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796 贝斯美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9-11-05│ 14.25│ 3.93亿│
├───────────┼───────────┼───────────┼───────────┤
│增发 │ 2022-04-14│ 18.05│ 3.92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 348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加氢系列、二甲戊灵│ 2.63亿│ 0.00│ 8009.11万│ 100.00│ 0.00│ ---│
│系列、甲氧虫酰肼系│ │ │ │ │ │ │
│列产品技改项目 │ │ │ │ │ │ │
├─────────┼──────┼─────┼─────┼─────┼─────┼──────┤
│年产5000吨高纯度拟│ 1.15亿│ 9994.92万│ 1.21亿│ 105.28│ 0.00│ 2026-10-31│
│薄水铝石项目一期—│ │ │ │ │ │ │
│20000吨/年特种醇系│ │ │ │ │ │ │
│列绿色新材料项目 │ │ │ │ │ │ │
├─────────┼──────┼─────┼─────┼─────┼─────┼──────┤
│新建企业研发中心技│ 1.00亿│ ---│ ---│ ---│ 0.00│ ---│
│改项目 │ │ │ │ │ │ │
├─────────┼──────┼─────┼─────┼─────┼─────┼──────┤
│营销网络扩建项目 │ 3000.00万│ ---│ ---│ ---│ 0.00│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0.00│ ---│ 1.01亿│ 100.94│ 0.00│ ---│
├─────────┼──────┼─────┼─────┼─────┼─────┼──────┤
│收购宁波捷力克80% │ 0.00│ ---│ 3111.95万│ 103.73│ 0.00│ ---│
│股权 │ │ │ │ │ │ │
├─────────┼──────┼─────┼─────┼─────┼─────┼──────┤
│年产6,000吨二甲戊 │ 0.00│ ---│ ---│ ---│ 0.00│ 2026-09-30│
│灵技改项目 │ │ │ │ │ │ │
├─────────┼──────┼─────┼─────┼─────┼─────┼──────┤
│年产5,000吨高纯度 │ 0.00│ 9994.92万│ 1.21亿│ 105.28│ 0.00│ 2026-10-31│
│拟薄水铝石项目一期│ │ │ │ │ │ │
│—20000吨/年特种醇│ │ │ │ │ │ │
│系列绿色新材料项目│ │ │ │ │ │ │
├─────────┼──────┼─────┼─────┼─────┼─────┼──────┤
│年产8,500吨戊酮系 │ 3.92亿│ 0.00│ 3.92亿│ 100.36│ 0.00│ 2024-04-30│
│列绿色新材料项目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 4132.80万 11.44 49.72 2026-04-16
司
─────────────────────────────────────────────────
合计 4132.80万 11.44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6-04-16 │质押股数(万股) │4132.80 │
├────────┼──────────────┼────────┼──────────────┤
│质押占所持股(%) │49.72 │质押占总股本(%) │11.44 │
├────────┼──────────────┴────────┴──────────────┤
│股东名称 │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6-04-15 │质押截止日 │2036-04-08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4月15日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质押了4132.8万股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 │司宁波分行 │
├────────┼──────────────────────────────────────┤
│解押说明 │---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绍兴贝斯美│宁波捷力克│ 5342.79万│人民币 │--- │--- │--- │否 │否 │
│化工股份有│化工有限公│ │ │ │ │ │ │ │
│限公司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绍兴贝斯美│铜陵贝斯美│ 4797.68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化工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绍兴贝斯美│铜陵贝斯美│ 399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化工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绍兴贝斯美│宁波捷力克│ 3505.30万│人民币 │--- │--- │--- │否 │否 │
│化工股份有│化工有限公│ │ │ │ │ │ │ │
│限公司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绍兴贝斯美│铜陵贝斯美│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化工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绍兴贝斯美│铜陵贝斯美│ 299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化工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绍兴贝斯美│铜陵贝斯美│ 29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化工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绍兴贝斯美│宁波捷力克│ 2282.53万│人民币 │--- │--- │--- │否 │否 │
│化工股份有│化工有限公│ │ │ │ │ │ │ │
│限公司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绍兴贝斯美│铜陵贝斯美│ 2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化工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绍兴贝斯美│铜陵贝斯美│ 2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化工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绍兴贝斯美│铜陵贝斯美│ 1393.17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化工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绍兴贝斯美│铜陵贝斯美│ 1320.08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化工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绍兴贝斯美│宁波捷力克│ 1137.54万│人民币 │--- │--- │--- │否 │否 │
│化工股份有│化工有限公│ │ │ │ │ │ │ │
│限公司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绍兴贝斯美│铜陵贝斯美│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化工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绍兴贝斯美│江苏永安化│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化工股份有│工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绍兴贝斯美│江苏永安化│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化工股份有│工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绍兴贝斯美│江苏永安化│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化工股份有│工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绍兴贝斯美│江苏永安化│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化工股份有│工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绍兴贝斯美│江苏永安化│ 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化工股份有│工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绍兴贝斯美│江苏永安化│ 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化工股份有│工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绍兴贝斯美│江苏永安化│ 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化工股份有│工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绍兴贝斯美│宁波赛艾科│ 441.91万│人民币 │--- │--- │--- │否 │否 │
│化工股份有│化工有限公│ │ │ │ │ │ │ │
│限公司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绍兴贝斯美│铜陵贝斯美│ 307.51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化工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绍兴贝斯美│江苏永安化│ 3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化工股份有│工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绍兴贝斯美│铜陵贝斯美│ 286.75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化工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绍兴贝斯美│铜陵贝斯美│ 275.8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化工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绍兴贝斯美│宁波贝斯美│ 255.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化工股份有│新材料科技│ │ │ │ │保证 │ │ │
│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绍兴贝斯美│宁波贝斯美│ 209.77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化工股份有│新材料科技│ │ │ │ │保证 │ │ │
│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绍兴贝斯美│铜陵贝斯美│ 2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化工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绍兴贝斯美│宁波贝斯美│ 199.57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化工股份有│新材料科技│ │ │ │ │保证 │ │ │
│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绍兴贝斯美│宁波贝斯美│ 197.71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化工股份有│新材料科技│ │ │ │ │保证 │ │ │
│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绍兴贝斯美│铜陵贝斯美│ 19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化工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绍兴贝斯美│宁波贝斯美│ 187.5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化工股份有│新材料科技│ │ │ │ │保证 │ │ │
│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绍兴贝斯美│宁波贝斯美│ 186.57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化工股份有│新材料科技│ │ │ │ │保证 │ │ │
│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绍兴贝斯美│宁波贝斯美│ 164.55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化工股份有│新材料科技│ │ │ │ │保证 │ │ │
│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绍兴贝斯美│宁波贝斯美│ 154.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化工股份有│新材料科技│ │ │ │ │保证 │ │ │
│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绍兴贝斯美│宁波贝斯美│ 132.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化工股份有│新材料科技│ │ │ │ │保证 │ │ │
