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769 德方纳米 更新日期:2026-08-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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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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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9-04-03│ 41.78│ 3.9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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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03-13│ 43.60│ 2223.1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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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20-11-18│ 102.00│ 11.8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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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2-05│ 68.47│ 2398.98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2-05│ 37.49│ 50.61万│
├───────────┼───────────┼───────────┼───────────┤
│增发 │ 2022-05-26│ 255.00│ 31.6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1-19│ 37.49│ 452.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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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2-06│ 37.49│ 2408.91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1-19│ 22.81│ 285.76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2-05│ 22.81│ 1871.4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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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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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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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齐锂业 │ 101658.79│ ---│ ---│ 66213.99│ 0.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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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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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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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1万吨新型磷酸│ 23.00亿│ 1.36亿│ 23.26亿│ 101.14│-2770.10万│ 2025-06-30│
│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 │ │ │ │ │ │
│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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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8.61亿│ 0.00│ 8.65亿│ 100.46│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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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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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29 │交易金额(元)│3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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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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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深圳市德方创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标的类型 │股权 │
│ │新增注册资本130.670740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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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深圳市新型储能产业协同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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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深圳市德方创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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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
│ │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交易情况概述 │
│ │ (一)交易基本情况 │
│ │ 为促进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德方创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方创域”)│
│ │长远健康发展,增强德方创域的综合实力,德方创域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深圳│
│ │市新型储能产业协同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储能基金”)。本次增资│
│ │金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认购德方创域新增注册资本130.670740万元,并取得德方创域 │
│ │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后基于完全摊薄基础上1.347381%的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德方创域的 │
│ │注册资本由9567.457845万元增加至9698.12858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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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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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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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远航锦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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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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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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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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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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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云南田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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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40.00%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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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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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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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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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云南田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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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40.00%的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或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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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曲靖宝方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20.00%的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租赁设备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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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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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曲靖市飞墨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租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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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曲靖市华祥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租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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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曲靖市华祥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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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委托关联人加工物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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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曲靖市华祥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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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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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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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云南田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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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40.00%的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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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2-11 │
├──────┼────────────────────────────────────────┤
│关联方 │曲靖宝方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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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20.00%的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租赁设备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2-11 │
