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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普科技(300768)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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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768 迪普科技 更新日期:2025-02-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杭州迪普信息技术有│ 3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新一代IT基础设施平│ 4.42亿│ 0.00│ 4.53亿│ 102.40│ 0.00│ 2023-12-31│ │台研发项目 │ │ │ │ │ │ │ ├─────────┼──────┼─────┼─────┼─────┼─────┼──────┤ │下一代国产化高性能│ 4.32亿│ 0.00│ 0.00│ 0.00│ 0.00│ 2027-05-31│ │网络及安全平台研发│ │ │ │ │ │ │ │项目 │ │ │ │ │ │ │ ├─────────┼──────┼─────┼─────┼─────┼─────┼──────┤ │智能测试、验证及试│ 5.61亿│ 0.00│ 190.00万│ 1.47│ 0.00│ 2027-12-31│ │制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 │下一代国产化高性能│ 0.00│ 0.00│ 0.00│ 0.00│ 0.00│ 2027-05-31│ │网络及安全平台研发│ │ │ │ │ │ │ │项目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1-22│股权回购 ──────┴──────────────────────────────────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 司计划使用不低于0.5亿元,不高于1.0亿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 .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03)、《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等文件。 截至2025年1月21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年1月23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并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 告。 2.回购期间,公司按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并 于2024年2月27日披露《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08),2024年5月14日披露《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按照回 购方案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 .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截至2025年1月2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 份7985477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24%,最高成交价为12.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77元/ 股,成交总金额为87955735.6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2025-01-02│其他事项 ──────┴──────────────────────────────────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迪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 )于近期取得专利。 上述专利的取得和应用有利于发挥公司的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形成持续创新机制,丰富公 司技术储备,持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公司开拓市场及提高产品性能产生积极影响。 ──────┬────────────────────────────────── 2024-10-18│其他事项 ──────┴──────────────────────────────────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李治先 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治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李治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运作。 李治先生原定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止,其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辞去公司副总经理 后将继续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及相关声明与承诺。 公司及董事会对李治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 2024-10-08│其他事项 ──────┴──────────────────────────────────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迪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 )于近期取得专利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情况。 ──────┬────────────────────────────────── 2024-07-01│其他事项 ──────┴──────────────────────────────────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迪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 )于近期取得专利。 上述专利的取得和应用有利于发挥公司的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形成持续创新机制,丰富公 司技术储备,保持技术领先地位,持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公司开拓市场及提高产品性 能产生积极影响。 ──────┬────────────────────────────────── 2024-06-11│其他事项 ──────┴──────────────────────────────────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因业务经营需要,对负责人进行了变更,并于近日 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取得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5MA2245L36C 名称: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负责人:蒋华云 成立日期:2020年08月01日 经营场所:南京市建邺区创智路1号2幢部分(A栋13层a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网络与 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网络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信设备销售(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4-06-05│其他事项 ──────┴──────────────────────────────────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因业务经营需要,对负责人进行了变更,并于近日 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取得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 2024-04-26│其他事项 ──────┴──────────────────────────────────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4年4月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内容,具体 内容详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最新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迪普科技A股普 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的方式以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截至2023年4月24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906327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07%,最高成交价21.45元/股,最低 成交价为12.14元/股,支付的总金额99886768.67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 案实施完毕。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的股份数量为374.00万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643829039股的0.5809%,全部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情况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 股计划”。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736.5550万 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2736.5550万份。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及相应金额,根据其实际出资缴款情况而定。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子公司)中 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及其他员工,本次参与人数不超过147人。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的资金总额为27040200.00元,实际认购的份额为27040200.00 份,实际缴款人数144人,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取得的资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份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上限。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 登记确认书》,“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374.00万股公司股 票已于2024年4月26日非交易过户至“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643829039股的0.5809%,过户价格为7.23元/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名下之日起分批解锁,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解锁比例分别为50%、50%。 ──────┬────────────────────────────────── 2024-04-16│其他事项 ──────┴──────────────────────────────────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活跃资 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的 指导思想,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 将采取系列措施切实推动“质量回报双提升”,具体行动方案如下: 一、聚焦主业,深耕价值行业 公司是业界领先的网络安全产品及运营解决方案提供商,是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库一级技术 支撑单位、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员单位,为用户提供全场景安全解决方案及全生命周 期安全运营保障的能力。公司开发了自主可控一体化软件平台和高性能硬件平台,基于公司在 攻防研究、漏洞挖掘、威胁情报分析、安全事件响应等技术领域的深厚积累,形成具有核心竞 争力的“一体两翼”产品体系:以网络安全为主体,覆盖高、中、低端全系列安全防护、安全 检测、态势感知、安全平台软件、数据安全、工控安全等产品及安全服务,并以特色的自安全 网络产品和应用交付产品为“两翼”。公司相关产品、解决方案广泛应用于运营商、电力、能 源、金融、交通、政府等价值行业,深受价值用户认可。公司将继续聚焦主业、深耕价值行业 ,助力用户数字化转型,为用户信息安全保驾护航。 二、坚持研发创新投入,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 公司以“让网络更简单、智能、安全”为使命,秉承“创新、诚信、贡献&分享”的价值 观,坚持研发创新投入,拥有一支技术积累深厚、创新能力强的研发团队,在高性能硬件架构 、FPGA系统设计、大型软件平台技术、信息安全和应用交付领域核心算法等方面持续领先。截 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已获授权的专利1435项,软件著作权77项,其中发明专利13 20项,处于申请中的发明专利290余项。