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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科新材(300811)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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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811 铂科新材 更新日期:2024-04-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惠州铂科新感技术有│ 8000.00│ ---│ 8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2.04亿│ 0.00│ 2.04亿│ 100.00│ 4469.56万│ ---│ │高性能软磁产品生产│ │ │ │ │ │ │ │基地扩建项目 │ │ │ │ │ │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3628.15万│ 0.00│ 3628.15万│ 100.00│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9000.00万│ 0.00│ 9000.00万│ 100.00│ ---│ ---│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 │ │ │ │ │ │ │的营运资金 │ │ │ │ │ │ │ ├─────────┼──────┼─────┼─────┼─────┼─────┼──────┤ │可转换公司债券-高 │ 3.47亿│ 1.13亿│ 2.92亿│ 84.18│ ---│ ---│ │端合金软磁材料生产│ │ │ │ │ │ │ │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 │可转换公司债券-补 │ 7250.74万│ 0.00│ 7250.74万│ 100.00│ ---│ ---│ │充流动资金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3-08-26 │ ├──────┼────────────────────────────────────────┤ │关联方 │惠州铂科新感技术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 │交易详情 │重要内容提示: │ │ │ 1、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科新材”或“公司”)拟向控股子 │ │ │公司惠州铂科新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感技术”)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 │ │ │财务资助,期限12个月,借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在该额度期│ │ │限内可循环使用,单笔借款金额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资金划转以新感技术实际的经营│ │ │需求分批安排,资金的使用期限、利息、违约责任等内容以双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 │ │ 2、新感技术的少数股东目前尚不具备对新感技术提供财务资助的能力,本次将不按照其│ │ │出资比例与公司同等条件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或为公司提供担保。 │ │ │ 3、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 │ │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 │ │阮佳林回避表决,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4、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新感技术有实质的控 │ │ │制,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属于《深圳│ │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以下 │ │ │简称“《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 │ │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 │ │ 1、基本情况 │ │ │ 鉴于控股子公司新感技术的芯片电感产品已进入批量生产阶段,当前市场订单饱满,为│ │ │加速推进项目建设,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向新感技术提供总额度不│ │ │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12个月,借款利率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 │ │ │贷款基准利率,在该额度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单笔借款金额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资金│ │ │划转以新感技术实际的经营需求分批安排,资金的使用期限、利息、违约责任等内容以双方│ │ │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前述借款额度及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 │ │ │ 新感技术的少数股东由于不具备提供财务资助的能力,将不按照其出资比例与公司同等│ │ │条件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或为公司提供担保。 │ │ │ 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不属于《上市规则》、《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 │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2、审批程序 │ │ │ 公司已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阮佳林回避│ │ │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属于公司│ │ │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 │ │ (一)基本情况 │ │ │ 1、公司名称:惠州铂科新感技术有限公司 │ │ │ (三)关联关系 │ │ │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感技术的少数股东惠州新感天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 │简称“新感天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阮佳林在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职务│ │ │,有限合伙人游欣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 │修订)》的相关规定,新感天成为公司关联方。 │ └──────┴────────────────────────────────────────┘ ┌──────┬────────────────────────────────────────┐ │公告日期 │2023-06-19 │ ├──────┼────────────────────────────────────────┤ │关联方 │惠州铂科新感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组建的投资平台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 │交易详情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 │ │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设立芯片电感项目子公司曁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公司与核心员工持股平台共同投资设立芯片电感项目子公司。本投资是夯实公司芯片│ │ │电感第二增长曲线,落实公司“四五发展规划”战略布局的重大举措。具体情况如下: │ │ │ 一、交易概述 │ │ │ (一)交易基本情况 │ │ │ 经过公司多年的潜心研发,已成功开发出具有行业领先性能的部分型号芯片电感产品,│ │ │由于芯片电感的技术特性、制造工艺及下游客户与公司现有主营产品磁粉芯具有较大的差异│ │ │性,也具有更大的挑战性。因此,为了加速芯片电感项目的产业化进程,进一步调动公司及│ │ │子公司经营管理团队、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公司拟与核心员工持股平台共同投资设立芯片电│ │ │感项目子公司(暂定名称为“惠州铂科新感科技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准为准,以下简称“│ │ │铂科新感”或“芯片电感项目子公司”),铂科新感主要从事芯片电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核准为准)。注册资本定为10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800│ │ │0万元,占铂科芯感注册资本的80%;员工持股平台惠州新感天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新感天成”)以货币方式分别出资2000万元,占铂科新感注册资本的20%。 │ │ │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办理设立芯片电感项目子公司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 │。 │ │ │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共同投资方是由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包含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组建的投│ │ │资平台,其中包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阮佳林、财务总监游欣。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三)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 │ │ 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 │ │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设立芯片电感项目子公司曁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阮佳林回避│ │ │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 │。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无│ │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拟设芯片电感项目子公司基本情况 │ │ │ (一)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惠州铂科新感科技有限公司 │ │ │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 │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整 │ │ │ 住所:惠东县大岭街道白沙布十二托钱石岭地段(厂房四) │ │ │ 主营业务: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 │ │;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 │ │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 │ │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 │ │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 │广;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 │营活动)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3-03-08 │质押股数(万股) │45.00 │ ├────────┼──────────────┼────────┼──────────────┤ │质押占所持股(%) │69.88 │质押占总股本(%) │0.41 │ ├────────┼──────────────┴────────┴──────────────┤ │股东名称 │阮佳林 │ ├────────┼──────────────────────────────────────┤ │质押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1-03-02 │质押截止日 │2024-02-02 │ ├────────┼──────────────┼────────┼──────────────┤ │实际解押日 │2024-02-02 │解押股数(万股) │81.00 │ ├────────┼──────────────┴────────┴──────────────┤ │质押说明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暨董事阮佳│ │ │林先生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展期手续 │ ├────────┼──────────────────────────────────────┤ │解押说明 │2024年02月02日阮佳林解除质押81.