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745 欣锐科技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8-05-14│ 11.65│ 3.06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11-23│ 9.73│ 77.84万│
├───────────┼───────────┼───────────┼───────────┤
│增发 │ 2021-09-16│ 29.25│ 2.48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11-24│ 9.73│ 1408.71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8-17│ 25.02│ 1876.5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11-24│ 9.73│ 1355.09万│
├───────────┼───────────┼───────────┼───────────┤
│增发 │ 2023-06-21│ 36.33│ 13.39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8-17│ 25.02│ 938.2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11-24│ 9.73│ 1763.0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4-28│ 22.26│ 2119.2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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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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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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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泰汽车 │ 589.88│ ---│ ---│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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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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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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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载电源自动│ 2.06亿│ 1690.08万│ 1.26亿│ 61.11│-1138.17万│ 2026-06-30│
│化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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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载电源智能│ 3.08亿│ 3758.72万│ 3758.72万│ 12.19│ 321.61万│ 2027-06-30│
│化生产建设项目(二│ │ │ │ │ │ │
│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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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 4.23亿│ 4965.61万│ 8857.64万│ 20.93│ ---│ 2027-06-30│
│建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4.02亿│ 49.20万│ 4.02亿│ 100.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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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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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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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智捷欣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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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实控人系公司实控人亲属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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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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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智捷欣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实控人系公司实控人亲属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或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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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瀚成博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实控人系公司实控人亲属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或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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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成都欣睿智控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实控人系公司实控人亲属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或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深圳市瀚成博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实控人系公司实控人亲属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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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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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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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智捷欣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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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实控人系公司实控人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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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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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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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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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伟世通欣锐(武汉)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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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0%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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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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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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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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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智捷欣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实控人系公司实控人亲属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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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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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成都欣睿智控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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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实控人系公司实控人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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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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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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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吴壬华、毛丽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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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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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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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 │
│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2026年度银行授信额度暨接受关联方担保│
│ │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的综合│
│ │授信额度(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
│ │为准),由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贷。该额度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 │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壬华先生、毛丽萍女士为公司向银行│
│ │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满足公司2026年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026年拟向银行或其他金│
│ │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开│
│ │具银行承兑、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等业务。2026年度计划续申请的和新增申请的授│
│ │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 │
│ │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壬华先生、毛丽萍女士为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 │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吴壬华先生│
│ │、毛丽萍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吴壬华先生,中国国籍,现担任公司董事长、经理,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吴壬华先生│
│ │直接持有公司19.84%的股份,通过新余市奇斯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22%的股份。 │
│ │ 毛丽萍女士,中国国籍,现担任公司董事、副经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毛丽萍女士│
│ │直接持有公司1.03%的股份,通过新余市奇斯科技有限公司和新余市鑫奇迪科技有限公司间 │
│ │接持有公司2.53%的股份。 │
│ │ 吴壬华和毛丽萍为夫妻关系,均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
└──────┴────────────────────────────────────────┘
┌──────┬────────────────────────────────────────┐
│公告日期 │2025-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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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VISTEON-SHINRY POWER ELECTRONICS,LL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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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0.00%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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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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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2025年10月13日,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
