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786 国林科技 更新日期:2025-02-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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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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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臭氧-活性炭技 │ 1.00亿│ 758.54万│ 7775.08万│ 77.75│ ---│ ---│
│术的生活饮用水提标│ │ │ │ │ │ │
│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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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氧产业化基地升级│ 1.13亿│ ---│ 7221.76万│ 64.15│ ---│ 2022-02-28│
│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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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2592.10万│ ---│ 2102.47万│ 81.11│ ---│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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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7000.00万│ ---│ 6999.97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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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万吨/年高品质晶│ 3.51亿│ 860.11万│ 3.46亿│ 98.62│ ---│ 2022-06-01│
│体乙醛酸项目(一期│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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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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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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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使用不超过8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本次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实现收益最大化。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品种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中低风险或者
稳健性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专业机构的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商业银
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固定收益或浮动收益型的投资产品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第五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
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及决议有效期内,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
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
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
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
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
行审计。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
的风险与收益,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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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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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
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
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2023年度提
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
相关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公司拟续
聘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
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年度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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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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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林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合理配置和利用公司资金,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
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申请的综合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各类保函、银
行承兑汇票、商票保贴、国内保理、信用证等合规金融机构借款相关业务,具体授信品种及额
度分配、授信的期限、具体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条件以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根据资金使
用计划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实际合同为准。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金融机构授信业务及与之配套的担保、抵押、质押等事项,在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的前提
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
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全权决定额度的分配及办理或授权办理授信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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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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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
政策等相关规定,对2024年1-9月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全面检
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
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
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对各项
资产减值的可能性、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等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根据评估和分析的结
果判断,公司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应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同时,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为了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对公司
部分无法收回的往来款项进行核销。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含孙公司)对2024年9月30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
检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2024年1-9月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7048136.99元,收回/转回
资产合计388531.54元,转销/核销资产合计33016014.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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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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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为进一步有效整合公司资源,降低管理成本,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青岛国林流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林流体”)、青
岛国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林新能源”)。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国林流体和
国林新能源独立法人资格将依法注销,二者的全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
利和义务由公司依法承继,公司将作为经营主体对吸收的资产和业务进行管理。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并双方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
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
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
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
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9月18日起的45天内(工作日8:30-17:00)
2、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88号甲1号楼7层
3、联系人:孙女士
4、邮政编码:266101
5、联系电话:0532-84992168
6、邮箱:qdguolin@china-guolin.com
7、其他:(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2)
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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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吸收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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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吸收合并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有效整合公司资源,降低管理成本,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吸收合并全资
子公司的议案》,拟以公司为主体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青岛国林流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林流体”)、青岛国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林新能源”)。本次吸收合并
完成后,国林流体和国林新能源独立法人资格将依法注销,二者的全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由公司依法承继,公司将作为经营主体对吸收的资产和业务进行
管理。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吸收合并不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等事项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吸收合并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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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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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
政策等相关规定,对2024年1-6月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全面检
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
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
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对各项
资产减值的可能性、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等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根据评估和分析的结
果判断,公司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应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同时,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为了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对公司
部分无法收回的往来款项进行核销。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含孙公司)对2024年6月30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
检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2024年1-6月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0534261.87元,收回/转回
资产合计380655.00元,转销/核销资产合计19670265.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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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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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
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
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孙茜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胡文佳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段玮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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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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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欧盟委员会于2024年
7月25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乙醛酸启动反倾销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介绍
应欧盟企业WeylChemLamotteSAS于2024年6月10日提出的申请,欧盟委员会2024年7月25日
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乙醛酸(GlyoxylicAcid)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欧盟C
N(CombinedNomenclature)编码为ex29183000(TARIC编码为2918300013)。本案倾销调查期
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本案初裁
预计将于七个月内作出,最长不超过八个月。
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出口至欧盟的涉案产品金额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
重较小,为5%以内。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国乙醛酸的反倾销调查尚处于调查阶段,在欧盟委员会作出裁决之前,公司出口欧
盟的涉案产品无需征收反倾销税。
公司已成立专项工作组,并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对本次反倾销调查。公司将密切关
注并持续跟进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坚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有关规定及
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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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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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
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出售。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
数)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本数)
。
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2024年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截至2024年5月7日,公司上述回购方案已经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
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首次
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598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
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09)。
2、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分别详
见公司于2024年3月2日、2024年4月2日、2024年5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4-010、2024-021、2024-071
)。
3、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通过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899680股,回购比例累计超过公司
总股本比例的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4、公司实际回购期间为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5月7日。截至2024年5月7日,公司本次回
购股份已经实施完成。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404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最高成交价为14.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77元/股,成
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0168426.78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到回购方案
中的回购股份数量下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方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
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符合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次回购公司股
份已按披露的方案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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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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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4月15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
023年7月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
二、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首次公告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
构等一直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结合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发展规划等诸多因
素的考虑,经公司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沟通论证,现决定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相关事项。
三、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
项、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因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年度股东
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本次终止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
项、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三)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结合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的考虑,公司决定终止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该项议
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终止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2023年度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广大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终止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事项、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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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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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
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3名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获授尚未
归属7.56万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
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7.56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原限制性股票激
励对象由57人调整为54人,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原195.48万股调整为187.92万股,
作废7.56万股。
2、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4]0011012285号《青岛
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2023年度的业绩未
达到第二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归属条件未成就。因此,公司决定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54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93
.96万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1.52万股。根据公司2023年
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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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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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林科技”)于2024年4月25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房产变更为投
资性房地产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部分房产变更为投资性房地产事项概述
因公司经营发展、业务布局和吸引人才需要,公司将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由青岛市市北区
迁往青岛市崂山区,公司技术研发中心由此搬迁至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88号甲,该技
术研发中心系公司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目前,该研发中心所在房产闲
置,为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在确保生产经营有序开展的前提下,公司规划将其变更为投资
性房地产用于出租获取收益,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并采用与固定资产相同的方法计提
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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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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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青岛国林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股票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
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一、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约
定,对公司实际情况以及事项进行自查,判断公司是否符合简易程序融资的条件。
2、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
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
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
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
5、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募集资金拟用于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需符合
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
定。
6、决议的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7、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8、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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