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814 中富电路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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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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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8-02│ 8.40│ 3.30亿│
├───────────┼───────────┼───────────┼───────────┤
│可转债 │ 2023-10-16│ 100.00│ 5.15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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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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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万平方米印 │ 4.00亿│ 1.66亿│ 2.23亿│ 55.63│ ---│ ---│
│制线路板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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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20亿│ 0.00│ 1.15亿│ 100.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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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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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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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王昌民、王璐、王先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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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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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 │
│ │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
│ │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昌民、王璐、王先锋、蒋卫民│
│ │在审议该议案时予以回避,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因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
│ │董事人数不足3人,此项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 │
│ │避表决。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一、关联担保概述 │
│ │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25年度预计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
│ │请授信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昌民先生、王璐女士、王先锋先生 │
│ │作为保证人,为公司及子公司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 上述授信事项有效期为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上连带责任│
│ │保证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
│ │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
│ │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公司董事王昌民先生、王璐女士、王先锋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
│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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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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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封装技术(鹤山)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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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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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及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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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25 │
├──────┼────────────────────────────────────────┤
│关联方 │封装技术(鹤山)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及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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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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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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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封装技术(鹤山)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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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及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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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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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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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富电│鹤山市中富│ 8000.00万│人民币 │--- │2024-08-07│连带责任│否 │否 │
│路股份有限│兴业电路有│ │ │ │ │担保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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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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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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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苏淯先生(简历详见附
件)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各项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原证券事务代表高迪女士因公司另有任用,不再担任证券事务代
表职务。
高迪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对高迪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重
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苏淯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苏淯先生,198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于2024年12月获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2005年8月-2012年2月在长园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研发工程师;2012年3月-2016年9月在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证券投
资事务高级专员;2016年10月-2020年7月在深圳市安凯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
2020年8月-2021年10月在深圳华侨城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战略部经理;2021年11月至今在深
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经理。
苏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
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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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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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
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昌民、王璐、王先锋、蒋卫民在
审议该议案时予以回避,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因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
人数不足3人,此项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担保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25年度预计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授信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昌民先生、王璐女士、王先锋先生作为
保证人,为公司及子公司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授信事项有效期为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上连带责任保
证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公司
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王昌民先生、王璐女士、王先锋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为支持公司及子公司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拟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具体担保金
额与期限等事项以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公
司及子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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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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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
请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保障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充足,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
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0.00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长期项目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以
自有房产抵押或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应付货款用自有资金作为担保办理银
行承兑支付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作为保证人,为公司及子公司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
。
上述授信的具体授信品种、担保方式、授信期限、利率定价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资金需求和
银行审批情况确定。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
以合作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的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
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授信有效期为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期间公司及子公司在授信额
度范围内发生的借款、担保事项,无须再次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王昌民
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
法律文件。
二、审批决策程序
上述授信额度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尚
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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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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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
案的议案》。出于谨慎性原则,上述议案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需回避表决,其中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参
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和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最低要求,故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促进公司长期稳步经营和发展,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一)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
(二)公司监事;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有效,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有效。
三、薪酬(津贴)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按其所担任的相应职务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公
司聘请的外部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6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
(二)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
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固定工资和绩效奖励两部分构成,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
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不另行领取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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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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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
项均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
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12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55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人数:781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287224.60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94
主要行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
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等多个行业。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8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
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
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
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
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
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
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
、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和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萃柿,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过紫建
电子、泰永长征、皮阿诺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佳颖,2023年成为中
国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过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陶亮,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
,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萃柿、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佳颖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陶亮
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近三年内受到
行政监督管理措施1次,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90万元(含税),其中: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75万元(含税
),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万元(含税)。2025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
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
入的工作量确定。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
场价格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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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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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利润
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预
案。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全体委员一致同意该利润分
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
配预案。独立董事认为该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审核
,监事会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全体监事同意该利润分配预
案。
(五)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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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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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及子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
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
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充分
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基金、国债、国债逆回购等
中低风险产品,以增加投资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公司及子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
亿元,上述额度使用期限为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期间可以灵活滚动
使用。
(三)投资品种: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
、筛选,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基金、国债、国债逆回购等中低风险
产品。
(四)实施方式:上述事项经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
财务部负责具体执行。
(五)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六)信息披露: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的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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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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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转债的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7号)同意注册,公
司于2023年10月1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5200000张可转债券,每张面值100.00元,发行总额为5
200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债自2023年11月3日
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中富转债”,债券代码“123226”。
(二)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10月20日)起满六个月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4月20日)起(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至可转债
到期日(2029年10月15日)止(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息)。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公司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6.44元/股。
2、自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23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初始转股价格(36.44元/股)85%的情形,触发中富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条款。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会提议
向下修正中富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5月17
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中富转债转股价格
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根据《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中富转债转股价格
有关的全部事宜。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中富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将中富转债的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为27.93元/股,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0日起生效。
3、2024年7月5日,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结合2
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公司将中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7.93元/股调整至27.82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12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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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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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富转债赎回日:2025年4月11日
2、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5年4月18日
3、中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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