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774 倍杰特 更新日期:2024-1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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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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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京润新材料有限│ 5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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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环保新材料项目(一│ 1.47亿│ 2341.78万│ 1.49亿│ 101.32│ 0.00│ 2024-07-01│
│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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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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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杰特集团│西藏京润新│ 2.00亿│人民币 │--- │--- │抵押、质│否 │否 │
│股份有限公│材料有限公│ │ │ │ │押 │ │ │
│司 │司 │ │ │ │ │ │ │ │
├─────┼─────┼─────┼────┼─────┼─────┼────┼───┼───┤
│倍杰特集团│内蒙古中水│ 0.0000│人民币 │--- │--- │--- │否 │是 │
│股份有限公│环保科技有│ │ │ │ │ │ │ │
│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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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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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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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于近期届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倍杰
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进行新一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讨
论投票表决,一致同意选举马亚杰先生、魏志伊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马亚杰先生、魏志伊女士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三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马亚杰先生:198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2003年7月至2007年7
月任郑州大河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焊工;2007年8月至2021年8月任河南倍杰特车间主任;2021
年8月至今任公司项目部技术人员;2017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职工监事。
马亚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
查询平台公示,持有公司股份45126股,占公司股本的0.01%,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禁止任职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魏志伊女士:199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2017年7月入职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从事证券事务相关工作。2021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职工监事。
魏志伊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
查询平台公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
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禁止任职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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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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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9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喀什市水利局喀什
地区喀什市城北供水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及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中标公告》,倍杰特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喀什地区喀什市
城北供水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及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供应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项目的基本情况
1、公示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2、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永兴盈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招标单位:喀什市水利局
4、项目编号:YXYC-CG-2024-22(招标文件编号:YXYC-CG-2024-22)
5、项目名称:喀什地区喀什市城北供水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及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6、中标(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
公司)
(2)中标(成交)金额:107400.00(万元)
7、主要标的信息:
(1)服务范围
1)供水工程新建最高日供水量7.91万m3净水厂1座、165万m3沉沙池1座、输配水干支管约6
9km、改扩建城北供水厂等,主要为喀什市中亚南亚工业园区(含喀什市纺织产业园、化工园
区)、喀什经济开发区(含临港产业物流区西、西南片区、深圳产业园、综合保税区、城北转
化加工区)、国际陆港区等范围供水。供水工程根据《关于印发<喀什市水权交易试点工作方
案(试行)>的通知》(喀市政办发[2023]53号)的规定,从河道取水价格拟定为2015年喀什
市农业灌溉完全成本价0.1347元/m3的5倍进行水权交易,交易价格0.6735元/m3(0.1347元/m3
×5=0.6735元/m3,现行交易标准,如有调整按最新标准执行),由特许经营者向喀什市水利
局缴纳;缴纳水资源费为0.2元/m3,由特许经营者向国库缴纳。
2)污水处理工程新建1座中亚南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日处理规模为5万m3,出水水质
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工程根据《
喀什市城市供排水价格收费标准》执行。水价及污水处理费全部由特许经营者自行收取。本项
目参与方式为:投资、建设、运营、移交为一体。
(2)服务要求及标准:本项目拟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方式运作。甲方通
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合适的特许经营者,并由甲方与中选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按照
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两个月内中选特许经营者出资在喀什市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安排购
置或建设;项目公司应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履行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维护职责并拥有
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待特许经营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将相关资产及权利完好、无偿、无债务
地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3)服务时间:特许经营期限:30年,其中建设期为22个月(包含在经营期限中)。
8、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二、联合体成员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00022859700XU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爱杰
注册资本:360353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12-10
企业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239号
经营范围:从事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包括建筑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场场道工程、机电工程、石油化工工程、铁路
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公路路面工
程、公路路基工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环
保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开展国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进出口贸易;建筑
材料、钢材、化工产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服装鞋帽的销售;建筑设备制造、租赁;建筑
材料及商品砼、电器箱柜的制造销售;施工升降机;汽车运输及搬运装卸;房屋、土地使用权
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经网络查询,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具备良好的信用和支付能力。公司与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其未发生类似交易业务。
三、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喀什市水利局是隶属喀什市的行政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
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
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规划
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等
。
喀什市水利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与喀什市水利局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其未发生类似交易业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标项目是公司在在新疆地区进行工业废水资源化、盐湖及矿山开发等战略布局的阶
段性成果。本次中标项目金额为107400.00万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
64.45%,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本项目正式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将不会对公
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因履行该项目而形成业务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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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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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2024年8月16日10:00
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8号院8号楼4层501会议室
会议出席人员:张克华、李存慧、贺芳
会议列席人员:权思影
会议主持人:贺芳
会议记录人:权思影
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股
东回报、公司经营发展等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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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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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净利润为135398904.4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11454712.45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
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金额为514495236.36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4
8909642.62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2024年半年度可供分
配利润为348909642.62元。