├──────┼────────────────────────────────────────┤
│关联方 │曲靖市飞墨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租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2-11 │
├──────┼────────────────────────────────────────┤
│关联方 │曲靖市华祥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租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2-11 │
├──────┼────────────────────────────────────────┤
│关联方 │曲靖市华祥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2-11 │
├──────┼────────────────────────────────────────┤
│关联方 │曲靖市华祥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委托关联人加工物料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2-11 │
├──────┼────────────────────────────────────────┤
│关联方 │曲靖市华祥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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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吉学文 900.00万 3.21 42.67 2026-05-22
孔令涌 700.00万 2.50 19.26 2026-05-27
─────────────────────────────────────────────────
合计 1600.00万 5.71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6-05-27 │质押股数(万股) │7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9.26 │质押占总股本(%) │2.50 │
├────────┼──────────────┴────────┴──────────────┤
│股东名称 │孔令涌 │
├────────┼──────────────────────────────────────┤
│质押方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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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6-05-26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5月26日孔令涌质押了700.0万股给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12-30 │质押股数(万股) │155.12 │
├────────┼──────────────┼────────┼──────────────┤
│质押占所持股(%) │7.36 │质押占总股本(%) │0.55 │
├────────┼──────────────┴────────┴──────────────┤
│股东名称 │吉学文 │
├────────┼──────────────────────────────────────┤
│质押方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5-17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6-05-20 │解押股数(万股) │155.12 │
├────────┼──────────────┴────────┴──────────────┤
│质押说明 │2025年12月29日吉学文解除质押859万股 │
├────────┼──────────────────────────────────────┤
│解押说明 │2026年05月20日吉学文解除质押155.12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5-12-26 │质押股数(万股) │101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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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48.08 │质押占总股本(%) │3.62 │
├────────┼──────────────┴────────┴──────────────┤
│股东名称 │吉学文 │
├────────┼──────────────────────────────────────┤
│质押方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5-17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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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5-12-29 │解押股数(万股) │1014.12 │
├────────┼──────────────┴────────┴──────────────┤
│质押说明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 │吉学文先生的通知,获悉吉学文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质押及质押手│
│ │续 │
├────────┼──────────────────────────────────────┤
│解押说明 │2025年12月29日吉学文解除质押859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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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6 │质押股数(万股) │3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4.22 │质押占总股本(%) │1.07 │
├────────┼──────────────┴────────┴──────────────┤
│股东名称 │吉学文 │
├────────┼──────────────────────────────────────┤
│质押方 │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12-25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12月25日吉学文质押了300.0万股给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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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6 │质押股数(万股) │6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8.45 │质押占总股本(%) │2.14 │
├────────┼──────────────┴────────┴──────────────┤
│股东名称 │吉学文 │
├────────┼──────────────────────────────────────┤
│质押方 │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12-25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12月25日吉学文质押了600.0万股给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5-22 │质押股数(万股) │12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33.02 │质押占总股本(%) │4.28 │
├────────┼──────────────┴────────┴──────────────┤
│股东名称 │孔令涌 │
├────────┼──────────────────────────────────────┤
│质押方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5-21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6-05-26 │解押股数(万股) │1200.00 │
├────────┼──────────────┴────────┴──────────────┤
│质押说明 │2025年05月21日孔令涌质押了1200.0万股给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6年05月26日孔令涌解除质押120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5-01-09 │质押股数(万股) │175.00 │
├────────┼──────────────┼────────┼──────────────┤
│质押占所持股(%) │7.03 │质押占总股本(%) │0.62 │
├────────┼──────────────┴────────┴──────────────┤
│股东名称 │吉学文 │
├────────┼──────────────────────────────────────┤
│质押方 │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1-07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5-12-24 │解押股数(万股) │175.00 │
├────────┼──────────────┴────────┴──────────────┤
│质押说明 │2025年01月07日吉学文质押了175.0万股给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5年12月24日吉学文解除质押175.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10-21 │质押股数(万股) │2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5.14 │质押占总股本(%) │0.71 │
├────────┼──────────────┴────────┴──────────────┤
│股东名称 │吉学文 │
├────────┼──────────────────────────────────────┤
│质押方 │严晨 │
├────────┼──────────────┬────────┬──────────────┤
│质押起始日 │2024-10-17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5-01-23 │解押股数(万股)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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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10月17日吉学文质押了200.0万股给严晨 │
├────────┼──────────────────────────────────────┤
│解押说明 │2025年01月23日吉学文解除质押20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09-06 │质押股数(万股) │1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57 │质押占总股本(%) │0.36 │
├────────┼──────────────┴────────┴──────────────┤
│股东名称 │吉学文 │
├────────┼──────────────────────────────────────┤
│质押方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9-04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5-12-24 │解押股数(万股) │100.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09月04日吉学文质押了100.0万股给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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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5年12月24日吉学文解除质押1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09-02 │质押股数(万股) │488.50 │
├────────┼──────────────┼────────┼──────────────┤
│质押占所持股(%) │12.56 │质押占总股本(%) │1.74 │
├────────┼──────────────┴────────┴──────────────┤
│股东名称 │吉学文 │
├────────┼──────────────────────────────────────┤
│质押方 │比利夫(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8-28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08月28日吉学文质押了488.5万股给比利夫(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09-02 │质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占所持股(%) │--- │质押占总股本(%) │--- │
├────────┼──────────────┴────────┴──────────────┤
│股东名称 │吉学文 │
├────────┼──────────────────────────────────────┤
│质押方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1-12-31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4-08-30 │解押股数(万股) │278.60 │
├────────┼──────────────┴────────┴──────────────┤
│质押说明 │--- │
├────────┼──────────────────────────────────────┤
│解押说明 │2024年08月30日吉学文解除质押278.6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08-22 │质押股数(万股) │4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03 │质押占总股本(%) │0.14 │
├────────┼──────────────┴────────┴──────────────┤
│股东名称 │吉学文 │
├────────┼──────────────────────────────────────┤
│质押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8-20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 │吉学文先生的通知,获悉吉学文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手续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08-22 │质押股数(万股) │1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0.26 │质押占总股本(%) │0.04 │
├────────┼──────────────┴────────┴──────────────┤
│股东名称 │吉学文 │
├────────┼──────────────────────────────────────┤
