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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简科技(30077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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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777 中简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9-05-06│ 6.06│ 2.11亿│ ├───────────┼───────────┼───────────┼───────────┤ │增发 │ 2022-03-01│ 50.55│ 19.85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11-13│ 23.11│ 306.79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中简新材料发展(常│ 2.55│ ---│ 51.00│ ---│ 0.28│ 人民币│ │州)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高性能碳纤维及织物│ 16.50亿│ 2.99亿│ 14.24亿│ 86.30│ 1.30亿│ 2026-06-30│ │产品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3.50亿│ 1628.31万│ 3.50亿│ 100.00│ ---│ 2024-03-31│ └─────────┴──────┴─────┴─────┴─────┴─────┴──────┘ 【4.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 │2025-03-03 │转让比例(%) │5.09 │ ├──────┼────────────────┼──────┼────────────────┤ │交易金额(元)│6.52亿 │转让价格(元)│29.12 │ ├──────┼────────────────┼──────┼────────────────┤ │转让股数(股)│2239.30万 │转让进度 │拟转让 │ ├──────┼────────────────┴──────┴────────────────┤ │转让方 │常州华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受让方 │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 │ └──────┴────────────────────────────────────────┘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03-03 │交易金额(元)│6.52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2392963股的│标的类型 │股权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 │ ├──────┼────────────────┴──────┴────────────────┤ │买方 │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 │ ├──────┼────────────────────────────────────────┤ │卖方 │常州华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1.常州华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投资”或“转让方”)为中简科技股份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中简科技”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2025年3月2日,华泰投资与中│ │ │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资本”或“受让方”)签署了《关于中简科技│ │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拟将所持中简科技合计22│ │ │392963股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至中石化资本,占公司总股本(439707537股)的5.0927%│ │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438540537股)的5.1062%(以下简称“│ │ │本次股份转让”)。 │ │ │ 根据中简科技股票截至2025年2月28日收盘后的交易情况,本次股份转让的最终交易价 │ │ │格为人民币29.12元/股,本次股份转让总价为人民币652083083元(大写:人民币陆亿伍仟 │ │ │贰佰零捌万叁仟零捌拾叁元整)。 │ └──────┴────────────────────────────────────────┘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04-25 │ ├──────┼────────────────────────────────────────┤ │关联方 │苏州集萃华财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共青城享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无锡集萃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 │交易详情 │一、对外投资概述 │ │ │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 │ │ 近日,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苏州集萃华财创业投资管理中心│ │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集萃华财”)、共青城享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共青城享萃”)分别签署了《无锡集萃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 │ │产份额转让协议书》。 │ │ │ 公司本次参与的基金,是由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作为基石发起的、主要投资院内及国│ │ │创中心孵化的拨投联动项目,特别是与高技术领域配套的项目,力争为公司产品的市场应用│ │ │及未来新的产业拓展提供先机。 │ │ │ 公司受让苏州集萃华财和共青城享萃持有的无锡集萃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无锡集萃科创”)7%财产份额(对应认缴出资额2,100万元),其中:苏州 │ │ │集萃华财将其持有的企业4%财产份额(对应认缴出资额1,200万元)作价0元转让给公司;共│ │ │青城享萃将其持有的企业3%财产份额(对应认缴出资额900万元)作价0元转让给公司。本次│ │ │转让前,上述出让方未履行实际出资义务,实际出资金额为0元。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发生金 │ │ │额为2,1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及《公司章 │ │ │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 │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根据有关协议中关于│ │ │对无锡集萃科创的出资约定履行相对应的出资义务。 │ │ │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成为无锡集萃科创的有限合伙人。公司受让的苏州集萃华财的│ │ │4%财产份额(对应认缴出资额1,200万元)以及受让的共青城享萃的3%财产份额(对应认缴 │ │ │出资额900万元)未实际出资。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 │ │ │认购无锡集萃科创份额,不在无锡集萃科创担任任何职务。 │ │ │ (二)审议情况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 │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四十条“上 │ │ │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无论参与金额大小均应当及时披露,并以其承担的最大损│ │ │失金额,参照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当履行│ │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以及第四十一条“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应当及时披露│ │ │相关公告,并向本所报备有关协议”。苏州集萃华财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之法定代表人为刘礼│ │ │华先生,共青城享萃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锡集萃科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之委派代表为刘礼│ │ │华先生;刘礼华在12个月内曾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则苏州集萃华财、共青城享萃、无锡集萃│ │ │科创为公司关联方,故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 │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 │,亦不存在导致同业竞争的情形。 │ │ │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一)苏州集萃华财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 苏州集萃华财已于2021年8月6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 │ │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72299。 │ │ │ (二)共青城享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共青城享萃已于2022年7月11日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 │ │产品编码:SVY008。 │ │ │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 │ │ (一)无锡集萃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无锡集萃科创已于2023年1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其最上层 │ │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刘礼华先生,无锡集萃科创实际由刘礼华先生控制。刘礼华│ │ │先生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长期从事材料学的研究与产业化工作,为俄罗斯工程院、自然│ │ │科学院外籍院士,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曾担任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多年,熟悉上 │ │ │市公司合规治理及资本运作。 │ └──────┴────────────────────────────────────────┘ ┌──────┬────────────────────────────────────────┐ │公告日期 │2025-01-02 │ ├──────┼────────────────────────────────────────┤ │关联方 │常州瀚宇技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兴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 │交易详情 │(一)对外投资概述 │ │ │ 1、2024年12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子公司的 │ │ │议案》,同意公司与瀚宇技术、兴宇管理共同投资设立常宏功能材料,主要从事预浸料等结│ │ │构材料及功能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 │ │ 2、常宏功能材料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以货币形式认缴常宏功能材料出资9│ │ │,000万元,持股比例90%;瀚宇技术以货币形式认缴出资100万元,持股比例1%;兴宇管理以│ │ │货币形式认缴出资900万元,持股比例9%。 │ │ │ 3、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永岗为瀚宇技术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瀚宇技术17.50%的 │ │ │出资份额、持有兴宇管理96.67%的出资份额;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李辉为兴宇管理的执│ │ │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兴宇管理3.33%的出资份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 │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 │ │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4.