基于公司当前稳定的经营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综合考虑2024年上半年的盈利水平和
整体财务状况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为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
经营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
本40876366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约4087.6366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
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导致总股本
发生变化,将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本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后的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
展的需要,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具
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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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8│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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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公司为“中煤平朔集团能化公司全厂水处理系统优化及浓盐水零排放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项
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近日,公司收到中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发来的中煤平朔集团能化公司全厂水处理系统优化
及浓盐水零排放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项目(CCTC20240341/01)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
中标人,中标金额为15977.2616万元(含税)。中标金额达到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自愿性披
露标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煤平朔集团能化公司全厂水处理系统优化及浓盐水零排放项目EPC总承包
工程项目
2、项目编号:CCTC20240341/01
3、招标人:山西中煤平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4、中标人: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招标代理机构:中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6、中标金额:15977.2616万元(含税)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山西中煤平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6003954822857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周礼庆
注册资本:241259.613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8月20日
企业住所:朔州市平鲁区北坪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燃气经营;肥料生产。(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肥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经网络查询,山西中煤平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实际控制人为国务
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具备良好的信用和支付能力。公司与山西中煤平朔能源化工有限
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其未发生类似交易业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标项目是对山西中煤平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全厂水处理系统进行优化改造以及新建
浓盐水的零排放系统,主要包括原水预处理系统除硬改造和污水处理系统技术改造,新建浓水
减量系统对回用水系统产生的浓水进行再浓缩回收处理,并对产生的高浓盐水新建零排放分盐
结晶系统,最终实现全厂废水的资源化再利用。本次中标金额为15977.2616万元(含税),占
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24.46%,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本项
目正式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将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因履行该项目而形
成业务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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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5│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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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发来的
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化学水处理站成套设备采购及安装标段(
标段包编号:C1100000096013212007001)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中标人,中标价170
036325.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柒仟零叁万陆仟叁佰贰拾伍元整),中标金额达到公司自愿披露
标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化学水处理站成套设备采购及安装
2、项目编号:C1100000096013212007001
3、招标人: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
4、中标人: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6、中标金额:170036325.00元
7、装置规模:正常工况产脱盐水2600t/h,最大工况产脱盐水3200t/h。
8、建设地点:辽宁省盘锦市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100MA10RK0C9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金晓晨
注册资本:279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14日
企业住所: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滨海大道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指挥部办公楼经营
范围:许可项目:港口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陆地管道运输,石油制品制造(
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
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
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热力生产和供应,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经网
络查询,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具备良好的信用和支付能力。公司与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不存在关
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其未发生类似交易业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标项目是为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提供化学水处理成
套设备,该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是中沙两国共同见证的“一带一路”倡议重大项目,列入
国家规划。公司作为工业水处理及高盐水资源化利用领域领先企业,本次中标是对公司在工业
水处理领域的综合实力的认可,公司将持续聚焦技术创新,提高服务能力,不断巩固公司的行
业领先地位。
本次中标项目中标价为170036325.00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26.04%,
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本项目正式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将不会对公司业务的
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因履行该项目而形成业务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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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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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
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
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
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
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
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
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
次小额快速融资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
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
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
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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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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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10300万元,期限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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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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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真实反映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
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
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无形
资产等各类资产进行了评估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
资产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12
月31日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评估和减
值测试后,2023年公司拟计提各项减值损失合计6,132.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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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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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
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可能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且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
议案》,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
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购
买日需在上述授权期限内,理财产品的到期日可超出上述授权期限,但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
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
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实
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2、投资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含募集资金及银行信贷资金。
4、投资产品品种:严格筛选投资产品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
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5、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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