│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日,公司与VisteonCorporation(以下简称“伟世通公司”)、│
│ │关联方VISTEON-SHINRYPOWERELECTRONICS,LLC(以下简称“伟世通欣锐”)签署《ENGINERI│
│ │NGSERVICESAGREEMENT》(以下简称“协议”)。为满足德国某制造商的委托开发要求,伟 │
│ │世通欣锐采购公司及伟世通公司的研发服务。 │
│ │ 由于伟世通欣锐系公司持股50.00%的参股公司,公司高管顾建刚在伟世通欣锐担任联席│
│ │总经理,公司高管陈景俊及朱若愚在伟世通欣锐担任董事,伟世通欣锐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 │本次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
│ │易预计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
│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新余市鑫奇迪科技有限公司 159.00万 0.94 57.37 2026-06-18
─────────────────────────────────────────────────
合计 159.00万 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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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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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18 │质押股数(万股) │159.00 │
├────────┼──────────────┼────────┼──────────────┤
│质押占所持股(%) │57.37 │质押占总股本(%) │0.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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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新余市鑫奇迪科技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6-01-07 │质押截止日 │2027-07-07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1月07日新余市鑫奇迪科技有限公司质押了265.0万股给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 │
│ │有限公司; │
│ │2026年06月17日新余市鑫奇迪科技有限公司解除质押106.0万股并质押159.0000万股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1-08 │质押股数(万股) │265.00 │
├────────┼──────────────┼────────┼──────────────┤
│质押占所持股(%) │95.61 │质押占总股本(%) │1.58 │
├────────┼──────────────┴────────┴──────────────┤
│股东名称 │新余市鑫奇迪科技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6-01-07 │质押截止日 │2027-07-07 │
├────────┼──────────────┼────────┼──────────────┤
│实际解押日 │2026-06-17 │解押股数(万股) │265.00 │
├────────┼──────────────┴────────┴──────────────┤
│质押说明 │2026年01月07日新余市鑫奇迪科技有限公司质押了265.0万股给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 │
│ │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6年06月17日新余市鑫奇迪科技有限公司解除质押106.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11-08 │质押股数(万股) │43.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29 │质押占总股本(%) │0.26 │
├────────┼──────────────┴────────┴──────────────┤
│股东名称 │吴壬华 │
├────────┼──────────────────────────────────────┤
│质押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2-05 │质押截止日 │2025-05-07 │
├────────┼──────────────┼────────┼──────────────┤
│实际解押日 │2025-04-25 │解押股数(万股) │43.00 │
├────────┼──────────────┴────────┴──────────────┤
│质押说明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吴壬华先生的通│
│ │知,获悉其将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展期及解除质押的手续 │
├────────┼──────────────────────────────────────┤
│解押说明 │2025年04月25日吴壬华解除质押43.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08-26 │质押股数(万股) │23.00 │
├────────┼──────────────┼────────┼──────────────┤
│质押占所持股(%) │0.69 │质押占总股本(%) │0.14 │
├────────┼──────────────┴────────┴──────────────┤
│股东名称 │吴壬华 │
├────────┼──────────────────────────────────────┤
│质押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8-23 │质押截止日 │2025-05-07 │
├────────┼──────────────┼────────┼──────────────┤
│实际解押日 │2024-11-07 │解押股数(万股) │23.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08月23日吴壬华质押了23.0万股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4年01月31日吴壬华质押了25.0万股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4年01月31日吴壬华质押了25.0万股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4年02月05日吴壬华质押了43.0万股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4年11月07日吴壬华解除质押23.0万股 │
└────────┴──────────────────────────────────────┘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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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其他事项
──────┴──────────────────────────────────
股票期权简称:欣锐JLC5
股票期权代码:036643
首次授予登记数量:390万份
首次授予登记人数:192名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9.84元/份
股票期权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和/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
司A股普通股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日:2026年7月9日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有关规则的规定,完成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
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6年5月12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2026-07-06│其他事项
──────┴──────────────────────────────────
根据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年7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等议案。
2、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5月8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
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
26年5月12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年5月19日,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7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有4名激励
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调整,将前述人员原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在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
行分配。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00人调整为192人。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授予事项的内容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
》一致。
──────┬──────────────────────────────────
2026-07-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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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首次授权日:2026年7月6日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90万股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390万份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23.87元/股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价格:29.84元/份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26
年7月6日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和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以23.8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192名激励对象授予390万股限制性股票,以29.8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192名激励对象授予390万份股票期权。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6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一)激励工具及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于公司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和/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其中首次授予权益780万股,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93.98%,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16856.652万股的4.63%;预留授予权益共计50万股,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6.02%,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856.652万股的0.30%。
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优秀人才。拟授予激励对象
不含:①独立董事;②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人数不超过200人,激励对象情况如下表所
示:
2、激励对象因任何原因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
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
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人数不超过200人,激励对象情况如
下表所示:
2、激励对象因任何原因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
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
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等议案。
2、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5月8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
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
26年5月12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年5月19日,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7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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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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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到期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3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
事项,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1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
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
23年12月19日,公司披露了《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次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5、2024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
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
单。
