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801 泰和科技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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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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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力达电子有限│ 3000.00│ ---│ 100.00│ ---│ -252.76│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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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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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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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8万吨水处理剂│ 3.92亿│ 0.00│ 1.49亿│ 99.46│ 3070.61万│ 2022-08-25│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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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处理剂系列产品项│ 3.15亿│ 586.18万│ 3.05亿│ 98.84│ 6113.84万│ 2024-05-30│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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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640.82万│ 0.00│ 5185.24万│ 91.92│ 0.00│ 202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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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万│ 0.00│ 8000.00万│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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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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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9-06 │交易金额(元)│2766.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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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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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滨海路16号8区1│标的类型 │固定资产 │
│ │0号的房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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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姜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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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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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
│ │十八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出售资产 │
│ │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配置、盘活公司资产并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将位│
│ │于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滨海路16号8区10号的房产按照市场价格并在董事会权限内对外出售 │
│ │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交易对方姜先生,成交金额:2,766万元。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本次出售资产的过户手续,已收到全部价款共计2,766 │
│ │万元,出售资产事项已履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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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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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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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和科│山东泰和化│ 1.00亿│人民币 │--- │--- │质押 │否 │否 │
│技股份有限│工进出口有│ │ │ │ │ │ │ │
│公司 │限公司、氢│ │ │ │ │ │ │ │
│ │力新材料(│ │ │ │ │ │ │ │
│ │山东)有限│ │ │ │ │ │ │ │
│ │公司、泰和│ │ │ │ │ │ │ │
│ │新能源材料│ │ │ │ │ │ │ │
│ │(山东)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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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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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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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202
4年年度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上午9:
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
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括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
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
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0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2025年4
月10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上述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如股
东本人不能亲自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十里泉东路1号(泰和科技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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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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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及3票同意、0票反
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
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拟定的2024年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
、未来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
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
配。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
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
配。
4、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经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120579075.68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122954269.53元。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母公司2024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2295
426.95元,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176754428.91元,合并报表未
分配利润为1175053960.27元。
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良好,为保持长期积极稳定回报股东的分红策略,根据中国证监会
鼓励分红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现
提议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截至目前,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3125900股,按照公司总股本21843000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3125900股后2153041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153041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利润分配方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
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11日、2024年11月9日分别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4-098)、《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110)
,2024年半年度、2024年第三季度分别派发现金红利10765205元(含税)、6459123元(含税
),如本次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完成后,公司20
24年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38754738元(含税)。
公司于2024年5月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47),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5月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回购股份2795100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9996945.91元(不含交易费用)。
2024年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78751683.91元(不含交易费用),占公司2
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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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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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相关
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
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公司2024年度计提的资产
减值准备主要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持有待售资产等,计提资产减值
损失合计人民币3,875.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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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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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
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与民主选举,一致同意选举王东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
代表董事(简历附后),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附件:
王东海简历
王东海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
1996年10月至2003年10月就职于枣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建安公司;2003年12月至2005年1月就
职于枣庄市市中区泰和化工厂;2005年1月至2009年1月就职于枣庄市南郊热电有限公司;2009
年5月至今就职于泰和科技,2009年5月至2024年12月任品管部经理,现任公司副总工程师。
截至目前,王东海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0000股,尚未解锁,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
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3.2.4条所规
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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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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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今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副总
经理渐倩女士提交的书面报告。渐倩女士因个人身体原因决定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
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渐倩女士的其他任职将另行决定。渐倩女士原定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渐倩女士辞去上述职务后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其辞去上述职
务的书面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即生效。渐倩女士的工作将会进行妥善交接,其辞去上
述职务后不会对公司相关工作开展和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渐倩女士直接持有公司37.82万股,离任后,渐倩女士将严格遵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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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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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
公司因进出口业务带来的潜在汇率等风险。
2、交易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汇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
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
的币种。
3、交易场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
融机构,交易场所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金与银行开展额度为5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远期结汇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上限不超过2500万元人民币。
5、特别风险提示:在远期结汇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交易
违约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背景及目的
随着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中出口业务规模逐渐壮大,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及子公司因
进出口业务带来的潜在汇率等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与银行开展远期结汇业务,提
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减少汇率波动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以日常经营业务为基础,合理安排资金使用,以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投
机,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汇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汇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
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
2、业务规模及业务期间
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金与银行开展额度为5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远期结汇业
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上限不超过2500万元人民币。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使用,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
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的最高额度,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
务情况、实际需要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
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3、交易场所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交易场
所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流动性安排
所有远期结汇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及
子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汇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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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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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关联董事、监事已在审议以上事项时
回避表决,董事会对以上事项出具了合规性说明,监事会对以上事项进行了核查,律师事务所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
董事、监事已在审议以上事项时回避表决,董事会对以上事项出具了合规性说明,监事会对以
上事项进行了核查,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存续期、锁定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及其指标等,并修订《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摘要、《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相应条款。关联董事、监事已在审议以上
事项时回避表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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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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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4年第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497678.55元,母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实现净利润41033503.21元。根据《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于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已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
%以上,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母公司累计未分
配利润为1183800444.05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156977113.69元。
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良好,为保持长期积极稳定回报股东的分红策略,根据中国证监会
鼓励分红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现
提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
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3125900股,按照公司总
股本21843000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125900股后215304100股为基数,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459123元(含税)。本次利润分
配方案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利润分配方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
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
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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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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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1月7
日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7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7日上午9:
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
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括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
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
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31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2024年1
0月31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上述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如
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十里泉东路1号(泰和科技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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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3│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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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贷款对象:山东中汇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城市”)
2、资助方式:委托贷款
3、委托贷款金额:1.2亿元人民币
4、委托贷款期限:自委托贷款实际发放之日起12个月
5、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5%
6、审议程序:本次委托贷款已经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
和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7、特别风险提示:委托贷款在投资管理运用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
、操作或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从而可能对委托贷款和收益产生影响。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以5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及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
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为有效地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拟在确保日常
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委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
行”)以自有资金向中汇城市提供1.2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为自委托贷款实
际发放之日起12个月,用途为购买原材料,利率为年利率5%。山东财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财汇控股”)为中汇城市就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3.71亿元,本次委托贷
款额度为1.2亿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
金使用。本次交易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提供
财务资助的情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募集资金,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无需相关部门审
批。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中汇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
3、注册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东海路17号
4、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5、股权结构:枣庄市财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股份
6、法定代表人:唐文峰
7、控股股东:枣庄市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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