│质押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8-22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 │吉学文先生的通知,获悉吉学文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手续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08-13 │质押股数(万股) │5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29 │质押占总股本(%) │0.18 │
├────────┼──────────────┴────────┴──────────────┤
│股东名称 │吉学文 │
├────────┼──────────────────────────────────────┤
│质押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8-12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08月12日吉学文质押了50.0万股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深圳市德方│宜宾德方时│ 4.15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纳米科技股│代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德方│宜宾德方时│ 3.82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纳米科技股│代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德方│曲靖德方 │ 3.37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纳米科技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德方│曲靖德方 │ 3.34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纳米科技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德方│曲靖德方 │ 3.01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纳米科技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德方│德枋亿纬 │ 2.04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纳米科技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德方│德枋亿纬 │ 2.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纳米科技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德方│曲靖德方 │ 2.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纳米科技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德方│德枋亿纬 │ 2.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纳米科技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德方│德枋亿纬 │ 1.52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纳米科技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德方│曲靖德方 │ 1.38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纳米科技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德方│曲靖德方 │ 1.06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纳米科技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德方│德枋亿纬 │ 1.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纳米科技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德方│曲靖德方 │ 1.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纳米科技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德方│曲靖德方 │ 1.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纳米科技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德方│德枋亿纬 │ 9992.78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纳米科技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德方│曲靖德方创│ 9746.1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纳米科技股│界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德方│曲靖麟铁 │ 8862.13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纳米科技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德方│德枋亿纬 │ 7991.26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纳米科技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德方│德枋亿纬 │ 7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纳米科技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德方│曲靖德方 │ 6825.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纳米科技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德方│曲靖德方 │ 6767.6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纳米科技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德方│德枋亿纬 │ 6604.67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纳米科技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德方│德枋亿纬 │ 5964.5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纳米科技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德方│曲靖麟铁 │ 5105.88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纳米科技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德方│佛山德方 │ 5083.05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纳米科技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德方│佛山德方 │ 5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纳米科技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德方│曲靖德方 │ 5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纳米科技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德方│德枋亿纬 │ 5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纳米科技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德方│宜宾德方时│ 4992.8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纳米科技股│代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德方│德枋亿纬 │ 4639.97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纳米科技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德方│曲靖麟铁 │ 4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纳米科技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德方│宜宾德方时│ 3857.02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纳米科技股│代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德方│沾益德方 │ 335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纳米科技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德方│沾益德方 │ 335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纳米科技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德方│曲靖麟铁 │ 3289.52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纳米科技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德方│曲靖麟铁 │ 325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纳米科技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德方│宜宾德方时│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纳米科技股│代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德方│曲靖德方 │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纳米科技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德方│德枋亿纬 │ 2229.31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纳米科技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德方│曲靖德方创│ 2125.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纳米科技股│界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德方│曲靖德方创│ 1785.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纳米科技股│界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德方│曲靖麟铁 │ 1731.07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纳米科技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德方│沾益德方 │ 1675.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纳米科技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德方│德枋亿纬 │ 1625.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纳米科技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德方│曲靖麟铁 │ 1607.21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纳米科技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德方│曲靖麟铁 │ 1567.3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纳米科技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德方│德枋亿纬 │ 1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纳米科技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德方│德方创域 │ 1360.68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纳米科技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德方│宜宾德方时│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纳米科技股│代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德方│佛山德方 │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纳米科技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德方│曲靖德方创│ 892.43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纳米科技股│界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德方│宜宾德方时│ 673.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纳米科技股│代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德方│曲靖德方 │ 520.61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纳米科技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德方│德方创域 │ 499.8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纳米科技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德方│佛山德方创│ 476.34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纳米科技股│界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德方│德方创域 │ 428.45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纳米科技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德方│德方创域 │ 428.4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纳米科技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德方│德方创域 │ 422.67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纳米科技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德方│曲靖德方创│ 342.72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纳米科技股│界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德方│德方创域 │ 211.34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纳米科技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德方│曲靖通逍新│ 0.0000│人民币 │--- │--- │质押 │否 │否 │
│纳米科技股│材料有限公│ │ │ │ │ │ │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 │ │ │
├─────┼─────┼─────┼────┼─────┼─────┼────┼───┼───┤
