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776 帝尔激光 更新日期:2026-01-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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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9-05-07│ 57.71│ 8.66亿│
├───────────┼───────────┼───────────┼───────────┤
│可转债 │ 2021-08-05│ 100.00│ 8.33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11-15│ 89.07│ 4189.8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11-14│ 55.20│ 3100.03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5-22│ 49.31│ 2322.76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5-22│ 48.92│ 2152.9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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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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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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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投光电新能创│ 7800.00│ ---│ 39.00│ ---│ -30.61│ 人民币│
│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 │ │ │ │ │
│(有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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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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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太阳能电池激光│ 3.31亿│ 4.00万│ 4035.81万│ 12.20│ ---│ 2025-12-31│
│印刷技术应用研发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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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尔激光研发生产基│ 2.25亿│ 1718.15万│ 1.15亿│ 51.15│ ---│ 2025-12-31│
│地二期 │ │ │ │ │ │ │
├─────────┼──────┼─────┼─────┼─────┼─────┼──────┤
│新型显示行业激光技│ 2.60亿│ 53.90万│ 1732.62万│ 48.99│ ---│ 2025-12-31│
│术及设备应用研发项│ │ │ │ │ │ │
│目 │ │ │ │ │ │ │
├─────────┼──────┼─────┼─────┼─────┼─────┼──────┤
│帝尔激光研发生产基│ 0.00│ 1718.15万│ 1.15亿│ 51.15│ ---│ 2025-12-31│
│地二期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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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41亿│ 0.00│ 2.46亿│ 102.05│ ---│ 2023-12-31│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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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新波 169.03万 1.60 29.75 20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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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69.03万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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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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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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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8日(星期四)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8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1月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龙湖街88号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志刚先生因公出差,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段晓婷女
士主持本次股东会。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9人,代表股份163,588,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9356%(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34,568,9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
.30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2人,代表股份29,019,6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322
%。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6人,代表股份29,026,3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63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6,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2人,代表股份29,019,6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
6322%。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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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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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
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已经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董事备案手续,并取得武汉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672784354A
2、名称: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李志刚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
及元器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塑
料制品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专用设备修理,非居住房地产
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注册资本:贰亿柒仟叁佰伍拾陆万贰仟贰佰伍拾圆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08年4月25日
8、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龙湖街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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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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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表决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
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内容,经有
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和《会议规则》的规定,经表
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
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经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6年1月8日(星期四)召开“帝尔转债”2026年第
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债券持有人会议届次: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2、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债券持有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志刚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月8日(星期四)下午14:00。
6、会议的召开方式及投票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
取记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通讯方式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的债权登记日:2025年12月31日(星期三)
8、出席/列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2月31日(星期三)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债券持有人;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9、会议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龙湖街8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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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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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8日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8日9
: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1月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1月5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龙湖街8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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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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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设董事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
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
年第2次会议、职工大会,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及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一致同意选举朱凡先
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
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朱凡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本次选举完成后,朱凡先生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变更为职
工代表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个人简历
朱凡先生,1980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级工程师。截至本
公告日,朱凡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21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凡先生
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
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
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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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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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归属日:2025年11月18日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440093股
3、本次归属人数:114人
4、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无限售安排,股票上市后即可流
通,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11月18日。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毕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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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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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和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在未来
三年内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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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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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
(三)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6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四)2023年5月17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
(六)2023年5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八)2025年2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九)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本激
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7224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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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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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离任情况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赵茗女士提交的书
面辞职报告,赵茗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
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赵茗女士原定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赵
茗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但会导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因此在补选产生的新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就任前,赵茗女士仍应当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赵茗女士的离任在补选产生
的新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之后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茗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
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赵茗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
作用,公司董事会对赵茗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彭新波先生(简
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选举彭新波先生为董事后,彭新波先生将同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补选董事后,不会导致董事会
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1、赵茗女士出具的《辞职报告》;
2、《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3、《武汉帝尔激
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1次会议》。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个人简历
彭新波先生,1977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武汉大
学。1999年7月至2008年8月任职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正邦集团公司;现任武汉亿瀚科
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武汉赛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青岛钰鼎私募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彭新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05%,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彭新波先生
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
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
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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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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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
(三)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6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四)2023年5月17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
(六)2023年5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八)2025年2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九)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调整情况
(一)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原因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自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完成归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
项的,应当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并于2025年6月5日披露《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当时总股本27356052
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1062460股后的总股本2724980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
0股派3.90元人民币(含税)。
(二)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6月12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首次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调整: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
(三)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结果
因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首次授予价格调整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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