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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杰特(300774)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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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774 倍杰特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西藏京润新材料有限│ 5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环保新材料项目(一│ 1.47亿│ 811.76万│ 7768.11万│ 52.86│ 0.00│ ---│ │期)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倍杰特集团│内蒙古中水│ 0.0000│人民币 │--- │--- │--- │否 │是 │ │股份有限公│环保科技有│ │ │ │ │ │ │ │ │司 │限公司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4-04-27│其他事项 ──────┴──────────────────────────────────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 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 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 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 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 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 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 次小额快速融资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 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 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 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 2024-04-27│银行授信 ──────┴──────────────────────────────────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10300万元,期限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4-27│其他事项 ──────┴────────────────────────────────── 为真实反映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 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 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无形 资产等各类资产进行了评估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 资产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12 月31日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评估和减 值测试后,2023年公司拟计提各项减值损失合计6,132.05万元。 ──────┬────────────────────────────────── 2024-04-27│委托理财 ──────┴──────────────────────────────────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 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可能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且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 议案》,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 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购 买日需在上述授权期限内,理财产品的到期日可超出上述授权期限,但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 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 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实 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2、投资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含募集资金及银行信贷资金。 4、投资产品品种:严格筛选投资产品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 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5、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实施方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文件,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7、关联关系:公司与提供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8、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及 时披露进展情况。 ──────┬────────────────────────────────── 2024-04-27│其他事项 ──────┴──────────────────────────────────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为10402.74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9902.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 表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金额为45155.64万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0991.50万元。 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2023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30991.50万 元。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 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公司2023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 本40876366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131.4549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 以后年度分配。 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 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后的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 2024-04-09│其他事项 ──────┴──────────────────────────────────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 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近日,公司收到立信发来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决定改派张家辉先生接替禹正凡先生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基本情况 立信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委派禹正凡先生为质量控制复 核人,因禹正凡先生工作调整,现委派张家辉先生接替禹正凡先生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继续为公司提供服务。项目组其他人员、职责保持不变。 二、本次变更后新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家辉,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在立信执业,2021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7家。 2、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家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 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符合定期轮换的规 定,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项目质量 复核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 2024-02-29│对外担保 ──────┴──────────────────────────────────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杰特”或“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求,2024年度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河南倍杰特环保技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倍杰特”)、乌海市倍杰特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倍杰特”) 、西藏京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京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综合 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办理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国内及国际信用证、贷款等业务品种) 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担保总额度,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存量担保及存量担保 到期续做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 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须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担保总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在被担保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 在上述预计担保总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具体每笔担保 的担保期限和方式以担保方和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担保协议为准。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 2024-01-23│战略合作 ──────┴──────────────────────────────────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是基于双方合作共识而达成的战略合作意向,后续合作内容 及进程以具体项目协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 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已披露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概述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和田地区行政公署于2024年1月21日签 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次合作旨在依托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 ,结合和田地区地矿环境、资源禀赋,在盐湖提锂及锂资源综合开发领域,合作优化提取工艺 ,以及下游产品开发、延伸下游产业链等方面,对和田地区含锂盐湖/卤水(空白区地下卤水 )、矿山及下游正极材料等产业进行投资开发。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项将另行商谈约定。 根据《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审议。