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777 中简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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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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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简新材料发展(常│ 2.55│ ---│ 51.00│ ---│ 0.28│ 人民币│
│州)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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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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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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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性能碳纤维及织物│ 16.50亿│ 2.14亿│ 13.39亿│ 81.13│ 5868.05万│ ---│
│产品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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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50亿│ 1628.31万│ 3.50亿│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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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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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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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已由温月芳女士变更为杨永岗
先生。目前公司取得了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颁发的《营业执照》,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具体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674857975P
名称: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常州市新北区玉龙北路569号
法定代表人:杨永岗
注册资本:43970.7537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8年4月28日
经营范围:高性能碳纤维、织物、复合材料及相关产品的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
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此外,前期因经
营层保管不利遗失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各一枚,已声明作废。目前,公
司已完成新公章(备案编号:3204000055599)及法定代表人章(备案编号:3204000055600)
的补办刻制等工作,并已在公安机关完成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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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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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由于业务领域的特殊性,该订货合同执行率具有不确定性,合同已明确约定最终“以订单
为准”、“按实际交付数量结算”,合同或存在不能按照约定数量完整执行的风险。由于公司
供货进度主要受客户及其最终用户的采购计划影响,可能存在因供货时间分布不均,但从客户
对于公司碳纤维长期需求来看,不会影响公司销售增长的持续性。
近日,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客户A签订《物资采购合同》(以
下简称“合同”),相关情况如下:
一、合同标的和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碳纤维、碳纤维织物。
2、当事人情况:
(1)合同当事人:客户A;
(2)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豁免披露当事人的具体信息;
(3)合同当事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碳纤维、碳纤维织物;
2、合同金额:423648000.00元;
3、合同履行期限:以订单为准,具体根据客户下发交货计划执行。
4、合同条款中已对产品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交货地点、方式,运输方式,包装标准,
验收标准及方法,结算方式,合同变更,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条款,违
约责任的处理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
5、根据合同之约定事项,涉及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要求等信息不得向第
三方透露。
6、在完成合同签署时,此份合同对应的相关订单已部分执行完毕,其中部分产品已实现
生产交付,并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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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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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因经营层保管不利,遗失中简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公章(备案编号:3204000049119)及法定代表人章(备案编号:3204000049123)
各一枚。现均声明作废。公司已向公安机关备案,将尽快进行公章、法人章印鉴的补办手续,
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关于上述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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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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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第五次(临时紧急)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紧急)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解聘公司总经理温月芳的议案》。相关情况如下:
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紧急)会议决议,温月芳女士因个人原因不再适合担任
公司总经理一职,公司董事会解聘温月芳女士的公司总经理职务;在聘任新的总经理之前,由
董事长杨永岗暂代公司总经理职务,并依据《公司章程》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主持公司日常
经营工作。解聘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聘后,温月芳女士将继续担任公司副董
事长、总工程师的职务以及仍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此次解聘事项不
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按照既定
目标全力以赴保障供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温月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44.32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5%
。解聘总经理职务后,温月芳所持股份仍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将继续履行其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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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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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先后分5笔进行
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总额共计3亿元。因对上述产品理解有偏差,未及时提请董事会审议
,开展了委托理财,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第5.11条规定:“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者衍生品交易应当经公司董事
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不得将审批权限授予董事个人或者经营管理层行使。”。现就公
司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一)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向南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了2笔累计1亿元的理财产品,
向北京市安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了3笔累计2亿元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补充确认的审议程序
公司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全体董事均已对上述超出董事
会授权范围之外的委托理财事项进行补充确认,全体监事对该补充确认事项无异议。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本次委托理财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理财产品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
二、认购的详细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进行了闲置自有资金的委托理财,向北京市安佑私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及南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认购了5笔理财产
品,累计认购总额为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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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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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
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建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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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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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王永乐先生递交的辞去职工
代表监事的报告,王永乐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申请辞去职工代表监事一职,辞去该职务后不
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王永乐先生的原定监事任期为2022年12月6日至2025年12月6日。截至
本公告日,王永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且其不存在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公司
对王永乐先生担任职工代表监事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和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维护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民主选举王伟先生(简历后附)为第三届
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换届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日,王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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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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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
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023
)。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
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4年7月4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
,最高成交价为20.6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0.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951,553.00元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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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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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回购基本情况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
1、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41.14元/股。
4、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
5、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坚定信心和长期价值的基本判断,为有效保障公司长足发展,
建立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
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1.14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
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
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且不超过人
民币3,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4、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上述本次回购资金总额范围,回购价格上
限不超过人民币41.14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64,608股至729,217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0.08%至0.1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
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
行相应调整。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回购方案实
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
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
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
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经公司经营管理层同意,回购方案
提前结束,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
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1,500万、回购价格上限41.14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额为3
64,60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8%;按本次回购金额上线3,000万、回购上限41.14元/股进行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额为729,21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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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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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9日,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其审计费用的议
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
1.85万元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20
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
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
数: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
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
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
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
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
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6次
、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王忻,1997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
,2021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刘勇,2022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工作,
2014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学生,2007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2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00万元(包括年报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
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
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8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20万元,系本期增加内部控制审
计业务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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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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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
7号楼1101室,首席合伙人为梁春先生,1992年首批获得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
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
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截止到2023年12月,从业人员8000余人,具有中国
注册会计师资格者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其审计费用议案》》,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外
部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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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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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部分内容,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1.高管人员薪酬方案
考虑到公司年度经营计划,重大项目、任务订单的按时交货;董事会决定对经营团队的薪
酬发放强度与形式进行结构性调整,加大重大项目进程、任务订单高质量按时交货的业绩评价
奖励,加大对公司新产品新技术攻关与产能的考核奖励,继续实施科技领先策略,培养科学技
术专家梯队与精细化工程管理团队,鼓励高管团队的报酬随着公司业绩上升和个人业绩优良而
递增,特决定:
(1)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采用年薪制反映重大科技项目带头领军人的
作用,留下激励空间,具体如下:
年薪=综合基准年薪+价值贡献奖励综合基准年薪=上一年年薪总额×60%价值贡献奖励=公
司全局性战略性业绩年度考核后的奖励
(2)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工资+价值贡献奖励基本年薪
=15万(税前)绩效工资=按月与季度考核的浮动工资价值贡献奖励=年度考核后的奖励大力弘
扬担当、奉献精神,推进项目建设与保供交付,保证在公司核心竞争力与效益增长的前提下,
高管收入与公司效益同步增长,与个人贡献同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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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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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289168733.63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90183601.5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按照2023年度母公司单体实现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9018360.16元后,
则2023年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260150373.47元。
2023年,虽然公司业绩下滑,但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公
司计划以总股本4397075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9元(含税),拟分派
现金股利共计52325196.9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
转增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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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3│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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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等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
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3.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低风险产品,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
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提高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部分闲置资金的
使用效率,增加财务投资收益。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
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3.投资方式: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等。
4.投资期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之内;单个投资产品
不超过12个月。
5.资金来源: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
性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低风险投资产品等,以增加公司收益。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三、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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