│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绍兴贝斯美│宁波贝斯美│ 131.52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化工股份有│新材料科技│ │ │ │ │保证 │ │ │
│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绍兴贝斯美│宁波赛艾科│ 129.93万│人民币 │--- │--- │--- │否 │否 │
│化工股份有│化工有限公│ │ │ │ │ │ │ │
│限公司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绍兴贝斯美│宁波贝斯美│ 126.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化工股份有│新材料科技│ │ │ │ │保证 │ │ │
│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绍兴贝斯美│宁波贝斯美│ 108.66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化工股份有│新材料科技│ │ │ │ │保证 │ │ │
│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绍兴贝斯美│宁波贝斯美│ 102.88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化工股份有│新材料科技│ │ │ │ │保证 │ │ │
│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绍兴贝斯美│宁波贝斯美│ 102.71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化工股份有│新材料科技│ │ │ │ │保证 │ │ │
│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绍兴贝斯美│宁波贝斯美│ 100.5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化工股份有│新材料科技│ │ │ │ │保证 │ │ │
│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绍兴贝斯美│宁波贝斯美│ 99.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化工股份有│新材料科技│ │ │ │ │保证 │ │ │
│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绍兴贝斯美│宁波贝斯美│ 92.77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化工股份有│新材料科技│ │ │ │ │保证 │ │ │
│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绍兴贝斯美│铜陵贝斯美│ 90.68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化工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绍兴贝斯美│宁波贝斯美│ 7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化工股份有│新材料科技│ │ │ │ │保证 │ │ │
│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绍兴贝斯美│宁波贝斯美│ 68.83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化工股份有│新材料科技│ │ │ │ │保证 │ │ │
│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绍兴贝斯美│宁波贝斯美│ 67.63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化工股份有│新材料科技│ │ │ │ │保证 │ │ │
│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绍兴贝斯美│宁波贝斯美│ 67.55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化工股份有│新材料科技│ │ │ │ │保证 │ │ │
│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绍兴贝斯美│铜陵贝斯美│ 66.02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化工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绍兴贝斯美│宁波贝斯美│ 65.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化工股份有│新材料科技│ │ │ │ │保证 │ │ │
│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绍兴贝斯美│宁波贝斯美│ 64.82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化工股份有│新材料科技│ │ │ │ │保证 │ │ │
│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绍兴贝斯美│宁波贝斯美│ 49.34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化工股份有│新材料科技│ │ │ │ │保证 │ │ │
│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绍兴贝斯美│宁波贝斯美│ 26.1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化工股份有│新材料科技│ │ │ │ │保证 │ │ │
│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绍兴贝斯美│宁波贝斯美│ 20.51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化工股份有│新材料科技│ │ │ │ │保证 │ │ │
│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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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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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美或公司”)控股子公司铜陵贝斯美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贝斯美)于近日收到铜陵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铜)应急罚(2026)危-19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被处罚单位:铜陵贝斯美科技有限公司
经铜陵市应急管理局调查,铜陵贝斯美20000吨/年特种醇系列绿色新材料项目安全设施设
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项目办公楼、项目控制室、公用工程楼五、公用工程楼
六、南门卫室等构建筑物已开展建设,合成气单元、特种醇装置主装置区部分设备已安装。鉴
于铜陵贝斯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积极改正违法行为
,尚且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同时考虑危险化学品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履行是把控源头
本质安全的底线,铜陵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铜陵贝斯美给予责令停止建设、并处人民币450000
元(肆拾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及结果
公司对该事项高度重视,对发现的问题积极迅速整改,铜陵贝斯美已全额缴纳45万元人民
币的罚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铜陵贝斯美提交的年产20000吨特种醇系列绿色新材料项目安
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已获得铜陵市应急管理局同意,已取得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特种醇
系列绿色新材料项目建设将继续有序开展。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情形。相关罚款将计入公司当期损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公司将督促控股子公司持续提高内部管理和控制水平,并依法及时履行披露信息义务。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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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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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斯美”)实际控制人陈峰先生因
涉嫌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26】6号),公司于2026年4月2日披露了《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具体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峰先生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到
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严重性,并严格推进整改落实。整改过程中
,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对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整改进展情
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现将有关整改完成
情况公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峰先生曾于2024年8月30日,以本人借入资金通过吴某铭、钟某海的证
券账户,以大宗交易方式买入贝斯美股份1083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上述交易陈峰
先生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因其隐瞒其持股信息变动情况,导致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实际控制人的持股信息未能真实、准确反映实际持股情况。
二、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1.实际控制人已及时足额缴纳罚款
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对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整改
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2.向无关联第三方转让前述交易相关股份并注销相关证券账户
公司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通知,钟某海及吴某铭股票账户购入的前述公司股份已于近期进
行全额转让,同时已向股权受让方充分释明,本次整改转让所涉股份的股权受让方在受让后六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为落实全面整改,2026年5月29日,钟某海
将前次购入的公司股份72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王某辉,转
让价格为6.38元,成交金额为46063600元;2026年6月10日,吴某铭将前次购入的公司股份361
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蒋某国,转让价格为6.38元,成交金
额为23050940元。
王某辉、蒋某国均为陈峰、钟某海、吴某铭的非关联第三方。同时经核查,两名受让方与
本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上述股份转
让完成后,钟某海及吴某铭名下用于本次交易的证券账户已经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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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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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且不影响正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含本数,下同)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有效。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
在上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
管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不超过
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批准。现将具体现金管理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
