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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300778)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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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778 新城市 更新日期:2025-11-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9-04-25│ 27.33│ 4.80亿│ ├───────────┼───────────┼───────────┼───────────┤ │可转债 │ 2022-01-21│ 100.00│ 4.5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3-25│ 10.59│ 1030.81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10-14│ 8.67│ 54.62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3-27│ 8.67│ 755.37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10-16│ 7.32│ 45.40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其他 │ 58217.51│ ---│ ---│ 54373.50│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 2643.90万│ 757.09万│ 1434.85万│ 54.27│ ---│ 2025-04-30│ ├─────────┼──────┼─────┼─────┼─────┼─────┼──────┤ │设计平台建设项目 │ 1.67亿│ 0.00│ 1.67亿│ 100.00│ ---│ 2023-04-27│ ├─────────┼──────┼─────┼─────┼─────┼─────┼──────┤ │创新发展研究中心建│ 2.11亿│ 0.00│ 1.66亿│ 78.76│ ---│ 2023-10-26│ │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7500.00万│ 0.00│ 7500.00万│ 100.00│ ---│ ---│ ├─────────┼──────┼─────┼─────┼─────┼─────┼──────┤ │国土空间规划与土地│ 1.58亿│ 66.42万│ 169.49万│ 1.08│ ---│ 2027-04-30│ │统筹业务中心项目 │ │ │ │ │ │ │ ├─────────┼──────┼─────┼─────┼─────┼─────┼──────┤ │智慧城市感知系统设│ 1.47亿│ 0.00│ 213.75万│ 1.46│ ---│ ---│ │计中心项目 │ │ │ │ │ │ │ ├─────────┼──────┼─────┼─────┼─────┼─────┼──────┤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1.46亿│ 116.53万│ 579.84万│ 3.97│ ---│ 2027-04-30│ │中心项目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10-24│其他事项 ──────┴──────────────────────────────────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城市”)于2025年10 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3),公司定于2025年11月5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5年10月2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远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关于提 议增加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从提高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提议将《关 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相关规定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 提交召集人。经董事会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远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675279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16%。该提案股东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上述提案属于股东大 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股东深圳市远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25年10月20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股东大会事项未发生变更。现将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 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 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1月5日(星期三)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 1月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5年11月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 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 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29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 025年10月29日。凡于2025年10月29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见附件三:《授权委托书》)(2)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和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39号新城市大厦8楼806会议室。 ──────┬────────────────────────────────── 2025-10-24│其他事项 ──────┴──────────────────────────────────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 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 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 .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 ,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家数为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 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媛女士,201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4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杨宏先生,200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齐小刚先生,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存 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存在受到证券交易场 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72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用12万元,年报审计费用6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 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 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 2025-10-24│其他事项 ──────┴──────────────────────────────────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原因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 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对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 内各类应收款项、债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 查。对相关金融资产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情况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 提资产减值损失。 ──────┬────────────────────────────────── 2025-08-26│其他事项 ──────┴──────────────────────────────────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原因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 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对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 内各类应收款项、债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 查。对相关金融资产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情况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 提资产减值损失。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公司2025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11,264,653.51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为10,67 9,846.42元。 ──────┬────────────────────────────────── 2025-07-21│股权回购 ──────┴────────────────────────────────── 1、本次实际回购注销10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0424股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204060066股的0.20%。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04060066股变更为203659642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 述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6人 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2024年度业绩水平 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9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对 应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拟将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04 24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3月2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 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3月2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3 )。 ──────┬────────────────────────────────── 2025-05-13│股权回购 ──────┴──────────────────────────────────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 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2024年度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97名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对应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 售,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拟将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400424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3日刊载于 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已 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6名已离职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68元/股(四舍五入保 留两位小数);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68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为7.54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回购注销 涉及的回购金额为激励对象在授予登记阶段缴纳的3073296.06元加上应付给部分激励对象的中 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此次回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400424股(具体以公司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 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附随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 2025-04-23│其他事项 ──────┴──────────────────────────────────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已授予但尚未 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 对象的规定;公司2024年度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97名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及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对应第三个归属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根据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拟将前述激 励对象涉及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934,213股(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现将有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3月2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 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3月2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3 )。 3、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3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4)。 ──────┬────────────────────────────────── 2025-04-23│股权回购 ──────┴────────────────────────────────── 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说明 (一)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2024年度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本次激励计划 的9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对应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 解除限售,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涉及有关情形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 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 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公司于2022年6月2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当时总股本1259733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984546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984546股,合计转增2499 999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50973376股。 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当时总股本1778388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204514700股。 经调整,本次涉及回购注销的9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362683股(目前实际持有数量),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不得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1735股(目前实际持有数量),6名离职的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6006股(目前实际持有数量)。综 上,本次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0424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 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由于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对应2021年度、2022年度权益分 派的现金分红由公司代收,未实际派发,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 P1=P0÷(1+n)=10.59÷(1+0.1984546)÷(1+0.15)=7.68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 位小数) P2=P0÷(1+n)=8.67÷(1+0.15)=7.54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其中:P0为 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率;P1为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回购价格,P2为调整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由10.59元/股调整为7.68元/股 (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回购注销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由8.67元/ 股调整为7.54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6名已离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68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68元/股(四舍五入保 留两位小数)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54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加 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资金说明 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金额为激励对象在授予登记阶段缴纳的3073296.06元加上应付给 部分激励对象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 2025-04-23│其他事项 ──────┴──────────────────────────────────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原因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 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 内各类应收款项、债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 查。对相关金融资产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情况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 提资产减值损失。 ──────┬────────────────────────────────── 2025-01-15│股权回购 ──────┴──────────────────────────────────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 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后期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18.4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回购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5年1月14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3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最高成交价为10.13元/股,最低 成交价为9.9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02,456.00元。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 2025-01-10│股权回购 ──────┴────────────────────────────────── 1、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全部用于后期员工持股计划 及/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3)拟回购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18.49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 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拟回购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拟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总金额区间测算, 回购数量为2163332股至43266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6%至2.12%。 (6)拟回购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 上股东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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