同时,公司研发中心被浙江省政府批准认定为浙江省 级企业技术中心,公司浙江省网络信息安全重点企业研究院荣获“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公司 在中国人工智能大赛第三届、第四届连续获得最高等级A级证书,公司深入理解用户需求,融 合AI技术、大数据和大模型技术等,推动技术与产品创新,有效提升产品及解决方案的核心竞 争力,扎实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三、依法合规经营,积极传递长期投资价值 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持续完善治理制度,不断提高公司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公司严格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 需的信息。通过投资者电话、电子邮箱、投资者接待和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与投资 者进行沟通交流,促进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的透明度。 ──────┬────────────────────────────────── 2024-04-16│银行授信 ──────┴──────────────────────────────────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 度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的具体事宜 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积累银行信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对资金的需求,公 司及子公司杭州迪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拟分别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预计合计不超过6.00亿元 ,授信起始时间、授信期限及额度最终以实际审批为准,在授信期内,该等授信额度可以循环 使用。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银行票据、保函、保理、信用 证、票据贴现等。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审核机构要求,分别以各自资产进行担保,包括以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 、以知识产权进行质押等,合计不超过6.00亿元。具体合作机构、融资金额、抵押及质押方式 以签署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管理层人员在上述额度内全权签署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所需的 相关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该额度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公司以往董事会核准 已生效的相关融资自本议案审议批准日起可延用,但需按本次议案中所批准的额度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分别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事宜有利于 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 2024-04-16│其他事项 ──────┴────────────────────────────────── 1.因激励对象离职等个人原因导致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截至2024年 4月15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17名激励对象因 离职等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3.7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 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206人调整为189人,首次授予 未归属数量由286.5万股(为因2021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后股数)调整为262.74万股。预留授予 的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75万股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33人调整为29 人,预留授予未归属数量由39.375万股(为因2021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后股数)调整为35.625万 股。 2.因2023年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规定标准,导致当期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约定,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2023年 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之一 。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3年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首次授予部分第 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董事会决定作废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首次授予262.74万股及预留授予35.625万股限制性股票。 因上述事项,公司因离职未归属的股份数量为27.51万股,因业绩考核未归属的股份数量 为298.365万股,合计未归属的股份数量325.875万股,实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 2024-04-16│价格调整 ──────┴────────────────────────────────── 1.调整事由 2023年5月16日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公告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并于2023年5月30日实施完毕,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4382903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6906327股后的63 69227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0000元现金(含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 序”规定,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派息、配股等事项,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授予价格调整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 ,P仍须大于1。 3.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P0-V=18.49-0.08=18.41(元/股)。 具体授予价格按归属时中国结算登记的内容为准。 4.历史调整情况 本激励计划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0万股,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 0万股。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因离职未归属的股份数量为15.3万股,因业绩考核未归属的 股份数量为157.41万股,合计作废未归属的股份数量172.71万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因离职未归属的股份数量为60.81万股,因业绩考核条件未成就 ,作废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首次授予214.875万股及预留授予39. 375万股限制性股票。 2021年5月13日召开了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公告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并于2021年5月26日实施 完毕,以公司总股本4000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5元(含税)。董事会于202 2年3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调整后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8.00 -0.125=27.875(元/股)。 2022年5月17日召开了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公告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并于2022年5月30日实施完毕,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29252293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98800 股后的总股本429153493股为基数,每10股派1.4元(含税),每10股资本公积金转增5股。调 整后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P0-V)÷(1+n)=(27.875-0.14)÷(1+0.5)=18.49 (元/股)。 ──────┬────────────────────────────────── 2024-04-16│其他事项 ──────┴──────────────────────────────────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 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 勉尽责、细致严谨,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 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5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 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 2024-04-16│其他事项 ──────┴────────────────────────────────── 根据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津贴)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相关内容。同时,公司制定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津贴)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1.董事、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津贴)方案审批通过 前。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前。 三、薪酬(津贴)标准 1.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津贴)方案 (1)非独立董事和监事在公司任职的,按照其所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未在公司任职 的,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万元(含税)。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承担的职责、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等确定薪酬待遇。 ──────┬────────────────────────────────── 2024-04-16│其他事项 ──────┴──────────────────────────────────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请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126636413.14元,年末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125251586.50元;母公司202 3年度净利润为117906201.81元,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61354079.95元。根据合并报 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061354079.95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同时鉴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况、盈利情况、 股本规模以及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等因素,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的 总股本643829039股扣除公司回购股份11151804股后的6326772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发现金股利0.8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0614178.8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发生变化时,公司则以未来实 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 整。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管理层负责本次利润分配的具体实施事宜。 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方案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 2024-03-18│其他事项 ──────┴──────────────────────────────────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迪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普信息 ”)因经营发展需要,对住所地址进行了变更,并于近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杭州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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