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766 每日互动 更新日期:2025-02-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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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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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安港(温州)股权│ 4200.00│ ---│ 21.00│ ---│ 0.00│ 人民币│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 │ │ │ │ │
│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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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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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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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推大数据平台升级│ 3.03亿│ 715.99万│ 2.62亿│ 100.00│ 0.00│ 2021-03-31│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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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中心扩充改造项│ 1.47亿│ 679.25万│ 1.05亿│ 100.00│ 0.00│ 2021-03-31│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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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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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09 │交易金额(元)│4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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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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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杭州云深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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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杭州应景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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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杭州高汇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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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每日互动”)全资子公司杭州应景科技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应景科技”)持有杭州云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云深”)80% │
│ │的股权,杭州高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高汇”)持有杭州云深20%的股权。 │
│ │ 应景科技拟以人民币4,000万元的价格收购杭州高汇持有杭州云深20%的股权,双方参照│
│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4】588号),协商确定杭州云 │
│ │深的整体估值为30,000万元,在扣减评估基准日后杭州云深拟实施的现金分红后确认为最终│
│ │交易价格。本次收购完成后,杭州云深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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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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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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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每日向善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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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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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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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对外投资概述 │
│ │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每日互动”)控制的企业北京国信云控科│
│ │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信云控”)拟以自筹资金向浙江云通数达│
│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通数达”“目标公司”“标的公司”)增资1000万元,本轮增│
│ │资前,国信云控持有云通数达17.5%的股权,国信云控增资完成后,持股比例变为19.5946% │
│ │。 │
│ │ 因云通数达的现有股东之一浙江每日向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每日向善”)为公│
│ │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方毅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 │则》第7.2.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关联人,故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形成 │
│ │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
│ │ 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回避1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 │
│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全体同意通过。本次对外投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 │大资产重组或者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根据交易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二、本轮投资方介绍 │
│ │ 云通数达拟按投前估值人民币1.5亿元的价格进行本轮融资。其中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普 │
│ │华(杭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华中小基金”)和张亚波等已于│
│ │2024年6月26日签署《浙江云通数达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第一次增资”),本次国 │
│ │信云控拟进行第二次增资。 │
│ │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名称:浙江每日向善科技有限公司 │
│ │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高一路168号E幢5层501001室 │
│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 法定代表人:方毅 │
│ │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
│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
│ │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 │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
│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
│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股权结构:方毅持股51%,孔祥清持股49% │
│ │ 实际控制人:方毅 │
│ │ 关联关系:每日向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方毅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
│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 │ 财务数据:每日向善于2024年6月设立,尚未开展实质经营。 │
│ │ 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每日向善不是失信被执 │
│ │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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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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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欣 560.00万 1.40 46.83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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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560.00万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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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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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19 │质押股数(万股)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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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8.36 │质押占总股本(%) │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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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沈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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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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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2-08 │质押截止日 │2024-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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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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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2月08日沈欣质押了100.0万股给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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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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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3-08-04 │质押股数(万股) │4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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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38.46 │质押占总股本(%) │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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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沈欣 │
├────────┼──────────────────────────────────────┤
│质押方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3-08-02 │质押截止日 │2024-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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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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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8月02日沈欣质押了460.0万股给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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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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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6-16 │质押股数(万股) │10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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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9.04 │质押占总股本(%) │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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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沈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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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2-08-02 │质押截止日 │2024-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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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3-07-31 │解押股数(万股) │10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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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6月15日沈欣解除质押753.2441万股 │
├────────┼──────────────────────────────────────┤
