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768 迪普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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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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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迪普信息技术有│ 3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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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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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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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IT基础设施平│ 4.42亿│ ---│ 4.53亿│ 102.40│ ---│ 2023-12-31│
│台研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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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代国产化高性能│ 4.32亿│ 4594.31万│ 4594.31万│ 10.62│ 0.00│ 2027-05-31│
│网络及安全平台研发│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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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测试、验证及试│ 1.29亿│ 21.36万│ 211.36万│ 1.64│ 0.00│ 2027-12-31│
│制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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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测试、验证及试│ 5.61亿│ 21.36万│ 211.36万│ 1.64│ ---│ 2027-12-31│
│制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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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代国产化高性能│ ---│ 4594.31万│ 4594.31万│ 10.62│ ---│ 2027-05-31│
│网络及安全平台研发│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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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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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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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根据公司(下同,含全资子公司杭州迪普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使用余额不超过10.00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资金管理。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且自前次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
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如下: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资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规模、使用状况及满足流动性需求,公司拟使用余额不超过
10.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资金管理。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且自前次现金管理的授
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风险可控的投资品种,并将闲置自有资金
的存款余额以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
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好相关信
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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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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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5月7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
24年度股东会并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股东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5月7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
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5年5月7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
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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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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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
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于2025年4月25日届满,现将锁定期届满及解锁
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批准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
4年4月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
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迪普科技A股普
通股股票。
2024年4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
登记确认书》,“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374万股公司股票
非交易过户至“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总
股本643829039股的0.5809%,过户价格为7.2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
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员
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及锁定期
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48个月,自公司
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后开始分期解锁,锁定期
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情况、考核情况及后续安排
1.锁定期届满情况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第一个锁定期于2025年4月25日届满,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标的股票比
例为50%。
2.考核情况
经公司综合评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效推动了公司业务有机增长和战略实现,根
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制定的绩效考核规定,本期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2024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存在等级为“D”的情形,本期员工持股计
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比例为1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第一个锁定期的解锁条件已达成,按照本期
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期解锁的股份数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
即解锁18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
3.后续安排
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
股票。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
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
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如未来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新的要求为准。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及终止
1.存续期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
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
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
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持有人会议同意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
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2.本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发生包括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
票的方式等事项的变更,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存续期届满前,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
金时,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
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计划自行
终止。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
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持有人会议批准、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的存续
期限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计划自行终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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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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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
度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的具体事宜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金融业务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杭州迪普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拟分别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预计合计不超过8.00亿元,该授信额度不等同
于实际融资金额,授信起始时间、授信期限及额度以最终合作金融机构实际审批并最终签订的
协议为准,在授信期内,该等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
非流动资金贷款、银行票据、保函、保理、信用证、票据贴现等。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审核机构要求,分别以各自资产进行担保,包括以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
、以知识产权进行质押等,合计不超过8.00亿元。具体合作机构、融资金额、抵押及质押方式
以签署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管理层人员在上述额度内全权签署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所需的
相关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该额度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公司以往董事会核准
已生效的相关融资自本议案审议批准日起可延用,但需按本次议案中所批准的额度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分别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整体利益,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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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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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
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细致严谨,遵照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按时完成各类审计业务,出具的各项审计
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
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
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5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
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钟建栋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汪帆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郭宪明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
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
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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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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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公司总股本643,829,039股扣除回购专用户持有股份11,151,804股后的股本632,677,2
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0元(含税),预计本次现金分红总额50,614
,178.8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
施前,若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执行等致使股本发生变化时,以公司2024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
不变的原则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1.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发展阶段、财务状况、盈利水平等因素,兼顾公司可持续发
展和对投资者的稳定回报,持续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体现了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
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公司综合考虑发展阶段、财务状况、盈利水平等因素,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对投资者的
稳定回报,持续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制
定和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的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兼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和增强投资者回报水
平,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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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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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津贴)方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津贴
)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所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未在公司任职的,不在公司领取薪
酬;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相关人员2024年度薪酬(津贴)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相关内容。
公司结合经营规模、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并综合考虑岗位职责
及实际贡献等因素制定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有关情况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1.董事、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经股东会审批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津贴)方案审
批通过后自动失效。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后自动失
效。
三、薪酬(津贴)方案
1.公司董事和监事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监事根据其所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绩效管理和考
勤管理规定等领取薪酬;未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万元(含税)。
2.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承担的职责、实际贡献、考勤情况等领取相应薪酬。
四、发放办法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奖金根据年度绩效
考核结果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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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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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迪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
)于近期取得专利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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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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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
司计划使用不低于0.5亿元,不高于1.0亿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
.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03)、《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等文件。
截至2025年1月21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年1月23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并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
告。
2.回购期间,公司按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并
于2024年2月27日披露《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08),2024年5月14日披露《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按照回
购方案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
.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截至2025年1月2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
份7985477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24%,最高成交价为12.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77元/
股,成交总金额为87955735.6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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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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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迪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
)于近期取得专利。
上述专利的取得和应用有利于发挥公司的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形成持续创新机制,丰富公
司技术储备,持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公司开拓市场及提高产品性能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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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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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李治先
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治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李治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运作。
李治先生原定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止,其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辞去公司副总经理
后将继续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及相关声明与承诺。
公司及董事会对李治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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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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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迪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
)于近期取得专利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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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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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迪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
)于近期取得专利。
上述专利的取得和应用有利于发挥公司的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形成持续创新机制,丰富公
司技术储备,保持技术领先地位,持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公司开拓市场及提高产品性
能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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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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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因业务经营需要,对负责人进行了变更,并于近日
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取得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5MA2245L36C
名称: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负责人:蒋华云
成立日期:2020年08月01日
经营场所:南京市建邺区创智路1号2幢部分(A栋13层a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网络与
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网络设备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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