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739 明阳电路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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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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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APE HOLDI NG │ 3504.22│ ---│ ---│ 3126.61│ -407.67│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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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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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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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印制电路板生产│ 5.22亿│ 482.07万│ 4.89亿│ 93.74│ 1464.42万│ 2021-09-01│
│基地扩产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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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明阳研发中心项│ 4115.79万│ 35.20万│ 3769.17万│ 91.58│ ---│ 2019-01-29│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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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7589.58万│ ---│ 7589.58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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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明阳电路科技有│ 5.51亿│ 2085.37万│ 4.37亿│ 79.27│ 736.34万│ 2023-06-20│
│限公司年产36万平方│ │ │ │ │ │ │
│米高频高速印制电路│ │ │ │ │ │ │
│板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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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1.13亿│ ---│ 1.13亿│ 100.00│ ---│ ---│
│银行贷款项目1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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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2万平方米新能│ 2.61亿│ 15.30万│ 1250.38万│ 4.78│ ---│ 2025-07-07│
│源汽车PCB专线建设 │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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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运营中心建设项│ 6000.00万│ 630.78万│ 1556.62万│ 25.94│ ---│ 2025-07-07│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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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1.19亿│ ---│ 1.19亿│ 100.00│ ---│ ---│
│银行贷款项目2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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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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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08 │交易金额(元)│1.2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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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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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珠海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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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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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珠海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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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本次增资概述 │
│ │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 │
│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 │根据全资子公司珠海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明阳”)的资金运营需求,公│
│ │司拟以自有资金对珠海明阳进行增资人民币12000万元,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增 │
│ │资有关的后续事项。此次增资完成后,珠海明阳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1000万元增加至43000│
│ │万元(具体以实际结算时为准)。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
│ │ 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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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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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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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百柔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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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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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出租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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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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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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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百柔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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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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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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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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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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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百柔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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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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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出租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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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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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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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百柔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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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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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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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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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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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润之玺企业管理有限公 1000.00万 3.39 6.10 2022-08-02
司
深圳利运得有限公司 147.00万 1.55 33.99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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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147.00万 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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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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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1-09 │质押股数(万股) │4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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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45 │质押占总股本(%) │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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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丰县润佳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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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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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11-07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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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4-08-13 │解押股数(万股) │4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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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11月07日余干县润佳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质押了401.0万股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 │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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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4年08月13日丰县润佳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解除质押401.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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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1-06 │质押股数(万股) │60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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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3.67 │质押占总股本(%) │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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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丰县润佳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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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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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11-02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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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4-08-13 │解押股数(万股) │60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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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11月02日余干县润佳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质押了602.0万股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 │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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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4年08月13日丰县润佳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解除质押602.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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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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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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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明阳电│九江明阳电│ 2010.67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路科技股份│路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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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明阳电│九江明阳电│ 905.7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路科技股份│路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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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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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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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原股权激励对象因在本期离职已不符合公司
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
规定,决定对上述3名原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
9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金额合计为244920元。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召开前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2月13日)公司可转换债券转股情
况,公司总股本将由343963154股减至343924154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343963154元减至3
43924154元(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最终股本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数
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
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
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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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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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9000股,回购价格为6.28元/股。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43963154股(截至2025年2月13日总股本)减至
343924154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343963154元减至343924154元(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
期,最终股本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数据为准)。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3名原激励对象
因在本期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对上述3名原股
权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9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
购金额为244920元。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
公司可转换债券转股情况,公司总股本将由343963154股(截至2025年2月13日总股本)减至34
3924154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343963154元减至343924154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法律意
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2022年7月9日至7月18日,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2022年7月19日,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四)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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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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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董事会秘书辞任情况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阳电路”)董事会于近日收到
公司董事会秘书江向宇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江向宇女士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
秘书职务,辞任后仍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江向宇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向宇女士及其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
承诺事项。江向宇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为公
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有序开展,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
,由公司董事长张佩珂先生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张伟先
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张伟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
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有关规定。张伟先生简历详见
附件。5年2月15日
附件:董事会秘书简历
张伟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硕士学位。
曾先后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有信网络
技术有限公司、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职。2021年3月至今,在深圳明阳电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任职,2021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权激励股份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6
2%。张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
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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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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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丰县润佳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佳玺”)、
实际控制人张佩珂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丰县盛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健
”)、丰县利运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运得”)自2024年12月21日至2025年1月1
0日,因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及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影响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动,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52.0319%减少至50.9987%
。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
和持续经营。
本次权益变动前,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润
佳玺、实际控制人张佩珂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盛健、利运得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5603972股,
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52.0319%(以公司截至2024年12月20日总股本337492799股为基数计算)
。自2024年12月21日至2025年1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盛健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共计减持191500股;同时,共有399141张“明电
转债”转股,转股数量合计3350993股;共有370526张“明电转02”转股,转股数量合计31108
75股,导致公司总股本由337492799股增加至343954667股,进而最终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从52.0319%减少至50.9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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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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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
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担
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发展的需要,并不断优化融资结构,全资子公司九江明阳电路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九江明阳”)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九江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为敞口金额),授信期限为一
年,在此额度内由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授信申请。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的18000万元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实际担保额度及担保期限以公司与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代表公司与银行办理上述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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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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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安排,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身信用作担保向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
为敞口金额),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
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为敞口金额),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授信额
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中国银
行、上海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在上述额度内进行授信申请
。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代表公司与中国银行、上海银行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
署相应法律文件。
本次公司向中国银行、上海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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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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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持股比例因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总股
本变动,从而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
和持续经营。
本次权益变动前,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丰县润
佳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佳玺”)、实际控制人张佩珂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丰县
盛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健”)、丰县利运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利运得”)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5603972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53.4784%(以公司截
至2024年12月18日总股本328364365股为基数计算)。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0日,共
有416244张“明电转债”转股,转股数量合计3494582股;共有67101张“明电转02”转股,转
股数量合计5633852股,导致公司总股本由328364365股增加至337492799股,进而导致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合计持股比例从53.4
784%被动稀释至52.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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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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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开展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交易品
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业务。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
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不
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背景
公司产品多年来以出口为主。公司在进行全球化业务拓展过程中,持有一定数量的外汇资
产,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及子公司
拟基于自身业务的实际需求,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品种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业务。公司开展
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易外汇衍生品,且该外汇衍生品与基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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