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3-03-06 │质押股数(万股) │102.60 │ ├────────┼──────────────┼────────┼──────────────┤ │质押占所持股(%) │16.32 │质押占总股本(%) │0.93 │ ├────────┼──────────────┴────────┴──────────────┤ │股东名称 │阮佳林 │ ├────────┼──────────────────────────────────────┤ │质押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1-03-02 │质押截止日 │2023-03-09 │ ├────────┼──────────────┼────────┼──────────────┤ │实际解押日 │2023-03-07 │解押股数(万股) │102.60 │ ├────────┼──────────────┴────────┴──────────────┤ │质押说明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暨董事阮佳│ │ │林先生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展期手续 │ ├────────┼──────────────────────────────────────┤ │解押说明 │2023年03月07日阮佳林解除质押57.6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2-09-30 │质押股数(万股) │905.97 │ ├────────┼──────────────┼────────┼──────────────┤ │质押占所持股(%) │31.35 │质押占总股本(%) │8.69 │ ├────────┼──────────────┴────────┴──────────────┤ │股东名称 │深圳市摩码新材料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2-03-09 │质押截止日 │2023-03-09 │ ├────────┼──────────────┼────────┼──────────────┤ │实际解押日 │2022-10-12 │解押股数(万股) │905.97 │ ├────────┼──────────────┴────────┴──────────────┤ │质押说明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 │ │摩码新材料投资有限公司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质押股份已解除质押 │ ├────────┼──────────────────────────────────────┤ │解押说明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 │ │摩码新材料投资有限公司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公司的质押股份已解除质押 │ └────────┴──────────────────────────────────────┘ ┌────────┬──────────────┬────────┬──────────────┐ │公告日期 │2022-09-28 │质押股数(万股) │905.98 │ ├────────┼──────────────┼────────┼──────────────┤ │质押占所持股(%) │31.35 │质押占总股本(%) │8.69 │ ├────────┼──────────────┴────────┴──────────────┤ │股东名称 │深圳市摩码新材料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2-03-09 │质押截止日 │2023-03-09 │ ├────────┼──────────────┼────────┼──────────────┤ │实际解押日 │2022-09-28 │解押股数(万股) │905.98 │ ├────────┼──────────────┴────────┴──────────────┤ │质押说明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 │ │摩码新材料投资有限公司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质押股份已解除质押 │ ├────────┼──────────────────────────────────────┤ │解押说明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 │ │摩码新材料投资有限公司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质押股份已解除质押 │ └────────┴──────────────────────────────────────┘ ┌────────┬──────────────┬────────┬──────────────┐ │公告日期 │2022-09-22 │质押股数(万股) │62.60 │ ├────────┼──────────────┼────────┼──────────────┤ │质押占所持股(%) │8.36 │质押占总股本(%) │0.60 │ ├────────┼──────────────┴────────┴──────────────┤ │股东名称 │阮佳林 │ ├────────┼──────────────────────────────────────┤ │质押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1-03-02 │质押截止日 │2023-03-02 │ ├────────┼──────────────┼────────┼──────────────┤ │实际解押日 │2023-03-02 │解押股数(万股) │62.60 │ ├────────┼──────────────┴────────┴──────────────┤ │质押说明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暨董事阮佳│ │ │林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质押股份已解除质押 │ ├────────┼──────────────────────────────────────┤ │解押说明 │2023年03月02日阮佳林解除质押64.3922万股 │ └────────┴──────────────────────────────────────┘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2-05│股权质押 ──────┴──────────────────────────────────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暨董事阮佳林 先生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 2024-01-08│其他事项 ──────┴────────────────────────────────── 1、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6人 2、本次拟归属股票数量:46559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234%。 3、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待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上市流通的公告,敬 请投资者关注。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计划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2、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及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88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骨干人员(含子公司,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首次授予期间,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共涉及公司拟向其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0.36万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数量和预 留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88名调整为187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5.57 万股调整为105.21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43万股调整为4.79万股(本激励计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110万股不变)。 4、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 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 必须为交易日,归属前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 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 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 2023-10-31│其他事项 ──────┴────────────────────────────────── 1、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3年11月3日 2、本次归属人数:1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 归属人员)。 3、本次归属股票数量:21384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1%。 4、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考虑到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 经成就,为避免1名高管可能触及的短线交易行为,公司对本次第二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 共计184名激励对象分两批次办理归属事宜,其中第一批183名激励对象已于2023年6月8日办理 完成归属登记工作,实际归属552366股,归属价格均为20.42元/股。第二批1名激励对象可归 属数量11880股,归属价格为20.42元/股,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资本公积金转 增,其可归属数量相应调整为21384股,归属价格相应调整为11.24元/股。 近日,公司完成了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股票的登记。现将有关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计划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2、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及数量: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110万股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760万股的1.91%。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 05.57万股,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760万股的1.83%;预留限制性股票4.43万股, 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760万股的0.08%,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4.03%。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计 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 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 4、预留权益比例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计划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 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及 时、准确地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 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 必须为交易日,归属前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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