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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科新材(300811)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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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811 铂科新材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惠州铂科新感技术有│ 8000.00│ ---│ 80.00│ ---│ 90.64│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高端合金软磁材料生│ 3.47亿│ 4864.19万│ 3.55亿│ 102.34│ 6820.53万│ ---│ │产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 7250.74万│ 0.00│ 7250.74万│ 100.00│ ---│ ---│ │的营运资金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4-23│其他事项 ──────┴──────────────────────────────────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情况的说明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具有证券业相关审计 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国 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履行了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了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经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和日常业 务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按市场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 25年度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 。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截至2024年末,中审众环合伙人216人,注册会计师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23人。 (7)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 6747.98万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 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铂科新材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家数2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 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 纪律处分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3名从业执业人员受 到行政处罚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监管措施4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肖文涛,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10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13家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宏明,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1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曾担任多家上市公司、拟 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钟 建兵先生,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开始在中审 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曾担任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项 目的项目负责人,曾任证监会发审委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委员。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钟建兵和项目合伙人巩启春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签字注册会计师卢勇最近3年未收(受)行政监管措施,未受刑 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钟建兵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宏明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 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肖文涛最近3年收(受)行政监管措施1次,未受 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详见下表: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肖文涛、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宏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钟建兵不存 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 2025-04-23│银行授信 ──────┴──────────────────────────────────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融资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信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益扩大的生产经营需要,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规划,公司及子公司 拟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包括融资租赁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9亿元(含9亿元) 人民币,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综合授信及贷款申请,授信担保方式 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上述综合授信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固定资 产贷款、并购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 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授信的具体情况最终以各家银 行及其他融资机构批准的为准。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的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为公司签 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 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 2025-04-23│其他事项 ──────┴──────────────────────────────────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 案》、《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 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监事薪 酬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1、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 过后自动失效; 2、监事薪酬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 三、董事薪酬或津贴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按其在公司所任岗位职务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 2、在公司无其他任职的独立董事,董事津贴为10万元/年(税前),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四、监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 薪酬福利; 2、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福利。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构成,并遵循以下原则和实施程序 。 1、薪酬原则 (1)责任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权责相结合等因素确定薪酬标准。 (2)竞争原则:薪酬水平需参照同行业及同地区类似上市公司标准,保持公司薪酬的吸 引力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3)绩效原则:绩效薪酬与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与公司经营业绩、工作创 新、奖罚、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相结合。 2、实施程序 (1)在经营年度开始之前,高管人员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制订工作计划和目标。 (2)高管人员的目标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及各高管人员所分管 的工作目标提出,并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各高管人员的岗位职责,结合公司经营目标审核 确认。 (3)高管绩效年薪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和个人绩效考核目标分别按绩效考核权重计算,汇 总发放。 (4)高管人员确定的考核目标将作为高管人员年度薪酬考核的依据。在经营年度中,如 经营环境等外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调整高管人员工作计划和目标。 ──────┬────────────────────────────────── 2025-04-23│其他事项 ──────┴──────────────────────────────────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 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积极回报,公 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4-18│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本次行权股票数量: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于2024年7月15日完成自主行权申请,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212人,可行 权股票期权数量1011982份,行权价格为35.70元/份,实际可行权期自2024年7月17日起至2025 年4月16日止。截至2025年4月16日,激励对象累计行权并完成股份过户登记1011982股,占当 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100%,不存在行权期内未行权需办理注销的情形。 2、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激励对象行 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 2025-02-21│其他事项 ──────┴──────────────────────────────────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因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实施、股东减持、可转债转股以及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起公司总股 本增加,从而导致控股股东深圳市摩码新材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码投资”)及实际 控制人杜江华合计持股比例由30.41%减少至24.69%并触及5%的整数倍,不涉及增持或减持,不 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 构和持续经营。 一、股份变动基本情况 1、2022年6月23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 上市流通,归属人数184人,归属股票数量564246股,归属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 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2022年3月1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4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 元,发行总额43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22年3月17日开始转股。“铂科转债”于2 022年11月9日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自2022年12月1日起停止转股,截至停止转股日,“铂科 转债”累计转股5615914股,公司总股本因“铂科转债”转股增加5615914股。 