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816 艾可蓝 更新日期:2026-05-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0-01-17│ 20.28│ 3.65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9-03│ 40.96│ 1505.2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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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ABF │ 10779.07│ ---│ 100.00│ ---│ 223.35│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发动机尾气后处理产│ 1.89亿│ 273.32万│ 1.75亿│ 92.79│ 7212.97万│ 2022-12-31│
│品升级扩产项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600.00万│ 0.00│ 5527.53万│ 64.27│ 0.00│ 2023-02-09│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9017.92万│ 0.00│ 9032.44万│ 100.16│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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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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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屹 480.00万 6.00 16.70 202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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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80.00万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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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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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6 │质押股数(万股) │4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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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6.70 │质押占总股本(%) │6.00 │
├────────┼──────────────┴────────┴──────────────┤
│股东名称 │刘屹 │
├────────┼──────────────────────────────────────┤
│质押方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12-15 │质押截止日 │2026-12-15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12月15日刘屹质押了480.0万股给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1-22 │质押股数(万股) │79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5.39 │质押占总股本(%) │9.88 │
├────────┼──────────────┴────────┴──────────────┤
│股东名称 │刘屹 │
├────────┼──────────────────────────────────────┤
│质押方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1-20 │质押截止日 │2025-12-17 │
├────────┼──────────────┼────────┼──────────────┤
│实际解押日 │2025-12-17 │解押股数(万股) │790.00 │
├────────┼──────────────┴────────┴──────────────┤
│质押说明 │2025年01月20日刘屹质押了790.0万股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5年12月17日刘屹解除质押79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07-23 │质押股数(万股) │7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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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2.82 │质押占总股本(%) │8.88 │
├────────┼──────────────┴────────┴──────────────┤
│股东名称 │刘屹 │
├────────┼──────────────────────────────────────┤
│质押方 │合肥兴泰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7-22 │质押截止日 │2026-0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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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5-02-14 │解押股数(万股) │710.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07月22日刘屹质押了710.0万股给合肥兴泰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5年02月14日刘屹解除质押71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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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安徽艾可蓝│艾可蓝研究│ 1.52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环保股份有│院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安徽艾可蓝│池州玖泰 │ 3360.00万│人民币 │--- │--- │质押 │否 │否 │
│环保股份有│ │ │ │ │ │ │ │ │
│限公司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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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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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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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预计2
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综合授信额度,针对上述
授信额度预计提供担保的额度总计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
司,其中被担保人安徽艾可蓝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了70%。
一、申请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资金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35亿元人民
币或等值外币综合授信额度(包括本年度内已经办理的授信额度),以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
的融资需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与银行等实
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具体融资期限
、产品等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签订的合同为准),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同时,针对上述授信额度,为保障上述银行等授信顺利实施及加强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
根据各银行等机构要求,公司可以为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
他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等业务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为公司也可以提
供担保。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前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情形包括: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因业务
需要由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公司向该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的反担
保。前述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以房产、土地、机器设备、应收账款、存货、存
单、保证金等资产提供抵质押担保;开具履约保函;提供反担保;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等。具体
方式以银行等机构的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具
体融资期限、产品等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
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及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
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上述事宜,上述银行授信融资业务及与之配套的
担保、抵押、质押事项,在不超过上述授信和融资额度的前提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
东会审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
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授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相关授信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
待股东会批准后,在以上额度范围内,担保的金额、方式、期限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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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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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目的:随着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球化业务的拓
展,公司及子公司持续持有数额较大的外币资产,为有效规避公司开展海外业务和外币借款过
程中的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合理控制汇兑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
品交易业务。
2、投资品种: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
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货币互换业务及上述产品的组合等。
3、投资金额: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4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含前述投资的收
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操作
,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并由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
4、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风险提示: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将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
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但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会存在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
履约风险、法律风险等风险。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风险。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
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额度不超过4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
币(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的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业务。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随着公司全球化业务的拓展,公司及子公司持续持有数额较大的外币资产,为有效规避公
司开展海外业务和外币借款过程中的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合理控制汇兑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
的影响,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
的交易操作,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交易金额、期限及授权
公司拟开展额度不超过4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
关金额)的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操作,有效期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并由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
3、交易品种
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
期)、货币互换业务及上述产品的组合等。
4、交易对手方
公司拟继续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方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
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的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
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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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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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发行相应股份。
(三)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
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
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本次募
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
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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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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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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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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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税前8.40万元/年。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的非
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
或子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仅领取董事津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
度,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基本薪酬主要根据岗位、同行业工资水平、任职人员资历等
因素,结合公司目前的盈利状况确定区间范围;绩效薪酬是根据公司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
绩效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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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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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正
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
较高、流动性较好或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有
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鉴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
(二)投资额度
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
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或投资
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
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
式,保证风险可控。
(四)授权期限及投资期限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在上述有效期内,公司购买的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五)决策程序
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属于公司股东会决策权限范围,需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实施方式
在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及其委托的管理层人员在上述
投资范围及投资额度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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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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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
资产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孙公司ActBlueEuro
peS.AR.L(以下简称“ABE”)收购VitescoTechnologiesFaulquemontSAS(已更名为ActBlueF
ranceSAS,以下简称“ABF”)100%股权形成的商誉及其资产组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
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收购ABF股权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498.83万元。具体情
况如下:
(一)商誉形成的过程
2021年8月31日,公司孙公司ABE完成对ABF100%股权的收购,交易价格为12566.83万元,A
BF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8566.69万元,收购后公司通过ABE间接持有ABF100%股权
,就此形成合并商誉4000.14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商誉账面原值4562.94万元。
(二)本次计提商誉减值的原因和金额
ABF主营业务为发动机尾气处理相关的尿素喷射泵及其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2
5年,受国际政治环境影响(俄乌冲突),ABF海外市场开拓受阻,业绩受到较大影响。受此影
响,公司预计ABF未来经营与原预测存在一定差距,经公司管理层审慎判断,认为ABF资产组存
在一定减值迹象。公司聘请了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公司
孙公司ABE收购ABF100%股权形成的商誉及其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并购ActBlueFranceSAS所涉及的以财务报告
为目的的商誉减值测试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6]第020293号),在假设
前提成立的前提下,ABF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4776.59万元,ABF含商誉资产组账面价
值5283.98万元,公司应对上述商誉计提减值准备498.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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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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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
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
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
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贵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
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
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
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
,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
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书彦,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1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安徽建工、双枪科技、交建股份等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屠灿,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
1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过设计总院、迎驾贡酒、艾可蓝、国机通用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王彩霞,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200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
核过美邦股份、芯碁微装、井松智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书彦于2024年4月12日,存在因风险评估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等事项受深圳
证券交易所出具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项目质量复核人王彩霞于2024年4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警示函一次
。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屠灿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
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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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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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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