根据公司前期与技术团队交流磋商情况,技术团队掌握了行业一流的技术水平且成熟│ │ │度较高,但因其现金出资能力不足,采取技术对赌的方式实现持股诉求。常宏功能材料设立│ │ │后,技术团队先行将技术交由常宏功能材料进行使用、验证,培训技术人员,且生产出合格│ │ │产品才能取得进一步持股资格,后续将对技术团队的研发批产成果进行资产评估。整个过程│ │ │中,公司享有较高的灵活度,进一步保障了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 │ │ 二)审批程序 │ │ │ 《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 │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关联董事杨永岗、李辉回避表决。 │ │ │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属于│ │ │董事会审议范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 │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瀚宇技术、兴宇管理现均处于设立阶段,作为本次交易的关联方,基本情况如下: │ │ │ 1、瀚宇技术(设立阶段,具体信息以后续登记信息为准) │ │ │ 企业名称常州瀚宇技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杨永岗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瀚宇技术为公司关联方 │ │ │ 2、兴宇管理(设立阶段,具体信息以后续登记信息为准) │ │ │ 企业名称常州兴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李辉为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兴宇管理为公司关联方。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05-14│股权转让 ──────┴──────────────────────────────────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简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常州华泰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投资”)于2025年3月2日与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石化资本”)签署了《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拟将所持中 简科技合计22392963股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至中石化资本,占公司总股本(439707537股 )的5.0927%。本次股份转让的最终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9.12元/股,本次股份转让总价为人民 币652083083元(大写:人民币陆亿伍仟贰佰零捌万叁仟零捌拾叁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 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及相关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 近日,公司收到中石化资本转发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集团” )《关于受让常州华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有关事项批复》 ,中石化集团同意中石化资本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华泰投资所持中简科技的22392963股股 份,受让价格为29.12元/股,交易金额为652083083元(如有分红派息相应调整)。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已经国资监管有权主体批准并生效,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 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因此,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能 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5-04-25│对外投资 ──────┴──────────────────────────────────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近日,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苏州集萃华财创业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集萃华财”)、共青城享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共青城享萃”)分别签署了《无锡集萃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 转让协议书》。 公司本次参与的基金,是由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作为基石发起的、主要投资院内及国创 中心孵化的拨投联动项目,特别是与高技术领域配套的项目,力争为公司产品的市场应用及未 来新的产业拓展提供先机。公司受让苏州集萃华财和共青城享萃持有的无锡集萃科技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集萃科创”)7%财产份额(对应认缴出资额2100万元 ),其中:苏州集萃华财将其持有的企业4%财产份额(对应认缴出资额1200万元)作价0元转 让给公司;共青城享萃将其持有的企业3%财产份额(对应认缴出资额900万元)作价0元转让给 公司。本次转让前,上述出让方未履行实际出资义务,实际出资金额为0元。本次对外投资事 项发生金额为21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根据有关协议中关于 对无锡集萃科创的出资约定履行相对应的出资义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成为无锡集萃科创的有限合伙人。公司受让的苏州集萃华财的4% 财产份额(对应认缴出资额1200万元)以及受让的共青城享萃的3%财产份额(对应认缴出资额 900万元)未实际出资。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认购无锡 集萃科创份额,不在无锡集萃科创担任任何职务。 (二)审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四十条“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无论参与金额大小 均应当及时披露,并以其承担的最大损失金额,参照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 议程序,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当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以及第四十一条“上市公司与专业 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公告,并向本所报备有关协议”。苏州集萃华财的执行 事务合伙人之法定代表人为刘礼华先生,共青城享萃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锡集萃科创的执行 事务合伙人之委派代表为刘礼华先生;刘礼华在12个月内曾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则苏州集萃华 财、共青城享萃、无锡集萃科创为公司关联方,故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对外投资 暨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亦不存在导致同业竞争的情形。 ──────┬────────────────────────────────── 2025-04-17│股权回购 ──────┴──────────────────────────────────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 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52.47元/股 (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的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 告》(2025-02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 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5年4月16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44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 ,最高成交价为34.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5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4994117.00元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2025-04-15│其他事项 ──────┴──────────────────────────────────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现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或“本 次发行股票”)的条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目前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 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 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 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 量为准,并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 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发行对 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 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 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 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 发行的发行对象确定方式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4.定价方式及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 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 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 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 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 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 7.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 享。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4-15│股权回购 ──────┴────────────────────────────────── 一、本次回购基本情况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 1、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52.47元/股。 4、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5、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建立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可持续 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用于 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 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2.47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 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 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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