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777 中简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中简新材料发展(常│ 2.55│ ---│ 51.00│ ---│ 0.28│ 人民币│
│州)有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高性能碳纤维及织物│ 16.50亿│ 2.99亿│ 14.24亿│ 86.30│ 1.30亿│ 2026-06-30│
│产品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3.50亿│ 1628.31万│ 3.50亿│ 100.00│ ---│ 2024-03-31│
└─────────┴──────┴─────┴─────┴─────┴─────┴──────┘
【3.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 │2025-03-03 │转让比例(%) │5.09 │
├──────┼────────────────┼──────┼────────────────┤
│交易金额(元)│6.52亿 │转让价格(元)│29.12 │
├──────┼────────────────┼──────┼────────────────┤
│转让股数(股)│2239.30万 │转让进度 │拟转让 │
├──────┼────────────────┴──────┴────────────────┤
│转让方 │常州华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受让方 │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 │
└──────┴────────────────────────────────────────┘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03-03 │交易金额(元)│6.52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2392963股的│标的类型 │股权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 │
├──────┼────────────────┴──────┴────────────────┤
│买方 │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 │
├──────┼────────────────────────────────────────┤
│卖方 │常州华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1.常州华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投资”或“转让方”)为中简科技股份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中简科技”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2025年3月2日,华泰投资与中│
│ │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资本”或“受让方”)签署了《关于中简科技│
│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拟将所持中简科技合计22│
│ │392963股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至中石化资本,占公司总股本(439707537股)的5.0927%│
│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438540537股)的5.1062%(以下简称“│
│ │本次股份转让”)。 │
│ │ 根据中简科技股票截至2025年2月28日收盘后的交易情况,本次股份转让的最终交易价 │
│ │格为人民币29.12元/股,本次股份转让总价为人民币652083083元(大写:人民币陆亿伍仟 │
│ │贰佰零捌万叁仟零捌拾叁元整)。 │
└──────┴────────────────────────────────────────┘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01-02 │
├──────┼────────────────────────────────────────┤
│关联方 │常州瀚宇技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兴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
│交易详情 │(一)对外投资概述 │
│ │ 1、2024年12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子公司的 │
│ │议案》,同意公司与瀚宇技术、兴宇管理共同投资设立常宏功能材料,主要从事预浸料等结│
│ │构材料及功能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
│ │ 2、常宏功能材料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以货币形式认缴常宏功能材料出资9│
│ │,000万元,持股比例90%;瀚宇技术以货币形式认缴出资100万元,持股比例1%;兴宇管理以│
│ │货币形式认缴出资900万元,持股比例9%。 │
│ │ 3、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永岗为瀚宇技术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瀚宇技术17.50%的 │
│ │出资份额、持有兴宇管理96.67%的出资份额;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李辉为兴宇管理的执│
│ │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兴宇管理3.33%的出资份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
│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
│ │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4.根据公司前期与技术团队交流磋商情况,技术团队掌握了行业一流的技术水平且成熟│
│ │度较高,但因其现金出资能力不足,采取技术对赌的方式实现持股诉求。常宏功能材料设立│
│ │后,技术团队先行将技术交由常宏功能材料进行使用、验证,培训技术人员,且生产出合格│
│ │产品才能取得进一步持股资格,后续将对技术团队的研发批产成果进行资产评估。整个过程│
│ │中,公司享有较高的灵活度,进一步保障了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
│ │ 二)审批程序 │
│ │ 《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
│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关联董事杨永岗、李辉回避表决。 │
│ │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属于│
│ │董事会审议范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 │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瀚宇技术、兴宇管理现均处于设立阶段,作为本次交易的关联方,基本情况如下: │
│ │ 1、瀚宇技术(设立阶段,具体信息以后续登记信息为准) │
│ │ 企业名称常州瀚宇技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杨永岗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瀚宇技术为公司关联方 │
│ │ 2、兴宇管理(设立阶段,具体信息以后续登记信息为准) │
│ │ 企业名称常州兴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李辉为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兴宇管理为公司关联方。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4-17│股权回购
──────┴──────────────────────────────────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
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52.47元/股
(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的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
告》(2025-02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
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5年4月16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44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
,最高成交价为34.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5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4994117.00元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2025-04-15│其他事项
──────┴──────────────────────────────────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现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或“本
次发行股票”)的条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目前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
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
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
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
量为准,并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
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发行对
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
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
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
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
发行的发行对象确定方式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4.定价方式及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
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
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
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
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
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
7.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
享。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4-15│股权回购
──────┴──────────────────────────────────
一、本次回购基本情况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
1、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52.47元/股。
4、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5、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建立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可持续
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用于
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
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2.47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
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