│深圳市德方│曲靖德方 │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纳米科技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德方│曲靖德方 │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纳米科技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德方│德枋亿纬 │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纳米科技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德方│德枋亿纬 │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纳米科技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德方│佛山德方创│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纳米科技股│界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德方│德枋亿纬 │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纳米科技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德方│曲靖麟铁 │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纳米科技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德方│曲靖德方 │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纳米科技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德方│曲靖麟铁 │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纳米科技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德方│德枋亿纬 │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纳米科技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德方│曲靖德方创│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纳米科技股│界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德方│佛山德方创│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纳米科技股│界 │ │ │ │ │保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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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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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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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6日(星期一)15:00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7
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6日上午9:15-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7月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1号楼10层公司会议
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孔令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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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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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
投资者,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
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征求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充分考
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因素,平衡
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
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并藉此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本规划。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
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三、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
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分红、股票股利、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相结合或者其他法律、法规允许
的方式分配利润。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
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1.在公司当年盈利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能够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
提下,如公司无特别情况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
且公司每年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的利润的10%,公司最近三年
以现金分红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
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公司可以根据盈利
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特别情况是指:公司当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或者当年经营活动所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且超过3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3)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
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
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
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
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或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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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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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剩余预留份额的议案》,同意
对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剩余预留份额进行授予,股票来源为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普通股(以下简称“标的股票”),所涉标的股票161700股
,受让价格为14.41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员工持股计划剩余预留份额授予所涉标的
股票已完成非交易过户,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根据《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A股普通股(以下简称“标的股票”)。
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决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
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
超过112.69元/股,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12个月内。详见公司于2
023年1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报告书》。
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披露《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回购期限届满回购完成的公告》,截至2
024年12月3日,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807600股,
最高成交价为60.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5.9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4948914.80元(不含交
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披露《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非交易
过户完成的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标的股票2167000股于2025年7月17日完成非交易
过户。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标的股票640600股,将用于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披露《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受让标的股票478900股于2025年10月27日完成非交易过户。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剩余标的股票161700股,将用于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本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名称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
为0899485752。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情况
根据《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及预留受让标的股票不超过2807
600股,受让价格为14.41元/股,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457516元,以“份”为认购单位,每
份份额1.00元,份额上限为40457516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自筹出资,包
括但不限于参加对象合法薪酬、自有资金以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
首次授予实际缴款人数为366人,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31226470元,实际认购份额为31226
470份,所涉标的股票2167000股于2025年7月17日由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非交易过户至“深
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第一次预留授予实际缴款人数为182人,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6900949元,实际认购份额为
6900949份,所涉标的股票478900股于2025年10月27日由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非交易过户至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详见公司于2025年10
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根据前期授予情况,剩余预留授予份额所涉标的股票不超过161700股。本次预留授予人数
不超过31人,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30097元,份额上限为2330097份。本次预留授予实际缴款
人数为29人,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2330097元,实际认购份额为2330097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实际认购份额未超过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上限。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6年6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
登记确认书》,本员工持股计划剩余预留份额所涉标的股票161700股于2026年6月17日由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非交易过户至“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证券账户,占公司总股本的0.06%。
本次剩余预留份额所涉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标的股票
为0股。
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0%,任一持有人所持
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
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
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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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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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
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拟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
措施,相关主体就保证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1、主要假设和前提条
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
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
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公司对2026年度主要财
务指标的测算基于如下假设:
(1)假设国内外政治稳定、宏观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
