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816 艾可蓝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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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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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F │ 10779.07│ ---│ 100.00│ ---│ 223.35│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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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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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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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尾气后处理产│ 1.89亿│ 273.32万│ 1.75亿│ 92.79│ 7212.97万│ 2022-12-31│
│品升级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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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600.00万│ 0.00│ 5527.53万│ 64.27│ 0.00│ 2023-02-09│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9017.92万│ 0.00│ 9032.44万│ 100.16│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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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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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3 │转让比例(%)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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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8244.00万 │转让价格(元)│2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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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400.00万 │转让进度 │拟转让 │
├──────┼────────────────┴──────┴────────────────┤
│转让方 │刘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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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南传烽火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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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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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3 │交易金额(元)│8244.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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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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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400000│标的类型 │股权 │
│ │0股无限售流通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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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南传烽火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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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刘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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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
│ │制人刘屹先生(以下简称“刘屹”或“转让方”)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广东南传私募基金│
│ │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南传烽火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南传私募”或“受 │
│ │让方”)转让其持有的公司4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公司总 │
│ │股本的5.00%(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5.08%)(以下简称“本│
│ │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或“本次交易”)。若本次交易最终完成,刘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
│ │例为33.89%(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34.43%),南传私募持有│
│ │公司股份比例为5.00%(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5.08%)。 │
│ │ 转让价格:¥82,440,0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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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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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屹 790.00万 9.88 25.39 2025-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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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790.00万 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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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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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22 │质押股数(万股) │7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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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5.39 │质押占总股本(%) │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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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刘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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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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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5-01-20 │质押截止日 │2025-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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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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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5年01月20日刘屹质押了790.0万股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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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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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7-23 │质押股数(万股) │7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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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2.82 │质押占总股本(%) │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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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刘屹 │
├────────┼──────────────────────────────────────┤
│质押方 │合肥兴泰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7-22 │质押截止日 │2026-07-22 │
├────────┼──────────────┼────────┼──────────────┤
│实际解押日 │2025-02-14 │解押股数(万股) │710.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07月22日刘屹质押了710.0万股给合肥兴泰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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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5年02月14日刘屹解除质押71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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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15 │质押股数(万股) │1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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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5.79 │质押占总股本(%) │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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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刘屹 │
├────────┼──────────────────────────────────────┤
│质押方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3-14 │质押截止日 │2024-09-26 │
├────────┼──────────────┼────────┼──────────────┤
│实际解押日 │2024-09-26 │解押股数(万股) │1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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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3月14日刘屹质押了180.0万股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3年06月26日刘屹质押了530.0万股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3年06月26日刘屹质押了710.0万股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4年09月26日刘屹解除质押71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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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3-06-27 │质押股数(万股) │5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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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6.36 │质押占总股本(%) │6.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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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刘屹 │
├────────┼──────────────────────────────────────┤
│质押方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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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6-26 │质押截止日 │2024-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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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4-09-26 │解押股数(万股) │5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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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6月26日刘屹质押了530.0万股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3年06月26日刘屹质押了710.0万股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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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4年09月26日刘屹解除质押71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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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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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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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艾可蓝│安徽艾可蓝│ 5.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环保股份有│研究院有限│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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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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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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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提
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
”的指导思想,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
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
”行动方案,以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营主业,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公司成立于2009年1月,是一家由海归博士团队创立的科技创新型企业,2020年2月,公司
登陆深交所创业板,是国内第一家以尾气治理为主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和行业龙头。公司是高
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工信部首批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建设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安徽省内燃机绿色排放重点实验室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安徽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目前,公司在坚持尾气治理主业优势的同时,积极谋求多元化发展道路,以核心技术能力
及储备资源为基础,围绕着绿色和智慧两个核心主题,在优势细分领域和垂直化应用方面进行
产业拓展和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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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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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税前8.40万元/年。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的非
独立董事及监事,按其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及监事津
贴;未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仅领取董事津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公
司薪酬管理制度,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基本薪酬主要根据岗位、同行业工资水平、任
职人员资历等因素,结合公司目前的盈利状况确定区间范围;绩效薪酬是根据公司业绩完成情
况和个人工作绩效情况确定。
二、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工资管理制度》《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公
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实
际岗位职务,按公司或子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未在
公司或子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非独立董事,仅领取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税前8.
40万元,按月发放。
(2)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税前8.40万元,按月
发放。
2、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
务,按公司或子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或子
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和工作内容,按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
领取薪酬,其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其中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月度和
年度考评结果进行发放。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
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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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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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
理,不会对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随着公司的业务不断发展、公司产品结构不断丰富,为了更加有效地抵御和防范不同类别
产品市场变化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风险,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或有事项业务的规定,结合目前的经营环境及市场状况,本
着谨慎性原则,拟变更三包维修费的会计核算,以便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经营情况。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公司不区分具体产品,按照销售收入的2%对当期销售的所有产品可能产生的三包维修费进
行计提,计入预计负债科目;在相应产品三包维修费实际发生时冲减已计提的预计负债。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公司根据历史年度的封装成品且带电子系统的尾气净化产品、封装成品但不带电子系统的
柴油机尾气净化产品和封装成品但不带电子系统的汽油机尾气净化产品因“三包”义务实际发
生的维修费用率,对当期销售的产品合理分类计提三包维修费用,计入预计负债科目。其中,
封装成品且带电子系统的尾气净化产品按照当期收入的2%进行合理计提;封装成品但不带电子
系统的柴油机尾气净化产品按照当期销售收入的1.5%进行合理计提,封装成品但不带电子系统
的汽油机尾气净化产品按照当期销售收入的0.5%进行合理计提。在相应产品的质量保证期限内
实际发生三包维修费用时,根据实际产生的材料、人工、差旅、运输及下游客户向公司提出的
合理索赔等费用冲减预计负债,预计负债不足冲减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四)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执行时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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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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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
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
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
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
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
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
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
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
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
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
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
,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
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书彦,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1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安徽建工、双枪科技、交建股份等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屠灿,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
1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过设计总院、迎驾贡酒、艾可蓝、国机通用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王彩霞,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200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
核过美邦股份、芯碁微装、井松智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书王书彦于2024年4月12日,存在因风险评估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等事项受深
圳证券交易所出具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项目质量复核人王彩霞于2024年4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警示函的一
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屠灿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
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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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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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
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
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进行
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及金额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
款、合同资产及存货。2024年度,公司计提各项减值准备金额合计15,300,244.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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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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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目的:随着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球化业务的拓
展,公司及子公司持续持有数额较大的外币资产,为有效规避公司开展海外业务和外币借款过
程中的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合理控制汇兑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
品交易业务。
2、投资品种: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
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货币互换业务及上述产品的组合等。
3、投资金额: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含前述投资的收
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操作
,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并由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
4、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风险提示: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将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
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但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会存在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
履约风险、法律风险等风险。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风险。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额度不超过
2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的以套期保值为目
的的金融衍生品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随着公司全球化业务的拓展,公司及子公司持续持有数额较大的外币资产,为有效规避公
司开展海外业务和外币借款过程中的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合理控制汇兑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
的影响,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
的交易操作,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交易金额、期限及授权
公司拟开展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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