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752 隆利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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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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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隆利科技发展│ 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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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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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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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i-LED显示模组新│ 1.82亿│ 2090.13万│ 1.52亿│ 83.28│ 0.00│ 2024-12-31│
│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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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背光显示模组扩 │ 1.35亿│ 0.00│ 1.32亿│ 97.09│ 2209.71万│ 2021-03-31│
│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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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尺寸Mini-LED显│ 2.04亿│ 1.01亿│ 1.94亿│ 94.97│ 0.00│ 2025-12-31│
│示模组智能制造基地│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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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8750.00万│ 0.00│ 8750.00万│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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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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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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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福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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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曾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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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收取租赁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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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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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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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福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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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曾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收取房租水电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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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24 │
├──────┼────────────────────────────────────────┤
│关联方 │深圳市福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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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曾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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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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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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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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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隆利│厦门市隆利│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科技股份有│科技发展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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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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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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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
为额度内部分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和抵押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包含纳入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预计不超过2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在
前述额度范围内的为部分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和抵押担保。
公司以上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综合授信额度
根据2025年度经营计划,公司及子公司(包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拟向
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80000万元(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
授信额度为准),及为额度内部分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和抵押担保,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票据贴现等综合
授信业务,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生产经营需要,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额度内部分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和抵押担保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上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
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并提请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
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门在董事会决议框架内负责银行贷
款办理和使用的具体事宜,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及子公司承担,前述担保
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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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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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资格的激励对象人数:85名。
2、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325.55万份。
3、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2.55元/股。
4、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尚需公司按规定办理行权手续之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敬请投资者关注。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
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
规定,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于第一个行权期
满足行权条件,符合股票期权行权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85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325.
55万份。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20日,公司召
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2、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00万份。
4、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2.55元/股。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97人。
6、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6个月。
7、等待期: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
4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
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
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权益
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9、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
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2、特别提示:上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
实质承诺。
根据各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营业收入增长率实际完成率R=各考核
年度实际完成值/业绩考核目标值),公司依据下表确定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增长率实际达成率R未达到80%,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10、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
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当期实际可行权股票的数量。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档次
。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可行权的股份数量
:
二、董事会关于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对应总体可行
权比例为50%。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于2024年4月3日登记完成,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
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即将进入第一个行权期。
(五)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325.55万份。行权期内,股票期权行权完毕前,如公司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的,应当相应调整
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
(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2.55元/股。行权期内,股票期权行权完毕前,如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的,应当相应
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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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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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4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有关规定,决定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
权共计48.15万份。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
关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1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
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有
关的异议。2024年3月1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2024年3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4月3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5年4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情况
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7.4万份不得行权;1名激励对象于第一个行权期的个人绩效
评价结果为C,对应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为50%,其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的50%共计0.75万
份不得行权。上述不得行权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决定注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共计48.15万份,尚需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本次股票
期权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且已取得公司202
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办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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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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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作为公司2025年度
的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
,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公司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
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
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
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合伙人:杨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7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焱,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19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2
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邵桂荣,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9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
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
4、审计收费
致同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9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
审计费用15万元),系参考市场价格,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
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
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年报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与公司上一期
审计费用持平。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审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商定2025年度审
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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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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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描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
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
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
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拟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
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
、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
、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合计2,444.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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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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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2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授权额度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
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
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
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不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使用的产品。拟投资的产品品种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
4、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需求。
5、具体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
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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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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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
0万元(均含本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和/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回
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18元/股(含本数)。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7
.18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2207483股(含本数),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8%;
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7.18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1103
742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和金额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5-004)、2025年1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上的《回购报告书》(2025-00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
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5年1月15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485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2%(总股本以2025年1月15日收市后的
225243456股为基数)。最高成交价为17.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0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
30178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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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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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
信心,同时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
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司在综合考量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
素的基础上,结合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回购公
司部分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和/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
实施完成之日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若公司回
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法》关于减资的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
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
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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