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
用效率。
(二)投资产品品种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用以公司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
动资金。
四、审议程序
2026年5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且不影响正常经营发展资金
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低风险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投
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使用
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本事项在董
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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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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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
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一路2号公司2楼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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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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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贝斯美”或“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2026年度公司预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江苏永安化工有限
公司、铜陵贝斯美科技有限公司、宁波贝斯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综合授信业务提供合计不超
过14.398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担保额度
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最终的担保金额和期限
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提请股东会批准公司董事会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额度范围内签署上述担保相关的合同及
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与上述额度有效期一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2026年度预计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4.398亿元人民币。
具体拟担保情况如下表:
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内被担保人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对象和实际担保金额根
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需要及融资申请确定,包括以下子公司: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是公司根据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进行的合理预
计,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有利于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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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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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辞职情况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方浙能先生提
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方浙能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
,方浙能先生原定任职期间为2025年8月28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辞职报告
于送达公司之日生效,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它职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方浙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方浙能先生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
诺事项。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方浙能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
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及董事会谨对方浙能先生在任
职期间的勤勉工作以及为公司业务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变更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拟增
补董辉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董辉先生的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补选非独
立董事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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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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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基本情况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斯美”)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11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12月1
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议案,公司以支付现金方
式收购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捷力克”)剩余8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第二
次修订稿)。
宁波捷力克已于2023年12月4日就本次交易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由宁波市海
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捷力克100%股权,捷力克
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约定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与出售方、胡勇和章辉签署的关于本次交易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宁波捷力克
化工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和《关于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协议》和《补充协议》”):(一)业绩承诺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于20
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拟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000.00万元、3500.00万元、4000.0
0万元。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应当于业绩承诺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聘请具有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鉴证报告,以核实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业绩实现情况。
(二)业绩补偿
如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限内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累计承诺预测净利润的,则
业绩承诺方应在业绩承诺期限届满后按照下列规定的公式计算所得向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1、标的公司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预测净利润的差额不高于10%(包括本数)的,
业绩承诺方应向上市公司补偿现金金额=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预测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累
计实现净利润;2、标的公司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差额超过10%(不包括本数
)的,业绩承诺方应向上市公司补偿现金金额=(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预测净利润-业绩承
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承诺预测净利润总和×标的股权交易价格。
(三)减值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上市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
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意见。如标的公司股权业绩承诺期期末减值额
大于业绩承诺方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应支付的补偿金额,则业绩承诺方应当另行以现金方式进
行减值补偿。业绩承诺方应支付的减值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承诺方应支付的减值补偿金额=标的公司股权业绩承诺期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方在业
绩承诺期届满时应支付的补偿金额
上述标的公司股权业绩承诺期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减去业绩承诺期期末标的资
产的评估值(如少于0,以0计算)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
及利润分配的影响后的金额。
(四)补偿的实施方式
若发生业绩承诺方应进行业绩补偿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的
专项审核意见/鉴证报告出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各业绩承诺方发出现金补偿书面通知,通
知业绩承诺方进行现金补偿。若发生应进行减值补偿情形的,则上市公司应在减值测试专项审
核意见出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通知业绩承诺方进行现金补偿。
如确定业绩承诺方需对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的,业绩承诺方应在收到上市公司出具的现
金补偿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现金补偿款一次性汇入上市公司指定的账户。各方同
意业绩承诺方实际支付的应补偿金额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交易对价为限。出售方上海俸通
和上海楚通捷按照各自取得的交易对价占出售方取得的交易对价之和的比例对全部应补偿金额
进行分摊。同时,胡勇、章辉对上海俸通、上海楚通捷的现金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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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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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6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
