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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科技(300801)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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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801 泰和科技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山东泰力达电子有限│ 3000.00│ ---│ 100.00│ ---│ -252.76│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28万吨水处理剂│ 3.92亿│ 0.00│ 1.49亿│ 99.46│ 3143.79万│ 2022-08-25│ │项目 │ │ │ │ │ │ │ ├─────────┼──────┼─────┼─────┼─────┼─────┼──────┤ │水处理剂系列产品项│ 3.15亿│ 2794.84万│ 2.99亿│ 96.94│ 6154.07万│ 2024-05-31│ │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640.82万│ 0.00│ 5185.24万│ 91.92│ ---│ 2022-08-25│ ├─────────┼──────┼─────┼─────┼─────┼─────┼──────┤ │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万│ 0.00│ 8000.00万│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山东泰和科│山东泰和化│ 1.00亿│人民币 │--- │--- │质押 │否 │否 │ │技股份有限│工进出口有│ │ │ │ │ │ │ │ │公司 │限公司、氢│ │ │ │ │ │ │ │ │ │力新材料(│ │ │ │ │ │ │ │ │ │山东)有限│ │ │ │ │ │ │ │ │ │公司、泰和│ │ │ │ │ │ │ │ │ │新能源材料│ │ │ │ │ │ │ │ │ │(山东)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4-03-30│其他事项 ──────┴──────────────────────────────────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141843161.48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214159385.25元。根据《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母公司2023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141593 8.53元,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118160505.95元,合并报表未分 配利润为1117826967.18元。 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良好,为保持长期积极稳定回报股东的分红策略,根据中国证监会 鼓励分红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现 提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截至目前,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9436700股,按照公司总股本21843000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9436700股后208993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7元(含税),合 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4901881.1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利润分配方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购等原 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 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4-03-30│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 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公司2023年度计提的资产 减值准备主要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在建工程等,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合计人民币4887.37万元。 ──────┬────────────────────────────────── 2024-02-23│股权回购 ──────┴──────────────────────────────────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基于维护公司 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本次用于回购股 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 格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含本数),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3日、2024年2月19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10)、《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回购 报告书(第二期)》(公告编号:2024-01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 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的首次回购具体情况 2024年2月23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 购股份数量为377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727%,最高成交价为14.00元/股,最低成交 价为13.45元/股,成交均价13.8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209260.0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 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适时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4-02-03│股权回购 ──────┴────────────────────────────────── 1、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 2、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含本数),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按照回购价格上限18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1.11万股至222.22万股,约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21843万股的比例为0.51%至1.0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3、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3个月内。 4、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3个月、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 股票的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5、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 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 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可能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次回购 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出售,若因相 关情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如未使用部分拟依法注销,则 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 2024-01-08│其他事项 ──────┴────────────────────────────────── 1、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4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02万股,约占目前山东泰 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本总额的0.4670%。 2、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除限售暨上市流 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 期归属股份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的姚娅女士、渐倩女士、刘全华先生、任真真女士分别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的63万股、18万股、6万股、15万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 ──────┬────────────────────────────────── 2023-12-01│其他事项 ──────┴────────────────────────────────── 1、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 公司因进出口业务带来的潜在汇率等风险。 2、交易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汇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 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 的币种。 3、交易场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 融机构,交易场所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金与银行开展额度为5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远期结汇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上限不超过2500万元人民币。 5、特别风险提示:在远期结汇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交易 违约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 议案》,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背景及目的 随着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中出口业务规模逐渐壮大,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及子公司因 进出口业务带来的潜在汇率等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与银行开展远期结汇业务,提 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减少汇率波动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以日常经营业务为基础,合理安排资金使用,以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投 机,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汇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汇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 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 2、业务规模及业务期间 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金与银行开展额度为5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远期结汇业 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上限不超过2500万元人民币。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使用,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 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的最高额度,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 务情况、实际需要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 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3、交易场所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交易场 所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流动性安排 所有远期结汇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及 子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汇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 资金。 ──────┬────────────────────────────────── 2023-11-07│其他事项 ──────┴──────────────────────────────────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建设的HEDP原料结构调整改造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经过几个月试运行,已于近日完成安全验收并正式投产,目前运行稳 定。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6万吨/年三氯化磷,是公司主业水处理药剂延伸产业链的重要布 局,现已满足公司下游产品生产所需,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决策。 ──────┬────────────────────────────────── 2023-10-21│其他事项 ──────┴──────────────────────────────────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 与之配套的相关文件,并依法作废5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18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3-09-18│企业借贷 ──────┴────────────────────────────────── 1、委托贷款对象:山东中汇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城市”) 2、资助方式:委托贷款 3、委托贷款金额:1.2亿元人民币 4、委托贷款期限:自委托贷款实际发放之日起12个月 5、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5% 6、审议程序:本次委托贷款已经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 和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7、特别风险提示:委托贷款在投资管理运用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 、操作或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从而可能对委托贷款和收益产生影响。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分别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及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为有效地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拟在确 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委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以下简称“ 中国银行”)以自有资金向中汇城市提供1.2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为自委托 贷款实际发放之日起12个月,用途为购买原材料,利率为年利率5%。山东财汇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财汇控股”)为中汇城市就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23年9月18日 ,公司与中国银行、中汇城市签订《对公委托贷款合同》,与财汇控股签署《委托贷款保证合 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为23.74亿元,本次委托贷款额度为1.2亿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不会 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本次交易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募集资金,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无需相关部门审批。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中汇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 3、注册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东海路17号 4、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5、股权结构:枣庄市财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股份 6、法定代表人:唐文峰 7、控股股东:枣庄市财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实际控制人:枣庄市财政局 9、经营范围:农村住房拆迁;土地复垦;农民安置房建设;挂钩土地整理开发出让;新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及园林绿化;旧城改造综合开发;房地产开发、销售; 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幕墙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钢结构工程、市政设施管理施工、 园林绿化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水利工程、消防工程、环保工程、地坪工程、人造草坪工程、 塑胶跑道工程、水电暖安装工程、道路工程、土木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维修;物业管理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树木、花卉种植与销售;体育设施设计及施工;房屋租赁;道路维护; 物业管理;保洁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房屋维修;水电暖维修;管道维修; 停车场服务;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城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经营、收益收缴;城市基础设施投 资、建设、经营;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经营;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建材、钢材、 木材、水泥、电线电缆、五金交电、劳保用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中汇城市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 于2022年对中汇城市提供了1亿元的委托贷款,中汇城市已按期归还本息;中汇城市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 11、最新的信用等级情况:AA ──────┬────────────────────────────────── 2023-09-12│股权回购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8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2年10月26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2433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 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 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公告;在回购期间 ,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股份回购进展的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1日、2022年11月4日、2022年12月1日、2023年1月3日、2023 年2月1日、2023年3月1日、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4日、2023年6月1日、2 023年6月26日、2023年7月3日、2023年8月1日及2023年9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实施回购的时 间区间为2022年10月26日至2023年9月12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758 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3.4715%,最高成交价为24.8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46元/股,不含 交易费用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49971157.14元,含交易费用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 ──────┬────────────────────────────────── 2023-07-18│其他事项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因 如下: 1、报告期,受市场环境和原材料价格下降共同影响,公司水处理剂产品售价同比下降, 净利润同比下降; 2、报告期,受市场需求影响,子公司氢力新材料(山东)有限公司氯碱产品亏损; ──────┬────────────────────────────────── 2023-05-26│价格调整 ──────┴────────────────────────────────── 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2023年4月24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741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3528400股后的213881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70元人民币(含 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00524352元(含税)。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派发现 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0524352元/217410000股=0.462372元/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送 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 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应 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归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出现现金分红时,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归属价格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为 调整前的授予价格/归属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归属价格。经派息调 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归属价格为:12.04-0.462372=11.577628元/股。 因A股交易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后,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价格/归属价格调整为11.58元/股。 综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归属价格由12. 04元/股调整为11.58元/股。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 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3-05-26│其他事项 ──────┴────────────────────────────────── 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的规定,由于原激励对象崔德政先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依法作废其已 首次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2万股。上述激励对象离职前已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 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期间,如有激励 对象离职,则已获授但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由公司退还该 激励对象已支付的认购资金。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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