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12月前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
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完成
时间的判断,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假设2026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照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①与2025年
度持平;②较2025年度增亏10%;③较2025年度减亏10%(上述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
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7)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到账后,对公司其他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2、对公司主
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将有所增加。由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需逐步释放,虽然公司将合理有效使用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但是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利润有可能在短
期内无法与公司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存在短期内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
2026-06-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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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
议案。 根据相关要求,现就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
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
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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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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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2026年6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
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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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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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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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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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5日(星期五)15:00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
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5日上午9:15-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6月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1号楼10层公司会议
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孔令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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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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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孔
令涌先生的通知,获悉孔令涌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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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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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吉
学文先生的通知,获悉吉学文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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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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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
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00万元(不包含低风险业务额度),最终额度以
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
证、保函等,各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调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
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6)。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
称“徽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的授信风险敞口额度,并签署《综
合授信协议》,全资子公司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德方”)为公司的
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50
00.00万元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全资子
公司曲靖德方股东决定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3.被担保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关系
曲靖德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被担保的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借款合同、
保理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出具保函协议书、进/出口押汇协议等贸易融资类合同及/或其他形
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
5.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及保证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
元整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
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
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6.保证方式: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
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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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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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协议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用地审批、土地招拍挂、环评审
批、节能审查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项目建设、投产及生产等需要一定的时间,如因国
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
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及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等做出的决策,但项目建
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
、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3.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绿色磷基新能源材料产业链一体化项
目投资协议的议案》,经友好协商,公司拟与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签订《禄劝德方纳
米绿色磷基新能源材料产业链一体化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拟在禄劝
彝族苗族自治县投资新建“禄劝德方纳米绿色磷基新能源材料产业链一体化项目”,项目新建
年产30万吨磷酸盐正极材料项目及年产27万吨硝酸配套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63亿元。本
协议已经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屏山街道东山路1号
3.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4.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乙方: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禄劝德方纳米绿色磷基新能源材料产业链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
2.建设规模及内容
新建年产30万吨磷酸盐正极材料项目,计划投资金额6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金额42亿
元);新建年产27万吨硝酸配套项目,计划投资金额3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金额2.1亿元)
。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63亿元。
3.建设地点及用地规模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云南禄劝产业园区内。用地规模约1500亩,具体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最
终供地方案为准。
项目建设周期24个月。项目建设以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开工建设之日起计算周期,若因手
续审批办理或其他非乙方因素导致项目无法按时开工建设的,经双方协商一致项目完成时间相
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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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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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1.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本
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457516元,份额上限为40457516份,股票来源为公司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普通股(以下简称“标的股票”),所涉标的股票不超过2807600股。
2.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披露《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首次授予实际缴款人数为366人,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31226470元,实际认购份额为31226
470份,所涉标的股票2167000股已于2025年7月17日完成非交易过户,受让价格为14.41元/股
。预留份额所涉标的股票640600股,暂存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1年内分配。
3.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予2025年员
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议案》,本员工持股计划向191名参加对象授予部分预留份额,所涉标
的股票530600股,受让价格为14.41元/股,将根据缴款情况,由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非交易
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
4.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披露《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预留授予实际缴款人数为182人,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6900949元,实际认购份额为690094
9份,所涉标的股票478900股已于2025年10月27日完成非交易过户,受让价格为14.41元/股。
剩余预留份额所涉标的股票161700股,暂存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将用于本员工持股计划
预留第二次授予,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1年内分
配。
5.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员工
持股计划授予剩余预留份额的议案》,本员工持股计划向31名参加对象授予剩余预留份额,所
涉标的股票161700股,受让价格为14.41元/股,将根据缴款情况,由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非
交易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份
额第一批次递延考核的议案》,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份额第一批次因未满足公司层