实施日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上述外汇交易业务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及子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外币结算需求增加,汇率波动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
影响,鉴于目前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尽力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减少未来外币兑换人民币
汇率波动对公司成本控制和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在保证日常营运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
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远期外汇交易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交易原理是:与银行签订远期
外汇交易协议,约定未来外汇交易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订明的
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外汇交易业务,从而可以锁定当期外汇交易成本。
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等外汇交易业务,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出口业务所使用的主
要结算货币,主要结算货币为美元。
2、资金规模总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拟开展总额不超过1.8亿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
)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期限及授权
鉴于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
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本次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授权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
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5、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等的相关规定,上述外汇交易业务事项尚需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三、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与银行的外汇远期交易业务,是从锁定外汇交易成本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汇率
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稳定境外收益,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成
本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有必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拟开展以锁定外汇成本为目的的远期外汇
交易业务。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基于实际主营业务展开的,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投机性套利交
易,可以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
。针对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能会存在的风险,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交易业务具有可
行性。因此,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但仍可能存在
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
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由于操作失误、系统
故障等原因导致公司在外汇资金业务的过程中带来损失。
3、客户违约风险:境外客户回款逾期,相关回款无法在预测回款期内收回,可能会造成
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已根据现有订单和预期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
存在因客户订单需求调整造成回款预测不准,进而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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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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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负
责公司2026年度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
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本次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
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
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
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
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
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
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
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贝斯美所在的相同行业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
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
%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辉达,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过正帆科技(688596)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汪沁,202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6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复核人:欧维义,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2013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服务;近三年复核过澳华内
镜(688212.SH)、卫宁健康(300253.SZ)、天顺风能(002531.SZ)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辉达、签字注册会计师汪沁,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欧维义
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
终的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125.00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增长4.17%。
本期内控审计费用为20.00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增长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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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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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关于
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真实、准确、客
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
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各项需要计提减值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和分析,对预计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
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关于会计政策相关的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
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
减值测试,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相应的信用减值准
备及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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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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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2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2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5月1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0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7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或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一路2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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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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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的基本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24068748.47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418836824.41元;母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为262
24697.86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为833432250.23元,盈余公积金为4355
0209.47元,未分配利润为263675215.67元。
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26367521
5.67元。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统筹考虑公司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
体方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361142872股扣除回购专用户持有股份5600000股后的股本35554287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11085
7.44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
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的情况
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7110857.44元(预计数),本次拟实施2025年度现金分红,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预计总金额为7110857.44元。2025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
