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811 铂科新材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惠州铂科新感技术有│ 8000.00│ ---│ 80.00│ ---│ 90.64│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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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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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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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高 │ 3.47亿│ 4864.19万│ 3.55亿│ 102.34│ 2687.87万│ ---│
│端合金软磁材料生产│ │ │ │ │ │ │
│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
│可转换公司债券-补 │ 7250.74万│ ---│ 7250.74万│ 100.00│ ---│ ---│
│充流动资金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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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3-08 │质押股数(万股) │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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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69.88 │质押占总股本(%) │0.41 │
├────────┼──────────────┴────────┴──────────────┤
│股东名称 │阮佳林 │
├────────┼──────────────────────────────────────┤
│质押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1-03-02 │质押截止日 │2024-02-02 │
├────────┼──────────────┼────────┼──────────────┤
│实际解押日 │2024-02-02 │解押股数(万股) │81.00 │
├────────┼──────────────┴────────┴──────────────┤
│质押说明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暨董事阮佳│
│ │林先生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展期手续 │
├────────┼──────────────────────────────────────┤
│解押说明 │2024年02月02日阮佳林解除质押81.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3-03-06 │质押股数(万股) │102.60 │
├────────┼──────────────┼────────┼──────────────┤
│质押占所持股(%) │16.32 │质押占总股本(%) │0.93 │
├────────┼──────────────┴────────┴──────────────┤
│股东名称 │阮佳林 │
├────────┼──────────────────────────────────────┤
│质押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1-03-02 │质押截止日 │2023-03-09 │
├────────┼──────────────┼────────┼──────────────┤
│实际解押日 │2023-03-07 │解押股数(万股) │102.60 │
├────────┼──────────────┴────────┴──────────────┤
│质押说明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暨董事阮佳│
│ │林先生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展期手续 │
├────────┼──────────────────────────────────────┤
│解押说明 │2023年03月07日阮佳林解除质押57.6万股 │
└────────┴──────────────────────────────────────┘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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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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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
.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
决定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
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
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
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
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
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
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发行竞价结
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结果出现不足1股的,
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同时不超过本次发
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在前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前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
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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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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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
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
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内,公司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
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
2019年9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
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49号)。内容如下: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在申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时,未将深圳市摩
码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富乐工业材料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披露,未将收购惠州富乐工业材料有
限公司100%股权的交易作为关联交易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2号)
第四条规定,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会决
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对此,公司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在第二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并通过
了相关议案。公司按照从严界定的原则,将深圳市摩码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富乐工业材料有限
公司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同时将收购富达(香港)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惠州富乐工业材
料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比照关联交易并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法律
意见书等申报文件中进行补充说明和披露,已排除相关风险。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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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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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
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
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
收益承诺的情形,目前不存在且未来亦将不会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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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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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
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
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会议选举
杨建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
杨建立先生将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杨建立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2000年5月至2006
年5月,任三箭和众鼎电子有限公司品质部副经理;2006年6月至2009年8月,任鸿富锦精密工
业(深圳)有限公司(隶属富士康科技集团)品保部课长;2009年9月至2011年2月,任深圳市
富运德科技有限公司业务经理;2011年3月至2013年4月,任东莞展茂塑胶五金模具有限公司品
质经理;2013年5月至2013年10月,任深圳市合森林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7
月进入深圳市铂科磁材有限公司,任体系保障部经理、监事。现任公司监事、体系保障部经理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建立先生通过深圳市铂科天成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4.32万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董事、其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
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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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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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
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第
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1、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
过后自动失效;
2、监事薪酬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或津贴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按其在公司所任岗位职务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
(2)在公司无其他任职的独立董事,董事津贴为10万元/年(税前),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
领取薪酬福利;
(2)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福利。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构成,并遵循以下原则和实施程序
。
1、薪酬原则
(1)责任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权责相结合等因素确定薪酬标准。
(2)竞争原则:薪酬水平需参照同行业及同地区类似上市公司标准,保持公司薪酬的吸
引力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3)绩效原则:绩效薪酬与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与公司经营业绩、工作创
新、奖罚、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相结合。
2、实施程序
(1)在经营年度开始之前,高管人员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制订工作计划和目标。
(2)高管人员的目标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及各高管人员所分管
的工作目标提出,并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各高管人员的岗位职责,结合公司经营目标审核
确认。
(3)高管绩效年薪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和个人绩效考核目标分别按绩效考核权重计算,汇
总发放。
(4)高管人员确定的考核目标将作为高管人员年度薪酬考核的依据。在经营年度中,如
经营环境等外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调整高管人员工作计划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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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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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归属人数:223人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428954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5%3、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
时间:2024年7月19日
4、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5、本次股票类型: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完成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的登记。现将有关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铂科新材A
股普通股。
(二)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以及分配情况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59.3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10988.60万股的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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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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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情况如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规定,鉴于本计划激励
对象中10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将对授予该10名激励对象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共计121968份进行注销。针对上述事项律师已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4年7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
2024年7月8日办理完成。本次注销的部分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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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1│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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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随着海外AI及新能源产业的迅猛发展,公司一体成型芯片电感及高端金属软磁粉芯等产品
的海外市场需求呈现明显增长态势。为促进公司海外业务顺利推进,满足海外市场需求,强化
公司的全球市场地位,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中国香港设
立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中国香港公司设立完成之后,最终由中国香港公司在泰国设立项
目公司,通过项目公司投资建设泰国高端金属软磁材料及磁元件生产基地,以更好的满足海外
市场对公司一体成型芯片电感及金属软磁粉芯等产品日益旺盛的市场需求,项目首期投资不超
过人民币1亿元。
2024年6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相关子公司并在泰
国投资建设生产基地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本项目尚需经过中国内地、中国香港及泰国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香港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铂科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以登记机关的核准文件为准
2、英文名称:POCOholdinglimited(以登记机关的核准文件为准)
3、注册地:中国香港
4、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以登记机关的核准文件
为准)
4、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铂科控股投资有限公司(POCOholdinglimited)100%的股权
(二)香港孙公司的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铂科国际有限公司(以登记机关的核准文件为准)
2、英文名称:POCOInternationallimited(以登记机关的核准文件为准)
3、注册地:中国香港
4、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国际贸易(以登记机关
的核准文件为准)
5、股权结构:铂科控股投资有限公司(POCOholdinglimited)持有铂科国际有限公司(P
OCOInternationallimited)100%的股权
(三)项目及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铂科技术(泰国)有限公司(以登记机关的核准文件为准)
2、英文名称:POCOTech(Thailand)Co.,Ltd.(以登记机关的核准文件为准)
3、注册地:泰国
4、经营范围:金属软磁粉、金属软磁粉芯及电感元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服务与进出口
。(以登记机关的核准文件为准)
5、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铂科控股有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铂科国际有限公司分别持
有铂科技术(泰国)有限公司99%和1%的股权
6、项目总投资额:首期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以最终实际投资金额为准)7、资金来源:
自有及自筹资金
上述信息以中国内地境外投资主管机关(国家发改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
)的备案或审批结果以及中国香港、泰国当地投资许可和企业登记等相关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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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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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规定,鉴于本计划激励对象中10名激励对象离职
,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将对授予该10名激励对象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6451
2股进行作废、对授予该10名激励对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21968份进行注销。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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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1│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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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原因
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6月4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01736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034730.8元(含税),不送红股,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80069461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
加至280243115股。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2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
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当对相关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若在该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
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
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若在该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若在该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
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4、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若在该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
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
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派息、增发
公司发生派息或增发股票时,股票期权的授予或行权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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