面考核递延至与第二批次合并考核解锁。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递延考核事项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置公司层面考核,首次及预留授予份额对应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7年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指标口径以及经审计的公司2025年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公
司2025年年度报告所载数据进行判断,本员工持股首次及预留授予份额第一批次未满足公司层
面考核,根据上述规定,将递延至与第二批次份额合并考核解锁。
本次递延考核事项属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事项,已
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员工
持股计划》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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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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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6月05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05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6月0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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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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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1.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本
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457516元,份额上限为40457516份,股票来源为公司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普通股(以下简称“标的股票”),所涉标的股票不超过2807600股。
2.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披露《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首次授予实际缴款人数为366人,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31226470元,实际认购份额为31226
470份,所涉标的股票2167000股已于2025年7月17日完成非交易过户,受让价格为14.41元/股
。预留份额所涉标的股票640600股,暂存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1年内分配。
3.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予2025年员
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议案》,本员工持股计划向191名参加对象授予部分预留份额,所涉标
的股票530600股,受让价格为14.41元/股,将根据缴款情况,由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非交易
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
4.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披露《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预留授予实际缴款人数为182人,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6900949元,实际认购份额为690094
9份,所涉标的股票478900股已于2025年10月27日完成非交易过户,受让价格为14.41元/股。
剩余预留份额所涉标的股票161700股,暂存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将用于本员工持股计划
预留第二次授予,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1年内分
配。
5.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员工
持股计划授予剩余预留份额的议案》,本员工持股计划向31名参加对象授予剩余预留份额,所
涉标的股票161700股,受让价格为14.41元/股,将根据缴款情况,由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非
交易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份
额第一批次递延考核的议案》,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份额第一批次因未满足公司层
面考核递延至与第二批次合并考核解锁。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剩余预留份额授予事项
1.本次剩余预留份额授予情况如下:
2.本次剩余预留份额授予所涉标的股票的受让价格为14.41元/股,标的股票完成非交易过
户之前,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的,受让价格将进行相应调
整。
3.本次剩余预留份额授予所涉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完成本次预留受让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
工持股计划之日起分批解锁。
4.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置公司层面考核,本次剩余预留份额授予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2
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5.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置个人层面考核,本次剩余预留份额授予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2
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相关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
领导、组织,按公司(含子公司)现行有关规定执行,通过对持有人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得
出考核评级,确定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持有的某一批次份额未满足或未完全满足个人层面考核
的,未满足考核部分对应的份额不得递延考核解锁。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持有的某一批次份额未满足公司层面考核,递延至下一
批次合并考核解锁的,如下一批次满足公司层面考核,合并解锁份额分别按初始考核年度对应
的个人层面解锁比例计算,即个人层面考核不涉及同步递延至下一批次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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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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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对外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在曲
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的“年产33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和在会泽县建设
的“年产11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项目相关终止
手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上述终止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终止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年产33万
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
设“年产33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上述对外投资已经公司于2022年1月2
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年产11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
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会泽县建设“年产11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上
述对外投资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2年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年产33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
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以及于2023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签订年产11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3-032)。
二、终止投资项目的原因
上述投资项目的投资协议签署后,公司积极推进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并与合作方进行持续
性沟通,在此过程中,得到了各合作方的支持。但在项目推进过程中,项目实施条件发生客观
变化,项目至今仍未取得实质性进展。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投资风险,
经公司审慎研究、综合考量各项客观因素,在双方友好协商、互相理解的基础上,公司决定终
止上述投资项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项目尚处于前期筹备阶段,尚未投入建设、运营,未产生实际效益,
前期筹备阶段投入资金较小,后续未有资金持续投入,亦未产生任何债权债务纠纷。本次终止
部分对外投资项目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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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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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协议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
手续,项目建设、投产及生产等需要一定的时间,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
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及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等做出的决策,但项目建
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
、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3.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锂电新材料一体化项目投资协议的议
案》,经友好协商,公司拟与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签订《德方纳米锂电新材料一体化项目投
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拟在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新建“德方纳米锂
电新材料一体化项目”,项目主要建设20万吨/年磷酸盐新材料生产线,配套建设消防、环保
、研发、办公等公辅设施,项目预计总投资约人民币24亿元。
本协议已经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
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
2.地址: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龙华东路78号
3.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4.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
乙方: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1.项目名称
德方纳米锂电新材料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及用地范围
项目拟选址在曲靖高新区花山片区,用地约400亩。项目建设地点的准确位置、面积以勘
测定界报告及地块红线图载明为准。
3.项目投资规模
项目预计总投资约人民币24亿元。
项目主要建设20万吨/年磷酸盐新材料生产线,配套建设消防、环保、研发、办公等公辅
设施。
5.项目建设周期
项目建设周期24个月,计划于2026年5月启动。本项目建设以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开工
建设之日起计算周期,若因手续审批办理或其他非乙方因素导致项目无法按时开工建设的,项
目完成时间相应顺延。
(四)其他
1.自双方签署本协议且在依法取得项目用地十八个月内无实质性进展(实质性进展包含但
并不限于:通过立项备案、节能评估、环评、安评等项目前置审批),则可行使解除权;若项
目完成相应前置审批程序,满足落地实施条件,本协议仅作为双方合作事宜的框架性合作协议
继续有效。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履行完毕相应审批程序,自甲、乙双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印章且经过乙方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审批机构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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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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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
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1号楼10层公司会议
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孔令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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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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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综合授信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确保公司持续发展,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含
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00万元(不包含低风险业务额
