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727 润禾材料 更新日期:2026-04-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7-11-15│ 8.34│ 1.71亿│
├───────────┼───────────┼───────────┼───────────┤
│可转债 │ 2022-07-21│ 100.00│ 2.87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4-18│ 13.29│ 155.49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4-19│ 13.45│ 855.42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11-08│ 13.29│ 109.6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4-18│ 13.09│ 694.89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4-18│ 9.84│ 164.29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11-07│ 9.84│ 100.40万│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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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kt/a有机硅新材料│ 1.95亿│ 1969.89万│ 1.23亿│ 63.25│ 0.00│ 2025-09-30│
│项目(一期) │ │ │ │ │ │ │
├─────────┼──────┼─────┼─────┼─────┼─────┼──────┤
│8kt/a有机硅胶黏剂 │ 3500.00万│ 474.94万│ 3593.05万│ 102.66│ 0.00│ 2025-06-30│
│及配套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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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 5652.58万│ 0.00│ 5652.58万│ 100.00│ 0.00│ ---│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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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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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润禾高│浙江润禾有│ 6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新材料科技│机硅新材料│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有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宁波润禾高│浙江润禾有│ 5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新材料科技│机硅新材料│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有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宁波润禾高│浙江润禾有│ 5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新材料科技│机硅新材料│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有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宁波润禾高│浙江润禾有│ 33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新材料科技│机硅新材料│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有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宁波润禾高│浙江润禾有│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新材料科技│机硅新材料│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有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宁波润禾高│九江润禾合│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新材料科技│成材料有限│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宁波润禾高│九江润禾合│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新材料科技│成材料有限│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宁波润禾高│浙江润禾有│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新材料科技│机硅新材料│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有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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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润禾高│浙江润禾有│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新材料科技│机硅新材料│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有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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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润禾高│浙江润禾化│ 22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新材料科技│工新材料有│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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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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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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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1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
月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宁
波南部滨海新区金海中路168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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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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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材料”、“公司”)于2026年3月2
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确保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顺利进行,公司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进行了调整。根据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议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发行规模
调整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债
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
据股东会的授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调整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债
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7,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
据股东会的授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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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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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保证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供应
链金融机构、综合性金融服务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其他金融
机构、非金融机构等)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项
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
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或其他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
、融资租赁、保理、保证、代付等业务)的顺利完成,预计2026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的担保。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
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60
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在符合要求
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最终的担保金额和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在
上述额度与期限内,公司经营管理层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签署上述担保相关的合同
及法律文件。
本事项尚需提交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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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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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材料”、“公司”)于2026年3月1
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润禾材料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
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充分
行使职权、履行职责,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含子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
任保险(以下简称“责任险”)。
鉴于公司全体董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董事均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责任保险方案
1、投保人: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含子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具体以
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3、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
准)
4、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保险期限:保险合同生效日起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为提高决策效率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方案框架内办理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
,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
等),以及在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润禾材料关于购买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鉴于公司全体董事均为本次责任保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
相关方,在审议时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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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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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概述: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宁
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材料”、“公司”)遵循稳健原则,不以
投机为目的,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适度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额度
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授权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
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单一品种或者上述产品的组合
。
2、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润禾材料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以规避
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
风险以及交易违约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
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
下: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公司遵循稳健原则
,不以投机为目的,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拟与银行等金融机
构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审批有效
期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
值外币。
3、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
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单一品种或者上述产品的组合。
(2)交易涉及的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所使
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
(3)交易对手: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
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4、交易期限
上述额度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
5、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银
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按照公司制度具体
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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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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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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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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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材料”、“公司”)于2026年3月1
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银行开展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票据池业务,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
池业务的票据余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额
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承兑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
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
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公司本次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具体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业务期限
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银行最终审批期限为准。
4、实施额度
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票据池业务,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经营需要确定。
5、实施方式
有效期内,授权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
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6、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
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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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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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材料”、“公司”)于2026年3月1
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银行”、“协议银行”)开
展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资产池业务,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
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或企业集团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所持金融资产需要,
对其提供的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协议银行对企业提供流
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依托资产池平台对企业或企业集团开展的金融资产入池、出池及
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的统称。资产池入池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合法持有的、协议银行认可
的存单、承兑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
资产池项下的票据池业务,可对承兑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向企业客户及子公司
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
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公司本次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业务期限
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银行最终审批期限为准。
4、实施额度
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资产池业务,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
5、实施方式
有效期内,授权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
司可以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二、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
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公司可以
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因此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台账、跟踪管
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
性。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
资产池业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因此此次资产池业务的担保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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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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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2025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于
2026年1月14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由宁波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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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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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6〕26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
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
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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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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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01号),宁波润禾高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92.35万张(以下
简称“前次可转债发行”),上述债券于2022年8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聘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
通”)担任公司前次可转债发行的保荐机构,法定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因前述期
限届满后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国泰海通继续履行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方证券”)于近日签订了保荐协议,聘请东方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发行”或“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指派张玥先生和
佃佳林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本次可转债发
行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
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
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
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依据上述规定终止与国泰海通的保荐协议。自公司与东方证
券签订保荐协议之日起,国泰海通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东方证券承接,国泰海通不再履
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对国泰海通及杨昀凡先生、顾维翰先生在公司前次可转债发行并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
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附件:
张玥先生:现任东方证券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供职于普华永道会计师
事务所,2015年7月加入东方证券。曾先后主持或参与汉仪股份IPO项目、中金公司A股IPO项目
、嵘泰工业IPO项目、国泰君安吸收合并海通证券、纳思达出售利盟国际、微博(美股)IPO项
目、聚美优品(美股)IPO项目;并负责或参与三尚传媒、微媒互动、灵思云途等项目的新三
板推荐挂牌工作,并负责多家公司的改制和上市辅导工作,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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