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18478461.92元。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255
89319.36元,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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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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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全体董事对《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将直接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参考同行业、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
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具体薪酬方案公告
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中,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经
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或津贴方案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
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按其任职岗位对应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
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
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
(2)关于未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
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3)独立董事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10万元/年(含税),不再发放其他薪酬。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按其任职岗位对
应领取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
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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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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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
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各家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1.1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
度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上述综合授信形式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国内贸易融资业务、承兑汇票、商票保贴、
国内保理、国内信用证、融资性理财、中票、短融、超短融、保函等,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期
限等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授信总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资金需
求来确定。在不超过综合授信额度的前提下,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办理上述事宜
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是公司实现业务发展及确保生产经营正常的需要,通过金融机构授
信的融资方式为业务发展补充资金,有利于促进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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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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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
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6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一路2号公司2楼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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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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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宁
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美投资”)的通知,获悉贝斯美投资将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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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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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被告单位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已缴纳)。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已缴纳罚
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该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7日在巨潮咨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检察机关起诉
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永安化工”)收到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6】苏0724刑初3号,现将
涉及的诉讼进展事项公告如下:1、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本次诉讼事项为,江苏省涟水县人民
检察院以涟检刑诉〔2025〕3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永安化工排放大气污染物,应当以
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永安化工环保部员工干扰排污自动监测设施,致使监测数据
严重失真。根据检察机关查明的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永安化工及涉案人员具有明确的从轻、
从宽处罚情节,检察机关同时建议可以从轻、从宽处理。2、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永安化工通知,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2日做出【2026】苏07
24刑初3号《刑事判决书》,判决永安化工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已缴纳)
;判决同案被告员工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已缴纳);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排污有关的活动。3、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
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
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4、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及风险警示
针对此次诉讼的问题事项,永安化工已在2024年完成整改,涟水生态环境局对永安化工整
改情况进行了督察,永安化工废气治理设施和废气在线设备的改造符合相关整改要求。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永安化工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永安化工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已缴纳罚金人民
币十五万元,该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的相关规定,本次诉讼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已积极采取
有效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利,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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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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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斯美”)于2025年10月31日披露了《
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
因涉嫌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陈峰先生进行立案。公司于2026年
3月16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
陈峰先生近期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26】6号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陈峰,男,1969年2月17日出生,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美
或上市公司)时任实际控制人,住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柳街道华锦巷68号401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陈峰未按规定
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
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陈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陈峰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截至2024年8月29日,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八十三条第一
款、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贝斯美实际控制人陈峰与贝斯美控股股东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江苏熙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熙华青禾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熠洋尚源企
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陈峰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贝斯美股
份1060625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37%。2024年8月30日,陈峰以本人借入资金通过吴某
铭、钟某海的证券账户,以大宗交易方式买入贝斯美股份1083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
。上述交易完成后,陈峰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贝斯美股份
1168955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2.37%,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但陈峰未按规定履行要
约收购义务。陈峰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
六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二、陈峰隐瞒其持股信息变动情况
