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776 帝尔激光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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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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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投光电新能创│ 7800.00│ ---│ 39.00│ ---│ -30.61│ 人民币│
│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 │ │ │ │ │
│(有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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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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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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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投资项目1 │ 3.31亿│ 288.53万│ 4031.80万│ 12.18│ ---│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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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尔激光研发生产基│ 2.25亿│ 9796.28万│ 9796.28万│ 43.52│ 0.00│ 2025-12-31│
│地二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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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投资项目2 │ 2.60亿│ 158.68万│ 1678.72万│ 47.47│ ---│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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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投资项目3 │ 0.00│ 9796.28万│ 9796.28万│ 43.52│ ---│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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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投资项目4 │ 2.41亿│ ---│ 2.46亿│ 102.05│ ---│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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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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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新波 169.03万 1.60 29.75 20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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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69.03万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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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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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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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1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依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报酬,其薪酬主要由基本薪资和绩效薪资组成。董
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四、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薪酬合理,审议程序和决策依据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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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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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符合财政
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号)的规定。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
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
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
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实施
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
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43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4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及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审计收费8.54亿元,2024年公司同行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6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
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
施4次、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承做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
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甘声锦,199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甘声锦先生2018年开始在
立信执业,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甘声锦先生近
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清松,2016年取得中国注
册会计师资格,2012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陈清松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李顺利,200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2年开始在立信执
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李顺利先生近三年签
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
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立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
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
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
计7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将以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基数,根据2025年度的
审计工作量确定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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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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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272497283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106273940.3
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具备合
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具备合法性、合
规性、合理性。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527611342.35元,母公司净利润为520263127.96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扣
除本报告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扣除报告期内派发的2023年年度利
润分配现金红利95207019.6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168480
210.74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070767164.37元。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暂拟以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2724972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9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106273940.3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
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
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公司2024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施的回购股份所支付的现金金额50034572.20元(
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金额。通过上述两种方式,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合计为15
6308512.57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9.6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06246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
的权利。
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
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即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9元(含
税)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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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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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发展及投资项目进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计
划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用于办理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
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等业务,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以银行最终批
复为准。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志刚先生全权办理信贷所需事宜并签署相关合
同及文件。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期限内
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
授信额度内以各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的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
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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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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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归属日:2025年2月28日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47105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7%3、本次归属人数:119人
4、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无限售安排,股票上市后即可流
通,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2月28日。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工作。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
励计划”)已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1、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拟
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130人,均为公司(含子公司)
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9.92元/股。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
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限制性股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应遵守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
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
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
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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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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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
的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4.29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3日、2024年2月28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回购股份报
告书》。
2024年5月30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公告》《回购股份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人民币74.29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3.94元/股(含),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
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23日、2024年5月29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关于2023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年2月29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79
3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
股份期间,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6
246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39%(以2025年2月21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273087920股
为基准计算),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8.00元/股,最低价为45.9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50034572.2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金
额下限,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2
月29日至2024年3月7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股份回购的实施期限等均符合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
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际回购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
差异。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
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成,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
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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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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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有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608986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2387%,以截至2025年2月19日总股本273087920股剔除回购专用账
户后的股本272025460股为计算依据,下同)的特定股东武汉速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武汉速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志刚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拟自
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
5224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97%)。
2、持有本公司股份1228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452%)的董事兼副总经理朱凡先生
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72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0113%)。
3、持有本公司股份76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82%)的高级管理人员刘志波先生
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2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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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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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拟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三)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6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四)2023年5月17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4)。
(五)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2023年5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90176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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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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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三)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6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四)2023年5月17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4)。
(五)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2023年5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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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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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9人,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为
471053股(调整后),授予价格为49.31元/股(调整后)。
2、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
本激励计划”)已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130人,均为公司(含子公司)
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9.92元/股。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
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限制性股票归属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
等。
限制性股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应遵守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
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
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
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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