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828 锐新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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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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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锐新昌新能源科│ 5000.00│ ---│ 100.00│ ---│ -148.94│ 人民币│
│技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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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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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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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新昌科技(常熟)│ 3.06亿│ 1074.37万│ 2.28亿│ 74.49│ 996.55万│ 2020-03-31│
│有限公司"新建工业 │ │ │ │ │ │ │
│精密铝合金部件生产│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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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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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31 │转让比例(%) │2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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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7.25亿 │转让价格(元)│17.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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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4029.98万 │转让进度 │拟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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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国佳、国占昌、王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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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黄山开投领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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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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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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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5)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
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本公司及董
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
,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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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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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由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未达到首次授予部
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70亿元或者2022-202
4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23.00亿元”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因此首次授予部分44人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531000股及预留授予部分5人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45000股,上述合计576000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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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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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原因
2025年1月9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年1月10日,公司发布了《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
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6566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
份1447000股后的股本165119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
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或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
,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6.10-0.3=5.80元/股。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6.10元/股调整为5
.80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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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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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的议案》;同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涉
及全体董事、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均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直接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发展水平等实际
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绩效方案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1、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
2、公司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
事津贴;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薪酬。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5.00万元/年。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外,不领取监事津贴;未担任实际工
作的监事不领取薪酬。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
四、其他规定
1、以上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以上薪酬可根据行
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进行调整。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金按月发放,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
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董事、监事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的
相关交通、住宿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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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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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由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未达到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70亿元或者2022-2024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23.00亿元”的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因此公司需要回购注销5人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44
000股限制性股票。
2025年1月9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年1月10日,公司发布了《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
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6566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
份1447000股后的股本165119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
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或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6.10-0.3=5.80元/股。
综上,本次需要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44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
为0.09%,回购价格为5.80元/股。
2、回购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83
5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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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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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拟计划使用总额不超过3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
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实施进度的情
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期限及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计划使用总额不超过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当购买流动性好、非保本、低风险投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
超过12个月。
3、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转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
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4、信息披露及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子公司与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通过现金管理方式,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
效率,增加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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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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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已完成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
分配的实际情况,因此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
增股本,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该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经核查,独立董事认
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已完成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公司当前业务发展情况
、经营发展战略及未来主营业务的发展规划,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已完成20
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盈利情况、战略规划、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外
部融资环境等因素而做出的,有利于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
长远利益。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已完成2024年前
三季度利润分配,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的发展前景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
康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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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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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以自有资金开展最高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2024年4月19日披露了《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关于开展套期保值
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鉴于上述决议批准的有效期届满,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
公司继续以自有资金开展最高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上
述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业务期间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鉴于铝材等主要原材料占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产品成本比重较大,采购价格受市场价波动影
响明显,为合理规避铝材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锁定产品成本,有效地防范原材料价格
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公司决定充分利用期货套
期保值功能,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操作,仅用于
规避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等风险,不作为盈利工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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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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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虢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虢实”)及其
一致行动人上海虢盛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虢盛”)计划在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8月12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不超过1651190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本比例不超过1.00%),拟以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302380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本比例
不超过2.00%),合计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953570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
股本比例不超过3.00%)。
2、上海虢实、上海虢盛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为私募创投股东,申请通
过了适用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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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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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5年3月30日,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新科技”、“公司”或
“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国占昌、国佳、王静与黄山开投领盾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投领盾”)签署了《黄山开投领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国占昌
、国佳、王静关于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
议》”)。开投领盾拟协议收购国占昌、国佳、王静持有的公司股份中共计40299750股股份(
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拟收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166566000股的24.19%,占公司总股
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股本165119000股的比例为24.41%。同日,国占昌、国佳、王静与开投
领盾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并签署了《关于不谋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根据《表决权
放弃协议》的约定,国占昌、国佳、王静放弃其合法持有的全部剩余公司股份(共计41204250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公
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开投领盾,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黄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黄山市国资委”)。
2、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取得有权国资监管机构的批准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意见并
完成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3、本次拟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控制权有关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5年3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国占昌、国佳、王静与开投
领盾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开投领盾拟协议收购国占昌、国佳、王静持有的公司股份中共
计40299750股股份,拟收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166566000股的24.19%,占公司总股本扣除
回购专户股份后股本165119000股的比例为24.41%。同日,国占昌、国佳、王静与开投领盾签
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并签署了《关于不谋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根据《表决权放弃协
议》的约定,自《表决权放弃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表决权放弃协议》终止、解除或失效之日
止,国占昌、国佳、王静放弃其合法持有的全部剩余公司股份(共计41204250股股份)对应的
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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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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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方式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750.00万
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00元/股(含)。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公告》《股份回购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披露《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并于2024年5月29日完成20
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4年2月19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需相
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13.8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4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披露《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并于2025年1月20日完
成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4年2月19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需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13.5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前三
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截止2025年2月19日,公司上述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年2月23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
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
间,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
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24年6月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截至2024年6月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728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
截止2025年2月1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数量为1896550股(其中449550股已用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事宜,剩余1447000股存放于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占公司总股本的1.14%,最高成交价为11.9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84元/股
,已使用资金总额为20720755.00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
完毕。
公司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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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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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企业登记相关信息如下:
1、企业名称: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7676306733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法定代表人:国占昌
5、注册资本:16656.6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4年11月25日
7、住所: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北道5号
8、经营范围:电子热传输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电子散热器制造;工业铝材、
铜材生产及产品精密加工;挤压模具设计、加工;金属材料销售;进出口业务;道路货物运输
(易燃易爆及危险货物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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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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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831324.88元,母公司净利润为44720708.25元;合并报表累计
未分配利润为269723726.81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33912963.99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
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可供分配利润为233912963.99元。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日公司总股本1665
66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1447000股后的股本165119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9535700.00元(含税),本次
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
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
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股东
回报和公司持续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
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发展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
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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