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786 国林科技 更新日期:2026-01-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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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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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9-07-11│ 26.02│ 3.08亿│
├───────────┼───────────┼───────────┼───────────┤
│增发 │ 2021-08-03│ 21.44│ 3.5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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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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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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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臭氧-活性炭技 │ 1.00亿│ 788.75万│ 9560.62万│ 95.61│ ---│ ---│
│术的生活饮用水提标│ │ │ │ │ │ │
│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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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氧产业化基地升级│ 1.13亿│ 0.00│ 7221.75万│ 64.15│ ---│ 2022-02-28│
│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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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2592.10万│ 0.00│ 2102.47万│ 81.11│ ---│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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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7000.00万│ 0.00│ 6999.97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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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万吨/年高品质晶│ 3.51亿│ 0.00│ 3.46亿│ 98.62│-1507.36万│ 2022-06-01│
│体乙醛酸项目(一期│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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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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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1 │交易金额(元)│6894.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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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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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91.07%的股│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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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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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银邦海外化学企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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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正在筹划以现金 │
│ │方式购买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涟捷”或“目标公司”)部分股东持有的│
│ │目标公司91.07%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本次交易资金来源拟运用自有资金│
│ │并结合银行并购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本次交易前,公司未持有目标公司的股份;本次交易│
│ │完成后,公司将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目标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 (一)协议各方 │
│ │ 收购方(甲方):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乙方):银邦海外化学企业有限公司 │
│ │ (二)交易价格及方案 │
│ │ 1、交易标的和交易价格 │
│ │ 1.1双方确认,本次交易的标的为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91.07%的股权(以下称“目标股 │
│ │权”),乙方同意将目标股权一次性全部转让给甲方。 │
│ │ 1.2双方同意,双方共同委托审计机构、评估机构以2025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对目标公司│
│ │进行审计、评估。双方以目标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值、评估价值为基础,协商确定目标股权│
│ │的交易价格,原则上目标股权的交易价格不高于目标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值、评估价值与目│
│ │标股权占比的乘积。 │
│ │ 交易价格(不含募集配套资金金额)6894.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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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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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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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同意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相关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
经本公司审阅。本公司已对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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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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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林科技”)与银邦海外化学企业有限公司关
于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股权收购的重大资产购买交易,国林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
香鹏先生出具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打造国林科技的综合
竞争力,提高国林科技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国林科技的长远
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3、本次重大资产购买需国林科技股东会审议批准。综上所述,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国
林科技的利益,对国林科技及其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国林科技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人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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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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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
金方式向银邦海外化学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或“银邦化学”)购买其所持有
的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涟捷”或“目标公司”)91.07%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凯涟捷91.07%的股权,
凯涟捷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
核准,能否取得上述批准以及何时最终取得批准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后续进
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因本次交易尚未完成,相关资产的交割、过户、工商变更等事项能否最终顺利完成尚
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述
1、为持续推进公司在化工板块产业链上的延伸,拓展公司产业布局,提升经营业绩,公
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目标公司91.07%股权。本次交易前,公司未持有目标
公司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凯涟捷91.07%的股权,凯涟捷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
2、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本次
交易相关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与交易对方就目标公司股权收购事宜签署《关于新疆凯涟
捷石化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相
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4、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未发生《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事项
,亦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事项。
5、根据公司和目标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本次交易作价情况,目标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
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上市公司及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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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银行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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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林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并购贷款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通过支付
现金方式购买银邦海外化学企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91.07%股权(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并结合银行并购贷款等
方式筹集资金。
结合公司当前经营实际情况及资金使用安排,为优化融资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
拟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不超过5600.00万元用于支付现金收购标的资产股权的部分交易款项,
并购贷款的贷款银行、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担保方式等以银行审批及最终签署的
贷款合同为准。
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并购贷款及相关事项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
及文件。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并购贷款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求,有利于优化公司融资结构,符合
公司的发展利益。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并购贷款事项不会
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申请并
购贷款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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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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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市公司”)拟购买银邦海外化学企业有限公司
所持有的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全部股权(下称“本次交易”),就本
次交易所涉及的材料、信息及文件等相关事宜,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
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本人已向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本人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
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本人保证所提供
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
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
诺、确认和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
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
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4、本公司/本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
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及相
关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如本公司/本人在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下同),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
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
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
算机构报送本公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
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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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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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
式收购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涟捷”)91.07%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凯涟捷91.07%的股权,凯涟捷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上市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国林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
关公告。
公司基于本次交易相关工作的整体安排,决定暂不召开股东会。公司董事会将择期另行发
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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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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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4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88号甲1号楼7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丁香鹏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七)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3人,代表股份51832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的28
.90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8704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
7.15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8人,代表股份3127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4
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8人,代表股份3127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
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8人,代表股份3127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42%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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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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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000.0
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
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本次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实现收益最大化。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品种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中低风险或者
稳健性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专业机构的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商业银
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固定收益或浮动收益型的投资产品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
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及决议有效期内,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
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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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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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
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
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2024年度
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
的相关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公司拟续
聘大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
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34.12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万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8家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情况如
下:
(1)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
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
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
(2)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
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
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
。
(3)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
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
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
(4)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
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
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
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
措施9次、纪律处分3次;5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
、监督管理措施28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5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蔺自立,2014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14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情况3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超过50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时彦芳,2023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8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
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50万元人民币(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15万元人民币(含
税),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
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
能水平等分别确定。2025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据本公司的业
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
入的工作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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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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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12月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定于2025年12
月24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召开股东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4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2月2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9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2月19日(星期五)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
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88号甲1号楼7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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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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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林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合理配置和利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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