陈峰隐瞒其持股信息变动情况,导致贝斯美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
实际控制人的持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陈峰的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
所述的违法行为。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协议、银行及证券账户交易流水、公司公告、询问笔
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局决定:
一、针对陈峰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
的规定:对陈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二、针对陈峰隐瞒其持股信息变动情况导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依据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陈峰处以300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对陈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
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
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
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
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
定不停止执行。
2、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事项涉及的处罚对象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包含上市公司,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
营造成重大影响。本事项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亦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目前经营管理、业务运营及财务状况均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陈峰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相关错误并愿意接受处罚,并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积
极配合整改。陈峰先生拟通过钟某海、吴某铭持有的贝斯美股票以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给非关
联第三方,更正前期错误。转让金额如超出陈峰先生收购上述股票的金额,则超出部分的收益
将上缴绍兴贝斯美,以支持上市公司的发展运作。在完成整改前,陈峰先生放弃钟某海、吴某
铭账户持有的绍兴贝斯美股票对应的投票权。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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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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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陈峰,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6号)及本所查
明的事实,陈峰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截至2024年8月29日,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八十三条第
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陈峰作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美或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与贝斯美控股股东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江苏熙华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江苏熙华青禾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熠洋尚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陈峰及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贝斯美股份106062539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29.37%。2024年8月30日,陈峰以本人借入资金通过吴某铭、钟某海的证券账户,
以大宗交易方式买入贝斯美股份1083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上述交易完成后,陈峰
及上述一致行动人持有贝斯美股份1168955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2.37%,触发要约收购
义务,但陈峰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二、隐瞒持股信息变动情况
陈峰隐瞒其持股信息变动情况,导致贝斯美2024年三季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
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实际控制人持股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
陈峰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3
.10条、第5.1.1条、第5.3.4条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3.10
条、第5.1.1条、第5.3.5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2.5条和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2.3条、第12.5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
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陈峰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陈峰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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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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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业务发展及日常流动资金的需求,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
贝斯美”)全资子公司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捷力克”)拟向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宁波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
民币,授信期限为3年(具体金额和期限以合同为准),本次授信由宁波捷力克全资子公司宁
波赛艾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赛艾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宁波赛艾
科拟向招商银行宁波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3年(具体金
额和期限以合同为准),本次授信由宁波捷力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子公司为上市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已履行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上市公司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2025年5月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及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5.0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有
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次宁波捷力克和宁波赛艾科拟申请的综
合授信额度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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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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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1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6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4月1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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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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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斯美”)于2025年10月31日披露了《
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
因涉嫌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陈峰先生进行立案。陈峰先生近期
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6]2号,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陈峰先生:
陈峰涉嫌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
依法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享有
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陈峰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截至2024年8月29日,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八十三条第一
款、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美或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陈峰与贝斯美控股股东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江苏熙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熙华青禾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熠洋尚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构成一
致行动关系,陈峰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贝斯美股份1060625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
37%。2024年8月30日,陈峰以本人借入资金通过吴继铭、钟军海的证券账户,以大宗交易方式
买入贝斯美股份1083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
上述交易完成后,陈峰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贝斯美股份1168955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32.37%,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但陈峰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陈峰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六十五条第
一款,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二、陈峰隐瞒其持股信息变动情况
陈峰隐瞒其持股信息变动情况,导致贝斯美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
