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768 迪普科技 更新日期:2024-03-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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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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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迪普信息技术有│ 3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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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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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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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IT基础设施平│ 4.42亿│ 1.11亿│ 4.05亿│ 91.57│ ---│ 2023-12-31│
│台研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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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测试、验证及试│ 5.61亿│ ---│ 175.68万│ 0.31│ ---│ 2025-12-31│
│制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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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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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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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迪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普信息
”)因经营发展需要,对住所地址进行了变更,并于近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杭州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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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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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
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等文件。
2024年1月23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1月23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
60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最高成交价为11.6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35元/股,成交
总金额为1842794.5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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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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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
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就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践行“创新、诚信
、贡献&分享”公司价值观,公司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及对未来发展前景
等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
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若
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
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1.回购
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将在公司披露回购结果暨股
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此期间内转让完毕,则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不高于人民币1.0亿元进行回购。具体回购资金
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以拟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区间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2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
.3883%,不高于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66%。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
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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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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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迪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
)于近期取得专利情况如下:
上述专利的取得和应用有利于发挥公司的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形成持续创新机制,丰富公
司技术储备,对公司开拓市场及推广产品产生积极影响,提升公司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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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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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投入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24
2293股,发行价格为34.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14999990.03元,扣除承销商发行费用人
民币10149999.90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1437874.03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03412116.1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
021]第ZF10855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
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二)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
及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及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
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三)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公司已对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先期进
行投入。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四)调整“新一代IT基础设施平台研发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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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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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迪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
)于近期取得专利。
上述专利的取得和应用有利于发挥公司的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形成持续创新机制,丰富公
司技术储备,对公司开拓市场及推广产品产生积极影响,提升公司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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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7│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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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当前的资金使用状
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以余额不超过7.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
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股东回报,合理利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及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以余额不超过7.00亿元的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个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
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
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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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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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迪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
)于近期取得专利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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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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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董事会决定作废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因激励对象离职等个人原因导致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
截至2023年4月24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2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49.56万股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230人调整为2
06人,首次授予未归属数量由550.935万股(为因2021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后股数)调整为501.3
75万股。预留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
的11.2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人数由37人调整为33人,预留授予未归属数量由90万股(为因2021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后股数)
调整为78.75万股。
2.因2022年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规定标准,导致当期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约定,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2023年
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之一
。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2年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董事会决定作废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首次授予214.875万股及预留授予39.375万股限制性股票。
因上述事项,公司因离职未归属的股份数量为60.81万股,因业绩考核未归属的股份数量
为254.25万股,合计未归属的股份数量315.06万股,实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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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5│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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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同意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2021年3月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2021年3月5日至2021年3月14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1年3月15日,
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
说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1年3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
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5.2021年4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2022年3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因离职未归属的股份数量为15.3万股,因业绩考核未归属的股份
数量为157.41万股,合计作废未归属的股份数量172.71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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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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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于2023
年5月13日届满,为了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
代表会议,选举职工代表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同意选举黄成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
表监事。黄成先生将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
三届监事会,任期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黄成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年毕业于浙江大学物理电子
技术专业,获学士学位;1999年毕业于浙江大学通信与电子系统专业,获硕士学位。1994年至
1999年,任浙江省无线通信局(浙江长城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网络工程师(技术部经理);20
00年至2007年,任朗讯科技(中国)有限公司销售总监;2007年至2013年,任阿尔卡特朗讯(
中国)有限公司销售总监;2013年起,历任本公司运营商市场部总裁、市场部副总裁等职务,
2017年至今,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截至公告日,黄成先生间接持有公司0.15%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要求的任
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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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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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等事
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的具体事宜
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供应商账期,积累银行信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
业务拓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杭州迪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拟分别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预计合计不超过6.00亿元,授信起始时间、授信期限及额度最终以实际审批为准,在授信期内
,该等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
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审核机构要求,分别以各自资产进行担保,包括以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
、以知识产权进行质押等,合计不超过6.00亿元。具体合作机构、融资金额、抵押及质押方式
以签署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管理层人员在上述额度内全权签署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
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该额度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公司以往董事会核准
已生效的相关融资自本议案审议批准日起可延用,但需按本次议案中所批准的额度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分别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事宜有利于
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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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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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
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
、细致严谨,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
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
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16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
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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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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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该议案尚需提请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149764087.82元,年末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61359610.50元;母公司2022
年度净利润为182259365.41元,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06192315.28元。根据合并报
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006192315.28元。
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等因素,为积极回报股东,
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
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的总股本643829039股扣除公司回
购股份6906327股后的6369227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0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0953816.96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发生变化时,公司则以未来实
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
整。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管理层实施与本次权益分派等具体事宜。
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
以上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
合规性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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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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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计划使用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不高于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
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2022年4月27日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
书》(公告编号:2022-037)。
截至2023年4月24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2年5月12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并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回购期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
规定,公司按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并于2022年6
月1日披露《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暨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2-042),2022年9月21日披露《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5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截至2023年4月24日,公司累计通过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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