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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300778)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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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778 新城市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其他 │ 58217.51│ ---│ ---│ 54373.50│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 2643.90万│ 2400.00│ 328.53万│ 12.43│ ---│ 2025-04-30│ ├─────────┼──────┼─────┼─────┼─────┼─────┼──────┤ │设计平台建设项目 │ 1.67亿│ ---│ 1.67亿│ 100.00│ ---│ 2023-04-27│ ├─────────┼──────┼─────┼─────┼─────┼─────┼──────┤ │创新发展研究中心建│ 2.11亿│ ---│ 1.66亿│ 78.76│ ---│ 2023-10-26│ │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7500.00万│ ---│ 7500.00万│ 100.00│ ---│ ---│ ├─────────┼──────┼─────┼─────┼─────┼─────┼──────┤ │国土空间规划与土地│ 1.58亿│ 68.50万│ 76.00万│ 0.48│ ---│ 2025-04-30│ │统筹业务中心项目 │ │ │ │ │ │ │ ├─────────┼──────┼─────┼─────┼─────┼─────┼──────┤ │智慧城市感知系统设│ 1.47亿│ 107.46万│ 155.99万│ 1.06│ ---│ 2025-04-30│ │计中心项目 │ │ │ │ │ │ │ ├─────────┼──────┼─────┼─────┼─────┼─────┼──────┤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1.46亿│ 45.52万│ 113.76万│ 0.78│ ---│ 2025-04-30│ │中心项目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2-12-21 │质押股数(万股) │994.00 │ ├────────┼──────────────┼────────┼──────────────┤ │质押占所持股(%) │45.12 │质押占总股本(%) │6.58 │ ├────────┼──────────────┴────────┴──────────────┤ │股东名称 │深圳市远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 │质押方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2-12-19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3-06-19 │解押股数(万股) │994.00 │ ├────────┼──────────────┴────────┴──────────────┤ │质押说明 │2022年12月19日深圳市远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质押了994.0万股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 │ │ │司 │ ├────────┼──────────────────────────────────────┤ │解押说明 │2023年06月19日深圳市远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质押994.0万股 │ └────────┴──────────────────────────────────────┘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10-29│其他事项 ──────┴──────────────────────────────────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龙岗区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深龙岗城土行罚决字第001号)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事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2月10日、2022年4月24日收到深圳市龙岗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出具的《行 政处罚告知书》深龙规土监[2021](龙城)告字第026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龙规土监[20 21](龙城)罚字第026号,限公司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自行拆除违法加建的 建筑物,建筑物面积共6895.94平方米。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此后,公司在根据上述《处罚决定》进行拆除过程中,发现如全部拆除将对原建筑及周边 建筑、居民造成安全隐患,因此向深圳市龙岗区规划土地监察局提出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及变更 行政处罚方式的申请。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出具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2024])深龙岗城土行罚决字第001号),具体内容如下: “2024年10月8日,你单位在自行拆除过程中发现拆除对原建筑及周边建筑、居民存在安 全隐患,提出房屋结构安全鉴定申请及变更行政处罚方式。 经查,截止2024年10月16日,你单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面积4300.3平方米,未拆除面积为 2595.64平方米。经委托具有专业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结构安全性检测,加建部分结构与原主 体结构混凝土已经连接紧密,如果继续拆除加建部分会对原主体结构造成一定的损伤,从安全 角度考虑,不宜继续拆除。经估值,你单位未拆除违法建筑面积的评估违法收入为2974205元 。 对于不能继续拆除的加建建筑物,没收违法收入人民币贰佰玖拾柒万肆仟贰佰零伍元整( 人民币:¥2974205元)。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有关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 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等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等事项。 ──────┬────────────────────────────────── 2024-10-19│其他事项 ──────┴──────────────────────────────────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为优化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 资金安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投资有效期限为自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现将具体内 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风险投资,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风险投资,投资有效期限为自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 和决议有效期限内,风险投资业务可循环开展,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包含但不限于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债券投资、基 金投资、信托产品等及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 为。 (四)资金来源 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 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风险投资产品金额、期间、选 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审批权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风险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 2024-10-19│其他事项 ──────┴──────────────────────────────────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 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 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4年6月30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 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4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曾小生先生,200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 核的上市公司2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杨宏先生,200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 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邓余敏先生,201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 核上市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 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023年度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的审计费用为60万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将为 公司提供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审计费用将以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根据公司年 报审计合并报表范围、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以及投入的工作量确定。 ──────┬────────────────────────────────── 2024-10-19│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原因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 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对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应收款项、债权投资、投 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金融资产根据预期信 用损失情况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公司2024年1-9月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17234519.44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为21988749 .78元。 ──────┬────────────────────────────────── 2024-08-30│其他事项 ──────┴──────────────────────────────────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原因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 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对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 内各类应收款项、债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 查。对相关金融资产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情况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 提资产减值损失。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17838320.80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为8532921 .01元。 (二)核销坏账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部分无法收 回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合计人民币 1237071.00元,核销合同资产合计人民币1488800.00元,核销其他应收款合计人民币210000.0 0元。 ──────┬────────────────────────────────── 2024-08-30│其他事项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于2024年8月29日下午16:50在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39号新城市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召 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孟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 2024-08-02│股权回购 ──────┴──────────────────────────────────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 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 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 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公司于2022年6月2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当时总股本1259733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984546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984546股,合计转增2499 999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50973376股。 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当时总股本1778388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04514 700股。公司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进行了调整,并根据权益分派后的实际情况确认了本次应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数量,经调整后,本次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0800股。 2、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 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由于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对应2021年度、2022年度权益分 派的现金分红由公司代收,未实际派发,因此本次调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仅需考虑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影响。经调整后,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未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68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加上中 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 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54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之和。 3、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资金说明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2023年度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本次激励计划 的10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对应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 解除限售,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涉及有关情形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金额为激励对象在授予登记阶段缴纳的3153356.46元加上应付给 部分激励对象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4、减资公告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5)。 ──────┬────────────────────────────────── 2024-05-16│股权回购 ──────┴──────────────────────────────────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 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2023年度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103名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及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对应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拟将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410800股(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 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拟回购注销3名已离职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68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 位小数);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价格为7.68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拟 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7.54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回购注销涉 及的回购金额为激励对象在授予登记阶段缴纳的3153356.46元加上应付给部分激励对象的中国 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此次回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410800股(具体以公司向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 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附随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 2024-04-26│其他事项 ──────┴────────────────────────────────── (一)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中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2 023年度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10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5名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对应第二个归属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前述未能归属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 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 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 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2年6月2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当时总股本1259733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984546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984546股,合计转增2499 999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50973376股。 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当时总股本1778388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204514700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离职 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未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及预留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情况如下:(1)数量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 根据上述原则调整后,需作废上述3名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4312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0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未能归属的88351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名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未能归属的50715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综上,本次作废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958537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 ──────┬────────────────────────────────── 2024-04-26│股权回购 ──────┴────────────────────────────────── (一)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2023年度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本次激励计划 的10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对应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 解除限售,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涉及有关情形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 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 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 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公司于2022年6月2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当时总股本1259733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984546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984546股,合计转增2499 999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50973376股。 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当时总股本1778388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204514700股。 本次涉及回购注销的10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原获授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74734股,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原获 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8900股,3名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0419股(目前实际持有数量),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数量进行如下调整: Q1=Q0×(1+n)=274734×(1+0.1984546)×(1+0.15)=378646股(四舍五入,实际 以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准,下同) Q2=Q0×(1+n)=18900×(1+0.15)=21735股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率;Q1、Q2为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经调整后,本次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419+378646+21735=410800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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