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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300778)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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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778 新城市 更新日期:2024-04-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其他 │ 58217.51│ ---│ ---│ 54373.50│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 2643.90万│ 0.00│ 326.04万│ 12.33│ ---│ 2023-12-31│ ├─────────┼──────┼─────┼─────┼─────┼─────┼──────┤ │设计平台建设项目 │ 1.67亿│ 8536.41万│ 1.67亿│ 100.00│ 419.89万│ 2022-12-31│ ├─────────┼──────┼─────┼─────┼─────┼─────┼──────┤ │创新发展研究中心建│ 2.11亿│ 1941.85万│ 1.62亿│ 76.54│ ---│ 2023-12-31│ │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7500.00万│ 0.00│ 7500.00万│ 100.00│ ---│ ---│ ├─────────┼──────┼─────┼─────┼─────┼─────┼──────┤ │国土空间规划与土地│ 1.58亿│ 2.67万│ 2.67万│ 0.01│ ---│ ---│ │统筹业务中心项目 │ │ │ │ │ │ │ ├─────────┼──────┼─────┼─────┼─────┼─────┼──────┤ │智慧城市感知系统设│ 1.47亿│ 8.60万│ 8.60万│ 0.05│ ---│ ---│ │计中心项目 │ │ │ │ │ │ │ ├─────────┼──────┼─────┼─────┼─────┼─────┼──────┤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1.46亿│ 2.61万│ 2.61万│ 0.02│ ---│ ---│ │中心项目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2-12-21 │质押股数(万股) │994.00 │ ├────────┼──────────────┼────────┼──────────────┤ │质押占所持股(%) │45.12 │质押占总股本(%) │6.58 │ ├────────┼──────────────┴────────┴──────────────┤ │股东名称 │深圳市远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 │质押方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2-12-19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3-06-19 │解押股数(万股) │994.00 │ ├────────┼──────────────┴────────┴──────────────┤ │质押说明 │2022年12月19日深圳市远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质押了994.0万股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 │ │ │司 │ ├────────┼──────────────────────────────────────┤ │解押说明 │2023年06月19日深圳市远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质押994.0万股 │ └────────┴──────────────────────────────────────┘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1-30│其他事项 ──────┴──────────────────────────────────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的业绩: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注:上表中的“元”均为人民币。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情况与年审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预沟通,双方不存在分歧。 ──────┬────────────────────────────────── 2024-01-25│股权回购 ──────┴──────────────────────────────────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鉴于公司部分事业部2022年业绩水平达成率未达100%,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4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对应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未 能全部解除限售,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拟将前述激励对象涉 及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397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 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 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 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当时总股本1778388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0股。公司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并根据权益分派 后的实际情况确认了本次应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经调整后,本次回购注销的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97股。 2、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 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由于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对应2022年度权益分派的现金分 红由公司代收,未实际派发,因此本次调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仅需考虑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的影响,经调整后,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由8.67元/股调整为7.54元/股 (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 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54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加上中国 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3、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资金说明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其所在事业部的2022年业绩水平达 成率未达100%,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397股(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7.54元/股,回购金额为激励对象在授予登记阶段缴 纳的18068.28元加上应付给部分激励对象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用于回购的 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 2023-11-22│其他事项 ──────┴────────────────────────────────── 1、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3年11月27日。 2、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人数共计5人。 3、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2028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204411235股的0.0 3%。 4、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20 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62028股 (调整后)。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 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成就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股份归属事宜。 四、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具 体情况如下: 1、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3年11月27日 2、归属数量:62028股,占公司归属前总股本204411235股的0.03% 3、归属人数:5人 4、授予价格(调整后):7.3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实际归属情况: 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共25500 0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765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78500股,各激励对象均获授第一类 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后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1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权益(含其获授的全部第一类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因此剩余5名激励对象获授合计147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同时,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 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0股。因此,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同比例调整,由14 7000股调整为169050股。本次因公司部分事业部2022年业绩水平达成率未达100%,4名激励对 象第一个归属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未能全部归属,故表中5名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其他核心骨干的本次归属数量占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未达40.00%。 ──────┬────────────────────────────────── 2023-11-17│股权回购 ──────┴──────────────────────────────────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部分事业部2022年业绩水平达成率未 达100%,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4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对应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未能全部解除限售,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规定,公司拟将前述激励对象涉及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397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7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为7.54元/股 (经权益分派调整后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金额为激励对象在授 予登记阶段缴纳的18068.28元加上应付给部分激励对象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此 次回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2397股(具体以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申请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 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附随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 2023-11-07│其他事项 ──────┴──────────────────────────────────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城市”)于2023年10 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106),公司定于2023年11月17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3年11月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远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关于提 议增加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从提高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提议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董事会核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远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75279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04%。该提案股东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上述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 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股东深 圳市远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23年10月27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股东大会事项未发生变更。现将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 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 1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 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 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14日(星期二)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 023年11月14日。凡于2023年11月14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见附件三:《授权委托书》)(2)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和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39号新城市大厦7楼706会议室。 ──────┬────────────────────────────────── 2023-11-01│其他事项 ──────┴────────────────────────────────── 持有公司股份22028794股(占本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14.52%)的股东深圳市远方实业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远方实业”)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总数 不超过3000000股(占本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1.98%)。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期间 为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 近日,公司收到望远科技、远方实业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到期终止的告知函》,截至目 前,望远科技、远方实业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全部到期终止。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 2023-10-27│其他事项 ──────┴──────────────────────────────────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在授予后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授予的全部 限制性股票权益,同时公司部分事业部2022年业绩水平达成率未达100%,4名激励对象对应第 一个归属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未能全部归属,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规定,公司拟将前述激励对象涉及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41817股(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进行作废。 (一)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 激励对象在授予后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权益,同时公司部分事业部 2022年业绩水平达成率未达100%,4名激励对象对应第一个归属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未能全部归属,前述未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 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 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 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当时总股本1778388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04514 700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预留授予价格进行相应 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1)数量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 (2)授予价格调整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 比率;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②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 ,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原则调整后,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5名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的数量由147000股调整为169050股,预留授予价格由8.67元/股调整为7.32元/股;1名在 授予后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限制性股票权益的激励对象原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为31500股,对 应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为36225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部分事业部2022年业 绩水平达成率未达100%,4名激励对象对应第一个归属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未能全 部归属,需作废其第一个归属期未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共5592股(调整后)。 ──────┬────────────────────────────────── 2023-10-27│其他事项 ──────┴────────────────────────────────── 1、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共5人。 2、本次拟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2028股(调整后)。 3、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手续办理完成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敬请投资者关注。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 3、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21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 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其他核心骨干。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 事、外籍员工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计划规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62.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10%。其中,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228.83万股,约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83%,占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7.17 %;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33.67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 27%,占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2.83%。 5、授予价格: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59元/股。 6、时间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 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 2023-10-27│其他事项 ──────┴──────────────────────────────────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共5人。 2、本次拟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26583股(调整后)。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成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 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21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 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其他核心骨干。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 事、外籍员工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计划规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12.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90%。其中,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为98.07万股,约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7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7.17 %;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为14.43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 1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2.83%。 5、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59元/股。 6、时间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 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计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 2023-10-27│股权回购 ──────┴────────────────────────────────── 鉴于公司部分事业部2022年业绩水平达成率未达100%,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4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对应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未能全 部解除限售,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拟将前述激励对象涉及的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397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3月2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 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3月2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3 )。 3、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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