6、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7、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合计作废1267950股限制性股票,合计注销2537450份股票期权。
7、2026年7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到期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由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在本次归
属缴款认购过程中,1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对应的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全
部限制性股票4.1409万股需作废;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部
分限制性股票合计0.1680万股需作废。因此,董事会同意作废前述共计4.3089万股限制性股票
。
由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于2026
年4月24日届满,尚有198.7082万份股票期权未行权。因此,董事会同意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198.7082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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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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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新余
市鑫奇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奇迪”)的通知,获悉其将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
解除质押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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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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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2人、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213510份股票期权全部注销(首次授予部分193410份,预留授予部分20100份);
2、鉴于2025年度公司业绩未达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触发值考核条件,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和
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未成就。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
,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
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注销
”。除上述离职人员需注销的股票期权,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对应1905690份股
票期权进行注销;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对应41825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
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6
年6月4日全部办理完成,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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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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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累计亏
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2026-023)。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6]
第5-00054号),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23585670.42
元,盈余公积为41424083.04元,资本公积为2382860772.43元(其中股本溢价2302982860.22
元、其他资本公积79877912.21元)。
根据《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414240
83.04元和资本公积282161587.38元,两项合计323585670.42元用于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
二、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
101号)中“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
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之规定,公司现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将使用资本公积金
弥补累计亏损,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
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
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
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5月20日起45日内,8:30-12:00,13:30-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
日除外)
2、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3号楼35层邮政编码:518055
电话:0755-86159656
电子信箱:ir@shinry.com
联系人:朱若愚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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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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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杨文
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
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2026-025)
。杨文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
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选举杨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
时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本次补选独立董事事项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原独立董事李玉琴女士的辞职申
请于2026年5月19日起正式生效,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玉琴
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李玉琴女士在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李玉琴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
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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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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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3号楼栋35层公司
会议室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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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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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2026年度银行授信额度暨接受关联方担保
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的综合授
信额度(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
),由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贷。该额度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
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壬华先生、毛丽萍女士为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2026年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026年拟向银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开具银
行承兑、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等业务。2026年度计划续申请的和新增申请的授信额度
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壬华先生、毛丽萍女士为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吴壬华先生、
毛丽萍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吴壬华先生,中国国籍,现担任公司董事长、经理,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吴壬华先生直
接持有公司19.84%的股份,通过新余市奇斯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22%的股份。
毛丽萍女士,中国国籍,现担任公司董事、副经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毛丽萍女士直
接持有公司1.03%的股份,通过新余市奇斯科技有限公司和新余市鑫奇迪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
有公司2.53%的股份。
吴壬华和毛丽萍为夫妻关系,均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为解决公司申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实际控
制人吴壬华先生、毛丽萍女士,将视具体情况为公司上述2026年拟申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授
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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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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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基本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
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23585670.42元,盈余公积为41424083.04元,
资本公积为2382860772.43元(其中股本溢价2302982860.22元、其他资本公积79877912.21元
)。
根据《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414240
83.04元和资本公积282161587.38元,两项合计323585670.42元用于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本
次拟用于弥补亏损的资本公积金全部来源于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形成的股本溢价,不属于特定
股东专享或限定用途的资本公积金,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经核查,审计委
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计委员会
同意公司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
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并将该议案提请
公司股东会审议。
其他
公司本次拟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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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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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欣锐科技”)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地点、变更实施
方式及延期的议案》。同意“新能源车载电源自动化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增加全资子公司安徽
欣锐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欣锐”)为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增加安徽
省合肥市为实施地点;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增加向全资子公司增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
长至2027年6月30日。同意“新能源车载电源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二期)”增加安徽欣锐为
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增加安徽省合肥市为实施地点;募集资金实施方式由向全资
子公司借款变更为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39号)批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7420103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3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59472341.99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
币20645830.33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38826511.66元,其中增加股本人
民币37420103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301406408.6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9日到
