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776 帝尔激光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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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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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 │ 15558.23│ ---│ ---│ 14487.73│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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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1 │ 4021.10│ ---│ ---│ 2510.67│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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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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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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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太阳能电池激光│ 3.31亿│ 269.73万│ 4013.01万│ 12.13│ ---│ 2025-12-31│
│印刷技术应用研发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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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尔激光研发生产基│ 2.25亿│ 5084.32万│ 5084.32万│ 22.59│ ---│ 2025-12-31│
│地二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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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显示行业激光技│ 2.60亿│ 148.05万│ 1668.09万│ 47.17│ ---│ 2025-12-31│
│术及设备应用研发项│ │ │ │ │ │ │
│目 │ │ │ │ │ │ │
├─────────┼──────┼─────┼─────┼─────┼─────┼──────┤
│帝尔激光研发生产基│ 0.00│ 5084.32万│ 5084.32万│ 22.59│ ---│ 2025-12-31│
│地二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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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41亿│ 0.00│ 2.46亿│ 102.05│ ---│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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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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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新波 169.03万 1.60 29.75 20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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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69.03万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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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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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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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归属日:2025年2月28日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47105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7%3、本次归属人数:119人
4、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无限售安排,股票上市后即可流
通,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2月28日。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工作。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
励计划”)已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1、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拟
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130人,均为公司(含子公司)
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9.92元/股。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
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限制性股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应遵守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
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
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
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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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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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
的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4.29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3日、2024年2月28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回购股份报
告书》。
2024年5月30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公告》《回购股份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人民币74.29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3.94元/股(含),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
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23日、2024年5月29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关于2023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年2月29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79
3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
股份期间,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6
246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39%(以2025年2月21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273087920股
为基准计算),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8.00元/股,最低价为45.9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50034572.2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金
额下限,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2
月29日至2024年3月7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股份回购的实施期限等均符合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
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际回购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
差异。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
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成,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
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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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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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有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608986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2387%,以截至2025年2月19日总股本273087920股剔除回购专用账
户后的股本272025460股为计算依据,下同)的特定股东武汉速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武汉速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志刚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拟自
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
5224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97%)。
2、持有本公司股份1228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452%)的董事兼副总经理朱凡先生
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72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0113%)。
3、持有本公司股份76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82%)的高级管理人员刘志波先生
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2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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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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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拟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三)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6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四)2023年5月17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4)。
(五)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2023年5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90176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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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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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三)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6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四)2023年5月17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4)。
(五)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2023年5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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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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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9人,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为
471053股(调整后),授予价格为49.31元/股(调整后)。
2、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
本激励计划”)已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130人,均为公司(含子公司)
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9.92元/股。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
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限制性股票归属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
等。
限制性股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应遵守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
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
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
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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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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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
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
能发生资产减值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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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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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合同类型:日常经营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合同”)。合同金额:武汉
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光伏龙头企业及其同一控制
下主体签署《采购合同》,合同金额合计为122862.83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占公司2023
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76.36%。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加盖双方电子印章之日起生效。
对公司的影响:相关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的战略发展、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将根据合同规定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的数据为准)。
风险提示: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
、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
风险。公司将积极做好相关应对措施,全力保障合同的正常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一、本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光伏龙头企业及其同一控制下主体签订了《采购合同》,本合
同属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合同金额合计为122862.83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占公司2023
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76.3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基于合同对方出
具的保密要求文件,本次部分合同对方等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按照规则披露或
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履行了信息豁免披露内部程序,因此公司对本合同的部分信息进行了豁免披露。
二、本合同标的和交易对手方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合同标的为“激光设备及改造”。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2.1单位名称:某客户
2.2客户具有良好的信用,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履约风险可控。
3、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某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已履行内部信息披露豁免程序,对客户的部分信息、历史交易情况进行了豁免披露。
三、本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金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光伏龙头企业及其同一控制下主体销售“激光设备及
改造”,按照合同约定销售合计金额为122862.83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2、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加盖双方电子印章之日起生效。
3、合同其他主要条款:合同对支付方式及支付进度安排、履行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等
条款做了明确约定。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及内部制度,履行公司内部信息披露豁免流程,对合同
主要条款进行豁免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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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2│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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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提升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帝尔激光”)的核
心竞争力,推动公司整体产业发展的战略布局,提高公司国际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拟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签署《关于帝尔激光研
发生产基地三期项目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公司计划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以下简称“东湖高新区”)投资人民币30亿元建设帝尔激光研发生产基地三期项目(以下简
称“项目”或“本项目”),主要包含固定资产投资、研发及其他经营费用等,其中固定资产
投资额为人民币10.25亿元,管委会对本项目提供用地支持。
公司已于2024年7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武汉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介绍
1、名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高新大道777号
3、企业类型:市政府派出机构
4、关联关系:公司与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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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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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变更原因及审批程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79号)核准,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84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8月27日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帝尔转债”,债券代码“123121”。帝尔转债于2022年2月11日起开始转股。2023年7月1日至2
024年3月31日期间,帝尔转债合计转股2138股,公司总股本由273075781股增加至273077919股
,注册资本由273075781元增加至273077919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73077919
股,注册资本为273077919元。
基于上述事项,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情况
近日,公司已经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672784354A
2、名称: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李志刚
5、经营范围:激光及机电一体化设备及配件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租赁、代理、维
修及技术咨询服务;激光及机电产品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不
含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6、注册资本:贰亿柒仟叁佰零柒万柒仟玖佰壹拾玖圆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08年4月25日
8、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龙湖街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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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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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述
为了推动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帝尔激光”)在重点行
业和领域的战略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于2024年6月4日与专业投资机构武
汉光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投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他有限合伙人签
署了《湖北科投光电新能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
协议”)和《湖北科投光电新能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各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湖北科投光电新能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投基金”、“基金”,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名称为准),科投
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1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7800
万元,占科投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39.0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
属于总经理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存在同业竞争
,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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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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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
产业战略布局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建立多层次的管理体系,优化管理流程,公
司决定对组织架构进行优化调整,并授权公司核心管理层负责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
及进一步细化等有关事宜。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
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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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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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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