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816 艾可蓝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0-01-17│ 20.28│ 3.65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9-03│ 40.96│ 1505.2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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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ABF │ 10779.07│ ---│ 100.00│ ---│ 223.35│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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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发动机尾气后处理产│ 1.89亿│ 273.32万│ 1.75亿│ 92.79│ 7212.97万│ 2022-12-31│
│品升级扩产项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600.00万│ 0.00│ 5527.53万│ 64.27│ 0.00│ 2023-02-09│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9017.92万│ 0.00│ 9032.44万│ 100.16│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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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 │2025-05-12 │转让比例(%)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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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8244.00万 │转让价格(元)│20.61 │
├──────┼────────────────┼──────┼────────────────┤
│转让股数(股)│400.00万 │转让进度 │--- │
├──────┼────────────────┴──────┴────────────────┤
│转让方 │刘屹 │
├──────┼────────────────────────────────────────┤
│受让方 │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南传烽火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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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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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5-12 │交易金额(元)│8244.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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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失败 │
├──────┼────────────────┼──────┼────────────────┤
│交易标的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400000│标的类型 │股权 │
│ │0股无限售流通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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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南传烽火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卖方 │刘屹 │
├──────┼────────────────────────────────────────┤
│交易概述 │1.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刘屹先生(以下简称"刘屹"或"转让方")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 │公司(代表"南传烽火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南传私募"或"受让方")转让其 │
│ │持有的公司4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占剔│
│ │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5.08%)(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
│ │"或"本次交易")。若本次交易最终完成,刘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33.89%(占剔除回 │
│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34.43%),南传私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5.00% │
│ │(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5.08%)。 │
│ │ 转让价格:¥82,440,000.00 元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屹先生与南传私募尚未办理完成相关股份转让手续,因客观条件│
│ │变化,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双方互不承担│
│ │违约责任。 │
└──────┴────────────────────────────────────────┘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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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屹 790.00万 9.88 25.39 2025-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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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790.00万 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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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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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22 │质押股数(万股) │79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5.39 │质押占总股本(%) │9.88 │
├────────┼──────────────┴────────┴──────────────┤
│股东名称 │刘屹 │
├────────┼──────────────────────────────────────┤
│质押方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1-20 │质押截止日 │2025-12-17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1月20日刘屹质押了790.0万股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07-23 │质押股数(万股) │71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2.82 │质押占总股本(%) │8.88 │
├────────┼──────────────┴────────┴──────────────┤
│股东名称 │刘屹 │
├────────┼──────────────────────────────────────┤
│质押方 │合肥兴泰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7-22 │质押截止日 │2026-07-22 │
├────────┼──────────────┼────────┼──────────────┤
│实际解押日 │2025-02-14 │解押股数(万股) │710.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07月22日刘屹质押了710.0万股给合肥兴泰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5年02月14日刘屹解除质押71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03-15 │质押股数(万股) │18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5.79 │质押占总股本(%) │2.25 │
├────────┼──────────────┴────────┴──────────────┤
│股东名称 │刘屹 │
├────────┼──────────────────────────────────────┤
│质押方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3-14 │质押截止日 │2024-09-26 │
├────────┼──────────────┼────────┼──────────────┤
│实际解押日 │2024-09-26 │解押股数(万股) │180.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03月14日刘屹质押了180.0万股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3年06月26日刘屹质押了530.0万股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3年06月26日刘屹质押了710.0万股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4年09月26日刘屹解除质押71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3-06-27 │质押股数(万股) │53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6.36 │质押占总股本(%) │6.61 │
├────────┼──────────────┴────────┴──────────────┤
│股东名称 │刘屹 │
├────────┼──────────────────────────────────────┤
│质押方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3-06-26 │质押截止日 │2024-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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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4-09-26 │解押股数(万股) │530.00 │
├────────┼──────────────┴────────┴──────────────┤
│质押说明 │2023年06月26日刘屹质押了530.0万股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3年06月26日刘屹质押了710.0万股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4年09月26日刘屹解除质押710.0万股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安徽艾可蓝│安徽艾可蓝│ 5.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环保股份有│研究院有限│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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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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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
屹先生的通知,获悉其与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南传烽火3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南传私募”)就终止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
了《股份转让终止协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屹先生于2024年12月12日与南传私募签署了《刘屹与广东南
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南传烽火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之股份转让协议》,并
于2024年12月2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刘屹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
持有的公司4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5.08%)转让给南传私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4-075)、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权益变动报告书、2024年12月21日披露
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二、本次协议转让终止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屹先生与南传私募尚未办理完成相关股份转让手续,因客观条件变
化,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
责任。刘屹先生与南传私募签署了《股份转让终止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刘屹
乙方: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南传烽火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决定于2025年5月12日终止双方于2024年12月12日签署的股
份转让协议及于2024年12月20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甲乙双方就股份转让协议的
终止互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须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足额向
乙方指定账户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股份转让款。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期限退还股份转让款
,则每逾期一日,甲方须按照尚未退还金额的0.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至甲方全
部退还完股份转让款之日止。
3、本协议经甲方签字、乙方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4份,双方各执2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未尽事宜经协商后,双方可订立补充协
议并经签署后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其他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事宜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终止协议转让而违反
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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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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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
定,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现将公司2025年第一
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
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
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
准备。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及金额
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计提各项减值准备金额合计7,940,576.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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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王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
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
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2、征集人承诺,自征集日至审议征集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不转
让所持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王锴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王锴先
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王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6月生,管理学硕士。曾任安徽工业大学商
学院会计系党支部书记、副教授;现任安徽工业大学商学院党委委员、安徽工业大学商学院会
计系教授。2024年11月22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一)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征集人仅就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征集表决权,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在委托征集人对上述相
关提案行使表决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
代为表决。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投票意向: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
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及骨干员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
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
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中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
集委托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时间: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16日期间(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
-17:00)。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5年5月13日。
(3)征集对象为,截至2025年5月13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4)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公告
进行委托表决权征集行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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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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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预计2
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综合授信额度,针对上述
授信额度预计提供担保的额度总计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
司,其中被担保人安徽艾可蓝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上海燚通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了70
%。
一、申请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资金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35亿元人民
币或等值外币综合授信额度(包括本年度内已经办理的授信额度),以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
的融资需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与银行等实
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具体融资期
限、产品等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签订的合同为准),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同时,针对上述授信额度,为保障上述银行等授信顺利实施及加强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
理,根据各银行等机构要求,公司可以为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
、其他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等业务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为公司也可
以提供担保。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前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情形包括: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因业务
需要由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公司向该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的反担
保。前述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以房产、土地、机器设备、应收账款、存货、存
单、保证金等资产提供抵质押担保;开具履约保函;提供反担保;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等。具体
方式以银行等机构的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
具体融资期限、产品等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及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上述事宜,上述银
行授信融资业务及与之配套的担保、抵押、质押事项,在不超过上述授信和融资额度的前提下
,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
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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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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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
如下: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发行相应股份。
(三)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
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
理与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
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
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
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
小额快速融资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发行
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
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
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
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
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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