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774 倍杰特 更新日期:2025-07-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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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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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7-22│ 4.57│ 1.4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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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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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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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杰特(喀什市)水务│ 25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发展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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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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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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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新材料项目(一│ 1.47亿│ 2331.92万│ 1.49亿│ 101.25│ -646.82万│ ---│
│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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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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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4 │交易金额(元)│2.4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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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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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倍杰特(喀什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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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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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倍杰特(喀什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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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本次增资事项概述 │
│ │ 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8日和2024年10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 │n)披露了《关于联合体中标喀什地区喀什市城北供水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及污水处理厂建设 │
│ │项目公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关于联合体收到项目中标通知书的进展公告》│
│ │(公告编号:2024-041),公司与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喀什地区喀│
│ │什市城北供水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及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中标单位,中标金额107400.00万 │
│ │元,特许经营期限30年。 │
│ │ 公司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在喀什市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倍杰特(喀什市)水务发展有限公│
│ │司(以下简称“喀什倍杰特”),由喀什倍杰特负责喀什地区喀什市城北供水保障能力提升│
│ │工程及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并与喀什市水利局签署《喀什地区喀什市│
│ │城北供水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及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BOT特许经营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
│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联合体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
│ │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
│ │ 基于项目实施需要,公司拟出资24000万元对喀什倍杰特进行增资(以下简称“本次增 │
│ │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喀什倍杰特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25000万元,公司仍持有 │
│ │喀什倍杰特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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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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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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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权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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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股份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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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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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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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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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权思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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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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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公司展示与接待中心用房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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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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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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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权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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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股份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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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双方在矿场资源业务方面的共同│
│ │ │ │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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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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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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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夏杰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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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股份的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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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运营项目所需药品药剂│
│ │ │ │等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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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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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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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内蒙古杰特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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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股份的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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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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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废水处理装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公司拟与内蒙古杰特绿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特绿能”)签订《成套设备采购│
│ │合同》,向杰特绿能出售1套废水处理装置,用于其BDO废液资源化利用项目,合同金额1110│
│ │万元。 │
│ │ 杰特绿能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权秋红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董│
│ │事会秘书权思影、其子权力合计持有100%股份的北京权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 │
│ │京权氏”)的全资下属公司。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杰特绿能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杰特│
│ │绿能签署《成套设备采购合同》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
│ │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权秋红、张建飞、权思影依法回避表决。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内蒙古杰特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304MACCXC3K50 │
│ │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法定代表人:张文焕 │
│ │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
│ │ 成立日期:2023年3月28日 │
│ │ 企业住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内蒙古杰特科技有限公司项目部102办公室 │
│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
│ │含危险化学品);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
│ │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针纺织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消防器材销售;五金产品│
│ │批发;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肥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先进│
│ │电力电子装置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电子元器件零售│
│ │;通讯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装卸搬运;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
│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汽车零配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润滑油销售;金属结构销│
│ │售;金属矿石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机械零件│
│ │、零部件加工;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
│ │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 │农药批发;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2、关联关系 │
│ │ 杰特绿能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权秋红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董│
│ │事会秘书权思影、其子权力合计持有100%股份的北京权氏的全资下属公司。根据《深圳证券│
│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杰特绿能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杰特绿能签署《成套设备│
│ │采购合同》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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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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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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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杰特集团│乌海市倍杰│ 1321.04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股份有限公│特环保有限│ │ │ │ │保证 │ │ │
│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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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杰特集团│河南倍杰特│ 68.44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股份有限公│环保技术有│ │ │ │ │保证 │ │ │
│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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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杰特集团│内蒙古中水│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股份有限公│环保科技有│ │ │ │ │保证 │ │ │
│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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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杰特集团│倍杰特(喀│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什市)水务│ │ │ │ │保证 │ │ │
│司 │发展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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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杰特集团│西藏京润新│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股份有限公│材料有限公│ │ │ │ │保证 │ │ │
│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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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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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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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倍杰特”)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借款暨财务资助的议案》,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倍杰特(太原)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倍杰特”)拟以自有资金
5000万元为其股东方倍杰特及河北协同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同水处理”)按各
股东方持股比例提供借款。其中,倍杰特借款金额为3250万元,协同水处理借款金额为1750万
元,借款期限均12个月,借款利率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按季付息,归还本金时付清全部本金及未付利息。本次借款不会影响太原倍杰特正
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
本次借款一方面系为提高子公司冗余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另一方面系为
深化倍杰特和协同水处理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双方后续开展业务合作。本次借款不会影响太原
倍杰特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
在上述借款金额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具体借款
事项以相关方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工商基本情况
名称:河北协同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崇璞
注册地址:石家庄高新区昆仑大街55号B座一层
设立时间:2017年07月26日
注册资本:54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1MA08UB6P0C
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水处理技术、环保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环保设施运营
管理;环保工程设计、施工及工程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环保设备安装;化工清洁生
产工艺设计及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环保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环境检测、检验检测技术咨
询;环境影响评价;化工产品、化学试剂(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除外)、环保设备及配
件的批发与零售;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服务;工业自动化控制系
统、计算机网络技术和软件技术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弱电工程的设
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的商品及禁止的技术除外。(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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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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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
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倍杰特”)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
析,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说明如
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5年12月前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
判断,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准入条件、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
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公司发行前总股本以408763660股为基础,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其他因素所导致的股本变化。假设按照
本次发行的数量上限计算,发行数量为122629098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达到531
392758股;
4、假设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万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5、假设2025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较20
24年增长5%;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
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7、在计算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股票回购
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8、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9、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
益)等的影响;
10、假设公司不进行年度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利润分配,且无其他可能产生股权变动的事
宜。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5
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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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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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案概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
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交所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
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
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本次询价结果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
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
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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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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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利润分配行为,推动公
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理性的投资理念,增加股利
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倍杰特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
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应充分考虑和听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
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并结合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
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方案考虑的主要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经营发展形势及业务发展目标、股东的要求和意
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
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
的回报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应当重视对股东回报的合理规划,对经营利润用于自身发展和回报股东要合理平衡,
要重视提高现金分红水平,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三、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方案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股利;但在满足现金分配条件情
况下,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
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
,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未来三年除特殊情况外,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
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满足的条件指: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
正值;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应当
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
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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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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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倍杰特”)于2025年3月20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秋红女士计划在上述公告发布之日
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87636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17527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
近日,公司收到权秋红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根据告知函
信息,自前次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26)后,权秋红女士于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5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
式累计减持股份数量1044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6%,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42.94%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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