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752 隆利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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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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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8-11-21│ 20.87│ 3.5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9-12-20│ 14.79│ 5168.07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09-14│ 12.63│ 1066.10万│
├───────────┼───────────┼───────────┼───────────┤
│可转债 │ 2020-10-29│ 100.00│ 3.18亿│
├───────────┼───────────┼───────────┼───────────┤
│增发 │ 2023-05-24│ 15.06│ 2.92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4-03│ 12.55│ 4085.6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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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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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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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隆利科技发展│ 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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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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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i-LED显示模组新│ 1.82亿│ 3293.49万│ 1.85亿│ 101.35│ 1470.48万│ 2024-12-31│
│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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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背光显示模组扩 │ 1.35亿│ 0.00│ 1.32亿│ 97.09│ 1220.85万│ 2021-03-31│
│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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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尺寸Mini-LED显│ 2.04亿│ 1329.40万│ 2.07亿│ 101.48│ 0.00│ 2025-12-31│
│示模组智能制造基地│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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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8750.00万│ 0.00│ 8750.00万│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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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深圳市隆利│厦门市隆利│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科技股份有│科技发展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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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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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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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变更办公地
址,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地址等同步变更。为便于投资者与公司沟通交流,现
将变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网址、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具体
如下:
公司网址:www.blbgy.com
联系电话:0755-28111336
传真:0755-29819988
电子邮箱:longli@blbgy.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大富社区建盛路1号隆利科技广场1栋701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上述变更事项,若由此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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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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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资格的激励对象人数:62名。
2、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212.21万份。
3、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2.55元/股。
4、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尚需公司按规定办理行权手续之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于第二个行权期满足行权条件,符合股票期权行权资
格的激励对象共计62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212.21万份。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2、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00万份。
4、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2.55元/股。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97人。
6、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6个月。
7、等待期: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
4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
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
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权益
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9、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
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2、特别提示:上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
实质承诺。
根据各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营业收入增长率实际完成率R=各考核
年度实际完成值/业绩考核目标值),公司依据下表确定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增长率实际达成率R未达到80%,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10、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
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当期实际可行权股票的数量。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档次
。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可行权的股份数量
:
二、董事会关于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对应总体可行权比例为50%。本
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于2024年4月3日登记完成,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
票期权即将进入第二个行权期。
(五)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212.21万份。行权期内,股票期权行权完毕前,如公司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的,应当相应调整
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
(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2.55元/股。行权期内,股票期权行权完毕前,如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的,应当相应
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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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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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征、经营发展实际情况、
战略发展目标、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
学的分红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
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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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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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决定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共计114.09万份,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4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
关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就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1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
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有
关的异议。2024年3月1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2024年3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
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24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4年4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5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8、2025年4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
权期符合行权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24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5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集中行权结
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10、2025年5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
的公告》。
11、2026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2、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情况
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9.7万份不得行权;27名激励对象于第二个行权期的个人绩效
评价结果为B,对应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为80%,其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的20%共计9.94万
份不得行权;7名激励对象于第二个行权期的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C,对应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为50%,其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的50%共计4.75万份不得行权;13名激励对象于第二个行权
期的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D,对应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为0,其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的100%
共计29.7万份不得行权。上述不得行权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决定注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共计114.09万份,尚需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本次股票
期权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且已取得公司202
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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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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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包
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预计不超过280000万元的综
合授信额度。
公司以上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的情况
根据2026年度经营计划,公司及子公司(包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拟向
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80000万元(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
授信额度为准),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
、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生产经营
需要,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以上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
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并提请股东会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
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门在董事会决议框架内负责银行贷款
办理和使用的具体事宜,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及子公司承担,前本公司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述授信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止。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
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包含纳入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预计不超过2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
度,并提请股东会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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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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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
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
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
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
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不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使用的产品。拟投资的产品品种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
4、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需求。
5、具体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
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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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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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因议案内容涉及
全体董事薪酬,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
况并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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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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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描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
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
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
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拟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
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
、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
、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合计2,899.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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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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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作为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
,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截至2025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
。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
额3.86亿元;2024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6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
业,审计收费4,156.2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3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
风险基金1,877.29万元。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
施13次和纪律处分3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
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纪律处分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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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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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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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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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2日,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方案分配基准为2025年度。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弥补亏损和提取任
意公积金的情形,法定公积金按照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879875.09元,截至
期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7558841.34元;2025度母公司报表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91841749.58元,截至期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76963193.73元。根据合并报表和
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5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57558841.34元。
3、在保证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本着积极响应政策导向、与股东共享公司经
营成果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以现有总股本22849895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分红22849895.60元(
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319898538
股(具体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转增金额未超过
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不送红股。
4、2025年度,公司预计现金分红为22849895.60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
润的3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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