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
023]第ZI10559号)。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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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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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9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周三)下午15:00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
络投票,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3号楼35层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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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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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拟对截
至2025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经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对2025年12月31日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2025年度
拟计提各项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675.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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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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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5年度审计报
告》确认,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6,565.65万元,实
收股本16,761.44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
告》确认,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4,557.21万元,实
收股本16,761.44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
告》确认,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2,336.11万元,实
收股本16,761.44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亏损的主要原因
受行业竞争加剧、产品售价下降、人工成本上升、研发费用上涨等因素影响,公司综合毛
利率水平不高,由于以前年度公司存在连续亏损情况,导致公司未弥补亏损累计金额较大,截
至2025年末,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仍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三、应对措施
1、根据《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
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
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弥补累计亏损,实现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2、公司将坚持发挥研发和创新能力的核心竞争力,不断推出更具有竞争力的产品,以技
术领先及规模效应的方式提升产品毛利率。
3、在经营管理方面,公司将在服务好现有客户的同时,积极拓展主营业务相关领域的客
户,优化客户结构。此外,通过加强内控建设,强化风险识别与评估,确保合规运营;通过优
化预算控制,加强成本核算,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公司稳健成长,实现价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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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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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
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资金存量高效运作,提升资金资产保值增值能
力,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购买一年以内(含一年)或可随时赎回的理
财产品;理财交易的标的为较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产品,且其预期收益高于同期人民币存款利
率,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投资产品等;不用于股票及其衍
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不用于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
券及其衍生品。
(四)投资期限
上述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投资的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现金管理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现金管理
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的情形,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已经董事会审批
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含本次)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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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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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2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中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将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06990
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首次授予部分97090股,预留授予部分9900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中12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将对
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13510份股票期权全部注销(首次授予部分193410份,预留授予部分20
100份);
2、鉴于2025年度公司业绩未达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触发值考核条件,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和
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未成就。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
,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
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注销
”。
除上述离职人员需作废的限制性股票和需注销的股票期权,公司将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
二个归属期对应95421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对应190569
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对应2067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
;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对应41825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综上所述,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合计作废1267950股限制性股票,
合计注销2537450份股票期权。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
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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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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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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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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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归属股票数量:95.2029万股,占本次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0.57%。
2、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总人数:155人。
4、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6年3月10日。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欣锐科技”)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本次股份归属及上市的相关手续。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1、本激励计划包括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两部
分。
2、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
公司股本总额16568.8471万股的2.4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33.33%。其中,首次
授予357万股,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29.75%,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568.8
471万股的2.15%;预留43万股,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3.58%,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16568.8471万股的0.26%。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
总额16568.8471万股的4.8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66.67%。其中,首次授予713万
份,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59.42%,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568.8471万股的
4.30%;预留87万份,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7.25%,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
568.8471万股的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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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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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
保值功能,降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主要原材
料价格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公司拟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商品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仅限于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挂
牌交易并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系的原材料,即铜的期货交易合约。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商
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及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
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
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3、风险提示: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固有的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控
制风险及技术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管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执行套期保值操作,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
鉴于公司主要原材料铜的价格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明显,为降低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
的经营风险,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公司拟利用期货工具的避险保值功能,根据生产经营计
划择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现货需求为依据,不以投机为目的,可以充分利用期货
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能,规避由于原材料价格的不规则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保证产品
成本的相对稳定,具有必要性。
2、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及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
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500万
