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802 矩子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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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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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0.00│ ---│ ---│ 3595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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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 ---│ 50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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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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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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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视觉检测设备产│ 1.37亿│ 0.00│ 167.94万│ 1.22│ ---│ 2025-06-30│
│能扩张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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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视觉检测设备研│ 7887.73万│ 127.75万│ 4968.73万│ 62.99│ ---│ 2022-11-30│
│发中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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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及技术支持│ 1.39亿│ 0.00│ 19.33万│ 0.14│ ---│ 2025-06-30│
│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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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40亿│ 0.00│ 1.4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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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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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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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苏州矩耀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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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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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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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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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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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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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过去12个月内系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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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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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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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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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苏州矩耀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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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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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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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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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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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过去12个月内系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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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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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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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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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勇 5398.60万 18.66 58.63 202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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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5398.60万 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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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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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08 │质押股数(万股) │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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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4.34 │质押占总股本(%) │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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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杨勇 │
├────────┼──────────────────────────────────────┤
│质押方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2-06 │质押截止日 │2026-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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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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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2月06日杨勇质押了400.0万股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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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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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08 │质押股数(万股) │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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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5.43 │质押占总股本(%) │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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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杨勇 │
├────────┼──────────────────────────────────────┤
│质押方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2-08 │质押截止日 │2026-07-06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02月08日杨勇质押了500.0万股给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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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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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3-08-30 │质押股数(万股) │72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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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7.91 │质押占总股本(%) │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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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杨勇 │
├────────┼──────────────────────────────────────┤
│质押方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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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8-29 │质押截止日 │2026-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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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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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8月29日杨勇质押了728.6万股给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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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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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3-07-07 │质押股数(万股) │20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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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33.01 │质押占总股本(%) │7.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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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杨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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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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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7-05 │质押截止日 │2026-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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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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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7月05日杨勇质押了2070.0万股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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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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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3-07-07 │质押股数(万股) │1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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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7.11 │质押占总股本(%) │6.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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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杨勇 │
├────────┼──────────────────────────────────────┤
│质押方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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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7-06 │质押截止日 │2026-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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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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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7月06日杨勇质押了1700.0万股给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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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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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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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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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由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穆小山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委员及主任职务
,为确保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持续稳定运作,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次持有
人会议补选姚子月先生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
续期一致。
姚子月先生与陆文伟先生、李以勤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管
理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姚子月先生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与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姚子月先生为公司员工,不是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并与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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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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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的股
份将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
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
币20.8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
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4年9月9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以及《回购股份
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5)。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
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9月18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
购股份数量3222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最高成交价为13.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12
元/股,成交总金额4264268.2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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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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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长杨勇先生《关于提议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函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提议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勇先生
2、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3、提议时间:2024年9月6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
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稳定
可持续发展,杨勇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
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3年内
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相
关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
含);
6、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杨勇先生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杨勇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
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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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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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
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1)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均含本数)
,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0.8元/股(含本数)(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3)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1923076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6.65%;按回购资金总额的下
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961538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32%。具
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
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
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如
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6)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资金来源: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
2、相关股东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
及未来六个月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无明确的减
持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
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董事
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
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
原因,根据规则需要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公司发行可转换为
股票的公司债券的方案未获内部审批程序或有关部门审批通过、债券持有人放弃转股等原因,
导致已回购股票需要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于2024年9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
,结合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
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
作出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0.8元/股(含本数),回购
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若公司
在回购实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将按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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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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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
24年8月1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席波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
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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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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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
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其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JutzeInterconnectSdn.Bhd(以下简称“JutzeInterconnect”)提供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
万元(含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担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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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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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
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
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
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
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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