
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特种器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及《公司特种器材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变更情况
由于市场需求的变化及调整产业布局的需要,公司针对原特种器材生产线建设项目提出了
变更调整,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情况该项目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项目投资规模并调整了建设内
容,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建设内容变更
将原建设内容及规模“本特种器材生产线建设项目拟新建三类生产工房,分别为特种火箭
生产工房、特种火箭配套装置生产工房、特种弹药火工单元生产工房及各产品周转库房;完善
公司火工品检验试验条件,检验试验条件建设内容包括特种火箭配套装置试验、地面销毁场所
等。项目需新增用地173亩,新增建筑面积8266.8平方米。新购生产设备144台(套),新购检
测设备15台(套),建设期为36个月。”
变更为“本项目在现有火工区西侧新购土地172.3亩,新增特种器材装药装配等生产线,
满足公司产品订货逐步增长的需求。新建火工区,新建特种火箭装药装配、增雨防雹火箭弹装
药装配、系列烟幕产品装药装配、火工品装药装配及配套试验、转手库房等条件。项目新建原
材料准备工房、浇药捏合工房、脱模整形固化工房、特种火箭装配工房、特种火工品装配工房
及成品转手库等,新建建筑面积8394平方米。新增捏合机、浇药装置、焰条烟弹装配线、自动
打包机、混药系统、喷漆生产线、底火销毁生产线等自动化工艺设备。以上建设内容共计新增
工艺设备105台(套),新购土地172.3亩,新建建筑面积8394平方米,建设期为36个月”。
(二)投资规模变更
将原投资规模6259.496万元变更为12680万元。
(三)项目建设目标变更
原建设目标为“项目建成后可以有效解决公司现有特种器材生产能力不足和有效提升检验
检测能力,达产年预计实现年营业收入7600万元。进行火工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建成后可以
更好地满足火工品的鉴定检测要求和药剂理化分析要求,提高公司检验试验能力和药剂理化分
析能力。”
变更后项目建设目标为“本项目所称特种器材包括特种火箭及配套装置、人工影响天气燃
爆器材、烟幕单元、军用火工品等,其中特种火箭又包括气象探空火箭、灭火火箭、引雷火箭
、教练/训练弹等,项目生产规模为特种火箭(含气象探空火箭、灭火火箭、引雷火箭、训练
弹等)2.3万发(枚),人工影响天气燃爆器材(含防雹增雨火箭弹、焰弹、焰条等)11万发
(枚)及新增火工品(含点火装置、雷管、发烟装置等)产能。项目达产年预计实现年营业收
入45414万元,年实现利润总额7274万元,税后投资回收期8.8年。
通过本项目建设,针对现有特种器材生产线技术水平落后、自动化水平低、生产能力受限
等问题,通过新购土地建设,补充特种器材生产线混药、装配、检验、暂存等条件,新增自动
化生产设备,可以有效解决公司现有特种器材生产和检验试验能力不足的问题,提升生产线技
术水平及生产能力。”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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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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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介绍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
信息化部颁发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MB生许证字[151]号
公司名称: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观巢镇松山江村
许可有效期:2024年08月14日至2027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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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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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23063.04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送红股0股。公司注册资本和总股本发
生变化,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3063.04万元增加至27675.6480万元,总股本由23063.04万股
增加至27675.648万股,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第八条“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修订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其它内容不变,上述事项已于2024年5
月24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和5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今日,公司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的备案,并取得了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
《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息用代码:91360500674954556L
企业名称: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观巢镇松山江村
法定代表人:袁有根
注册资本:贰亿柒仟陆佰柒拾伍万陆仟肆佰捌拾元整
成立日期:2008年05月05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民用爆炸物品销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道路
危险货物运输;火箭发射设备研发和制造;火箭控制系统研发;航天器及运载火箭制造(依法
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
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气象观测服务;气象信息服务;雷达及
配套设备制造;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海洋
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制造;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销售;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
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
(不含许可类专用设备制造);安防设备制造;消防器材销售;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
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销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
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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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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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江西大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成国资公司”)关于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并完成工商登记领取营
业执照的通知。经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本次《营业执照》变更仅涉及名称和法定代表
人变更,其他信息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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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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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
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具体内容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审字[2024]第6-00020号《审计报告》
,2023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5730331.8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8111447
7.61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1114
47.76元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4679781.49元,合并
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2136196.66元,公司资本公积金为53779268.78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并根据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公司目前总股本230630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
.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36900864.00元(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
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考虑到公司股本规模较小且资本公积金较为充足,公司拟以公司目前总股本230630400股
为基数,以公司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本次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
增加至276756480股。若方案实施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
例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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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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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
年4月18日在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观巢镇松山江村新余国科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举行,会议通
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4年4月7日以邮件、电话、微信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陈东先生主持,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陈东先
生、肖凌云女士以视频方式参会,陈炜先生参加现场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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