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781 因赛集团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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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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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影行天下文化传│ 2480.81│ ---│ 31.01│ ---│ 381.90│ 人民币│
│播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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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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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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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营销服务网络拓│ 2.07亿│ 0.00│ 2320.97万│ 100.00│ ---│ 2023-12-31│
│展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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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与空收购项目2020│ 7038.00万│ 211.31万│ 5137.91万│ 73.00│ ---│ 2024-12-31│
│-2023年业绩对赌期 │ │ │ │ │ │ │
│间股权对价支付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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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 9119.67万│ 213.23万│ 9332.90万│ 102.34│ ---│ ---│
│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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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创意设计互联网│ 13.29万│ 0.00│ 13.29万│ 100.00│ ---│ ---│
│众包平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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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展示中心及视│ 4663.96万│ 5.37万│ 1245.40万│ 96.13│ ---│ 2023-12-31│
│频后期制作建设项目│ │ │ │ │ │ │
├─────────┼──────┼─────┼─────┼─────┼─────┼──────┤
│营销AIGC大模型研发│ 8600.00万│ 2104.91万│ 2306.36万│ 26.82│ ---│ 2026-12-31│
│与应用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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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整合营销传播研│ 3059.28万│ 11.99万│ 1412.15万│ 90.56│ ---│ 2023-12-31│
│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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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管理与营销传播│ 2073.49万│ 3.77万│ 557.50万│ 97.21│ ---│ 2023-12-31│
│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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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与空收购项目2020│ 0.00│ 211.31万│ 5137.91万│ 73.00│ ---│ 2024-12-31│
│-2023年业绩对赌期 │ │ │ │ │ │ │
│间股权对价支付 │ │ │ │ │ │ │
├─────────┼──────┼─────┼─────┼─────┼─────┼──────┤
│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 0.00│ 213.23万│ 9332.90万│ 102.34│ ---│ ---│
│金 │ │ │ │ │ │ │
├─────────┼──────┼─────┼─────┼─────┼─────┼──────┤
│营销AIGC大模型研发│ 0.00│ 2104.91万│ 2306.36万│ 26.82│ ---│ 2026-12-31│
│与应用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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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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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29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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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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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智者同行品牌管理顾问(北京)股份│标的类型 │股权 │
│ │有限公司80%股权、广东因赛品牌营 │ │ │
│ │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 │
│ │现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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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焱、宁波有智青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黄明胜、韩燕燕、于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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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刘焱、宁波有智青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明胜、韩燕燕、于潜、广东因赛品│
│ │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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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向刘焱、宁波有│
│ │智青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明胜、韩燕燕、于潜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智者同行│
│ │品牌管理顾问(北京)股份有限公司8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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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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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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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现状和发展需要,以及为保障公司202
4年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4、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天健进行了沟通。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6、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天健为
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具有一定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
险。截至2023年末,天健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
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未受
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有65名从业人员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9人次、监督管理
措施3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1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
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项目及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
情形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结合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协商确定。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已连续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
计原则,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报表情况。2023年,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
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现状和发展需要,为保障公司2024年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经综合评
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健、大华进行了沟通。
目前天健正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
沟通》的规定,积极向大华开展沟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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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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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8月23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65.60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0.91元/股;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
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8月23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8名激励对象授予65.6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0.91元/股。现
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概述
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30.91元/股。
(四)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8人,包括公司
公告《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大模型研
发技术骨干、核心管理及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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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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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2.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有效,在使用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为公司及公司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使用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
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
同等文件,具体事宜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
、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等。
(五)收益分配方式
投资收益归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司或子公司所有。
(六)关联交易
本次购买投资产品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日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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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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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
以及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对12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合计234.8944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近日
全部办理完成。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尚未行权,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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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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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沈肇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
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沈肇章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沈肇章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
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以下简称“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
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沈肇章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沈肇章,男,1964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经济
学博士。1984年至今先后任职于暨南大学金融系、会计系、财税系,现任暨南大学经济学院财
税系教授、研究生导师,兼任广东省财政学会副会长、广东省税务学会理事、广东省国际税收
研究会理事、广州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专家。2019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二)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
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三)本次征集表决权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
。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
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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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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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合同到期因个人原因
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做处理,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4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
具备激励资格,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4.32万份股票期权应由公司进行注销。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
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公司为满足行权条
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
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
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03886号),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3643.33万元,未达到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82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30.5744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综上,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234.8944万份。本次注销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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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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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一)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8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
其获授的2.8173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其中包括首次授予4名激励对象的1.9
775万股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4名激励对象的0.8398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归属期间内,未满足归属
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58.2
9万元,根据考核目标的计算口径,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
就,公司拟作废对应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2.3915万股,其中包括首次授予24.6697
万股及预留授予7.7218万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数量35.2088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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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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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增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
数由9名增加至11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会人数由6名增加至7名,独立董事人数由3名增加至4名
。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晓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熊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上述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增选董事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熊辉先生的任
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晓宇:男,198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黄河科技学院新闻本科学
历。2005年进入广告行业,曾就职于碧桂园集团。2006年加入公司,曾任公司监事,现任公司
事业群总经理,持续深耕腾讯互娱大板块,带领团队多次获得腾讯年度最佳策略供应商。
截至本公告日,刘晓宇先生除通过广东橙盟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外,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的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熊辉:男,1972年出生,毕业于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双城分校计算机科学专业,获博士学位
,现任香港科技大学(广州)协理副校长、讲座教授及人工智能学域主任,福建创识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300941)独立董事、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034)独立董事,曾任美国罗
格斯新泽西州立大学杰出教授、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百度研究院副院长、北京北
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熊辉先生系人工智能领域专家,长期从事数据挖掘与人工
智能方面的科研工作,在NatureCommunications、TKDE、TOIS、KDD、VLDB、AAAI、IJCAI、Ne
urIRS等国际顶级期刊和会议上发表论文300余篇。
熊辉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至本公告日,熊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
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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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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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4158.29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截
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3359.50万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238
1.19万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度盈利情况、未来资金需求、股
东回报规划等因素,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109969792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498489.60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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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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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
并确认公司是否具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
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
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
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和发行数量、限售期1.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
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
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
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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