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743 天地数码 更新日期:2025-09-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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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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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8-04-04│ 14.70│ 2.0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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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05-25│ 8.33│ 608.8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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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5-13│ 7.34│ 67.6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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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 │ 2022-03-14│ 100.00│ 1.6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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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8-30│ 7.49│ 556.0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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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9-25│ 7.49│ 62.5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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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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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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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OR公司 │ 3000.74│ ---│ 100.00│ ---│ 97.45│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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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T公司 │ 1441.28│ ---│ 100.00│ ---│ -152.87│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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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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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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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转印涂布装备及产│ 6624.50万│ ---│ 1400.04万│ 100.00│ -377.34万│ 2023-12-31│
│品技术升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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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3亿平米智能 │ 9475.07万│ 1818.24万│ 4074.70万│ 43.00│ 0.00│ 2026-10-31│
│识别材料生产线(二│ │ │ │ │ │ │
│期)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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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和研发中心升│ 2455.00万│ ---│ 530.84万│ 100.00│ 0.00│ ---│
│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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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升级项目 │ 3020.50万│ ---│ 694.05万│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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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4329.70万│ ---│ 4329.70万│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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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3亿平米智能 │ ---│ 1818.24万│ 4074.70万│ 43.00│ 0.00│ 2026-10-31│
│识别材料生产线(二│ │ │ │ │ │ │
│期)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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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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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26 │交易金额(元)│593.9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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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欧元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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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CALOR Gesellschaft für Thermotr│标的类型 │股权 │
│ │ansfer-DruckverfahrenmbH100%股权│ │ │
│ │、REGMA Transfer Thermique SAS10│ │ │
│ │0%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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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GT HOLDINGS (HK) LIMI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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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Andreas Emonts-pohl、Maria Christine Erhardt-Emonts-poh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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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
│ │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
│ │GTHOLDINGS(HK)LIMITED(注册地香港)以5939000欧元的自有资金收购AndreasEmonts-pohl│
│ │持有的德国CALORGesellschaftfürThermotransfer-DruckverfahrenmbH(以下简称“CALOR │
│ │”)100%股权和MariaChristineErhardt-Emonts-pohl持有的法国REGMATransferThermiqueSA│
│ │S(以下简称“RTT”)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通过│
│ │全资子公司GTHOLDINGS(HK)LIMITED持有CALOR和RTT公司100%股权。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收购的交割手续已履行完毕,各方正积极配合办理标的股权所│
│ │需履行的全部权属变更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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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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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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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韩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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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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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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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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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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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天津市同友印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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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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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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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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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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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迪凯标识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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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投资参股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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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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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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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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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天津市同友印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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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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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及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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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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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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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通捷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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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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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及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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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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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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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迪凯标识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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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投资参股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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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及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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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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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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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韩琼、刘建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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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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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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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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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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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天津市同友印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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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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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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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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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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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迪凯标识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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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投资参股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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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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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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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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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天津市同友印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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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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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及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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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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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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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通捷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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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及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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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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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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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迪凯标识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投资参股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及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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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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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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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周新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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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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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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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
│ │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维森智能识别材料│
│ │有限公司2022-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实施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
│ │公司根据收购安徽维森智能识别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维森公司”)100%股权相关│
│ │协议的约定实施超额业绩奖励,本次超额业绩奖励人员包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周新春先生│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周新春先生系公司关联自然人│
│ │,本次实施超额业绩奖励构成关联交易,周新春先生已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该事项提交董│
│ │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 │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本次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一)本次超额业绩奖励的背景 │
│ │ 2022年11月,公司与安徽维森公司原股东彭涛、周新春、张举红、申晟、李平东签订了│
│ │《关于安徽维森智能识别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
│ │),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安徽维森公司100%股权,收购对价12,000万元。上述股权过户工作│
│ │已完成,自2022年12月起安徽维森公司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
│ │ (二)本次超额业绩奖励的依据 │
│ │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转让方作为安徽维森公司原股东愿意就安徽维森公│
│ │司于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业绩作出如下承诺:2022年至2023年两年实现的累计税后净利润│
│ │不低于1,715.00万元;2022年至2024年三年实现的累计税后净利润不低于3,135.00万元。 │
│ │ 业绩承诺分两期进行业绩核算:2022年至2023年两年为第一期,业绩核算时间为2023年│
│ │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15日内,2022年至2024年三年为第二期,业绩核算时间为2024年度审计│
│ │报告出具后的15日内。当期业绩核算后,如安徽维森公司的实现值低于承诺值,则在安徽维│
│ │森公司业绩核算的当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转让方应对差额部分向受让方履行现金补偿义务│
│ │。 │
│ │ 若安徽维森公司2022年至2024年三个年度经审计税后累计净利润值超过3,135万元,则 │
│ │超过部分的20%奖励给届时仍任职于安徽维森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成员。如计算的超额业绩 │
│ │奖励金额超过目标股权作价的20%,则应支付的超额业绩奖励等于目标股权作价的20%,即应│
│ │支付的超额业绩奖励最高不超过2,400万元。 │
│ │ (三)关联方基本信息 │
│ │ 周新春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第7.2.5条的规定,周新春先生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新春先生不属于 │
│ │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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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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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04 │质押股数(万股) │15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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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0.80 │质押占总股本(%) │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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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韩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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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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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1-06-21 │质押截止日 │2024-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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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4-06-18 │解押股数(万股) │15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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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1月03日韩琼解除质押17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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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4年06月18日韩琼解除质押152.6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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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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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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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天地数│安徽维森智│ 2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码科技股份│能识别材料│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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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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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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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
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
定,公司决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7.14元/股调整为6.64元/股。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7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7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3、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8月7日,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8月8日
,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4、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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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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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3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658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51240499股的0.1498%。
2、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解除限售,公司届时将发布
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32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办理226584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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