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816 艾可蓝 更新日期:2025-08-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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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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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01-17│ 20.28│ 3.65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9-03│ 40.96│ 1505.2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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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ABF │ 10779.07│ ---│ 100.00│ ---│ 223.35│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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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发动机尾气后处理产│ 1.89亿│ 273.32万│ 1.75亿│ 92.79│ 7212.97万│ 2022-12-31│
│品升级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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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600.00万│ 0.00│ 5527.53万│ 64.27│ 0.00│ 2023-02-09│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9017.92万│ 0.00│ 9032.44万│ 100.16│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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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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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5-12 │转让比例(%)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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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8244.00万 │转让价格(元)│2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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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400.00万 │转让进度 │--- │
├──────┼────────────────┴──────┴────────────────┤
│转让方 │刘屹 │
├──────┼────────────────────────────────────────┤
│受让方 │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南传烽火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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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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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5-12 │交易金额(元)│8244.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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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失败 │
├──────┼────────────────┼──────┼────────────────┤
│交易标的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400000│标的类型 │股权 │
│ │0股无限售流通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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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南传烽火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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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刘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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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刘屹先生(以下简称"刘屹"或"转让方")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 │公司(代表"南传烽火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南传私募"或"受让方")转让其 │
│ │持有的公司4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占剔│
│ │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5.08%)(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
│ │"或"本次交易")。若本次交易最终完成,刘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33.89%(占剔除回 │
│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34.43%),南传私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5.00% │
│ │(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5.08%)。 │
│ │ 转让价格:¥82,440,000.00 元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屹先生与南传私募尚未办理完成相关股份转让手续,因客观条件│
│ │变化,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双方互不承担│
│ │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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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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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屹 790.00万 9.88 25.39 2025-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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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790.00万 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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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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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22 │质押股数(万股) │7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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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5.39 │质押占总股本(%) │9.88 │
├────────┼──────────────┴────────┴──────────────┤
│股东名称 │刘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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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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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5-01-20 │质押截止日 │2025-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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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1月20日刘屹质押了790.0万股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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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7-23 │质押股数(万股) │7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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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2.82 │质押占总股本(%) │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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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刘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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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合肥兴泰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7-22 │质押截止日 │2026-07-22 │
├────────┼──────────────┼────────┼──────────────┤
│实际解押日 │2025-02-14 │解押股数(万股) │710.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07月22日刘屹质押了710.0万股给合肥兴泰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5年02月14日刘屹解除质押71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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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15 │质押股数(万股) │1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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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5.79 │质押占总股本(%) │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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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刘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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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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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3-14 │质押截止日 │2024-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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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4-09-26 │解押股数(万股) │1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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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3月14日刘屹质押了180.0万股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3年06月26日刘屹质押了530.0万股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3年06月26日刘屹质押了710.0万股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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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4年09月26日刘屹解除质押71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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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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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艾可蓝│安徽艾可蓝│ 5.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环保股份有│研究院有限│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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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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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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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2025年6月23日分
别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
预披露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ZHUQING先生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
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362209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78740300股的3.0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刘屹先生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
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362209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787
40300股的3.00%)。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ZHUQING先生、刘屹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
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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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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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原因系:
1、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回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刘屹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80000股。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80173000股减少至80000000股。
2、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屹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362209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78740300股的3.00%)。刘屹先生于2025年8月8日通过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610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0.77%。
公司于近日收到刘屹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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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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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兆蓝智慧能源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兆蓝智慧”)本次担保的对象池州玖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池州
玖泰”)为兆蓝智慧全资子公司,其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
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兆蓝智慧为满足其全资子公司池州玖泰的日常经营、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
等方面的融资需求,兆蓝智慧拟为池州玖泰向兴业银行合肥庐阳支行申请的人民币3,360万元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同时以兆蓝智慧拥有的池州玖泰的股权提供抵质押担保。
兆蓝智慧保证池州玖泰依约履行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
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为池州玖泰依照主合同应返还债权人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本次担保属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兆蓝智慧
已履行了其内部审议程序,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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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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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原因系:
1、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披露了《关于持
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股东ZHUQING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
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362209股(占公司剔
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78740300股的3.00%)。
2、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股东ZHUQING先生于2025年7月1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500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0.64%。
公司于近日收到ZHUQING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ZHUQI
NG先生于2025年7月2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500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0.64%。ZHUQING先生股份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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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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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原因系:
1、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ZHUQING先生2021年期间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61600股,占目前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
股本的0.7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关于部分股东、董事、监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部分股东、董事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公告》。
2、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股东ZHUQ
ING先生于2025年7月1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500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0.64%。
公司于近日收到ZHUQING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ZHUQI
NG先生股份变动比例累计触及1%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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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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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5月23日
授予价格:14.17元/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25.97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
25年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
年5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25年5月23
日,以14.17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125.97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内
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5年4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
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通过内部公告栏张贴的方式公布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5年4月2
8日至2025年5月12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
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关于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5年5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
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事项。
6、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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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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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
屹先生的通知,获悉其与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南传烽火3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南传私募”)就终止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
了《股份转让终止协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屹先生于2024年12月12日与南传私募签署了《刘屹与广东南
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南传烽火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之股份转让协议》,并
于2024年12月2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刘屹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
持有的公司4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5.08%)转让给南传私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4-075)、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权益变动报告书、2024年12月21日披露
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二、本次协议转让终止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屹先生与南传私募尚未办理完成相关股份转让手续,因客观条件变
化,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
责任。刘屹先生与南传私募签署了《股份转让终止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刘屹
乙方: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南传烽火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决定于2025年5月12日终止双方于2024年12月12日签署的股
份转让协议及于2024年12月20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甲乙双方就股份转让协议的
终止互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须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足额向
乙方指定账户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股份转让款。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期限退还股份转让款
,则每逾期一日,甲方须按照尚未退还金额的0.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至甲方全
部退还完股份转让款之日止。
3、本协议经甲方签字、乙方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4份,双方各执2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未尽事宜经协商后,双方可订立补充协
议并经签署后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其他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事宜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终止协议转让而违反
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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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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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
定,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现将公司2025年第一
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
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
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
准备。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及金额
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计提各项减值准备金额合计7,940,576.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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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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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王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
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
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2、征集人承诺,自征集日至审议征集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不转
让所持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王锴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王锴先
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王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6月生,管理学硕士。曾任安徽工业大学商
学院会计系党支部书记、副教授;现任安徽工业大学商学院党委委员、安徽工业大学商学院会
计系教授。2024年11月22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一)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征集人仅就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征集表决权,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在委托征集人对上述相
关提案行使表决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
代为表决。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投票意向: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
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及骨干员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
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
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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