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
动使用。
3、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在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与公司生
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即铜的期货交易合约,严禁以追逐利润为目的进行的任何投机交易。
4、业务授权与交易期限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按照公
司制定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及管理。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
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5、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
次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且不涉及关联交易
,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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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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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注:预计2025年度股份支付影响利润总额约500.00万元,剔除股份支付后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亏损约10,500万元-12,500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公司
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
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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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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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新余
市鑫奇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奇迪”)的通知,获悉其将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
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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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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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欣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武汉欣锐”)因经营管理需要,对公司名称和住所进行了变更,其他信息不变。目前武
汉欣锐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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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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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修订了《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公司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经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近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会议同意选举张晨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张晨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张晨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
其担任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张晨先生,198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本科学历。2003年7月至2005年6月,就职于光宝电子(东莞)有限公司,担
任产品工程师;2005年6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历任研发部工程师、质量经理、项目总监、
总经理助理兼欣锐学院负责人、培训发展部总监,现任企业文化COE。2021年9月至2025年10月
担任本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张晨先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新余市鑫奇迪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65
2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9%,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
3.2.4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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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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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3号楼栋35层公司
会议室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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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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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深化公司的战略布局,提升公司竞争优势,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乙方”)于2025年10月27日与合庐产业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安徽省庐江台湾
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署《欣锐科技年产300万套新能源汽车车载
电源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项目投资协议》”),在合庐产业新城(
庐江台创园)投资欣锐科技年产300万套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项目总投
资约10.2亿元。
公司已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签
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
定,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安徽省庐江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
2、类型:事业单位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0124MB129627X9
4、注册资本:800.00万人民币
5、地址:安徽省庐江台创园合铜路与广巢路交叉口科技服务中心办公楼二、三楼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汪守苗
7、成立日期:2017年11月09日
8、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编制园区的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园区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负责园区招商引资和落户企业的服务管理;负责园区财政、国有资产和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负
责财政投资项目的城建;承担与台湾开展品种、技术、信息、农业服务组织等方面的交流和合
作,促进两岸经贸关系的发展;负责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核心区和
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核心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创建国家级安徽庐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9、举办单位/批准机构:庐江县人民政府
10、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1、安徽省庐江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进一步深化公司的战略布局,有效扩大产能,有利于更快速响应客户需求,
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优势,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来随着合作的进一步加深,预计将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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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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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盐城项目合作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与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
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项目合作协议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合作投资项目概述
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签
署<项目合作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项目
合作协议书》,双方共同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3,200万元的合资公司并投资3.6亿元用于超级充
电项目(以下简称“盐城项目”)。详见公司2022年12月24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外
投资暨签署<项目合作协议书>的公告》(2022-104)。
二、终止盐城项目的原因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与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
司签署《项目合作协议书》,并安排专人积极参与前期筹备工作。因双方战略投资计划有变,
项目未能如约推进,为维护双方权益,经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作关系并解除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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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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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年9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拟对截
至2025年9月30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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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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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5年10月13日,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日,公司与VisteonCorporation(以下简称“伟世通公司”)、关联方
VISTEON-SHINRYPOWERELECTRONICS,LLC(以下简称“伟世通欣锐”)签署《ENGINERINGSERVIC
ESAGREEMENT》(以下简称“协议”)。为满足德国某制造商的委托开发要求,伟世通欣锐采
购公司及伟世通公司的研发服务。
由于伟世通欣锐系公司持股50.00%的参股公司,公司高管顾建刚在伟世通欣锐担任联席总
经理,公司高管陈景俊及朱若愚在伟世通欣锐担任董事,伟世通欣锐认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
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
预计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VISTEON-SHINRYPOWERELECTRONICS,LLC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1VillageCenterDrive,VanBurenTownship,Michigan48111
4、主要办公地点:1VillageCenterDrive,VanBurenTownship,Michigan48111
5、法定代表人:ZilaiZhao
6、注册资本:200万美元
7、成立时间:2023年10月
8、主营业务:从事汽车零部件产品的制造和供应。
10、主要财务数据:截至本次交易前,双方股东暂未出资,伟世通欣锐暂未开展其他经营
活动,无可披露的财务数据。
11、关联关系:由于伟世通欣锐系公司持股50.00%的参股公司,公司高管顾建刚在伟世通
欣锐担任联席总经理,公司高管陈景俊及朱若愚在伟世通欣锐担任董事,伟世通欣锐认定为公
司关联方,本次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
12、履约能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伟世通欣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
。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的原则,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符合关于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性的要求,定价机制及结果具有商业合理性。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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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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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
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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