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且不超过人
民币8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回购股份用途: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4、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上述本次回购资金总额范围,回购价格上
限不超过人民币52.47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34095股至152468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0.30%至0.3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
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
行相应调整。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回购方案实
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
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
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
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经公司经营管理层同意,回购方案
提前结束,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
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7000万、回购价格上限52.47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额为13
3409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0%;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8000万、回购价格上限52.47元/股进
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额为152468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5%。
──────┬──────────────────────────────────
2025-04-15│其他事项
──────┴──────────────────────────────────
1、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39707537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116700
0股后的股份总数4385405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合计
派发现金红利96478918.1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审议程序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通过公司2025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356132858.18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57309411.19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按照2024年度母公司单体实现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35730941.12元后,
则2024年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320401917.06元。
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公司计划以
总股本439707537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1167000股后的股份总数4385405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20元(含税),拟分派现金股利共计96478918.14元(含税),送红
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
2025-04-15│委托理财
──────┴──────────────────────────────────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现金管理产品等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
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3.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风险较低产品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
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提高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部分闲置资金的
使用效率,增加财务投资收益。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
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3.投资方式: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现金管理产品等。
4.投资期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之内;单个投资产
品不超过12个月。
5.资金来源: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
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董事会讨论后一致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使用募集资金最
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可以在额度范围内12个月内滚动使用;自
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期限不超过12个月,可以在额度范围内1
2个月内滚动使用,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风险较低投资产品
等,以增加公司收益。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关系
公司开展现金存款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关联交易。
──────┬──────────────────────────────────
2025-03-03│股权转让
──────┴──────────────────────────────────
重要内容提示:
1.常州华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投资”或“转让方”)为中简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简科技”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2025年3月2日,华泰投资与中
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资本”或“受让方”)签署了《关于中简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拟将所持中简科技合计223929
63股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至中石化资本,占公司总股本(439707537股)的5.0927%,占剔
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438540537股)的5.1062%(以下简称“本次股份
转让”)。
2.若本次股份转让最终完成,中石化资本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华泰投资仍为公
司5%以上的股东,双方均需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履行相关义务。
3.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引入认可公司内在价值和看好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投资者,优化公司
股权结构,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公司仍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
4.中石化资本成为中简科技股东后,承诺将尽合理商业努力,充分发挥其央企优势,与中
简科技及其子公司进行业务合作,推动中简科技及子公司产品在商用大飞机等应用领域的市场
开拓。
5.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国资有权监管主体的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
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转让手续。
7.若交易双方未按照合同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次交易最终是否能够完成尚存在不确定
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暨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华泰投资的通知,其于当日签署了股份转让
协议,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中石化资本转让部分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22392963
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0927%。根据中简科技股票截至2025年2月28日
收盘后的交易情况,本次股份转让的最终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9.12元/股,本次股份转让总价为
人民币652083083元(大写:人民币陆亿伍仟贰佰零捌万叁仟零捌拾叁元整)。
本次股份转让已经华泰投资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转让股份统一委托华泰投资执行公司事
务的董事杨永岗先生与拟受让方中石化资本谈判,并由杨永岗先生作为华泰投资授权代表签署
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应由华泰投资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转让后,华泰投资任意单一股东无法对其实施控制。本次股份转让,华泰投资中的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实际减持其原通过华泰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未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杨永岗先生承诺:“华泰投资将上述22392963股中简科技股份过户至中石化资本名下之日
起一年内,本人不减持直接及间接持有的中简科技的股份。一年期满后,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
的中简科技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变动
的最新规定。本承诺自本人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华泰投资将上述22392963股中简科技股份过户
至中石化资本名下之日起生效”。中石化资本承诺:“受让华泰投资持有的中简科技22392963
股股份过户至本公司名下之日起一年内,本公司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减持受让股份”。
中石化资本与公司及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和其他相关利益安排。
──────┬──────────────────────────────────
2025-01-18│其他事项
──────┴──────────────────────────────────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会议,提交审议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津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外部董事、独立董事。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