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745 欣锐科技 更新日期:2024-04-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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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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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泰汽车 │ 589.88│ ---│ ---│ 399.54│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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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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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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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 1.79亿│ 3784.95万│ 1.23亿│ 68.71│ ---│ 2023-09-30│
│产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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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 6891.42万│ 0.00│ 6891.42万│ 100.00│ ---│ ---│
│的营运资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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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 4.23亿│ 0.00│ 0.00│ 0.00│ ---│ 2026-06-30│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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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载电源自动│ 2.06亿│ 0.00│ 0.00│ 0.00│ ---│ 2025-06-30│
│化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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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载电源智能│ 3.08亿│ 0.00│ 0.00│ 0.00│ ---│ 2025-06-30│
│化生产建设项目(二│ │ │ │ │ │ │
│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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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4.02亿│ 0.00│ 0.00│ 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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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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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壬华 257.00万 1.53 7.73 2024-02-07
新余市鑫奇迪科技有限公司 240.00万 1.43 86.59 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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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97.00万 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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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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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07 │质押股数(万股)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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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80 │质押占总股本(%) │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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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吴壬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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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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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2-05 │质押截止日 │2024-1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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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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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吴壬华先生及其│
│ │一致行动人新余市鑫奇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奇迪”)的通知,获悉其将持有│
│ │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的手续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02-07 │质押股数(万股)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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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8.86 │质押占总股本(%) │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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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新余市鑫奇迪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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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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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2-05 │质押截止日 │2025-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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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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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吴壬华先生及其│
│ │一致行动人新余市鑫奇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奇迪”)的通知,获悉其将持有│
│ │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的手续 │
│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永│
│ │丰县鑫奇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奇迪”)的通知,获悉鑫奇迪将其持有的公司│
│ │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 │
│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
│ │东之一致行动人新余市鑫奇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奇迪”)的通知,获悉其将│
│ │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展期业务 │
│ │2022年03月10日新余市鑫奇迪科技有限公司质押了240.0万股给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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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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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01 │质押股数(万股)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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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0.75 │质押占总股本(%) │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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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吴壬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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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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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1-31 │质押截止日 │2024-1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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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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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1月31日吴壬华质押了25.0万股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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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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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1-10 │质押股数(万股) │17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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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5.17 │质押占总股本(%) │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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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吴壬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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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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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11-08 │质押截止日 │2024-1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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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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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11月08日吴壬华质押了172.0万股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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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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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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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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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
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
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
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
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就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
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
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
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
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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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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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业务,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资金存量高效运作,提升资金资产保值增值能
力,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购买一年以内(含一年)或可随时赎回的理
财产品;理财交易的标的为较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产品,且其预期收益高于同期人民币存款利
率,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投资产品等;不用于股票及其衍
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不用于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
券及其衍生品。
(四)投资期限
上述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投资的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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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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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允反映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的价值,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预计各项
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拟对截
至2023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3年12月31日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
后,2023年度拟计提各项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1245.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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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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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定点通知的概况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某知名汽车整车企业(限于
保密要求,无法披露其名称,以下简称“客户”)的《项目定点通知》,客户在充分分析公司
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研发、生产组织能力及产品价格等诸方综合因素,决定选择公司作为电
源充电机的供应商。根据客户规划,上述项目生命周期内的销售总金额约为15亿元人民币。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的定点标志着公司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研发、生产组织能力及产品价格得到了客
户的认可,是双方战略合作关系不断拓展和深化的表现,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了公司的市场竞争
力,有利于公司巩固新能源汽车市场地位。项目量产后,每年收入将根据该客户当年实际订单
情况进行确认,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的收入及利润水平暂无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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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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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定点通知的概况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某知名汽车整车企业(限于
保密要求,无法披露其名称,以下简称“客户”)的《供应商指定合同》,公司将为该客户新
能源车型开发并供应公司产品。根据客户规划,上述项目生命周期内的销售总金额约为6.88亿
元人民币。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的定点标志着公司的开发实力和质量品牌得到了客户的认可,是双方战略合作关系
不断拓展和深化的表现,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了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巩固新能源汽车
市场地位。项目量产后,每年收入将根据该客户当年实际订单情况进行确认,预计对公司本年
度的收入及利润水平暂无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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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1│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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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
之一致行动人新余市鑫奇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奇迪”)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
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展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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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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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清算并注销控股子公司深圳欣锐李尔电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锐李尔”)并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法办理相关清算和注销事项。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欣锐李尔已按照相关程序
完成了企业注销登记手续。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相应发生变化,欣锐李尔将
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欣锐李尔的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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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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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
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
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35.11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007)、《回购报告书》(2
024-01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4年2月20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
,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6%,最高成交价为16.0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960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70,49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
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实施
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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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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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吴壬华先生及其一
致行动人新余市鑫奇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奇迪”)的通知,获悉其将持有的公司部
分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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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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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定点通知的概况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某知名汽车整车企业(限于
保密要求,无法披露其名称,以下简称“客户”)的《供应商指定合同》,公司将为该客户新
能源车型开发并供应车载电源产品。根据客户规划,上述项目生命周期内的销售总金额约为5
亿元人民币。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的定点标志着公司的开发实力和质量品牌得到了客户的认可,是双方战略合作关系
不断拓展和深化的表现,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了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巩固新能源汽车
市场地位。项目量产后,每年收入将根据该客户当年实际订单情况进行确认,预计对公司本年
度的收入及利润水平暂无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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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1│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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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吴壬华先生的通知
,获悉吴壬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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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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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欣锐科技”)拟使用自有资金以
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
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11元/股。按最高回购价和回购金额区间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4
24095股至284819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85%至1.70%。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无明确
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未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的减持计划。如上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
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情形,导致回购方案
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
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
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若存在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
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
,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的上市地位。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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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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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期权简称:欣锐JLC3
2、股票期权代码:036558
3、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2023年12月25日
4、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31.79元/股
5、本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195人,授予数量为713万份,分3期行权,有效期为
64个月。
6、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时间:2024年1月15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欣
锐科技”)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3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
事项,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1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
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
23年12月19日,公司披露了《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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