度),最终额度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银
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各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调剂。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并可在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含授权期
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公司可将金融机构授
予公司的授信额度转授信给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额度,实际融资额
度应在授信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融资金额以公司与金融
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可以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名义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与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授信融资的相关法
律文件,并提请授权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
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质押、担保等相关申
请书、合同、协议书等文件。
(二)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
不限于本外币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义
务担保等)时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
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50,000.00万元(不包含低风险业务额度),担保范围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拟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德方”)、曲
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德方”)、曲靖市沾益区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沾益德方”)、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曲靖市麟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麟
铁”)、宜宾市德方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德方时代”)、曲靖市德枋亿纬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德枋亿纬”)、深圳市德方创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方创域
”)、佛山市德方创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德方创界”)、曲靖德方创界新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德方创界”)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
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上述综合授信及其他履约义务等提供总额不超过850,000.00万元的担保
额度,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包括公司对相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存量担保(即此前已与各银行签
订担保协议但主借款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额度)、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上述担
保额度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十二个月。具体担保额度预计如
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各被担保方的额度可以进行调剂。在总担保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850,000.00万元的情况下,资产负债率大于(含等于)70%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
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在不超过人民币434,000.00
万元的范围内可以相互调剂,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
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在不超过人民币416,000.00万元的范围内可以相
互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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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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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票”)
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证券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
十,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证券监管部门规定
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等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
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
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
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百分之八十。最终发行价格,
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和相关规定,依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
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
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本次募集资金
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
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
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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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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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
2.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方纳米”)于2026年4月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
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
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
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
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德方纳米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
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
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
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任晓英,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中顺
洁柔、振邦智能、三态股份、绿联科技、影石创新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海曼,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过太辰光、三态股份、中顺洁柔、振邦智能、德方纳米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欧阳帆,202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德方纳米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宛云龙,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200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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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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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品种: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子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包括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锂盐、
铁源、碳源等境内外合规交易所场内标准合约,以及具备资质的银行、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等
金融机构提供的合规场外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期货、期权、远期、掉期等经国家金融监管部
门批准或备案的场内及场外衍生品合约,公司及子公司期货、期权的交易场所包括符合国内监
管要求的公开交易所及具备合法资质的境外交易所,衍生品交易的场所包括合法运营的境内大
型券商、银行和大型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公司
生产经营业务所使用的结算货币相关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欧元等与实际业务相关的
币种,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
互换、货币掉期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等衍生品业务,交易场所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2.交易额度: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累计开展
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含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最高余额不超过人
民币3.57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
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9.68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累计开展
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交易保证金(含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00
万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其他外
币金额;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3.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套期
保值计划的议案》。本次交易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均以正
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和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是
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1.交易目的
为减少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子公司计划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以有效管理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增强公司
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2.交易品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限于与公司生产经
营业务相关的锂盐、铁源、碳源等境内外合规交易所场内标准合约,以及具备资质的银行、期
货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的合规场外衍生品。
3.交易工具
包括但不限于期货、期权、远期、掉期等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场内及场外衍
生品合约。公司及子公司可以使用境内外期货、掉期和场外或场内期权等衍生品工具进行套期
保值,以降低业务风险管理成本和提高期现业务管理效率。
4.交易场所/对手方
公司及子公司期货、期权的交易场所包括符合国内监管要求的公开交易所及具备合法资质
的境外交易所,衍生品交易的场所包括合法运营的境内大型券商、银行和大型期货公司风险管
理子公司;对手方包括具备合法资质的相关经纪行、做市商以及银行等。
5.资金额度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拟对未来所需的部分原材料进行套期保值,公司
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含占用金融
机构授信额度)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7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
款项),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9.68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上述
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6.资金来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
,不涉及募集资金。
7.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