│解押说明 │2023年07月31日沈欣解除质押108.1583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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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03 │质押股数(万股) │86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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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54.80 │质押占总股本(%) │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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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沈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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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2-08-02 │质押截止日 │2024-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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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3-06-15 │解押股数(万股) │86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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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股东沈欣女士函告,获悉沈欣女│
│ │士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
├────────┼──────────────────────────────────────┤
│解押说明 │2023年06月15日沈欣解除质押753.2441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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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3-03-10 │质押股数(万股) │113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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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66.43 │质押占总股本(%) │2.83 │
├────────┼──────────────┴────────┴──────────────┤
│股东名称 │沈欣 │
├────────┼──────────────────────────────────────┤
│质押方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2-08-02 │质押截止日 │2024-02-03 │
├────────┼──────────────┼────────┼──────────────┤
│实际解押日 │2023-03-31 │解押股数(万股) │1131.80 │
├────────┼──────────────┴────────┴──────────────┤
│质押说明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股东沈欣女士函告,获悉沈欣女│
│ │士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
├────────┼──────────────────────────────────────┤
│解押说明 │2023年03月31日沈欣解除质押270.3953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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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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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每日互动股│泰昌集团有│ 1942.20万│人民币 │--- │--- │一般担保│否 │否 │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 │ │ │
├─────┼─────┼─────┼────┼─────┼─────┼────┼───┼───┤
│每日互动股│杭州个园科│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技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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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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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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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具体案件所处阶段详见公告正文。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及涉案的金额:
作为起诉方的案件:公司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苹果公司侵害发明专利,就前述事项
主张被起诉方赔偿公司经济损失1亿元,并赔偿公司因维权产生的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3
00万元,合计金额10300万元;
作为被起诉方的案件:主要为公司因历史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事项引致的与投资者之间的纠
纷,涉案金额8345.81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及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过去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等事项涉案金额绝对值相加后达到
信息披露标准。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上述部分案件处于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出具判决结果等
阶段,其整体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
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等事项进
行统计,涉案金额累计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等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过去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等事
项涉案金额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具体情况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作为起诉方的涉
案金额合计为10300万元;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的涉案金额合计为834
5.81万元。详情请见附件《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诉讼、仲裁等事项案件情况统计表
》。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等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累计诉讼、仲裁等事项外,公司及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不存在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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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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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
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
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
、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本次发行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
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股份。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至
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本公司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
守上述限售安排。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限售期有新的规定,公司将
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8
0%。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
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将对前述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且募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78067.85万元。按目前股本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78434551股(
含本数),具体发行股票数量依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确定,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募
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变化的事项,上述发行数量上限应做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为进一步保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公司在报送发行方案时,将根据具体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针对参与竞价的对象
限定单一认购对象(包括其关联方)认购股份数量(比例)的上限,并限定单一认购对象(包
括其关联方)本次认购股份数量加上其认购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后的股份数量(
比例)的上限。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8067.85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
用后拟用于可控智算能力平台建设与行业垂直模型产业化项目、公共与产业数据价值开发平台
(发数站)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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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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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
化;
2、假设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5年11月末实施完成,该等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
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期末总股本时,以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392172757股为基础。除此之外,仅
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转增、回购、股份支付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
化;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78434551股(按发行股数上限计算)。前述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仅为基于测算目的所作的假设,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
发行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8067.85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
情况最终确定;
6、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亏损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亏损分别为4993.14万元和2512.22万元,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亏损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亏损较2023
年度减少20%、50%和80%三种情形。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
预测;
7、在预测公司2025年末总股本时,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同时仅
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如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
8、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9、不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其他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
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
公司对2025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2025年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
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
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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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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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与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
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一)处罚情况
2021年10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1]19号),时任公司互联网服务事业群数据增能部部门经理李立通过伪造印章等方式
虚构公司与客户的多份销售合同及相关结算单据,公司未及时发现上述虚假情况,对相关销售
收入进行了确认并据此编制财务报表,导致披露的2019年三季报、2019年年报、2020年一季报
、2020年半年报、2020年三季报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2019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依据2019年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
李立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方毅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朱剑敏给予警告并
处以80万元罚款,对李浩川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叶新江、孔祥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
以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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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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