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828 锐新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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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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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锐新昌新能源科│ 5000.00│ ---│ 100.00│ ---│ -148.94│ 人民币│
│技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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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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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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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新昌科技(常熟)│ 3.06亿│ 1074.37万│ 2.28亿│ 74.49│ 996.55万│ 2020-03-31│
│有限公司"新建工业 │ │ │ │ │ │ │
│精密铝合金部件生产│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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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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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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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的5名激励对象2023年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部分达标,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解除限售,公司将回购注
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88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
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166594800股减至166566000股(最
终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
准),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66594800元变更为人民币166566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
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
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传真、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29日,每个工作日9:00—11:30、14:00—17:0
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北道5号天
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话:022-58188588
传真:022-58188545
电邮:rxc-zqb@ruixin-eht.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
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
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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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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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项目名称: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锐新昌(香
港)有限公司(Ruixinchang(HongKong)Co.,Limited)共同在泰国投资设立锐新科技(泰国)
有限公司(RUIXINTECHNOLOGY(THAILAND)CO.,LTD.)(以下简称“泰国子公司”)建设泰国生
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资总额:300万美元;
投资款主要用于厂房租赁、设备购置、铺底流动资金等。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海外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锐新昌(香港)有限公司(Ruixinchan
g(HongKong)Co.,Limited)共同在泰国投资设立锐新科技(泰国)有限公司(RUIXINTECHNOLO
GY(THAILAND)CO.,LTD.),建设泰国生产基地。本项目计划在泰国北柳府租赁面积为2576平米
的厂房建设生产基地,通过设立锐新科技(泰国)有限公司(RUIXINTECHNOLOGY(THAILAND)CO
.,LTD.),引入深亚T10立式加工中心、CNC自动线、超声波自动清洗机等生产设备,达产后将
形成200万件电力电子散热器的生产能力。本项目总投资额300万美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29
9.7万美元,占比99.9%;锐新昌(香港)有限公司(Ruixinchang(HongKong)Co.,Limited)以
自有资金出资0.3万美元,占比0.1%。投资款主要用于厂房租赁、设备购置、铺底流动资金等
。
2、本次对外投资的审批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及相关法
律法规等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总经理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
次对外投资事项已完成发改委和商务部备案手续,取得商务部门下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二、泰国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泰国子公司已完成注册登记,取得了泰国当地主管部门签发的注册登
记证明文件。泰国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1、中文名称:锐新科技(泰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RUIXINTECHNOLOGY(THAILAND)CO.,LTD.
3、注册登记编号:0245567004514
4、注册地址:泰国北柳府挽巴功县塔坎地区8组88/53-54号
5、注册资本:500万泰铢
6、经营范围:电子热传输技术开发,设计、咨询、服务;电子散热器制造;汽车轻量化
部品部件制造;金属材料销售;进出口业务;道路货物运输(易燃易爆及危险货物除外)。
7、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99.9%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锐新昌(香港)有限公司(Ruix
inchang(HongKong)Co.,Limited)持有0.1%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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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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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5人
解除限售股数: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152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6659.48万
股的0.07%;
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
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4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有关议案。公司
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4月1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2年4月2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
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年4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
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
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
单。
(五)2022年5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2年5月24日
作为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王发先生授予10.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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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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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48人(其中首次授予人数43人,预留授予人数5人)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449550股(其中首次归属数量413550股,预留归属数量36000
股)
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
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
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为首次授予部分符合条件的43
名激励对象办理41355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为预留授予部分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
象办理36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
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51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
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鉴于有1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51人调整至50人。
2、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53.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11028.00万股的1.39%。其中首次授予133.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11028.00万股的1.21%;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额的87.25%;预留1
9.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028.00万股的0.18%,预留部分占本次
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额的1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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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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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174450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4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有关议案。公司
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4月1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2年4月2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
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年4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
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
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
单。
(五)2022年5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2年5月24日
作为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王发先生授予10.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2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
记完成的公告》,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为5人,授予数量为48.00万股,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6月7日。
(七)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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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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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4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有关议案。公司
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4月1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2年4月2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
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年4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
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
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
单。
(五)2022年5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2年5月24日
作为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王发先生授予10.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2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
记完成的公告》,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为5人,授予数量为48.00万股,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6月7日。
(七)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
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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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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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4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有关议案。公司
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4月1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2年4月2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
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年4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
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
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
单。
(五)2022年5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2年5月24日
作为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王发先生授予10.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2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
记完成的公告》,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为5人,授予数量为48.00万股,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6月7日。
(七)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
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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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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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为了更
公允地反映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其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适
应子公司业务发展和内部资产管理的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决定将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公司子公司锐新昌科技(常熟)有限公司的房屋及建筑物采用较高的建筑设计和施工标准
,大多为钢框架结构和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预计使用寿命相对较长。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
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的规定,为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子公司的资产
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计提折旧的期间更加合理,
因此公司决定对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变更。
2、变更前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介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经公司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的实际状况和折旧年限进行复核
测评,决定对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具体变更如下:
房屋及建筑物:钢框架结构和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类房屋建筑物预计使用寿命相对较长,
子公司将该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由20年变更为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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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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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披露
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自减持计
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发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0,453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的比例为0.0244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王哲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9,500股(
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的比例为0.0298%),副总经理刘建先生计划以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6,250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的比例为
0.0520%),副总经理刘国才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2,500股(占公
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的比例为0.0136%)。
公司于近日收到王发先生、王哲女士、刘建先生和刘国才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
到期的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均未减持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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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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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述
1、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发展的需要,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2年11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
议案》,拟在天津自贸实验区(空港经济区)投资设立天津锐新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锐新新能源”),注册资本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锐新新能源与赛瑞丹先进材料(天津)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8日签订《不动产转让合同》
,拟以5281.50万元(含增值税)的自有资金购买赛瑞丹先进材料(天津)有限公司名下的资
产(含土地及厂房),并于2023年4月3日取得相关不动产权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资产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及《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能源汽车轻量化
部件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拟投资23714.92万元人民币建设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部件研发
生产基地,包括上述购买赛瑞丹先进材料(天津)有限公司名下的资产(含土地及厂房)、现有
厂房装修改造、新厂房建设及生产设备购置等。
2、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锐新新能源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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