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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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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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情况概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商业银行(含下属机构)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保理金额累计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在该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业务期限为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每笔业务期限以单项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
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应收
账款保理业务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业务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合作机构,合作机构
根据受让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或子公司支付保理款。
2.合作机构:商业银行(含下属机构)或其他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等,具体
合作机构由管理层根据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合作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子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在
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具体每笔保理的存续期
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4.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5.保理融资额度: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
6.业务相关费用:根据单笔业务操作时具体金融市场价格波动,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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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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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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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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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
表未分配利润为-531,009,772.48元,2025年度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347,247,697.44元,公
司总股本为280,188,03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二、亏损的主要原因
2025年,新能源材料行业仍处于周期性调整阶段,市场竞争激烈,原材料价格震荡给产业
链经营带来持续压力。受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及市场竞争激烈等因素影响,公司盈利能力承压
,出现亏损,但同比实现较大减亏。同时,受历史年度业绩影响,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
未分配利润为亏损状态。
三、应对措施
公司将通过以下措施改善经营状况,提升盈利水平:
1.聚焦研发突破,以产品结构优化驱动盈利改善。公司将坚持“一核、多元”的产品战略
,将研发资源向关键方向聚焦,加速推进新产品的应用与量产,改善产品盈利结构。加速新一
代磷酸盐系正极材料产业化,重点推进具备高压实密度、快充性能、超长循环寿命等差异化优
势的新型号磷酸铁锂、新一代磷酸锰铁锂等下一代核心产品的市场导入与规模化应用;加快补
锂增强剂等新产品的放量进度,打造高性能、高适配、高性价比的差异化产品矩阵,以技术领
先构筑定价能力,驱动毛利率修复。
2.深化降本增效,以全价值链精益管理提升盈利能力。公司将“降成本、压费用、提周转
、细管理、控风险”作为运营主线,全面推进全价值链精益管理。强化供应链纵向整合,择机
布局上游资源,降低关键原材料成本波动影响;大力推进“材料-电池-回收-材料”的闭环
生态建设,通过回收工艺的研发与产业化,实现核心资源的自主可控与成本深度挖掘。依托信
息化系统打通数据壁垒,通过工业互联网与人工智能技术提升制造良率与效率,精准识别并消
除各环节浪费,形成覆盖资源、回收、采购、制造、管理的全链路成本力。严格控制期间费用
,提升资金与存货周转效率,细化各业务单元成本责任,防范经营风险。
3.加快智造与质量升级,以卓越制造力构筑竞争护城河。制造力与品质力是公司参与全球
竞争的核心根基,也是支撑降本增效与产品溢价的双重保障。公司将深化“人机料法环”全要
素联动的智能决策体系,加速制造体系全面变革,实现制造精度与效率的跃升,打造智能工厂
新标杆。依托数字化质量管控平台,实现全生命周期质量数据的精准追溯与实时管控,完善质
量风险防控机制,以质量口碑增强客户黏性,构建全链条质量生态。将低碳理念贯穿制造全过
程,开发低碳工艺、优化能源结构、推广循环利用,积极探索零碳工厂,锻造具备全球竞争力
的高端、绿色制造能力,探索绿色制造路径。
4.加速全球市场布局,以内外协同拓展市场空间。公司将紧抓市场发展机遇,积极拓展国
内外市场,获取增量增长空间。在巩固并提升国内市场地位的同时,加快推进海外客户认证与
订单交付,加快全球化交付能力建设,以规模增长摊薄固定成本。
5.激发组织效能,以高效执行保障战略落地。公司将打造敏捷、高效、协同的组织体系,
确保各项战略措施执行到位。引入先进管理工具,优化管理制度与工具,提升运营效率与管理
规范性;建立清晰的业绩考核与激励机制,将盈利能力改善目标层层分解到岗。通过多元化职
业发展通道与激励方案,激发员工降本增效、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持续提升管理水平和创新活
力,为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领先提供强大的内生动力。
公司管理层将以更高效的执行力应对挑战,以技术突破和盈利能力改善为核心,动态调整
策略,力争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争取以良好的经营业绩回报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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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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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届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18668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层面可
归属比例为0%,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82600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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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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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董事薪酬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和制度,结合公司
经营规模、公司所处地区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拟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相关情况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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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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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情况概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
和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商业银行(含下属机构)或其他符合条
件的机构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金额累计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在该额
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业务期限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
体每笔业务期限以单项合同约定期限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
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
营需要,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应
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增加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增加保理金额不超过12亿元
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增加后合计保理金额不超过27亿元或其他等值货币,在该额度范围内
可循环使用,业务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每笔业务期限以单项合同
约定期限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及
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应收
账款保理业务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
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业务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合作机构,合作机构
根据受让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或子公司支付保理款。
2.合作机构:商业银行(含下属机构)或其他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等,具体
合作机构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合作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子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在
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每笔保理的存续期限以单项
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4.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5.保理融资额度:本次增加保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或其他等值货币,增加后保理金
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或其他等值货币。
6.业务相关费用:根据单笔业务操作时具体金融市场价格波动,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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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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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3日(星期二)15:00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3
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3日上午9:15-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3月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1号楼10层公司会议
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孔令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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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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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情况概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商业银行(含下属机构)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保理金额累计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在该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业务期限为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每笔业务期限以单项合同约定期限为准,董事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应收
账款保理业务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
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业务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合作机构,合作机
构根据受让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或子公司支付保理款。
2、合作机构:商业银行(含下属机构)或其他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等,具
体合作机构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合作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子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在
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具体每笔保理的存续期限以单项
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4、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5、保理融资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
6、业务相关费用:根据单笔业务操作时具体金融市场价格波动,由双方协商确定。
〖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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