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838 浙江力诺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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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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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克里特机械设备│ ---│ ---│ 53.45│ ---│ -163.38│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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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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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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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5万套高性能 │ 2.21亿│ 1194.62万│ 2.19亿│ 99.10│ 2977.60万│ 2022-06-01│
│控制阀生产线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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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372.30万│ 129.27万│ 4329.26万│ 99.02│ ---│ 202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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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万│ ---│ 6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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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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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5-07 │交易金额(元)│2456.33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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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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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龙游克里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51%的 │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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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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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龙游克里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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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力诺”)与克里特集 │
│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里特集团”)、李永国、吴圣仲、杭州暾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
│ │及龙游克里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里特机械”、“标的公司”)签署了《浙江│
│ │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游克里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以下简称《│
│ │投资协议》),约定公司以增资的形式对克里特机械进行投资,取得标的公司51%的股权, │
│ │并最终间接持有克里特集团51%的股权。本次增资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 │
│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最终确定本次增资总金额为2456.33万元 │
│ │。本次增资完成后,克里特机械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
│ │ 近日,克里特机械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由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市场监│
│ │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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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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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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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临沂丰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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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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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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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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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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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丰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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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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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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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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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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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临沂丰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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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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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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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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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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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丰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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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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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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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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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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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7-24 │质押股数(万股) │10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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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3.77 │质押占总股本(%) │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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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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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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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0-09-21 │质押截止日 │2023-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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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3-08-01 │解押股数(万股) │10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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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7月21日吴平解除质押0.01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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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3年08月01日吴平解除质押109.96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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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7-04 │质押股数(万股) │10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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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3.53 │质押占总股本(%) │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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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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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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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0-09-21 │质押截止日 │2023-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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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3-07-21 │解押股数(万股) │10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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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力诺”或“公司”)近日接到公│
│ │司股东吴平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已办理解除质押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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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3年07月21日吴平解除质押0.01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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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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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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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5年05月15日召开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度股东会
2、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0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5月15日上午9
: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
info.com.cn)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5月15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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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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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4月17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12个月,在前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
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本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投资风险可控的
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有效期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期限内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三)理财产品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
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国债、央行票据、货币型基金以及银行、证券公
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稳健型理财产品等。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部负
责具体购买事宜。
(五)关联关系与信息披露
公司及子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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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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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4月17日分别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00亿元(含本数,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共享额度
,下同)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安排,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意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00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
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
、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融资租
赁等综合授信业务。银行授信的抵押、担保的方式包括:房地产、机器设备的抵押,知识产权
、货币资金的质押等。
授信银行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宁波
银行、民生银行等。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确定具体融资金额和贷款币种包括但不限
于人民币、美元等,增加授信银行范围,调整银行之间的授信额度。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
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抵押、质押、担保
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前述授
权的有效期自上述议案经公司本次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个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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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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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4月17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归属
条件未成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9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5名激励对象计划归属的7
4.6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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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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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4
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公司利润分配的有关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
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本
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18333890.7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2083602.70元。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208360.27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
利润为418069966.34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421819678.29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
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4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418069966.34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
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更好地兼顾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
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797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0696700.00元(含税)。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
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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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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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4月17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或“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6人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
最近一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0家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
上年度(2023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家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
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
、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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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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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
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计
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其子公司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充分评估并进行了减值测试,计提
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20438212.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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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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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5.2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核实<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
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09月30
日,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
-072)。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74)。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0月14日,确定以8.2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
合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授予237.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关于1名拟激励对象的匿名投诉,经公司监事会核实,该拟激
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规定的条件,该投诉事项不影响本次授予。除此之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其他异议。2023年09
月27日,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3-048)。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09月27
日并以7.9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21.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作废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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