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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新科技(300828)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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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828 锐新科技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天津锐新昌新能源科│ 5000.00│ ---│ 100.00│ ---│ -148.94│ 人民币│ │技有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锐新昌科技(常熟)│ 3.06亿│ 1074.37万│ 2.28亿│ 74.49│ 996.55万│ 2020-03-31│ │有限公司"新建工业 │ │ │ │ │ │ │ │精密铝合金部件生产│ │ │ │ │ │ │ │项目"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4-19│其他事项 ──────┴──────────────────────────────────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5)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 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 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237家。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 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 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 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 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萱女士,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 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王欣女士,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 质,2007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6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峰先生,2015年获 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2024年度 相关的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已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 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 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意见: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 求,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 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量,决定其有关报 酬事项。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聘期一年。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 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 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 2024-04-19│委托理财 ──────┴──────────────────────────────────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拟计划使用总额不超过3亿元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 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实施进度的情 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期限及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计划使用总额不超过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当购买流动性好、非保本、低风险投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 超过12个月。 3、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转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 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4、信息披露及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子公司与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 2024-04-19│其他事项 ──────┴──────────────────────────────────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75364640.87元,年末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59782835.27元;母公司202 3年度净利润为68810186.07元,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17082689.08元。根据合并报表 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217082689.08元。 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为:拟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剔除截至2024年3月31日已 回购股份后的股本165910600股为基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886590.00元( 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3.02%。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 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 2024-04-19│其他事项 ──────┴────────────────────────────────── 根据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结 合公司经营规模、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议,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绩效方案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1、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 2、公司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 事津贴;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薪酬。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5.00万元/年。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外,不领取监事津贴;未担任实际工 作的监事不领取薪酬。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 ──────┬────────────────────────────────── 2024-04-19│其他事项 ──────┴──────────────────────────────────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 案》,同意公司继续以自有资金开展最高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2023年3月24日披露了《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关于开展套期保值 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鉴于上述决议批准的有效期届满,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继 续以自有资金开展最高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上述范围内 ,资金可循环使用,业务期间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鉴于铝材等主要原材料占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产品成本比重较大,采购价格受市场价波动影 响明显,为合理规避铝材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锁定产品成本,有效地防范原材料价格 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公司决定充分利用期货套 期保值功能,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操作,仅用于 规避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等风险,不作为盈利工具使用。 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套期保值期货品种:与本公司生产相关的大宗商品原料,如铝、铜等。 2、投资额度:最高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有效期间内循环使用。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投资期限: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 2024-02-23│股权回购 ──────┴──────────────────────────────────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方式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750.00万 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00元/股(含)。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公告》、《股份回购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 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股份回购的具体情 2024年2月23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首次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9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 为人民币11.0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10.9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99.28万元(不 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 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 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 2024-02-19│股权回购 ──────┴────────────────────────────────── 回购股份的种类: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 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00元/股。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7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 元,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回购期限: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4.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5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 占公司总股本的1.5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17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 过人民币14.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25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5%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 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 、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 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 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在有效期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 根据公司及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公司将根据 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3-12-07│其他事项 ──────┴────────────────────────────────── 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虢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虢实”)及其一致行 动人上海虢盛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虢盛”)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 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3318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0%)。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 虢实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虢盛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 2023-10-25│其他事项 ──────┴──────────────────────────────────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 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公司财务部门核算,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 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720839.44元,母公司净利润为51725119.15元;合并报表 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12485460.53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68344048.85元。根据合并报表 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可供分配利润为268344048.85元 。 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利润分配为:以公司股份166594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663792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 的回报,《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监 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 来增长潜力,预案内容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 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该预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 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独立董事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3-09-11│其他事项 ──────┴──────────────────────────────────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监 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了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 经过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李娜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李娜女士 将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 会,任期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 附件: 李娜女士简历 1、李娜,女,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16年至今任职 于公司,现任公司销售部销售内勤。 截至目前,李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规定的情形,非失信被执 行人。 ──────┬────────────────────────────────── 2023-08-25│其他事项 ──────┴──────────────────────────────────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一)调整原因 2023年4月14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以公司股份1659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2023 年5月12日,公司发布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18日,除 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19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期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 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1、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 整方法如下: (1)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 ,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7.05-0.4=6.65元/股。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首次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7.05元/ 股调整为6.65元/股。 ──────┬────────────────────────────────── 2023-08-25│其他事项 ──────┴──────────────────────────────────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19.77万股。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5名激励对象已不在公司任职,根据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17.2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3人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良好 ”,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1人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合格”,本期个人层面归属 比例为60%;1人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不合格”,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根据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不能完全归属或不能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2.52万股由公司作废。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77万股。 ──────┬────────────────────────────────── 2023-08-25│其他事项 ──────┴────────────────────────────────── 根据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人郭宝季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股东大会通知发出之日,本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承诺如下: 本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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