实际控制人持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陈峰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协议、银行及证券账户交易流水、公司公告、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局拟决定:一、针对陈峰未
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陈峰责令
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二、针对陈峰隐瞒其持股信息变动情况导致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陈峰处以30
0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我局拟决定:对陈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享有陈述、
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
如果你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
决定。
2、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上述《告知书》的事项内容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峰先生,不涉及上市公司,不涉
及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目前经营管理
、业务运营及财务状况均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上述《告知书》拟认定的情况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
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亦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规定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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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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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公诉起诉阶段
2.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审理,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
法院判决为准。
一、诉讼基本情况
近日,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
化工”)收到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涟检刑诉〔2025〕327号)。检察
机关认为,被告人环保部员工关吉标干扰排污自动监测设施,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被告单
位永安化工排放大气污染物,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检察机关查明的事实及相
关法律规定,永安化工及涉案人员具有明确的从轻、从宽处罚情节,同时建议可以从轻、从宽
处理。相关案件已向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
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以及问题事项整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永安化工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上述案件尚未审结,暂无法判断
对永安化工及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情况。针对此次诉讼的问题事项,永安化工已在
2024年完成整改,同时请三方监测公司进行排放数据监测合格后,2025年2月25日重新申请排
污许可证并获得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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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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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斯美”)于2025年12月11日收到公司
实际控制人陈峰先生通知,绍兴市公安局对陈峰先生出具了《取保候审决定书》,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陈峰先生取保候审,期限从2025年12月11日起算。
陈峰先生目前未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任何职务,公司拥有完善的治
理结构及内控机制,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公司高管团队负责,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活动产生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运作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
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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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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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斯美”)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陈
峰先生的通知,其于2025年10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50034号),因涉嫌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
购义务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陈峰先生进行立案。
本次立案系对实际控制人陈峰先生个人的调查,与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业务活动无关
,不会对上市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立案调查期间,陈峰先生将积极配合中国
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工作。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
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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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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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关于
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真实、准确、客
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
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各项需要计提减值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和分析,对预计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
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关于会计政策相关的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的反
映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
减值测试,对截至2025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相应的信用减值准
备及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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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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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绍兴贝斯美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年10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调整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9月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2、202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关联董事已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回避
表决。
3、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公司于2025年9月27日披露了《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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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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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10月20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60.00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65元/股
4、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美”“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10月2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14名激励对象授予5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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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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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11日、2025年8月28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
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
(2025-061)。公司于2025年9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代
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069)。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并
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最新营业执照。具体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747735048A
名称: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它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钟锡君
注册资本:叁亿陆仟壹佰壹拾肆万贰仟捌佰柒拾贰元
成立日期:2003年03月31日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一路2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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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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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
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一路2号公司2楼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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