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784 利安科技 更新日期:2024-06-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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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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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安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53号)。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全部为新股,不转让老股。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1406.00万股,发行价格为28.30元/股。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1406.00万
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根据《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发行人
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4年5月29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深业中
心311室主持了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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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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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安科技”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140600
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
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53号)。
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利安科技”,股票代码为“30078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
发行价格为28.30元/股。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全部为新股,不转让老股。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1406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56237600股。本
次发行网上发行股票数量为14060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
及锁定安排。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4年5月28日(T日)利用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
“利安科技”股票14060000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
果如下:
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7798114户,有效申购股数为73458627000股,配号总数
为146917254个,起始号码为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000146917254。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
中签率为0.0191400256%,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为5224.65341倍。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定于2024年5月29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5号深业中心311室进行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摇号抽签,并将于2024年5月30日(T+2日)披
露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2024年5月30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
务。
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
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2024年5月30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
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之日起即可流通。
3、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
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
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
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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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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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
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不
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发行人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海通证券”
)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
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8.30元/股。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4年5月28日(T日)通
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
日为2024年5月28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
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4年5月3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
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
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5、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
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
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
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
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投资
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24年5月27日(T-1日)披露的《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8、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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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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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40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
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
4]53号)。
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
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采用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
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发行,不进行网
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发行数量1406.00万股,其中,网上发行140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转让老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
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将于2024年5月28日(T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
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具体
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
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8.30元/股。投资者
请按此价格在2024年5月28日(T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日为2024年5月28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
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4年5月3
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
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
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
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
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
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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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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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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