3、2023年2月8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 上市流通,归属人数6人,归属股票数量25866股,归属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 司A股普通股股票。 4、2023年6月8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票 上市流通,归属人数183人,归属股票数量552366股,归属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 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2023年7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3-055),公司控股股东摩码投资、实际控制人杜江华计划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 价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预计所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596367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比例3.00%。截至2023年9月27日,摩码投资实际减持股份5457800股,杜江华实际减持49000 0股。 6、2023年11月3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 归属股票上市流通,归属人数1人,归属股票数量21384股,归属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7、2024年2月2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票 上市流通,归属人数6人,归属股票数量46559股,归属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 司A股普通股股票。 8、2024年5月31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股票 上市流通,归属人数181人,归属股票数量1316606股,归属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 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9、2024年7月19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股票上市流通,归属人数223人,归属股票数量428954股,归属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10、2024年6月15日,公司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 行权期的自主行权申请,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212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119 82份,行权价格为35.70元/份。根据自主行权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 7月17日至2025年4月16日止。截至公告日,已行权709647股。 1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9号)同意,公司向12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6721935股。2025年2月18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登记,公司的总股本由281 381716股增加至288103651股。 ──────┬────────────────────────────────── 2025-02-21│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因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实施以及完成了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起公司总股本增加,从而导致 股东郭雄志持股比例由11.25%被动稀释至10.87%并触及1%整数倍,不涉及增持或减持,不触及 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 构和持续经营。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基本情况 1、2023年11月3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 归属股票上市流通,归属人数1人,归属股票数量21384股,归属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2024年2月2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票 上市流通,归属人数6人,归属股票数量46559股,归属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 司A股普通股股票。 3、2024年5月31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股票 上市流通,归属人数181人,归属股票数量1316606股,归属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 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2024年7月19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股票上市流通,归属人数223人,归属股票数量428954股,归属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5、2024年6月15日,公司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 权期的自主行权申请,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212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11982 份,行权价格为35.70元/份。根据自主行权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7 月17日至2025年4月16日止。截至公告日,已行权709647股。 二、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9号)同意,公司向12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票6721935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281381716股增加至28810365 1股。 三、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超过1%的具体情况 受上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影响,公司总股 本增加至288103651股,导致公司5%以上股东郭雄志先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 ──────┬────────────────────────────────── 2025-01-16│其他事项 ──────┴──────────────────────────────────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相关子公司并在泰国投资建设生产基地的议案》 ,拟在中国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中国香港公司设立完成之后,最终由中国香港 公司在泰国设立项目公司,通过项目公司投资建设泰国高端金属软磁材料及磁元件生产基地, 以更好的满足海外市场对公司一体成型芯片电感及金属软磁粉芯等产品日益旺盛的市场需求, 项目首期投资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实际投资金额以中国及当地主管部门批准金额为准。公司 将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进展等具体情况分阶段实施建设泰国生产基地。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7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设立相关子公司并 在泰国投资建设生产基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一、泰国子公司基本信息 近日,公司按照泰国当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完成泰国子公司的设立登记相关事宜, 泰国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1、中英文名称:POCONewMaterial(Thailand)Co.,Ltd.【铂科新材(泰国)有限公司】 2、注册登记编号:0125567039211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金:500万泰铢 5、股权结构:“铂科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持股99%,“铂科国际有限公司”持股1%。以上 两家持股企业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2025-01-16│对外投资 ──────┴────────────────────────────────── 一、投资概述 1、为了适应公司的经营情况与发展战略规划,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发展布局,增强公司 营销能力,公司拟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成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铂科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铂科销售”,具体名称以最终工商登记信息为准),从事金属软磁材料、电感元件等产 品销售及其他相关业务。2、2025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投资设立铂科新材销售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 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4、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办理设立子公司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铂科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阮佳林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5、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智谷研发楼B栋1301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股权100% 8、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9、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磁性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 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核心器件及设备销售;模具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 销售代理;市场营销策划;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金属切削加工服 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拟设立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等信息以注册地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 2025-01-16│其他事项 ──────┴──────────────────────────────────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3、2021年2月10日至2021年2月19日,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 ,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2月20日,公司监 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 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08)。 4、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0)。 5、2021年3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首次授予的相 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1年12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的调整和预留部分授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5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8、2022年12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 2025-01-16│其他事项 ──────┴──────────────────────────────────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 “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 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以维护全体股东利 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围绕公司核心竞争力,制定了“质量回报 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措施如下: 一、聚焦主业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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