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771 智莱科技 更新日期:2024-04-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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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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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20959.39│ ---│ ---│ 10334.21│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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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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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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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年产8台(2万套│ 3.92亿│ 49.84万│ 3.11亿│ 98.23│-2660.75万│ 2021-08-31│
│)智能快件箱产能扩│ │ │ │ │ │ │
│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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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531.00万│ 74.98万│ 7298.04万│ 96.98│ ---│ 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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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与服务网络│ 6174.00万│ 17.39万│ 5476.42万│ 88.70│ ---│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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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60亿│ ---│ 2.45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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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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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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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干德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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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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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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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
│ │关联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
│ │ 一、关联担保概述 │
│ │ 为保证公司日常所需经营资金以及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公司及子公司(│
│ │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
│ │ 本次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干德义先生提供保证担保,│
│ │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实际授信额度以公司与相关银行实际签订的授信│
│ │协议为准,具体金额将视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尚│
│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协议主要内容 │
│ │ 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综 │
│ │合授信额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干德义先生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 │。 │
│ │ 上述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方式等最终以公│
│ │司与授信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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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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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干德义、杨朝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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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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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银行授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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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
│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
│ │关联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
│ │ 一、关联担保概述 │
│ │ 为保证公司日常所需经营资金以及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公司拟分别向五│
│ │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50000万元。 │
│ │ 本次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均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干德义先生及其配偶杨朝│
│ │岚女士提供保证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最终综合授信额│
│ │度将以实际与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具体金额将视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
│ │的金额为准。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尚需│
│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协议主要内容 │
│ │ 公司向上述银行分别申请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干德 │
│ │义先生及其配偶杨朝岚女士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 │ 上述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方式等最终以公│
│ │司与授信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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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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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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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担保概述
为保证公司日常所需经营资金以及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公司及子公司(含
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次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干德义先生提供保证担保,公
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实际授信额度以公司与相关银行实际签订的授信协议
为准,具体金额将视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
授信额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干德义先生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方式等最终以公司
与授信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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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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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套期保值工具在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滚
动操作,与相关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一、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原因
为有效防范外币汇率大幅波动的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与境内外有
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紧密相关,能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
更好的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加财务稳定性。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业务品种: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
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2、业务额度:5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3、有效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
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决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4、资金来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以及公司通过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5、业务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依据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支出的成
本可能超过预期,从而造成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
3、交易违约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
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法律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存在操作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
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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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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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同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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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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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
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542058.14元,归属于母公司
净利润为18339216.86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扣除本报告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
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928180640.58
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699335106.93元。
公司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00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
增股本。现暂以截至2024年4月8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235003000股(已扣除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股份)为基数进行测算,共计派发现金23500300.00元。
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
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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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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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总经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2023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上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以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近日,公司完成了章程备案以及总经理工商变更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
具的《变更(备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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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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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股份总数量不低
于2500000股,不超过5000000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4.55元/股,按照本次回购股份数量
上限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1%,回购金额不超过7275万元。具体回购
的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的《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0)。
2023年12月11日,公司首次实施了回购公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3年12月1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
司股份337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1%,最高成交价为10.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6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61078.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
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
体如下:
三、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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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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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人民币500万元的额度内继续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次期货套期保值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本次期货套期保值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各种类型的钢板,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
减少因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促进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提升公司经营水
平和盈利能力,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继续开展热轧卷板等期货品种
套期保值业务。
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交易品种
仅限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热轧卷板等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原材料相关的品种。
2、计划额度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订单规模,确定套期保值的数量规模,加上一定的风险波
动金,继续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不超过5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
3、期限及授权
鉴于上述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
审批上述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
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但该笔交易额度纳入下一个审批有
效期计算。
4、资金来源
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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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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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
份总额不低于2500000股(含),不超过5000000股(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4.55元/股(含)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3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3年10月25日
)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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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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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第三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进行了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董事会决策机制,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干龙琴女士不再
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为保障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梅玉山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委员,与邓志明先生(独立董事,主任委员)、郝丹女士(独立董事,委员)共同组成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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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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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0
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3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通知时间经全体监事豁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鸥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
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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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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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用途: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3)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拟回购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14.55元/股;
(5)拟回购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500000股-5000000股(含),按回购股份上
限计算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1%;
(6)拟回购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275万元(含);
(8)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2、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
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
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
的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
要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
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
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市场情
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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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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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跨境资金池业务的议案》
,同意拟以全资子公司香港网盒科技有限公司(英文名称:HKWEBOXTECHLIMITED)(以下简称
“香港网盒”)作为主办企业,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智莱科技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进出口公司”)作为成员企业,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所有分行)(以下简
称“民生银行”)办理全功能型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以下简称“跨境资金池业务”)
。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跨境资金池业务的背景和目的
跨境资金池业务是指境内外成员企业之间开展的跨境人民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支
持跨境资金集中管理,属于成员企业之间的经营性资金管理活动。
通过开展跨境资金池业务,公司将进一步实现境内外主体之间本外币跨境资金管理一体化
,集中开展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管理,将有效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跨境资金池业务开展情况
(一)相关授权
公司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与该业务有关的各项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代
表公司签署与资金集中管理有关的所有合同、协议、修改、通知、表格、契约和其他与资金集
中管理有关的文件,授权的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跨境资金池业务终止之日止。
(二)主办企业:香港网盒科技有限公司(英文名称:HKWEBOXTECHLIMITED)。
(三)结算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所有分行)。
(四)资金池成员:公司及进出口公司。
(五)实施额度:本次资金池业务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具体内容以中国人民银
行最终审批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业务期限:本次资金池业务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公告所述的跨境
资金池业务终止之日止,实际开展期限以公司与合作银行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中约定期限为准
。
三、风险管理方式
1、公司严格按照银行相关管理要求办理跨境资金池业务,并开立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
专门用于办理上市公司范围内的跨境资金池业务;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资金池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与监督
,对所有资金池内的资金及相关业务进行全面检查;
3、公司将严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
,合规合法地开展上述资金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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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5│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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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
关联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担保概述
为保证公司日常所需经营资金以及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公司拟分别向五家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50000万元。
本次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均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干德义先生及其配偶杨朝岚
女士提供保证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最终综合授信额度将
以实际与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具体金额将视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金额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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