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819 聚杰微纤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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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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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企辉纺织有限公│ ---│ ---│ 32.35│ ---│ 12.86│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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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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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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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细纤维面料及制成│ 1.29亿│ 0.00│ 1.31亿│ 101.63│ 1253.10万│ 2021-05-31│
│品改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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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1646.30万│ 0.00│ 1646.30万│ 100.00│ ---│ ---│
│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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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细纤维含浸面料建│ 6350.98万│ 0.00│ 5518.35万│ 86.89│ 29.49万│ 2022-03-30│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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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细纤维无尘超净制│ 21.10万│ 0.00│ 21.10万│ 100.00│ ---│ ---│
│品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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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265.00万│ 479.75万│ 5057.70万│ 80.73│ ---│ 2024-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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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营销服务体系│ 7072.05万│ 0.00│ 5822.66万│ 82.33│ ---│ 2023-06-30│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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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细纤维含浸面料建│ 6350.98万│ 0.00│ 5518.35万│ 86.89│ 29.49万│ 2022-03-30│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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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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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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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苏州美星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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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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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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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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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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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郎溪远华纺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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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原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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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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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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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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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郎溪远华纺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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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原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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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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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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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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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苏州美星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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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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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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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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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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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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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聚杰微│安徽聚杰微│ 5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纤科技集团│纤新材料科│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技有限公司│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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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聚杰微│吴江市聚杰│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纤科技集团│微纤服装有│ │ │ │ │ │ │ │
│股份有限公│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江苏聚杰微│吴江市聚杰│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纤科技集团│微纤染整有│ │ │ │ │ │ │ │
│股份有限公│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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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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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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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证券法》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
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
件。
(二)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
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
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
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
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
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
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
本公积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
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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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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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前述事项不构成关联
交易,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金融机构授信情况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1亿元的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
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基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拟申请授信额度可据实在上述金融机构之间调剂使用。同时,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批准额度范围
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的合同、法律文件。
(一)基本担保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在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支持其业务发展,公司将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
度不超过13000万元的担保(此次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采
购原材料、融资、租赁等业务),基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担保额度可在下列各全资公司之
间调剂使用,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相
关合同文本,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止。
基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担保额度可在上述全资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公司担保金额以
被担保公司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
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的合同、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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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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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三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
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的审计原则,保持应有的关注度和职业谨慎性,公
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如期完成公司的
各项审计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
应尽的职责。我们认为其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
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
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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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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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上述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而提出的利润分
配方案,是为了更好地回报股东,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以及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
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将其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
生影响,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所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下的经营状况以及
发展态势,与公司长期的战略发展规划相契合,同时也严格遵循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具备合法性以及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以及健康发展。监事会一致同
意通过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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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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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000
0万元(含本数)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发行的理财产品、资管计划、
结构性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国债逆回购、证券公司收益凭证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
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使用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
表人授权人员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投资目的
在保障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合理调配闲置自有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的
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为可观的投资回报,切实维护公司
和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3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发行的理财产品;资管计划、结构性存款、
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国债逆回购、证券公司收益凭证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
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期
限内,资金在授权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资金来源
公司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募集资金以及银行信贷资金。
(六)实施方式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财务状况良好、合格专业的机构作为受托方
、明确金额及期间、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七)收益分配方式
收益全部归公司或相关子公司所有。
(八)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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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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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
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
公司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
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应收款
项回收的可能性,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的可收
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根据评估和分析的结果判断,计提2024年年度各项信用减值
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133989.69元。
(二)本次核销资产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期核销的应收账款合计5180545.
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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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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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健康、规范、可持续的
发展,增强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勤勉敬业的精神,树立诚实守信的职业
操守,激发工作热情与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管理效能与运营水平,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
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因薪酬涉及相关董事和监事,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
酬的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上述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
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因《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涉及关联高级管理人员,基于谨慎性原则,
本议案仲鸿天、仲湘聚、沈松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同意。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
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和津贴。
(二)独立董事
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含税)。
(三)监事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
酬,同时每人每年领取监事津贴3.6万元人民币(含税);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每人每年6万元
人民币(含税)。
(四)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
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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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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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8746500股(占本公
司总股本比例5.86%)的股东宁波聚杰君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杰
君合”)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476150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公司近日收到了
公司股东聚杰君合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宁波聚杰君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聚杰君合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量为8746500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5.8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持有期间资本公积金转增部分)。
3.减持数量及比例:聚杰君合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44761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3%)。
聚杰君合遵守“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的
规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或注销回购股份等事项,减持比例不
变,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4.减持区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7
月21日)。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减持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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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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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概述
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的稳健
性,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使用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结算货币,包括但不限
于美元、欧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具体方式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
、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币种)的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期限范围内,交易金额可在上述额
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授权的额度(含前述交易的收
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经办相关业务
,与经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
2.审议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1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
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汇率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
性风险、内部操作风险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公司出口业务部分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受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
美元汇率波动的不确定性增强。为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利率和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
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
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币种)的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期限范围内,交易金额可在上述额
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授权的额度(含前述交易的收
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该业务所需交易保证金(含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保证金)上
限不超过6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金额。
3.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方式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
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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