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介绍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的国家行政机关,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 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和田地区位于青藏高原与塔里木板块的结合部,是中国光能资源较丰富的 地区,境内矿产资源丰富,是全国拥有最丰富最集中锂资源的地区。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最近三年未与和田地区行政公署签署过类似协议。 ──────┬────────────────────────────────── 2023-12-28│对外担保 ──────┴──────────────────────────────────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西藏京润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并由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西藏京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京润”) 与国家开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签署《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贷 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用于公司及西藏京润支付日常经营、人员工资及其他在藏经营项 目周转费用。同意公司为该借款事项提供100%贷款金额的存单质押担保或保证金质押担保,并 与国家开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签署《存单质押合同》和《保证金质押合同》(以下合称《质 押合同》)。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包括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西藏京润提供担保,其中为西藏京润提供担保 的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4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 流动资金贷款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就上述借款及担 保事项,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管理层授权人员签署相关合同和办理相关事项。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1、借款人甲: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乙:西藏京润新材料有限公司 贷款人:国家开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 2、贷款用途: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西藏京润支付日常经营运营、人员工资及其他在藏 经营周转费用; 3、贷款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 4、贷款期限:自第一笔贷款的提款日起2年(具体期限以借款合同实际约定日期为准); 5、担保方式:由公司以其依法可以出质的贷款金额100%的存单或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西藏京润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年1月11日 3、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中鹰黑森林5栋2单元1102 4、法定代表人:张建飞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碳减排、碳转化、 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智能水务系统开发;环境保护监测;工 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水资源管理;市政设施管理;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污水处理及 其再生利用;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工程管理 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对外承包工程;水污染治理;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通用设 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 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非金属矿 物制品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试验机制造;矿山机械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电 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矿山机械 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化肥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 化学品);塑料制品销售;肥料销售;直饮水设备销售;试验机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再 生资源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集装箱维修;再 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人防 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许可证为准)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西藏京润100%股权。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西藏京润于2023年1月11日成立,截至2023年9月30日,资产总额50569184.46元,负债总 额725311.49元,净资产49843872.96元,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114152.12元,净利润-1561 27.04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形式:不适用 10、反担保情况及形式:无 ──────┬────────────────────────────────── 2023-10-20│其他事项 ──────┴──────────────────────────────────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 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属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设立的会计事务所,并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 案,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职业素养和丰富经验。其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 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 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基于上述原因,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立信 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相关业务。 ──────┬────────────────────────────────── 2023-08-26│银行授信 ──────┴──────────────────────────────────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25000万元,期限一年。 ──────┬────────────────────────────────── 2023-06-27│对外投资 ──────┴────────────────────────────────── 一、对外投资概述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西藏京润投资建设西藏盐湖综合利用研发基地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京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京润”)与日喀则市仲巴 县人民政府、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62,以下简称“西藏矿业”)签订 《日喀则市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以自有资金投资1.8亿元 在西藏日喀则市仲巴县建设西藏盐湖综合利用研发基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倍杰特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 2023-06-20│重要合同 ──────┴────────────────────────────────── 该协议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协议的履行存在一定周期,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 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导致协议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的风险。 签署本合作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为实现绿色、高效的盐湖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增强技术研发实力,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62,以下简称“西藏 矿业”)控股子公司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扎布耶”)于20 23年6月19日签订了《技术及新产品研发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相关规定,本协议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协议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仁青罗布 注册资本:9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锂矿、硼矿、氯化钠、氯化钾的开采、销售(以上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行 政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 注册地址:日喀则市仲巴县宝钢大道 西藏扎布耶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类似交易情况: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披露了《关于成立西藏盐湖绿色综合开发利用与环 境保护联合实验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公司与西藏矿业、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 资源研究所、万华化学集团电池科技有限公司联合成立西藏盐湖绿色综合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 联合实验室,并于2023年1月9日在成都举行了揭牌仪式。 西藏扎布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概述 双方通过合作研发获得盐湖综合利用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并不断优化,促进科学技术 产业化的发展,实现盐湖资源综合利用的核心技术突破。 项目名称:西藏盐湖综合利用研发基地。 项目内容:盐湖综合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以及铷、铯等稀贵元素开发技术及工艺 的研发。 项目地点:西藏扎布耶盐湖。 2、合作方式 (1)甲方负责提供研发所需的土地、原料(扎布耶盐湖湖水)、淡水。 (2)乙方负责投资建设研发基地,并负责开展、管理具体的研发工作等事项。 3、技术成果与使用 (1)双方对合作研发所取得的技术成果按照甲方50%、乙方50%的比例享有权益。 (2)双方均有权将本项目开发的技术成果(含专利)不限期、免费用于自身的经营生产 (仅限于甲乙双方取得采矿权的盐湖开发或甲方通过投资、合作等方式参与的盐湖开发)。 (3)一方以本项目开发的技术成果(含专利)所获的收益(如技术转让、许可、咨询、 服务),按照甲方50%、乙方50%的比例享有。 (4)一方有权利用本项目开发的技术成果(含专利)开展其他盐湖开发,另一方有权选 择共同参与。 研发实验所获产品(如有)优先补偿乙方投资,直至乙方收回全部投资。合作研发期限为 五年,自五年届满的第二日起全部投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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